普通高校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机制研究

2022-03-02 10:16孔令奇祖丽胡玛尔吐尼亚孜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院系学年道德修养

孔令奇,祖丽胡玛尔·吐尼亚孜,李 红

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任务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无德不立,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立德树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根本任务。“学校办学要始终牢记为党育人的初心,坚定为国育才的立场,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明确指出要对学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鉴定。因此,研究出台一套符合普通高校办学实际的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机制,对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进行全面、科学地评价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普通高校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不断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品质,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崇实品格、担当精神和创新素养,彰显高校培养特色的本科生。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三全育人”和落实“五育并举”相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要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三全育人”格局。全国教育大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又陆续明确了坚持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要充分发挥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在普通高校学生培养中的“指挥棒”作用,在“三全育人”和“五育并举”教育新格局中,引导高校抓好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顶层设计和任务落实,引导高校学生全面提升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素养,推动全员育人职责到岗、全过程育人工作到家、全方位育人协同到位,构建德智体美劳一体化育人体系。

2.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是依据对象的性质进行评价,定量评价是依据促进对象发展的可以用数量表示的因素或活动进行的评价。”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中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诚信尽职、道德品质等要素虽然基本都是学生的内心世界,但总是会通过学生的行为表现外化出来。依据主流价值导向对本科生日常常见行为进行定性,可以根据学生做出的各类行为按性质分为提倡类行为和非提倡类行为。在学生常见的行为中,明确规定学生必须做到或者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都属于提倡类行为,在思想道德修养评价中适用量化评议的办法进行评价。明确禁止或者应当予以劝阻的行为都属于非提倡类行为,在非提倡类行为中,明显悖逆主流价值体系、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可以定性为禁止类行为,适用量化记实扣分的方式来评价。

3.记实性评价和评议性评价相结合。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要尽量反映出学生客观的思想道德水平。在实际评价中,由于无法做到对学生的全部行为进行客观记录评价,所以就需要在全部行为中选取若干能够反映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关键行为来进行评价。在关键行为中,禁止类行为往往是行为要件较为明确、容易被观察记录,因此,记实性评价采用的行为指标主要是禁止类行为,由班级结合日常班级管理工作记录来进行。对于提倡类行为中的关键行为,由于行为结果不明显,行为程度有差异等,主要应用量化评估的评议性评价方法来衡量。

4.民主评价和组织评价相结合。民主评价采用学生互相评议的民主方式来相互评估德育水平。组织评价是由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干部等直接参与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人员代表组织来评估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民主的相互评议和集中的组织评议都参照提倡类行为指标体系进行。

二、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的评价机构和评价内容

(一)评价机构

院系是本科生教育培养的主要单位,也是开展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的主体。院系要成立师生代表组成的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院系开展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工作,制定、修订院系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细则和实施办法。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简称学工办)或团委。院系学工办或团委负责管理全院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工作,并对院系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实施。

辅导员(班主任)为所带班级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日常评价材料的记录,组织实施评价工作。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 人)组成的思想道德修养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班级思想道德修养评价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选举产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思想道德修养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二)评价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旗帜鲜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高校在人才培养中要求学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牢固的爱国主义思想,能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生在校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学校宿舍管理、实验室安全、日常行为等各方面管理规定,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敬廉崇洁,公道正派,弘扬正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同时学生要在学业诚信、学术诚信、交费诚信、借贷诚信、社交诚信等方面具有良好表现,在保持宿舍卫生,开展班级和社会工作、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学业表现上,学生要遵守课堂秩序,端正学风,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此外,学生还要有良好的身心发展,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增进身心健康,具有强健的体魄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综合以上要求,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要从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诚信尽职、学业表现、身心发展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

三、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的评价程序和评价标准

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是对本科生一个学年思想道德修养的总结,每学年需进行一次,一般应于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工作在掌握学生日常表现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要求,采取定量与定性、民主与集中、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客观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一)评价程序

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工作由班级评价、年级汇总、院系审查和学校终审四步组成。班级评价是根据班级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班级思想道德修养评价工作小组在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评价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初评结果。辅导员(班主任)审核相关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对初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年级汇总就是辅导员(班主任)汇总所带班级思想道德修养评价的初评结果,审核无误后,上报院系思想道德修养评价领导小组审查。院系审查是指院系思想道德修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认无误后,经公开公示形成院系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结果,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终审备案指的是院系将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结果上报学校主管部门终审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二)思想道德修养评价标准

行为是人们思想、心理和情感的外在表现,通过对个体一段时间的行为观察,可以对其内在价值体系进行判断。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的主要依据就是学生学年内的日常行为表现。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学生从未做出过非提倡类行为,那么对他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判断就应该在中等水平以上,再结合该生在提倡类行为上的表现,就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出其思想道德修养是“优”还是“良”。当学生做出禁止类行为或者经常做出非提倡类行为时,其思想道德修养必然是差的,但同时也需要结合该生在提倡类行为上的表现,才能客观辩证地判断其思想道德状况。所以,对本科生做出提倡类行为进行评议量化打分,对其做出的非提倡类尤其是禁止类行为进行记实量化扣分,最终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成绩就由学年记实分值与学年评议分值加和组成。为方便计算,设定满分为100分。

1.学年记实分值。记实分值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总分设定为50 分。一般默认学生学年记实初始分都是50分。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思想政治、遵纪守法、学风操行、宿舍表现、集体活动、体育达标等方面的禁止类关键行为。根据学生学年内做出禁止类行为的负面影响程度,每一项行为所赋予的扣分分值也不相同。为提升记实评价的可操作性,将禁止类关键行为指标选取出来编制出《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记实扣分标准》(见表1)。学年记实主要在班级建设中依靠班级干部根据表1 做出。如果学生在学年内出现表1所列的某种情况,则从总分50分中扣除相应分数,扣分之后的剩余分数作为学生的学年记实分值。

表1 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记实扣分标准

2.学年评议分值。评议分值依据学生在政治思 想、遵纪守法、诚信尽职、学业表现、身心发展等五个方面的提倡类关键行为表现得出,是对学生的学年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学年“评议”分值最高计50分,其中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诚信尽职、学业表现、身心发展各占10分。

学年评议分值由同学互评、班干部评议、辅导员(班主任)评议三部分组成。选取学生日常提倡类行为中的若干关键行为编制出《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议参考量表》(表2),同学、班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均可根据对评议对象有关行为的主观感受参照赋分。同学之间是思想道德修养水平最直接的横向参照,他们长期共同学习生活,相互最了解,能够较为全面地给出评价,因此同学互评在评议分值中应占50%。班级干部通过班级建设和组织班级活动不仅加深了同学间的相互了解,又能够形成班集体的凝聚力,同时班级干部也必须得到班级成员的配合才能顺利开展工作,因此,班级干部评议占20%。辅导员(班主任)作为学生直接的思想政治教育者、事务管理者和发展指导者,对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培养负有直接责任,因此,辅导员(班主任)评议占30%。同学互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取平均值计分。

四、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等级和争议处理

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满分为100 分,可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根据记实分值和评议分值计算来看,只有当学生从未做出过禁止类行为,极少做出非提倡类行为同时在提倡类行为方面有较为突出的表现,学生的最终得分才能在90 分(含90分)以上,其年度思想道德修养评定等级才可认定为“优”。当学生很少有非提倡类和禁止类行为表现同时又在提倡类行为表现方面较为良好,学生最终得分可达到80~89 分,其最终评定等级才可认定为“良”;当学生最终得分在60~79分时,说明其出现某些情节较轻的禁止类行为或者经常做出非提倡类行为或者在提倡类行为上表现不够显著,其评定等级只能为“中”。当学生最终得分低于60 分时,说明其做出情节较为严重的非提倡类和禁止类行为,或者在提倡类行为表现上较为恶劣,其评定等级就会被认定为“差”。此外,如果个别学生在学年内曾经有过非提倡类甚至禁止类行为表现,但是该生又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可由院系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生日常表现直接认定评价等级。

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等级一般都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开展奖学金评审、荣誉称号授予、推优入党等工作时也会对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评定等级作相应要求,所以学生必然较为重视思想道德修养认定,通过明确的行为认定结合量化标准,可以有效地达成引导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的效果。当学生对评议过程、评议等级存有异议时,可在公示期结束前向辅导员和院系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评价领导小组反映,由院系组成争议处理小组对争议学生日常表现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据实给予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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