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多重内涵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分析

2022-03-01 00:43樊文翔
关键词:法权政府

樊文翔

(北京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1)

一、相关文献与问题提出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之一,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那么,首先需要清楚的问题是——政府与市场关系是什么?或者说如何理解政府与市场关系?关于这一问题,西方经济学在理论上给出了许多经典的回答。最早对这一问题给出系统回答的是亚当·斯密,他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提出经典的“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理论,强调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而政府只需做好“守夜人”的角色。其后的边际革命、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以及马歇尔的局部均衡理论,也基本停留在这一思想。20世纪初期,米塞斯和哈耶克代表的奥地利学派大力倡导古典自由主义,反对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主张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中,哈耶克与凯恩斯就如何应对大萧条展开论战,凯恩斯代表的政府干预走上历史舞台,认为市场并不能自发地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反而产生“有效需求不足”,成为战后西方国家主流的经济理论。但是,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经济滞胀,又为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出现提供了历史机遇,进一步否定政府在弥补市场失灵中的积极作用,反而认为市场失灵是市场化不足的结果。时至今日,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常态仍然是兼顾自由主义与政府干预,区别只在于两者的程度有差异。从目的来看,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都只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服从于资本积累的现实需要,绝对不会触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

中国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则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而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将新中国成立70年分为计划经济(政府)主导下的30年和市场经济主导下的40年,虽然我们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但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主流理解,大多数研究仍然囿于西方经济学的研究范式。比如2016年,林毅夫和张维迎针对产业政策展开论战,林毅夫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内认为“市场失灵”,倡导“有效市场”和“政府有为”的新结构经济学,与此相反,张维迎笃信奥地利学派的市场经济理论,认为“没有失灵的市场”,只有“失灵的经济学理论”[1]。与此相联系,其他学者所倡导的政府有为的理论也基本立足于市场失灵这一前提,但市场失灵并不是政府参与的充要条件,且将政府的作用限定于对市场经济的缝缝补补。试问,政府配置资源能够避免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市场垄断和公共品等典型问题吗?事实上政府并不依附于市场而存在,更不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而存在[2]。此外,贺大兴和姚洋提出的“中性政府”理论也是解释政府行为的代表性研究[3]。除了从整体上分析政府与市场关系,还有研究进一步聚焦地方政府在经济体制转型中的独特作用,提出政企合谋[4]、政治锦标赛[5]等理论。

与之相对比,仅有少量研究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分析。一些代表性观点,如胡钧的研究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根本性、主导作用,政府、计划的作用则是弥补市场缺陷,这一观点实际上把两者的作用和地位颠倒,没有分清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6]。邱海平运用一般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唯物辩证法观点,指出市场和政府都是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但两者在不同社会性质的经济制度中地位、具体职能和作用方式都有根本差别[7]。胡乐明批判西方经济学的方法论局限,提出中国的经验在于建立了政府与市场“互融共生”的新型关系[8]。杨春学指出“中国道路”的一个关键性特色是国家或政府的角色,这根植于中国的“整体主义国家观”和强政府的历史文化传统[9]。刘凤义的研究运用唯物史观分析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进,提出要从国家制度、所有制形式等角度去理解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本质特征[10]。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现成的理论可以直接运用,没有成功的历史经验可以照搬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以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实践为立足点,对不同经济理论进行积极借鉴、融合和提升。上述研究大多数都对中国的实践和理论作出突出贡献,但是不乏仍然迷恋于西方经济学的方法论,或者只是看到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单一含义,或者只是对政策的解读和阐释,而真正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基础的研究却略显不足,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现实问题仍有缺失。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总结和提炼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经验,同时借鉴西方经济学的有益成分。”(1)资料来源:坚定信心,增强定力,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N].人民日报,2016-07-09(1).因此,如何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分析方法出发,正确分析和理解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对于解释中国经济发展奇迹、总结中国经济发展经验和坚定中国经济改革方向具有重大现实和理论意义。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方法论

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国家逐渐消亡,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没有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直接论述,给我们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分析这一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带来挑战,也是造成这一问题众说纷纭的一个理论渊源。但是,恩格斯曾说过:“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11]与西方经济学停留在对现象的描述,主要关注对策研究不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更多运用分析与综合的辩证方法,对经济问题由表及里进行深层次研究,揭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这离不开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上的重大创新,特别是唯物史观和科学抽象法,为我们分析当代中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提供了关键的方法论指导。

(一)唯物史观和科学抽象法

唯物辩证法既是一种世界观,也是一种方法论,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方法。马克思立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不断对现实生产和生活进行批判,汲取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创立了唯物史观。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唯物史观进行了经典表述,后来经过苏联传统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唯物史观的核心观点进一步归纳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并得到广泛认同。然而,有研究认为生产关系具有双重性,生产力是生产关系一般,所有关系是生产关系特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12];还有研究强调超越生产力一元决定论,以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中介,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之外,还存在着所有权关系质变在前、生产力根本改变居后的因果关系[13]。这些研究虽然对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等范畴的内涵做了阐释或提供创新性的阐释,但仍然肯定两者的对立统一关系,即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归根结底的作用,以及生产关系对促进生产力、上层建筑对巩固经济基础的意义。运用唯物史观分析政府与市场关系,就是要看到经济基础对这一关系的决定性作用,而不能仅仅着眼于上层建筑的视域内。

科学抽象法是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时运用的重要方法。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对于政治经济学“从具体上升到抽象”的“第一条道路”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第二条道路”进行具体论述,建构了具体和抽象相结合的科学抽象法。其中,从具体上升到抽象指的是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则是叙述方法和叙述过程。在研究社会经济运动时,任何一个经济学家必须从具体和现象开始,不存在脱离开现象的本质。然而,“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认识的出发点是实际和具体,只有经过抽象分析,才能得到同纷乱的经济现象相比是单纯的概念和简单的规定[14]。“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的过程,科学抽象是以具体的整体的存在为前提,而不是脱离实际。这是一个从现实中的感性具体到思维中的“抽象的规定”的分析过程。随后,就要运用抽象出来的概念和范畴,叙述和说明现实经济是如何发展和变化的,从而到达作为逻辑终点的“许多规定的综合”的思想具体,这也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马克思指出,“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实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的创新,并充分体现在《资本论》的逻辑中。运用科学抽象法分析政府与市场关系,不仅要关注表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更要看到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经济本质,并进一步说明具有更多规定性的现象。

(二)唯物史观和科学抽象法视野下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作为典型的上层建筑,是由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形成的经济基础决定的,相对处于较为具体、表象的层面。因此,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第一层内涵就是权利义务基础上的法权关系。生产关系也决定了法权关系的实质内容,一定社会的法权关系都是生产关系的法律体现和反映。马克思指出:“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法的关系(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15]经济关系就是生产关系,是各种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广义的生产关系包括生产关系、交换关系、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等环节。其中,生产关系占据着主要地位,决定了交换关系、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因此,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第二层、第三层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有序推进,改革领域逐步深入,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种特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强调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与条件;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更加强调发展的不平衡问题,特别是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的严峻形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将其扩展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把收入分配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上升到基本经济制度范畴,关注把所有制、收入分配和市场经济放在同一制度体系内统筹推进。

由此,按照唯物史观和科学抽象法,理解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多重内涵可以从三个层面展开:一是权利义务基础上的法权关系,二是社会财富占有的分配关系,三是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其中,生产关系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本质内涵,发挥着根本性作用,决定着分配关系和法权关系;分配关系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深层内涵,作为连接法权和生产的中间环节,直接影响着法权关系的公正平等,对生产关系具有反作用;法权关系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内涵,虽然处在最表层的位置,但却是促进分配公平和生产发展的保障性力量。

三、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三重内涵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内涵:权利义务基础上的法权关系(2)这之中需要关注法、法律、法律关系、法权关系四个范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关键在于如何理解马克思在当时所提出的法权关系;这里,我们不做过多的区分,将法权关系从狭义上理解,直接视为法律关系。

从法理学的角度看,法权关系是由法律确认和保障的一种社会关系,是以法的手段调整社会所形成的关系。政府与市场在经济活动中都必须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最直接的表现是:市场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件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16]。由此可见,这种“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规则,在现代社会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和保障的,主体间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成为法权关系的内容。因此,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第一层含义是权利义务基础上的法权关系。

从法权角度理解政府与市场关系,需要回答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应当制定哪些法律,二是谁来制定法律。第一个层次的问题是当前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需要关注的主要方面。不同于西方私有制基础上成熟的市场经济模式,我国市场经济立足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仍处于探索阶段,相应的法律制度设计也应当规划合理目标、强调重点突破、实现逐步完善,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法权关系是在极其丰富的各种法律、法规与制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形成的。为了维护和改善这种关系,应从产权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三个基础性制度入手,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3)资料来源: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EB/OL].(2020-05-18)[2021-12-25].http://www.gov.cn/zhengce/2020-05/18/content_5512696.htm.,从而对政府和市场发挥作用的方向、领域、力度和手段等,做出明确的引导、调整和规定。第二个层次的问题长久以来被诟病。恩格斯指出:“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这就导致政府不仅是法律内容的制定者和法律权威的维护者,而且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从而出现常见的批判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观点,即政府一方面是“运动员”,另一方面又是“裁判员”,以规则制定者的身份参与规则运行。但是,如果把制定法律的权力交给市场呢?市场是由具体的个体组成的。由于个体利益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集体行动逻辑的非理性行为要达成一致的协议不仅要付出奇高的分类成本,而且将很难保证法律的公平有效。

我国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定位经历了从“基础性”到“决定性”的转变,同时强调市场“并不是起全部作用”,且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些简洁的表述直接指向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不同作用与定位,实质上就是对两者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高度凝练,是理论界和实践中最常见、最通俗、最直接的表述。这个问题的解决一方面和第一个层次相联系,即可以从法律体系的具体内容入手,政府在积极调节经济运行的同时要主动约束自己,用法律限定自己的权利,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又和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第二层含义相联系,政府在立法中要为市场主体发挥作用提供渠道,体现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

(二)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深层内涵:财富占有上的分配关系

分配关系,准确地说,以货币、物质等形式存在的财富占有上的关系,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第二层含义。正如马克思所说:“先有交易,后来才由交易发展为法制。”[17]法权关系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它的内容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它发展变化的深层根源是客观的社会经济关系。规定市场规则的法律,表面上是由政府机构代表国家做出的,实质是由政府与市场各自代表的社会财富分配关系决定的。一方面,法律是各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分配关系是法权关系的前提。在法治社会,规则的制定和解释都应由利害关系人充分表达,以及必要而广泛的公众参与,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18]。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中,则主要是两种主体当前各自占有社会财富的一种博弈。另一方面,分配关系也是法权关系的目标。表面上,法律规定了市场和政府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但是规定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目标,则是希望通过以生产关系变革来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并在市场主体和政府之间合理分配各种剩余。由此,分配什么,分配给谁,怎么分配就成为影响法律的重要力量,成为法权关系的落脚点,成为被法权关系掩盖着的第二层含义。

财富占有上的分配关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体现得更为突出。市场和政府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发挥的力量,本质上取决于双方拥有资本的力量。在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代表的资本力量和控制市场的力量是一致的,垄断资本与金融资本同时控制着政府和市场,政府和市场只不过是大资本左右手的两个木偶,不仅资本家是人格化的资本,甚至政治家也是人格化的资本,两者表面的冲突或协作都是服从和服务于资本对利润的追逐。不论是放任“自由主义”,还是倡导“干预主义”,政府都期望维护大资本在市场上的利益,维护大资本在社会财富分配上的优势地位。在美国,多名国会参议员在美国股市因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出现暴跌前出售股票,是对西方民主政治的无情讽刺(4)资料来源:美国多名参议员在股市暴跌前出售股票遭质疑[EB/OL].(2020-03-01)[2021-12-21].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1747701477731917&wfr=spider&for=pc.。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职能是多重的,一方面,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市场经济类似,尊重市场配置资源的一般规律,维护市场中不同性质、不同规模资本在自由和公平的环境中竞争;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政府代表社会整体的利益,在维护自由竞争的同时,也注重各小微群体的生存发展,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政府运用自己代表国民整体获得的资本力量,通过直接参与竞争、优化环境、社会保障等措施,保障小微群体合理占有社会财富的权利。在我国,2021年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新增减税2951亿元,占全国新增减税的29.3%;2022年,继续实施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5)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真金白银助企业纾困发展[EB/OL].[2022-03-17].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80/c5173630/content.html.。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各种所有制企业服从和服务于抗疫大局需要,积极配合国家防疫措施,付出极大的牺牲,作出很大的贡献;而国有经济则在保障就业和社会稳定、落实“六稳”“六保”方面,更是发挥着“定海神针”的作用。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例,论证了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的规律——一极是财富的积累,一极是贫穷的积累。这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调节所不可避免的。要尊重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倡导公平和自由竞争,就必须同时发挥好政府所代表的社会财富的调节和保障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本质内涵: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6)指狭义的生产关系:直接生产过程即物质产品的生产和制造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

生产决定分配,资本是一种关系,政府和市场背后各自代表的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正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第三层含义。在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理论中,社会生产总过程中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是并列关系。根据唯物史观,马克思科学地论述了这四个范畴的内涵及其相互之间的辩证关系。人们的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生产的性质决定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性质。分配关系考虑的是公平和激励问题,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却是生产关系,也是影响不同社会群体社会财富分配的决定性力量。从资本的本质来讲,“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后者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19]。因此,以“财富的元素形式”存在的各种商品只是资本的表象和形式,要真正理解资本的历史意义,应当探寻其背后的历史的生产关系。

在我国,从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维度来理解政府与市场关系,可以从一般和特殊两个方面来把握它的特征。一方面,政府和市场所代表的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具有一般性。无论政府还是市场,都是历史地存在着的制度,都是由存在不同意志、不同目标的众多主体及其行为所构成的复杂系统,都需要具体的人的参与,并依赖于具体的人的行为决策。尽管中外各种理论对人性进行解释,包括性善论、性恶论、经济人假设以及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等,无疑都指向一个共同点——人不是完美的。因此,不论市场与政府之间,还是市场或者政府各自内部,人本身的不完美都会导致各种冲突,轻视甚至放弃任何一种群体的作用,都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政府和市场各自内部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社会主义国家的特殊性。在政府端,除了代表一种普遍的人与人的关系,更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代表着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组织建设和先进性对于发挥政府的正面作用具有重大意义。因此,从严治党,持续推进反腐败建设,把权力约束在笼子里,不仅不会影响经济增长,反而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从这个意义上,建构“党、政府、市场”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应当持续探索和完善的。而我国的市场虽然是由具有不同利益的主体组成,但是不仅有代表普通群众的国有资本和集体经济参与,也有由各类民间资本、外资、混合资本等代表不同群体的资本参与,而整体的市场环境更是深受中国传统义利观的深刻影响,使得市场关系更加复杂。比如,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就经济治理方面既表达了“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自由主义色彩,又表达出“善者因之,其次利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的辩证色彩。

政府与市场所代表的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还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密切相关。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7)关于所有制与生产关系的含义,马克思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另一种观点就是把所有制关系概括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上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关系。是生产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生产关系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剩余价值(利润)产生的前提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结合。是否占有生产资料、占有什么类型的生产资料、占有多少数量的生产资料,对于物质资料生产中的分工和协作关系的形成与发展意义重大。在我国,政府和市场所代表的生产资料上的占有关系,就是处于基本经济制度层面的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政府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来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国有企业是落实政府意志的重要载体,而市场主体不仅包括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也包括国有企业等公有制经济成分。

四、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路径

对政府与市场关系内涵的多重理解,意味着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需要从法权关系、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三方面综合着手,“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互相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不能单纯地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只见冰山一面,用孤立和片面的观点看待这一关系。具体来看,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应当关注以下三方面。

第一,处理市场与政府关系要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契约经济,如果不能保障个人对产品的权利,不能保障合理的市场秩序,商品交换就失去了条件,发展市场经济更是无从谈起。但应当注意的是,法治经济不仅是赋予市场主体权利,限制政府的“越位”和“失位”,也要保障政府合理干预的权利,惩治市场主体的欺诈和投机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治建设不仅限定政府的权力,也会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与此相对比,自由主义则单一强调对政府的限制,而纵容市场的行为。例如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认为,法治是相对政府而言的,法治是要把政府的自由减少到最低限度,政府要遵守法律的规定,政府的所有行动都要受限于预先制定的法律规则,而不是反过来政府用法律来治理社会。

第二,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要逐步重视公平的收入分配对市场经济的推动作用。资源配置有两个方面:一是效率,二是公平。市场经济本性是崇尚自由,奉行的是丛林法则,在价格信号的指引下,把资源配置给最能有效利用它的市场主体。当我们仅仅考虑效率时,它是配置资源最有效率的方式。但当我们把公平也放入目标函数,城乡收入差距、工农收入差距和区域发展差距等收入分配问题都会成为约束条件,市场经济就不再是最优方式。合理的收入差距是激励个体创新和生产的动力,但过度的收入差距不仅伤及底层群体,最终也会通过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经济循环传导到中高收入群体,甚至造成社会动荡。因此,一个公平的收入分配不仅是保障底层群众生存发展的权利,也是为整个社会的福利考虑。

第三,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要始终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对市场经济的基石作用。从法权关系、分配关系到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基石作用逐渐凸显。不断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更好结合,是正确认识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前提[20]。有一种看法认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的成就是施行市场化、自由化的成果,而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都是因为没有施行充分的市场化、自由化带来的,进而无限制、无底线地推动私有化和自由化,甚至彻底否定公有制的角色和意义。与此相对应,另一种看法认为改革开放至今出现的问题都是实行市场经济带来的,必须重新回到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至少都在积极探求解决现实问题的出路,但是都过于简单、片面,缺乏系统、动态思考。公有制不能回到大一统的年代,但是也绝不能走全面私有制的邪路,而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政府更好发挥作用提供制度基础、渠道和手段。

五、结语

改革开放实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建设和完善提供了丰富的材料,是建设系统化经济学说的实践来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学理论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源泉。面对政府与市场关系,我们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为主导,合理吸收借鉴西方经济学的成果,特别是在具体的表象之外,充分运用抽象力,看到深层次的社会关系,全面完整地认识这一问题。认识和改革政府与市场关系,要从法治、收入分配和所有制等多方面入手,这不仅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种完整且科学的理解,而且对于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将有效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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