雒京华,赵博雅
(兰州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兰州 730000)
2005年,包括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内的20多家金融机构联合发起了WhoCaresWins报告,其中首次提出了环境、社会和治理(即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以下简称“ESG”)这一概念[1]。责任投资原则(PRI)协会2021年年报显示,约97%的资产所有者和投资经理已将ESG因素纳入其股票投资决策之中[2]。2022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公布新提案,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气候变化及相关风险信息。而在我国,ESG理念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市场参与者普遍关注企业ESG表现,但企业ESG实践现状参差不齐,管理者对其重视程度还未达到应有的战略高度。
国内学者关于我国情境下的ESG研究主要集中在评价体系、信息披露和经济后果3方面。评价体系方面,我国ESG评价体系存在概念不清晰、评价指标差异大等问题,对ESG评价体系的整体性研究较少[3];ESG评价分析关注企业的非财务表现和可持续发展,其主要数据来源于企业公开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与传统信用评级体系相比较,评价框架和数据来源的差异使不同ESG评级机构的评价结果差异较大[4]。信息披露方面,我国企业ESG报告属于自愿披露范畴,制度层面的投资需求导向不明显且缺乏权威指引,企业对ESG信息披露的认识不足且缺乏相应的信息披露能力[5];黄世忠通过分析对比5个具有代表性的ESG报告框架后发现,标准制定机构间缺乏协调、各有侧重,报告标准的不统一使企业根据不同框架提供的ESG报告缺乏可比性[1],且在ESG报告中存在“漂绿”现象,即过分渲染企业在环保方面取得的成绩[6]。国外在推动企业ESG信息披露方面,采取过强制ESG信息披露、由第三方机构监督推进企业ESG管理、由大型企业在ESG信息披露中发挥领头作用等方式[7],因此,参考国际经验,统一ESG信息披露标准,明确信息披露责任,并考虑推行强制或半强制的ESG信息披露制度具有现实意义[8-9]。
资本市场存在ESG风险溢价[10],保险资金、机构投资者存在ESG偏好[11-13]。经济后果方面,ESG表现可以抑制企业金融化[14],降低股价波动风险[15],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改善经营效率、降低财务风险等作用机制提升企业价值[16],通过提升企业创新水平促进企业财务绩效[17],且媒体关注在ESG表现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中具有调节作用[18]。但在不同行业,企业ESG表现的经济后果存在差异,比如ESG表现对企业融资成本存在差异化影响[19],ESG表现对非污染行业企业的价值提升作用更为显著[20],ESG表现对不同行业企业每股收益的正向影响存在差异等[21]。现阶段,通过回顾ESG理念的发展历程,考察国内企业的ESG实践现状,探索企业ESG责任履行的决策过程和实践方式,鼓励企业积极践行ESG理念,并将ESG理念提升至企业战略高度,对推动企业ESG责任履行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经营目标存在股东利益最大化和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两种不同方式。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与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密切相关,其在提出之时受到了部分学者的质疑,FRIEDMAN M曾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增加利润[22]。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价值创造的要素禀赋发生了变化,工业经济下以实物资本为主的企业运营模式略显乏力,数据资本、人力资本等无形资本的大规模崛起激发了新的企业价值创造机制。目前,资本市场中的资源仍然是稀缺的、有限的,且股东仍是部分关键资源的实际控制人。然而,不同之处在于利益相关者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权,且实际话语权较之前有所提高,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群体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平等对话的状态。从我国的经济发展轨迹来看,计划经济时期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是一种不平等的经济关系,二者都是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接受者,可供选择的产品(或服务)范围有限且缺乏相应的议价能力。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企业间竞争加剧的同时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实力也在变强,这使得利益相关者在产品(或服务)市场中有更多的选择权和更强的议价能力。此外,与企业相比,利益相关者行为更具外部性和溢出效应,虽然利益相关者个体的能力有限,但利益相关者经常是以群体的形式与企业对话,其影响力不容小觑。
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股东利益最大化与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不再是一对相互矛盾的经营目标,企业要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先满足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合理现实需求。利益相关者群体话语权的提升,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规制企业的“不作为”和“胡乱作为”,促进企业间的良性竞争,也有利于提高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存在就像资本市场中的监督者,尽管利益相关者个体可能不是完全理性的,但就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基本经济诉求来讲,其在决策过程中存在一个最低的底线标准。正常情况下,利益相关者会在这个底线标准之上对企业进行选择,而对越过底线标准的企业,利益相关者将对这些不遵守规则的企业做出相应的“惩罚”——要么促使企业改变行为,要么迫使企业退出市场。追求经济利益是多数现代企业的经营目标,但企业不能只追求经济利益,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合理现实需求是现代社会中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前提,而考察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践行ESG理念就是其中一种判断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是否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方式。
企业ESG责任履行意味着管理者在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等非财务要素。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出现早于ESG理念,虽然是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但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却不仅仅局限于社会维度。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和ESG理念本质上是相同的,即鼓励企业将利益相关者纳入决策过程,但ESG理念的范围更加宽泛[23],ESG理念中明确强调了公司治理因素,这是对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延伸和细化。ESG责任履行往往与企业非财务表现相联系,为了量化企业ESG表现,一些国外机构很早就开始提供ESG评级产品,如明晟(MSCI)、彭博(Bloomberg)和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等。尽管有许多国际上现成的ESG评价体系可以借鉴,但是由于目前各评价机构对ESG理念的认识尚不统一,各类评价体系的数据基础不同、受众不同、评估侧重点不同、目的导向不同,且各国ESG理念的发展并不同步,因此,开发出一套符合我国实践的企业ESG评价体系很有必要。
近年来,国内部分机构和组织对企业ESG评价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2018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发布了《中国上市公司ESG评价体系研究报告》[24],结合五大发展理念推出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ESG评价体系:在环境层面,强调企业环境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在社会层面,明确考虑了企业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将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结合考察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尽责、尽职,强调同业公平竞争;在治理层面,鼓励企业将ESG理念提高到公司战略层面。王凯等通过比较包括汤森路透、明晟、商道融绿在内的国内外14家著名ESG评价机构后发现,国内ESG评价体系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不同评价标准间的相关性不高,结果一致性较低,且国内评价体系包含的样本量相对较少、样本数据有限[25]。企业ESG评价体系作为一种制度,一方面是为了评价企业ESG表现向市场传递有效信息,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指导企业ESG实践。为了促进企业ESG信息披露并提高ESG报告的可比性,确立统一的ESG报告框架并考虑强制或半强制的ESG信息披露制度很有必要。
ESG责任履行通常与企业的财务绩效相联系,国外一些学者研究了ESG表现与企业财务绩效、企业价值等之间的关系,大部分实证分析认为企业ESG表现对财务绩效有积极影响[26],但仍存在差异。比如,VELTE P以2010—2014年的德国企业为研究对象,发现企业ESG表现与基于ROA指标度量的财务绩效正相关,但与基于托宾Q指标度量的财务绩效不相关[27];ATAN R等以2010—2013年的马来西亚企业为研究对象,发现企业ESG表现与基于托宾Q指标度量的企业价值不相关[28];而在印度、埃及等国家背景下,有研究发现ESG表现与企业财务绩效、企业价值正相关[29-30];在以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的实证分析中,大多支持ESG表现与企业财务绩效、企业价值的正相关关系。
企业ESG实践具有正外部性和溢出效应,除了能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之外还能给外部利益相关者带来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2018—2020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整体ESG绩效稳步提升,且头部企业的绩效提升速度快于尾部上市公司,企业ESG表现与股票市场价值显著相关,但同时企业ESG风险水平也在提高[31]。总体来说,上市公司对ESG因素的关注度较高,但企业ESG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对其重视程度还未达到应有的战略高度;企业所披露的ESG信息质量不高,表现出不同行业的ESG信息披露水平差异较大;上市公司整体ESG评分偏低,在ESG的3个维度中,社会维度实践水平较高,环境维度面临的挑战最大,尤其是在气候变化和环境管理层面[32]。近年来,环境因素的重要性被反复强调,比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和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都将环境问题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
身处社会网络中的企业都受市场的影响,在“双碳”目标和新发展理念下,企业ESG实践是大势所趋。本部分将从企业对外部制度环境的辨识、对内部资源的审视和所期望的结果导向3个方面来分析企业履行ESG责任的动机、基本条件和出发点。
制度环境可以分为非正式制度环境和正式制度环境,管理者对外部制度环境的辨识和自身心智构念的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ESG实践动机。
1.非正式制度环境
非正式制度层面更多是指企业管理者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的外部环境的影响,极端气候发生频率的增加、降碳防污减排的倡议、个人权益保障意识的强化、平等男女社会待遇需求的增加等,都是ESG范围内的问题,在清楚地了解ESG理念之前,各企业已经在广泛接触着ESG范围内的一系列事项。企业管理者作为社会的一员,都能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外部环境的变化,这不仅在警醒人们重视可持续发展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敦促社会个体通过实践改变社会现状。每个个体都有义务、有责任践行ESG理念,但是为什么要强调企业ESG责任履行呢?个体行为不易规范:从道德方面规范个体行为效率太低,从法律层面规范个体行为过于激进。而企业作为社会中的经济主体,掌握并运作着许多社会资源,更容易受市场变化的影响,且在关键时刻有满足利益相关者需求的义务。管理者的心智构念、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感知、对市场偏好变化的预测等,都决定了其是否选择履行ESG责任。感知到外部环境对企业ESG责任履行的需求是第一步,要把这种意识转变为实践,还需要现实中的驱动点。
2.正式制度环境
制度环境影响企业竞争准则,改变了市场对企业的评价标准。ESG理念导向下,利益相关者将不再以企业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价值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利益相关者对企业ESG责任履行的关注使其更偏好ESG表现良好的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价值,使企业获得更多的投资者关注。这种影响机制会促使一个正向反馈的形成,即企业ESG责任履行—企业价值提升—获得利益相关者有限关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企业继续选择践行ESG理念。因此,有能力的企业会更加积极地践行ESG理念,企业ESG实践具有商业价值,可能是资本市场上一个新的竞争趋势。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市场遵循价格引导机制,企业ESG实践最终会体现在其市场价值上。但是,ESG实践的投入和产出之间存在时间跨度,且在ESG理念发展初期,企业ESG实践的风险较高,可能使部分企业犹豫是否履行ESG责任。许多管理者都能感受到利益相关者对企业ESG责任履行的需求,但要想驱动企业具体实践还需要正式制度的引导。尤其是在整体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更需要政府的引导,一方面,应给予率先践行ESG理念的企业相应的补贴,以弥补其投入资源所产生的外部性效应和未来可能产生的风险;另一方面,应出台相关制度引导其他企业积极履行ESG责任。正式制度能够影响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只有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充分发挥二者在经济发展、资源配置中的优势,才能推动企业积极履行ESG责任。
企业选择履行ESG责任,应满足成本和收益相匹配的基本原则。企业ESG实践的成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履行社会责任所付出的有形资源或无形资源的价值,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更好理解;企业ESG实践的收益主要是未来的持续性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理论上,只要企业未来持续性收益的现值大于企业ESG实践的机会成本,理性的管理者都会选择履行ESG责任。在具体分析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市场中利益相关者对企业ESG责任履行的需求。资本市场中,企业是ESG实践的供应方,利益相关者是ESG实践的需求方,且企业本身也是其ESG实践的受益者。利益相关者对企业ESG实践的需求可以分为“现实需求”和“期望需求”,其中,“现实需求”是指符合企业能力的、企业可以做到的合理需求,而“期望需求”是指超出企业正常能力范围的需求。“期望需求”高出“现实需求”的部分是利益相关者没有做出合理判断的部分,可以称其为“差额需求”。“差额需求”的产生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利益相关者没能做到有效评估企业的ESG实践能力;另一方面是利益相关者过于激进,对企业ESG实践能力的期望过高,认为经过企业的努力可以达到。
需求定律中,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越低,需求量越高。这一经济学定律适用于企业ESG实践吗?首先,在资本市场中,企业ESG实践的成本是机会成本,ESG实践的价格是相对价格,是利益相关者愿意为企业ESG实践支付的价格的现值。其次,我国市场对企业ESG实践的需求旺盛,但企业ESG实践的需求和价格并不是反向变动的关系,反而呈现出“双高”的情况,这是因为:一方面,ESG理念还在初步发展阶段,各种市场因素都处在变动之中,市场价格引导机制还不够完善;另一方面,企业ESG实践的需求高是正常的,而其市场价格偏高的部分原因是企业也是其自身ESG实践的潜在受益者,需要为其潜在收益付出相应的成本。因此,需求定律仍适用于企业ESG实践。事物的发展需要一个过程,当ESG理念发展到一定阶段,经过供需双方的多次重复博弈后,企业ESG实践的成本和价格将回归需求曲线,在满足供需双方合理需求的情况下达到市场均衡——利益相关者愿意付出的价格等于当下企业ESG实践的机会成本,此时可以维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是现实中的企业,是面对现实中真金白银流入流出的企业,其在决策过程中应首先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合理需求,通过权衡ESG实践的成本和收益来判断是否履行ESG责任。企业对外部制度环境的辨识和对内部资源的审视决定的是“做不做”的问题,而企业选择履行ESG责任的结果导向决定了其ESG实践的出发点。
出发点即企业期望通过ESG实践达到的目的,依据企业ESG实践的不同目的,可简单将出发点分为两类:营销型出发点和发展型出发点。
1.营销型ESG责任履行的出发点
利益相关者偏好履行ESG责任的企业,且企业ESG责任履行能吸引利益相关者的有限关注,在短期内获得更多的市场资源,提高企业声誉,刷新企业形象。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选择主动迎合利益相关者偏好,在短期内对利益相关者的ESG需求做出即时响应。要达到营销的目的,企业ESG实践要能“一针见血”识别市场中利益相关者关注的重要紧迫问题,提供问题解决方案,且需要市场信息媒介的存在,以将相关信息及时传递到资本市场。企业不仅要履行ESG责任,而且需要适当的信息渠道即时将真实的信息告知利益相关者,才能产生最大的外部效应,但要保证ESG信息真实可靠,避免产生“漂绿”行为。慈善捐赠是最易操作的ESG实践方式之一,也是多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选择的方式。这类方法的优点是可以在短期内完成,便于利益相关者从时间、数量上衡量企业ESG投入,然而,能在短期内迅速解决的一般都是ESG范围中的热点问题、表面问题,未触及更深层次的根本问题。“有形”的问题好识别、好解决,“无形”的问题不好识别,需要市场参与者的长期努力来攻克,这就需要一些资本雄厚且有规划能力的企业做战略部署。
2.发展型ESG责任履行的出发点
发展型出发点是指企业考虑到其未来的可持续经营,主动将ESG理念纳入决策过程,顺应制度环境变化、重新考虑企业资源配置。以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的企业ESG实践不易被市场参与者所察觉,短期内仅表现为资源的投入,且在数量方面要比营销型ESG出发点的投入更多。以这类出发点为结果导向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大且资本雄厚,经济利益已不是其最主要的关注点,其有能力也有使命为社会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企业ESG实践的出发点决定了其决策的优先顺序、实践范围和资源配置选择。本文从ESG事项的重要程度和时间跨度两方面划分企业ESG实践范围,分析不同企业的ESG责任履行路径,并探讨其经济后果。
1.企业ESG责任履行的范围划分
由于管理者的注意力、精力有限,不能同时考虑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现实需求,且利益相关者群体内部存在利益冲突,理性的管理者会把资源优先投入企业主要利益相关者。每个企业的短板不同,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面临的关键问题有所区别,因此在ESG事项选择中存在偏好差异。此外,企业ESG实践中涉及许多代际问题需要企业持续性的资源投入,其中最典型的就是ESG中的环境治理和根深蒂固的社会问题。因此,以企业主要利益相关者为主体,通过ESG事项的重要程度(重要/次重要)和时间跨度(现在/未来)两个维度可以将企业对主要利益相关者的ESG责任履行范围粗略的划分为4个部分:现在的重要ESG问题、未来的重要ESG问题、现在的次重要ESG问题、未来的次重要ESG问题。这里关于重要/次重要程度的划分不是说ESG问题本身的重要程度,而是企业自身结合其短板和偏好做出的战略选择。
2.不同出发点下企业ESG责任履行的路径选择
结合营销型企业ESG责任履行的经济诉求,“现在的重要ESG问题”应是其首选的实践范围,而对以发展为ESG实践出发点的企业来说,其责任履行路径应为“现在的重要ESG问题—未来的重要ESG问题—现在的次重要ESG问题—未来的次重要ESG问题”,遵循“先主要利益相关者、先重要ESG事项、先现在急需解决的ESG问题”的路径选择原则。从实践路径来看,发展型ESG实践明显要比营销型ESG实践规划得更远。营销型企业ESG实践是在时间点上投入资源,而发展型ESG实践是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作资源配置,两者无好坏之分,都是企业的战略选择。虽然营销型ESG实践有一定的时效性,但从较长的时间跨度来看,企业密集的断点营销型ESG实践行为也是一种间断持续的资源投入。在市场宏观层面,部分企业作长期ESG资源规划、部分企业解决短期ESG热点问题,两者都有助于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
ESG理念是一个风口,只有在ESG实践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价值提升的情况下,企业才会通过自我驱动去履行ESG责任。无论是营销型出发点还是发展型出发点,企业都同样投入了资源,但两种出发点的不同在于不同路径选择下的经济后果。以营销为出发点的企业主要解决“现在的重要ESG问题”,其投入的更多是有形资源、能够迅速变现的资源,其行为的短期市场响应或许更积极但具有时效性。而企业发展型ESG责任履行做得更多的是资源的规划和配置,这首先要求管理者眼光要足够长远,能够合理分析并识别企业的重要ESG问题、有效做好战略规划;其次要求企业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支撑其战略执行。多数利益相关者较关注企业当下的ESG责任履行,不易察觉到两类战略路径选择的不同。市场需要短期的企业ESG实践,更需要长期的ESG发展规划,但从目前ESG实践现状来看,企业明显偏好短期的营销型ESG战略,因此,需要通过制度规制和市场引导来强调发展型ESG实践的战略意义。
战略本身无好坏之分,理性的管理者会结合企业特质做出战略选择,ESG实践本身具有商业价值,企业应在满足基本成本效益原则的条件下履行ESG责任。
ESG理念中明确包含了公司治理要素,发展型ESG战略不是让企业忽视经济利益,而是通过协调各方需求,更好、更多地为企业、社会创造价值。经济责任不仅不该被排斥,反而是发展型ESG实践的经济基础[33],企业实施ESG战略与追求经济利益并不冲突,且发展型ESG实践更有利于企业创造价值。与其他情况相比,如完全利他的ESG实践或者在市场压力胁迫下履行ESG责任等,企业主动从战略层面选择以发展作为其实践出发点似乎更加明智,且更有利于社会整体产出。
从资源配置角度看企业战略选择,发展型ESG实践拓宽了企业未来的资源获取渠道。广义的ESG理念涵盖了企业日常经营中的多种事项,通过评估自身资源分布,并把闲置资源投入可以弥补企业劣势的ESG实践中,不仅有利于其未来的资源获取,也有助于优化社会整体资源配置。企业行为不仅影响其自身的经营状况,也影响外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应优先考虑那些对外部经济、环境和人类影响重大的决策。我们并不推崇企业以摒弃经济利益的方式履行ESG责任,而是鼓励企业充分评估自身优势和劣势,将ESG因素纳入决策过程,使其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协调社会资源分配,增加社会产出总量。
我国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履行ESG责任,既然如此,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看,企业为什么还要履行社会责任、履行ESG责任呢?首先,虽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履行ESG责任,但是要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以及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在信息“如实反映”的要求下,企业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应以企业实践为依据,因此,为了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企业应在一定范围内履行ESG责任。其次,企业ESG实践除了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还要满足资本市场的需求。现如今,各类企业同时活跃在资本市场上,国有企业资本存量大且本身兼具明确的社会属性,发展型ESG战略规划较多;而在非国有企业中,头部企业由于经济优势以及维护企业形象的现实需要,ESG责任履行动机更强。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无论是迫于市场压力还是企业主动选择的ESG实践都是一种信号,向资本市场传递着企业经营利好的信息,积极履行ESG责任的企业更容易受到利益相关者的青睐。
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稳定、社会公平、经济效率三大要素缺一不可。那么,发展型ESG战略是否适用于现阶段资本市场上的所有企业?ESG理念在我国的发展还不够成熟,要实施ESG战略,企业需要因地制宜地进行许多前期准备,而部分中小企业仍在资本市场上处于求生存的状态,没有相应的资源支持其选择发展型ESG战略。以发展为出发点的企业ESG实践固然值得鼓励,但并不适用于所有企业。资本市场上企业处在不同的生命周期、发展参差不齐,我们不能武断地要求一个新创的、还没解决生存问题的企业去考虑整个社会的发展问题。同样地,我们也不能专断地批判以营销为出发点的企业ESG实践的好坏。这两类出发点并不矛盾且无好坏之分,仅关乎企业选择,但存在一个优先级。ESG战略与其他企业经营战略相同:一定是“有利可图”,然后企业才会主动选择,因此,ESG战略的实施应遵循市场引导的逻辑。具体的实施过程可以由头部企业做表率,依据企业能力分梯队实施,对暂时没有能力实施ESG战略的企业,鼓励其在决策过程中考虑ESG因素,践行ESG理念。
综上所述,在“双碳”目标和新发展理念下,企业ESG实践是大势所趋。结合我国企业ESG实践,首先,企业ESG责任履行应以满足成本效益原则为基本前提,不能号召企业盲目地做无效的资源投入;其次,应对企业ESG责任履行提供不同的路径选择,鼓励企业量力而为,对不同能力的企业提出不同程度的要求;最后,每个企业都在无形中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职能,为了鼓励企业将ESG理念提高至战略层面,应遵循“制度明确竞争趋势、市场引导企业实践、战略提供路径选择”的原则,强调利益相关者的治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