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辉,李 凯,李 阳
(1.四川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610207;2.五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江门 529020)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们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1]在此背景下,学界围绕“共同富裕”这一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就“共同富裕”的内涵、历程、挑战、路径和经验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其中,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探索共同富裕的历程研究上,学者们较多聚焦于“百年历程”的长时段研究,对于不同历史时期的分期探讨还相对较少,不利于全面展示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华民族奋力实现共同富裕的图景,也难以系统总结历史经验而为新发展阶段全面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经验借鉴。本文以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6年)中国共产党探索共同富裕道路的思想进路与历史实践为研究对象,系统总结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探索共同富裕道路的历史经验,以期为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一定的借鉴参考。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仍是一个生产力水平较低、工业水平落后的农业国家,无论城市还是乡村,居民贫富悬殊。在此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结合苏联建设经验和中国具体实际形成了探索共同富裕道路的认知和设想。
毛泽东同志对实现共同富裕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前提条件问题的认识深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美国学者特里尔以硬币的两面为喻,形象地表达了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毛泽东同志对共同富裕和社会主义二者关系的认知[2]。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凋敝、民生艰难的情况下,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认为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实现共同富裕。特别是针对农村经济发展问题,毛泽东同志根据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领导农村合作社建设的经验,提出“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3]429。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明确提出将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党的政策好坏的评判标准。新中国成立前,以对中国国情的认知和中国革命发展形势的判断为基础,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关于新中国的国家发展规划与展望,重点强调“在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获得之后,中国人民及其政府必须采取切实的步骤,在若干年内逐步地建立重工业和轻工业,使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4]。新中国成立后,依据毛泽东同志的设想,党和人民政府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国家工业化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共同富裕创造物质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对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这一问题的认识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不断加深。1955年,毛泽东同志提出:“大约在五十年到七十年的时间内,就是十个五年计划到十五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内,可以建成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5]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后,毛泽东同志结合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进程,对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有了新的认识,他提出:“在我国,要建设起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我估计要花一百多年。”[6]
总之,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合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的建设以及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在中国实现共同富裕道路的设想,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探索共同富裕道路的认识依据。
新中国成立初期是党领导人民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社会制度基础的阶段,也是新中国工业化的起步阶段。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依据对共同富裕道路的认知和设想,开始领导人民探索共同富裕道路,通过两个阶段的不断探索,改造了旧社会,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开启了社会主义工业化进程,改变了中国社会贫富分化严重的现象,在探索共同富裕道路的实践中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理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造成巨大贫富差距的社会根源在于两种剥削制度——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在以两种剥削制度为基础的旧社会中,工人与农民在社会生产中被资本家和地主剥削压榨,致使社会财富不断向少数个体集中,城乡内部与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随着社会的发展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社会整体生产力水平低且贫富差距巨大,底层人民的生活极为艰难。为改善人民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变革旧的社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各项民主改革以彻底废除封建制度,为缩小贫富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条件。
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探索共同富裕道路过程中采取的极为重要的措施是进行土地改革。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使农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除缴纳土地税外,农民劳动所获其余收入归自己所有,如此便激发了农民生产建设的热情。农民土地所有制既从制度上消除了贫富差距的根源,使广大贫农获得了劳动致富的机遇,也结束了近代以来农村因为阶级矛盾而斗争不断的状态,为农村社会的发展创造了安定的环境。可以说,中国共产党通过土地改革这一举措使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在推动农业发展的同时改善了农民生活。据统计,1950—1952年全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相比前一年依次增长17.79%、9.38%、9.76%,1952年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相对于1949年增加41.41%[7]34,全国粮食产量相比前一年依次增加16.74%、8.75%、14.08%[7]37。
土地改革不仅解放了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有效缩小了农村的贫富差距,提高了广大贫苦农民的收入。土地改革后,农民普遍分得土地,集中在旧社会地主手中的地权得到分散和平均,农民对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的普遍占有,使个体劳动所得差距相对缩小,再加上通过剥削他人劳动成果以积累财富的私有制的消失,使得农村个体经济状况基本趋向于中农化,富者的财产一般不超过贫者的一倍[8],只有少数农户之间因残疾、孤老或天灾等原因出现了贫富分化现象。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原材料生产基地和工业品销售市场,推动了整个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中所形成的根深蒂固的小农思想使其朝个体富裕的方向转变,以分散个体经营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小农经济无法支撑国家大规模发展工业的需要,并且导致农村的贫富分化呈现程度逐步扩大、范围逐渐变广的趋势,这与中国共产党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建设目标相背离。针对此种现象,中国共产党开始在农村地区创办农村合作社,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在农村逐步建立起生产资料公有的集体经济。农民通过各类农村合作组织参与集体生产,实现了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并在人民政府的组织下从低级社到高级社形成生产规模,使农业生产逐步满足国家工业建设的需要,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劳动效率,增加了农民收入,缩小了贫富差距。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建立、防止小农经济思想对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的阻碍,中国共产党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农村地区广泛开展关于农业集体生产的思想教育活动,批判小农经济思想的局限性,纠正农民对于农业合作化的种种错误认识,培养农民的集体意识,激发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热情,为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除开展全国性的土地改革以外,中国共产党还领导人民进行了以没收官僚资本为重点的其他民主改革,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通过没收官僚资本,中国共产党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彻底清除了旧社会剥削制度的既有影响,实现了对企业的民主管理。中国共产党通过民主斗争和司法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改革,废除旧企业中的规章制度,使工人阶级得到解放,激发了工人参与生产建设的热情,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针对旧企业的诸多改革措施推动了企业的发展,有效缩小了城市中的贫富差距,对实现共同富裕意义重大。针对在国民经济中占比较大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利用、限制的政策,制定法规保障工人的权益,并严厉打击不法资本家欺压剥削工人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工人的利益,避免了资本家与工人之间贫富差距的扩大。针对城市中因战乱产生的大量失业人口,中国共产党成立专门的救济部门,调拨人力、物力开展社会救济,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在此基础上,各地政府不断吸纳城市失业人口中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加入手工业、运输业和工业等行业,使失业者成为城市建设者,在促进经济恢复发展的同时有效减少了城市贫困人口数量,推动了共同富裕的实现。
此外,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基层组织进行民主改革,取缔各种反动团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基层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了安定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重要保障。在改革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有效治理旧社会遗留下的各类社会问题,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废除封建陋习,净化社会风气,大力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发展教育事业,鼓励群众积极学习、热爱劳动,通过引导群众阅读书籍,观看戏剧、电影等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经过我们党的一系列民主改革,中国的国民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各行业都获得了良好的发展,1950—1952年的社会生产总值相较于前一年依次增加22.62%、20.06%、23.78%,三年的增长率均在20%以上[9]36,人均国民收入显著提高,相较于前一年依次增加16.67%、14.29%、18.18%[10]。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共产党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展了各项民主改革,有效改善了人民生活,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在探索共同富裕道路的过程中取得了初步的成果。
1953—1956年,中国共产党开展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展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物质条件。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实施的主要政策是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农业合作化运动。我们党以互助合作的形式将农户个体私有的生产资料转化为合作社社员集体公有,在农村实现了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转变,为农业的社会化大生产奠定了制度基础。农业合作化完成以后,由于生产资料已经转变为集体所有,每个社员均可通过劳动从合作社的收入中分得一份相应的劳动成果,因此相较于合作化之前社员之间的贫富差距进一步缩小,且合作社给予了弱势群体一定的照顾,使弱势群体的生活和收入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中国农村经济制度的深刻变革,也是我们党探索共同富裕道路的关键举措。农村集体经济的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的基础上既实现了劳动权利的平等,也能更好地避免因劳动能力差异造成的两极分化问题,对于兼顾效率与公平、发展适应大规模工业生产的现代农业经济以及实现共同富裕意义重大。
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农业合作化,中国共产党早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就在已经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开始了思想宣传运动,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业合作化运动。1955年7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共同富裕的概念,强调了农业合作化对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的重要意义。毛泽东同志指出,解决农村中的贫富差距过大问题,需要“实行合作化”[3]437、消灭私有制,以实现共同富裕。毛泽东同志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阐释解答了党员干部的疑惑,使农业合作化进程持续加快。据统计,至1956年4月中旬,全国约90%的农户已经加入合作社[11],至1956年底,全国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已达90%以上。农业合作化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果十分显著。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全国农业总产值逐年增加,农民收入显著提高。1956年,在基本完成农业合作化后,全国的农业生产总值相较于1952年增加了32.32%[9]43,1953—1956年,农民的收入增加了28.5%,平均每年增长6.5%[12]130。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建立了集体经济,为实现共同富裕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除此之外,对手工业和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也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共同富裕道路的重要实践。在改造过程中,国家并未采取暴力手段或通过没收私人资产的方式进行改造,而是采取和平赎买政策,以给予资本家、手工业者、商贩等“定息”的方法将其个人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和经营资本转变为国家或集体所有,使这些资本家、手工业者、商贩等成为没有私人资本、需要参与社会劳动、能够获得“定息”的富户。此外,还有部分商人、个体户以合作者的身份,凭资金或技术参与集体经济。经过改造,城市中私有资产全部被收为国有或集体所有,成为公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经济被彻底废除,旧社会中的资本家、商贩、手工业者等都成为新社会中需凭借自身劳动立足的劳动者,各类剥削阶级不复存在。
中国共产党通过对手工业和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废除了城市中资本家通过剥削压迫工人积累财富的制度基础,使城市中的家庭均以工资或者“定息”的方式从国家或集体中获得收入,既保障了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也大幅缩小了城市社会中的贫富差距。在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过程中,我国于1953年开始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取消自由市场,至1956年,全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基本完成。在手工业改造方面,中国共产党从供销入手,采取思想教育、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方式开展对手工业的社会改造,至1956年7月底,全国基本实现手工业合作化。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公有制经济,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工业化建设,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推动了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物质条件。工业是近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代表,对于长期积贫积弱、以农业为主的中国而言,工业化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标志,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因此,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工业化建设极为重视,进行了多项民主改革,为全国开展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奠定了基础。此后,党中央于1953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将工业化作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核心内容,以优先发展重工业为方针,以计划管理为主要方式,实现了国家建设的快速发展。至1956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即将完成时,中国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已经获得极大发展,国民收入也获得了大幅提升。相较于1952年,1956年全国社会总产值增长了61.48%[13]20,按人口平均的国民收入增长了36.54%[13]29。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的工业规模以及工人队伍不断扩大,工人的收入水平也得到不断提高。1953—1956年,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提高了27.6%,平均每年增长6.3%[12]130。随着整个社会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也得到显著改善。据统计,从1953年到1956年,我国的消费基金大约增长了30%,工人的消费基金增加了48.8%,农民的消费基金增加了28.5%,职工与农民的实物消费水平均获得了显著提升[12]139-140。此外,工业化建设也大幅推动了各行业的现代化发展,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群众生活都得到大幅改善。总之,社会主义改造期间我们党领导的工业化建设,有力推动了国家发展,增加了国民收入,提高了群众生活水平,对实现共同富裕意义重大。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探索共同富裕道路实践的核心在于对旧有的各项社会制度的变革,建立新的社会制度,从根本上消除社会成员通过剥削他人获取社会财富的渠道,使广大社会成员平等享有通过自食其力劳动致富的权利,为实现共同富裕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同时,中国共产党紧抓与实现共同富裕密切相关的物质生产问题,在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后,创造性地将社会主义改造与国家工业化并行推进,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开端。在以工业为先导、大力发展物质生产的同时,党重视社会的精神文明发展,通过破除封建迷信和陋习、革除旧社会积弊、大力发展科教文卫事业,使广大群众的思想觉悟和整体素养获得不断提升,实现了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探索共同富裕道路的实践,是我们党实现全国执政后迈向共同富裕远大目标的坚实的第一步。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探索共同富裕道路的实践中,取得了所有制形式的根本转变和国民经济体系的初步完善等重大成就,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物质条件,同时也形成了探索实现共同富裕道路的重要历史经验。
“为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守的初心。”[14]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为人民的幸福生活不懈奋斗。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将人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愿望与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崇高理想相结合,将其作为社会建设的目标,在探索共同富裕道路过程中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生活。如果没有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核心,那么造成中国社会贫富悬殊的旧的社会制度就无法得到根本改变,旧社会的积弊在短时间内就难以清除,中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就难以实现。因此,只有坚持党在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领导核心地位,锐意改革,不断发展,才能实现共同富裕。总之,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领导人民探索共同富裕道路的重要历史经验之一。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15]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通过剥削他人积累财富的私有制被废除,社会成员皆需通过自身劳动获取社会财富,大大缩小了社会贫富差距,改变了中国数千年来社会两极分化严重的状况。历史证明,只有社会主义道路才能从制度层面保障社会成员对生产资料和收入的共同占有,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们享有通过自身劳动获得相应的社会财富的机会,从根本上避免私有制下人剥削人导致的社会两极分化,从而消除贫困,实现人民社会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使得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使得“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16]。总之,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也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参照的重要历史经验。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真正的英雄。”[17]近代中国长期积贫积弱,虽然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完成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革命目标,但刚成立的新中国的发展程度远落后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现共同富裕仍然是一个艰巨的历史任务。对此,中国共产党充分继承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的优良传统,以开展全国范围内群众运动的方式,完成了民主改革和社会改造,实现了国家工业化的初步发展,推动了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的同时进行,改善了群众的生活。在农业合作化进程中,党组织农民积极参与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农村建立集体经济,解放生产力,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工人群体在党的组织领导下踊跃参与各类生产竞赛,改进生产技艺,提高生产效率,在促进国家工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改善了个人生活。总之,坚持群众路线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探索共同富裕道路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历史经验,也是新发展阶段实现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共同富裕是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始终追求的重要目标。新中国成立初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依据中国当时的实际条件,形成了诸多关于探索共同富裕道路的认知和设想,并且在实践中通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工业化建设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物质条件,缩小了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在探索共同富裕道路的过程中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形成了关于实现中国现代化的诸多极具参考价值的历史经验。在新发展阶段,要坚持将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探索共同富裕道路的宝贵历史经验运用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与社会的和谐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