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镇,周柏春
(浙江农林大学,浙江 杭州 311300)
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我国“三农”工作重心日益从脱贫攻坚迈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阶段。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开创性地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1]乡村人才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环节。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2]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3]党和国家对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视程度日益加深,乡村人才振兴成为一个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重要命题。学术界对乡村人才振兴进行了研究并取得较多的成果,主要是围绕乡村人才分类、乡村人才振兴现状及对策等展开研究。
一是乡村人才分类。学界从满足乡村振兴的人才需求角度,通过列举对乡村人才进行分类研究。郜亮亮和杜志雄从农业农村人才角度入手,将农村实用人才、农业科技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和乡贤等各类人才统称为农业农村人才[4];刘志秀将乡村人才划分为内生型和嵌入型人才[5],强调发挥各类人才对推进乡村治理的重要作用。刘玉娟等认为乡村最常见的人才是乡村基层干部、乡贤和致富能手[6]。直至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确将乡村人才分为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类别[7],而后学界基于此框架对乡村人才进行划分,如莫广刚提出乡村人才是指“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发展和科技工作,以及乡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和乡村产业发展的人员”[8],学界普遍认同乡村人才类型应涵盖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产经营、乡村治理等方面的人才。
二是乡村人才振兴现状及经验对策。学界较为关注乡村人才振兴存在的问题,认为乡村人才在数量、质量以及结构等方面存在问题,人才培养、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9-11]对此,一些学者也提出相应对策。蒲实认为,加强乡村人才建设,必须就地取“才”、多方聚才、实践育才、重用贤才[12],唐丽桂提出要“构建乡村人才回流机制,把乡村建设需要的人才引回来、留下来”[13]。还有部分学者通过实地调研总结各地区乡村人才振兴的有益经验,如田书芹和王东强从多角度分析了浙江“湖州模式”、湖北“咸宁模式”、重庆“永川模式”等3种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典型案例,由此得出了乡村人才振兴的整体性治理图式[14];钱再见和汪家焰从微观视域入手,以江苏省L市G区新乡贤文化建设为典型案例,探究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的人才流入机制[15];李卓等人基于安居乐业和乐业安居两种不同的人口流动类型,以陕西省元村人才回流实践为个案,分析乡村人才振兴的动力机制[16]。这对于打破人才瓶颈,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进程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和推动作用。
综上,学界的相关研究对我们进一步研究乡村人才振兴的理论命题和实践探索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然而,当前我国已步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发展阶段,对乡村人才振兴提出了更高要求,其实践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进一步重视和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走向系统化和更深层次化。因而,把握新发展阶段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意义,围绕人力资源、农民主体能动性、资金扶持、政策保障4个方面,系统分析其困境并提出针对性突破路径,这对破解乡村振兴的人才瓶颈,实现乡村人才振兴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正确认识乡村人才振兴的必要性是乡村人才振兴有序推进的基本前提。在新发展阶段背景下,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皆离不开人才的有力支撑,这充分彰显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价值。
人才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要素。虽然我国脱贫攻坚的胜利为共同富裕的全面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仍然存在相对贫困和“返贫”风险问题,乡村人才振兴能够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动力源泉,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方面助力乡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脱贫”。一方面,乡村人才振兴有利于巩固拓展农村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农民实现物质生活共同富裕。通过乡村人才挖掘、培养和引进等措施,普通村民能够成长成才,利用相关专业技能获得较好工作和收入。各类乡村人才更能够借助其相关技能挖掘和利用乡村现有资源,在引领经济、文化、生态产业的同时以产业集聚带动就业和人才聚集,有助于实现经济良好发展,提升农民收入。另一方面,乡村人才振兴有利于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助力农民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各教育主体运用多种教育方式,为乡村群众提供了良好的教育平台和机会,提高了农民的文化素养,端正其价值观念。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如乡村文化工作者,继承和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通过举办多种文化活动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实现农民共建共享。同时,在乡村人才振兴推进的过程中,一些原有的乡村人才返乡,乡村现有人才不出乡等往往有利于留守儿童、老人甚至是妇女的心理转变,提高其幸福感。
乡村振兴的实质是实现乡村的现代化,也就是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其中,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乡村人才振兴实质是推进乡村“人”的现代化,对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起重要促进作用。一方面,农民自身实现现代化为农业农村实现全面现代化奠定基础。2021年第十一次中国公民科学素质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20年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分别为13.75%和6.45%”[17],差距较明显,这也从侧面显示出部分农民未能掌握现代科技知识,更不能通过运用这些知识和技能来使用先进农业装备、投身现代化农业生产,因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是当前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任务,也是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农民现代化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归宿。农民现代化的目标就是实现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而农业农村现代化旨在缩小城乡差距,完善乡村各项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提升农民收入,最终目的仍然是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只有真正实现了农民的现代化,农业农村才能真正实现现代化。
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并不能脱离城市而“就农论农”,必须将二者结合起来,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同时推动更多要素流入乡村,为乡村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一方面,乡村人才振兴引领城乡融合发展方向。人才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重要动力,只有不断夯实乡村人才基础,才能为创新注入活力,为城乡融合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和动能,推动城乡融合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培育乡村本土人才的同时,引导和激励大批城市人才转向乡村地区,能够帮助乡村立足本村实际做出科学规划,找准发展方向,引领城乡融合发展。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乡村人口大量外流,而推动城市人才下乡、返乡等人才下沉,可以相对提高乡村人才数量,改善乡村人才结构,也“能够以人才为载体,牵引资金、技术、信息、管理等关联要素导入乡村,使乡村要素总体数量增加、组合结构优化,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持续性动力机制加快形成”[18]。因而,乡村人才振兴一定程度上既能引领城乡融合发展方向,也能为其提供丰富资源,成为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助推器。
新发展阶段要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既有赖于乡村人力资源的丰富,又取决于农民主体能动性的提升,还依托于资金投入的保障,更得益于人才开发机制的完善,从而才能实现乡村人才的外部积累和内部激活。人力资源、农民主体能动性、资金扶持、政策保障四个层面是一个有机整体,缺少任何一个都会影响乡村人才振兴的进程。
此消彼长是城乡人口变迁的必然规律,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乡村人力资源的大量外流,造成乡村人才振兴的人才基础薄弱。一方面,单纯从人口维度看,乡村人口不断减少致使人才总量下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七号)显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36 415 856人,乡村人口减少164 361 98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21个百分点。[19]《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20》对未来城镇化发展做出预测,到2025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将再攀新高。人口的外流会导致乡村人才的匮乏,乡村人才“失血”“贫血”现象明显。另一方面,乡村优质人力资源外流逐渐加剧人才结构的恶化。农民是乡村发展的中坚力量,根据《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21年我国外出“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7.1%;在本地“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5%。[20]乡村外出务工人员大多是中青年男性且学历相对较高,不可避免地影响乡村人才结构,造成乡村人才结构在性别、年龄、学历等方面的失衡,也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乡村老龄化严重,离婚率提高,甚至影响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等,不能很好推进乡村发展和繁荣兴旺。
农民是乡村人才振兴的主力军,也是其重要主体。但在推进乡村人才以及乡村全面振兴的具体实践中,部分农民的主体性虽有提高,但其主体能动性仍未被很好地激发,造成乡村人才振兴内生动力不足。一方面,部分农民一定程度上仍带有小农思维,“等、靠、要思想严重,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农村建设的意愿不强”[12]60。并且,随着脱贫攻坚的胜利,部分农民更有了安于现状的心理,主体能动性不强,主体能力尚显不足,不能通过自身的现代化实现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另一方面,受“乡村没有出路、农民低人一等”落后思想观念的影响,一些乡村居民产生身份焦虑,他们并不认为木匠、泥瓦匠、油漆工等社会身份属于乡村人才,因而很少甚至不再从事于农业生产经营或乡村治理、社会服务等工作。此外,当前部分青年存在着一种以消费主义为价值内核的“泛娱乐化”倾向,隐含着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消解情势[21],他们更倾向于从事网红、主播等职业,想走捷径挣大钱。这严重影响了当代青年的金钱观、就业观乃至道德观,造成部分青年沉迷于物质与时尚,而对涉农工作、民俗工艺和手工艺缺乏兴趣和动力,造成乡村相关人才的断层。
乡村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特色文化和产品,给乡村人才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吸引了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有数据显示,2019年初我国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达780万人,其中农民工540万人,占70%;其他返乡下乡人员240万人,占30%。[22]这在一定程度缓解了乡村人才匮乏现象,但资金短缺仍是制约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因素。一方面,乡村人才发展的资金投入相对较少,缺乏良好的经济环境。乡村人才培养、引进经费不足,资金投入较少且主要依赖于政府财政拨款,难以激发社会资本以及企事业用人单位投入的积极性。同时,部分乡村财政收入较为单一,无力支撑持续的人才发展。且乡村产业基础较为薄弱,具有辐射作用的龙头企业稀少,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规模有限,吸纳人才能力弱。另一方面,乡村人才创新创业缺少资金支持。农业是乡村发展的支柱性产业,涉农产业如养殖或农产品加工是大多下乡返乡人才创业的选择,容易出现资金不足问题。通常是通过筹借和贷款来解决,但筹借一般不能满足创业所需的资金缺口,而由于乡村金融体系存在短板和漏洞,贷款手续复杂且金额较少,融资困难。创业者容易陷入网络贷款或民间借贷等高利息贷款的陷阱,增加创业风险。此外,创业保险和创业失败救助机制不健全,乡村人才创业无法保障资金的投入和失败资金的帮扶,不利于吸引人才下乡返乡创业。
人才的价值在于被充分开发和运用,这依托于相关人才政策的保障。然而,目前部分乡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人才培养以及相关激励保障等机制存在短板弱项,影响人才效能的充分发挥。部分基层党组织领导机制不完善,基层组织班子配备不完善,不能很好满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需要。部分地方服务机制不健全、服务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部分乡村编制数量减少,特别是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农技推广人员数量不足,以及人才考核机制导向存在偏差和职称评定年限较长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各类人才留乡、回乡乃至下乡建设的热情。此外,部分地方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各地为吸引高端人才送出了政策大礼包,但对本土人才培养重视程度较低,本土人才整体上还处于一种自我摸索成长状态”[23]。部分乡村师资力量存在缺口,先进设备、技术不足,培训内容和形式相对单一,造成人才培训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多样性,未充分形成涉农人才的培养合力,使得人才培养相对滞后于乡村全面振兴的人才需求。
新发展阶段乡村振兴的蓬勃兴起为乡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带来重大发展机遇,但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乡村各种资源要素的持续抽离也给乡村人才振兴带来了巨大挑战。对此,应从大力盘活乡村人才存量、提高人才质量,创造性地激发农民的主体能动性,优化乡村人才创新创业环境以及健全乡村人才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等方面着手,改善乡村人才振兴状况,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面对乡村人力资源大幅外流的情况,要不断改善乡村人才发展环境,依靠乡村建设吸引人才留乡、下乡或者返乡。同时,不忘挖掘本土人才,构建人才在城乡间的动态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乡村人才外部积累和内部激活。第一,多渠道挖掘、培养乡土人才,盘活乡村人才存量。尽管存在流失,但乡村仍然拥有诸多潜在乡土人才,应通过县、乡、村等逐级走访排查,将乡土人才挖掘出来,再进行分类汇总和进一步培训。对于在外的乡土人才,利用乡愁和相关福利待遇吸引其返乡,为乡村发展注入活力,避免乡村消亡和人才流失的恶性循环。第二,优化乡村人才发展环境,稳住乡村人才流量。一手抓完善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让人才在乡村也能感受到城市般的服务和生活,安心留在乡村建设乡村;一手抓乡村产业振兴,“因地制宜发展好本地区的特色优质产业,落实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乡村人才可以以各种形式参与乡村产业入股分红”[24],增强乡村人才留在乡村的决心。同时,完善乡村相关人才引进政策,为乡村引进专业型高技能人才,如农业领军人才、科研人才或生产经营人才等,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对接各类涉农院校或研究院,定向引进大学生到乡村干事创业,为乡村发展注入新鲜血液;适当引进优秀基层干部,搭建上通下达的桥梁,为乡村干实事,开创乡村建设新局面。[23-25]第三,加强人才在城乡间的动态合作,提高乡村人才质量。乡村人才振兴在城乡间失衡,必须建立人才跨地域合作的交流和支持平台,将各类人才的不同需求纳入考量范围之内。以国家政策支持为重要前提,以乡村创新型创业发展新业态为依托,引导城市人才下乡;以乡村农业、文化、生态等产业发展为契机,以各项资源向城乡人才合作队伍倾斜为支撑,以加强信贷融资、减免税费、减少租金等为保障,助推城乡间人才的动态合作;以激发、调动乡村本土人才的内生动力为导向,着眼于有开发潜力的村民,搭建城乡间的合作平台或是派驻人才合作代理,提升村民能力。[23-25]乡村人才亦可在动态合作中获取多种发展资源、先进理念,提升乡村人才质量。
农民是乡村人才振兴的首要主体,其主体能动性的发挥直接影响乡村人才振兴的推进及效果。为此,各地区要创造性激发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能动性。第一,加强思想教育引导,打破束缚乡村人才发展的小农思维。激发乡村人才的内生动力,要注重将他们从传统的思维模式下完全解放出来。通过加强对乡村群众的思想教育引导,开阔其眼界,提高其思想文化素质并培养其乡愁之情,引导和激励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乡村人才振兴工作中去。同时,让乡村群众明白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不仅仅在于物质生活的满足,更重要的是更高层次精神生活需要的满足,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思想观念,人人皆应为自己、为乡村乃至整个国家的美好未来而奋斗,而不是安于现状。第二,开展典型人物或案例教育引导活动。典型的乡村优秀人才事迹或真人模范是最贴近乡村群众的学习标杆。一方面通过评选先进人才标兵,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令乡村群众向先进人物看齐,提高学习积极性。另一方面,举办各种座谈会、报告会或者表彰大会,借助互联网,打造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模式,令乡村优秀人才的真实事迹深入人心,在潜移默化中激发乡村人才的内生动力,令广大农民积极投身乡村建设。第三,在乡村开展相关科普及乡村人才登记工作,提高乡村人才身份认同。全面细致地向村民介绍乡村振兴及人才振兴的相关政策,提高村民的关注度,免费开展相关技能培训以吸引更多农民投身乡村人才振兴。同时,转变人们关于乡村人才比不上城市人才的错误认识,必须通过促进农民从身份到职业的转化,增强其在乡村创业干事的意愿。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价值观念的引导、教育和宣传,同时做好乡村人才登记,明确人才种类和相应福利待遇并及时更新。此外,对于部分农民无意于传承、创新乡村传统工艺技能现象,亦需充分发挥名人效应,通过公开讲座、宣传大会或是带徒授艺等各种形式,让更多乡村年轻人接触和了解传统手工艺品、民俗工艺等技能,培养其兴趣爱好和保护、传承意识,并且转变乡村传统工艺技能传承方式相对枯燥单一的现象,利用数字技术,或是对接当地院校,开设相关课程,搭建培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推动乡村传统工艺的大范围、高效率传播传承,避免相关人才断层。
进一步加大对乡村人才振兴的公共财政投入,完善乡村人才创新创业的融资机制、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创业失败救助机制,为乡村人才振兴提供丰富的资金支持。第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一方面,改变乡村人才发展中财政投入的单一化。建立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增长的长效机制,探索政府投入为主,企业投资、社会捐赠、个人出资为辅的“一主多元”财政投入机制,实现不同部门对乡村人才资金投入的整合。[25]加大对教育、科技的财政支持,为培养多样化人才提供保障。同时,政府和各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乡村龙头企业和大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发挥其“链主”作用,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和产业链增值收益,吸引更多人才投入乡村振兴。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该对支持大学生、农民工等群体下乡返乡创新创业环节的配套经费加大投入,为创业人员培训提供更好的师资力量、场所和配套设施,通过硬件和软件的改善提高参培人员的学习氛围和积极性。第二,优化乡村人才创新创业的融资机制。一方面,适当调整创业贷款优惠政策,提高贷款额度,具体额度根据创业规模和创业人员实际的资源状况及偿还能力决定,并享受相关贴息政策。另一方面,创新融资担保方式,构建完善的创业融资担保体系。“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和各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及其市县分支机构之间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和业务联动机制”[26],加快推广线上业务办理模式,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和流程,方便创业人才融资。第三,完善相关农业保险制度。利用各社会保险、国家补贴等构建多重保险机制,多方分担风险,切实保障创业收益。对于一些风险无法预估的创业项目,国家财政资金应加强保障,“有必要推进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向乡村有潜力的产业,或专门创立乡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降低社会资本投资乡村产业的盲目性与风险”[27]。同时,建立乡村人才创业保障机制和救助机制,保证各类人才在创业地区根据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在创业失败后获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和社会救助,并且符合条件者可以考虑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者给予二次创业补贴。
为了更好实现对乡村人才的开发、利用,必须优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机制、完善乡村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乡村人才激励机制,用政策保障乡村人才利用效能最大化的实现。一是坚持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优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强调,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28]45,这是我国乡村人才制度的最大优势。因而,基层党组织要保证自己干实事,围绕乡村人才发展进行总体部署,以身作则,减少机械化的会议、招待等工作。同时,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的选拔、考核和评价,发挥好考核评价的激励作用,不断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的素质能力,端正其思想观念,令所有基层党员干部拧成一股绳,力往一处使,为乡村人民谋幸福。二是完善乡村人才培养机制。在具体培养过程中,充分利用和整合乡村现有资源打造培训基地,贯通高等院校和乡村现有多种教育培训机构,形成乡村与高等教育资源的良性互动,这样,既能使培养的人才“接地气”,也便于乡村人才通过高等教育资源丰富知识、拓宽视野、提升能力;通过相关院校、网络平台、各类培训机构等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中培训、专家指导或线上远程培训等,通过涉农类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等有针对性地对乡村人才进行培训,推进农村实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数字技术型等方面人才的培养,提升本土人才质量以适应农业农民转型需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三是创新乡村人才激励机制,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人才的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以及职业、专业、岗位等的差别,建立能够体现‘人才价值、能力业绩导向’的农村人才聘任和管理机制”[29]。同时,除了为乡村人才及城市下乡返乡人才提供基本的住房、生活服务等保障,还应从优化人才发展平台、优化各类职称评定条件和程序、合理提升薪酬待遇等方面入手,在服务保障和激励制度上做“加法”,激发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的强大内生动力,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此外,合理给予各级各类人才必要的精神激励,如表彰和荣誉称号,满足其物质需求之上的精神需求,进一步激发其才能和创造力。
总之,立足当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发展阶段,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乡村人才振兴在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中的关键作用,也不能忽视其存在的现实挑战和对乡村全面振兴持续推进的制约与阻碍。因此,必须统筹乡村人力资源、农民主体能动性、资金扶持和政策保障,破解乡村人才振兴难题、确保乡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