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福军
(北京联合大学,北京 100101)
党的宗教政策是党的宗教理论与宗教工作实践的桥梁和中间环节,是党的宗教理论在政策形态上的延展和集中体现,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全面做好宗教工作的行动指南和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来,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国情和中国宗教具体实际相结合,汲取宗教工作实践经验,制定和不断完善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推动了党的宗教工作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促进了宗教关系的和谐,发挥了宗教的积极作用,引导宗教界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推动中国宗教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党的宗教政策是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归根到底是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的。党的百年奋斗史,先后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鉴于此,本文把党的宗教政策的历史演进,也划分为四个依次演进的重要时期。
一百年来,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面临的社会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是不同的,加上不同时期我国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也迥然各异,所以党在各个时期制定的宗教政策也不完全相同。一百年来,党的宗教政策的演进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等四个时期。党在这四个时期的宗教政策体系,既保持了稳定性和连续性,也体现了开放性和创新性,是守正与创新的统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政教分离政策、党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的政策等,成为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时期,党的宗教政策是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基础、以党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政策为主导的,这是由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面临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任务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确立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很快在革命实践中提出了团结信教群众的政治主张。土地革命战争前期,由于国内阶级矛盾尖锐和党内“左”的错误认识,党在一段时期内把宗教界人士划入了革命对象。遵义会议以后,党和红军在长征途中采取了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团结宗教界人士的政策,促进了长征的胜利。抗日战争时期,党同宗教界建立了“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1],团结宗教界进步人士共同抗日救国。1942年1 月30 日,《解放日报》发表的社论《在信教自由的旗帜之下》提出,“我们的统一战线,是不分党派,不分阶级,同样也是不分宗教信仰的”[2]。解放战争时期,党把宗教界爱国人士纳入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范围,邀请宗教界代表人士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商建国大计,为争取民族独立和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总的来看,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宗教政策已经初成体系,并集中体现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等重要文献中。这些宗教政策的制定和贯彻,为积极引导中国宗教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相适应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这是党团结带领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时期。新中国的成立、社会主义革命的完成、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为确立新型宗教关系、引导宗教走上与新中国新社会相适应的道路提供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先后载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成为一项国家政策;党同宗教界的团结合作不断巩固,“各种宗教信徒,也日益增多地参加到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来了”[3];党的政教分离原则得以全面贯彻,经过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的民族地区也实现了政教分离,确立了新型政教关系,促进了政教关系和谐。这一时期,除了坚持政教分离原则、丰富完善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政策外,党还领导和支持我国宗教界通过开展反帝爱国运动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确立了独立自主自办的宗教政策,实现了我国宗教自治、自养、自传,维护了我国宗教领域的主权独立。近代以来,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封建统治阶级的腐朽,天主教、基督教等外来宗教依靠帝国主义枪炮和不平等条约大规模传入中国,我国天主教、基督教的领导权主要被外国势力所控制和利用,我国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主要被国内反动势力所控制和利用。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我国宗教界开展了反帝爱国运动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割断了同帝国主义的关系,废除了封建剥削和压迫制度,实现了“独立自主,自力更生”[4]。“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各项宗教政策遭到极大破坏。“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对宗教政策拨乱反正,党的宗教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八大,党的正确的宗教政策得以恢复,并不断发展、走向成熟、形成体系。这一时期,党在宗教政策方面的历史任务,就是构建与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匹配、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政策体系。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坚定不移地把党的宗教政策放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轨道上来”[5]59,全面确立了党在社会主义时期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创造性地提出了“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等重要论断,并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了积极探索。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构建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体系和创新推动宗教工作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四句话”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宗教政策体系,后被写入党的十六大报告,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6]。在这“四句话”宗教政策体系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都是党对宗教政策的重大创新。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进一步把这“四句话”确立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同时,原来“四句话”的顺序也有了一定调整,即把原来第四句话“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调为第三句话,把原来第三句话“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调为第四句话。于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开始成为专有名词,有了特定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指导下,紧密结合新形势下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宗教工作创新实践,进一步发展了党的宗教政策体系。党在新时代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在宗教政策方面的重大任务则是构建与“两个大局”相适应的宗教政策体系。一方面,进一步巩固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指导地位。2015 年制定发布的党的第一部统战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即《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写入其中。习近平在2016 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7]。2020 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再次明确规定“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8]。2021 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再次明确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9]。另一方面,习近平立足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针对宗教领域“逆中国化”“去中国化”等突出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这一重大理论和政策创新,使其成为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习近平在2015 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的重大论断[10],后在2016 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2021 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又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重要阐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1]由此,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构成了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的重大战略指针。
经过长期发展和演进,党的宗教政策形成了主要包括根本政策、基本政策、重要政策等在内的三大层次的政策体系。其中,党的宗教根本政策是指党对宗教工作全面领导的政策,对党的宗教工作起着管总和统领的作用;党的宗教基本政策是指在党的宗教工作主要领域发挥决定作用的政策,在党的宗教政策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党的宗教重要政策是指在党的宗教工作某一方面或某一环节发挥重要作用的政策,是由根本政策和基本政策派生而来的重要政策。由党的宗教根本政策、基本政策、重要政策构成的完整的宗教政策体系,不是一个自我封闭、一成不变的静态的政策体系,而是一个开放发展、与时俱进的动态政策体系。
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在党的宗教政策体系中起着管全局的根本作用,也是党的宗教根本政策。党对宗教工作领导的根本政策,体现在宗教工作各领域、各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宗教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做好党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和督查,各部门和人民团体协同分工、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党对宗教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政策制度保障,具有决定性和根本性地位。二是坚持政教分离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7],要求宗教活动“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干涉教育、司法、行政职能和社会生活”[9]。坚持政教分离原则,是党、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在政教关系方面的根本体现,是党对社会主义政教关系的顶层设计。三是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共产党员要团结信教群众但不能信仰宗教,人民政协各级委员会要“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12]。四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原则,坚持不懈向人民群众和广大青少年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弘扬科学精神,破除封建迷信,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在人民群众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原则,是党、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在对待无神论与有神论关系方面的根本体现。
党的宗教基本政策,即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具体包括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等重大原则和政策。一是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是党对待宗教问题最基本的政策,“是一直要贯彻执行到将来宗教自然消亡的时候为止的政策”[5]59,是党的宗教政策体系的基石。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这是在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宗教事务中发挥行政管理作用的基本政策,其基本原则是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三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这是正确处理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关系必须坚持的基本政策,这一政策既要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重大风险,也要求鼓励和支持我国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讲好中国故事。四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这既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个重要任务,也是解决新形势下我国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的重大战略,必须坚持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我国各宗教,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我国各宗教,不断“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9]。五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党的宗教工作的根本目的和方向,要求我国各宗教都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广度和深度。
党的宗教重要政策是由党的宗教根本政策和基本政策衍生而来的宗教政策。例如,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公民信教自由的政策,公民不信教自由的政策,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政策,“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利,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利”的政策[5]215,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的政策,团结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党的中心任务的政策,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的政策,等等。再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包括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政策,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政策,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团结和教育的政策,等等。又如,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包括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政策,坚持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我国各宗教的政策,发挥宗教界主体作用的政策,尊重和支持基层实践创新的政策,等等。这些政策,在党的宗教工作某些方面或某些环节发挥着关键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党的宗教政策的百年演进,对不断完善党的宗教理论、推动党的宗教工作、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对“更好组织和引导信教群众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发挥着积极作用[9]。党的宗教政策不断完善和发展,给我们五个方面的现实启示,即必须坚持以党的宗教理论创新成果为指导,必须保持党的宗教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必须做好宗教政策与法律法规相衔接,必须因地因教制定宗教具体政策,必须坚持不懈广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
党的宗教理论,是指党关于认识宗教属性、对待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的基本观点和根本看法的总和,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其中国化时代化的思想理论形态。党关于宗教工作的每一项政策,都是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指导下结合我国国情和宗教事务具体实际制定出来的。例如,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原理同我国宗教实际相结合所形成的宗教“五性”论,就是指导党制定宗教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正是在深入了解和全面把握我国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特征的基础上,党才制定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政教分离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原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等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进入新时代,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导”的工作理念,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促进新时代宗教关系和谐。
党的宗教政策是党全面总结宗教工作实践经验制定出来的。长期宗教工作实践证明,那些行之有效的宗教政策尤其是党的宗教根本政策、基本政策和重要政策,反映了党对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的深刻把握,必须保持其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样才能接续不断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才能持续有效解决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1990 年1 月,江泽民在会见我国各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时指出:“我们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定会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是绝对不能改变的。这是因为,四十年实践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这个政策是正确的,只要正确贯彻这一政策,就有利于民族团结、国家和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否则,就会产生多方面负效应。”[5]210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宗教工作实践证明,包括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等在内的“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7],是指导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的根本指针,必须全面贯彻、一以贯之。同时,在保持党的宗教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也要结合宗教发展变化、宗教工作实际和时代发展要求,不断完善党的宗教政策体系,不断赋予党的宗教方针政策新的时代内涵。
从“大政策”观而言,在社会主义中国,党的宗教政策与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都属于宗教政策的范围,都是调节和处理宗教关系、宗教事务的重要准则,本质上都反映了党、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与根本利益。在宗教政策体系中,其中获得法的形态的宗教政策更具有稳定性、规范性和强制性,所以“要注重宗教政策与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及时把宗教工作实践证明管用的宗教政策通过合法程序上升为法律法规;对那些急需解决但又尚无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宗教问题,可以按法定程序先制定政策进行管理,然后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13]。一方面,要做好宗教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内容的衔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新制定或修订的一些法律法规把有关宗教政策及时写进相关条款中,对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起到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要做好宗教政策与党内法规有关内容的衔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新制定或修订的一些党内法规把有关宗教政策也及时写进相关条款中,对规范党的宗教工作、做好党的宗教工作、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
除了党的宗教根本政策、基本政策和重要政策外,党还根据特定区域、特定领域或特定宗教制定了某些宗教具体政策,如内地与香港宗教界交往坚持的互不隶属、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三互”原则;又如《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等。1957 年4 月,李维汉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发言中指出,“宗教界的情况极其复杂,我们对每一种宗教都应当详为了解,加以分析,不可简单对待。人民政府在过去几年,对宗教矛盾采取因教、因事、因时、因地分别对待的政策,是符合于客观情况的”[14]。由此可见,因地因教制定宗教具体政策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宗教政策方面的科学反映。进入新时代,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时,也应结合宗教和宗教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确保党的宗教根本政策、基本政策、重要政策以及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小,增强宗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确保宗教工作取得实效。
大力广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对全党全社会具有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作用。一是在党内深入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把握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二是在全社会加强党的宗教理论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无神论的宣传,“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面声音”[7],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青年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了解把握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有神论的侵蚀。三是在宗教界广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各宗教团体要协助党和政府向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党的宗教政策的理解,自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2021 年11 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5]这既是党对新时代党的宗教政策体系的概括总结,也是全面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必须贯彻的重要遵循和根本指针。2021 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和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9]随着党的宗教理论不断创新和宗教工作不断推进,新时代党的宗教政策水平也必定会不断提升,党的宗教政策体系也必定会不断健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