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路线图出炉

2022-02-26 15:22综合报道本刊主笔鲁瑾
国企管理 2022年7期
关键词:事权界定财政

综合报道/本刊主笔 鲁瑾

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等内容,是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重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加强财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逐步形成。然而,一些地区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亟需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推动解决。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范子英表示,这一改革将重塑基层政府的治理模式,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下基础,并有助于缓解基层财政压力,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都会产生深远影响。

界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通俗来讲,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涉及各级政府间“事由谁来干”“钱由谁来出”等问题。

“只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界定清晰了,才能做到权责匹配,形成有力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在财力许可范围内,做好自己的事”,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傅志华说。

《意见》要求,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信息管理复杂程度等事权属性,清晰界定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

根据《意见》,教育、科技研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粮食安全、跨市县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省级财政事权要适度强化;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城乡建设、农村公路、公共设施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财政事权。

在界定省以下各级财政支出责任方面,要根据财政事权划分明确支出责任,并差异化确定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上级财政要根据承担的支出责任足额安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避免让下级财政被动承担“兜底”责任。同时,不得以考核评比、下达任务、要求配套资金等任何形式,变相增加下级支出责任或向下级转嫁支出责任。

“真金白银”保障区域均衡

正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政府履职也需要稳定的“真金白银”来保障。

《意见》明确了如何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其中,参照税种属性划分收入,将税基流动性强、区域间分布不均、年度间收入波动较大的税收收入作为省级收入或由省级分享较高比例;将税基较为稳定、地域属性明显的税收收入作为市县级收入或由市县级分享较高比例。

“要在不扭曲市场的前提下,让各级政府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并利于加强收入管理和促进区域收入均衡”,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同时,要对部分行业企业收入作均衡化处理,逐步取消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

当前,各地收入分享方式各异。“规范收入分享,要对主体税种实行按比例分享,推动同一税费收入分享比例逐步统一,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促进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这位负责人说。

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

关于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方面,《意见》提出,对区位优势不明显、经济发展潜力有限、财政较为困难的县,可纳入省直管范围或参照直管方式管理,加强省级对县级的财力支持。对由市级管理更有利于加强区域统筹规划、增强发展活力的县,适度强化市级的财政管理职责。

专家表示,此处强调的是因地制宜,可以省直管县,也可以是市管县,“怎么做适应地方,就怎么做。”

相关专家介绍,这里所谓的省直管县,是指财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并不是行政意义上的省直管县。后者在全国的数量很少,但财政体制意义上的省直管县,从2009年之后,已经在全国普遍推行。例如湖北、湖南、河南的全省,都已经实行财政省直管县。财政省直管县后,县级政府直接与省级政府进行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也直接进行,地级市不再参与其中。不过,人事组织关系和其他方面的行政关系,仍然维持省、地级市、县的三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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