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苇,王占洲(贵州警察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5)
我国提出的2035 年远景发展目标是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在新时代新任务的背景下,亟待更加明确国家治理的目标、方向与具体路径。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面对这一时代之问,在总结法治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关法治的科学理论,成为未来中国依法治国的战略规划。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加强法治公安建设,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历史职责,公安机关法治建设将极大地影响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质量水平,影响法治国家治理效能。当下公安机关必须认真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对标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公安建设提出的使命任务,明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以法治公安建设推动法治国家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大前提,是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内涵和核心要义。本文试从法治公安建设的视角,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以更好地在公安工作中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成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使命和重要任务。
作者从学术史的角度进行梳理分析,发现学界对全面依法治国论述的研究高度关切,特别是党的自十八届四中全会始,学界对如何更好地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在理论层面上作了深入的探索,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当下法学界研究的主要热点问题之一,学者从法理学、宪法学、部门法学多个角度进行了理论与价值等层面的深入研究。如付子堂[1]、张文显[2]、徐显明[3]等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发展脉络、核心要义和时代意义进行了探讨,李林[4]、杨正万[5]等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作了探究,江必新[6]、马怀德[7]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政府理论进行了研究,王轶[8]结合民法典编纂的历史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了深入探讨,周佐勇[9]等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立场作了深入分析,周立秋、王占洲[10]等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进行了探索。上述研究无疑极具理论价值,同时由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丰富的内涵,涉及法治的诸多方面,如何进一步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并结合当下中国法治实践进行拓展思考,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系统理论,涉及到纵向和横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核心要义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它既是对中国历史上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的总结,又是对未来国家治理的重要行动指南,最重要的是要在未来的法治建设中加以贯彻执行。为了进一步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更好地在未来国家的法治建设中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者试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进行解读,并依据“十一个坚持”的基本内容,从系统论的视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解读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原则、具体路径、实施保障三个部分,以求能更系统地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促进中国法治建设的伟大进程。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中,开章明义阐明了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原则,用“三个坚持”共同构成了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且“三个坚持”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凝聚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原则主要由“三个坚持”构成,包括如下内容:
一是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党的领导是整个法治建设的根本前提,这样才能使依法治国在正确的政治方向前提下开展,而不是盲目地模仿西方的法治道路。特别是在法治公安建设中,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最根本的政治原则,“公安姓党”是公安队伍最鲜明的政治属性,对党忠诚是公安机关最鲜明的政治本色。[11]一方面落实党的领导制度,坚持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另一方面健全从严管党治警制度,加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问效问责,在法治公安建设中严格遵循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法治公安的建设实践中,这也是法治公安建设最根本的遵循。因此,在当下要特别加强对党的大政方针的学习、贯彻和落实,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全面依法治国,其中一个根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党的领导将人民的利益放于中心位置,对党的绝对忠诚就是要积极维护人民核心利益,如何判断是否坚持了党的全面领导、是否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和贯彻了党的领导,其中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在实践中是否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是否在法治建设的价值序位中以人民利益为重,是否在实际工作中维护了人民利益,以人民为中心,以此为指导思想设计顶层制度和具体细则,将其明确为法治工作的成效检验标准,即以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的满意度来确定法治建设效能的重要指标。在此指导思想下,2035 年要实现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目标,必须要以人民为中心,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能够通过法治手段进行解决,最终保障人民的核心利益。
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什么样的道路是我们发展的核心问题,在明确了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后,实质上进入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命题,即虽然中国选择了法治之路,但是并不是完全照搬西方的法治框架和制度。由于中国和西方国家是不一样的国情,因此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我们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解读和研究的根本前提,也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公安建设的根本遵循。
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融为一体的,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执行中,根本原则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是判断我国法治建设成效的唯一指标,是在化解治理深层次矛盾、确立社会主体重大利益之争时的判断指标,发挥着对社会主体利益调解的重要作用。因此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原则和指导思想,是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首要前提。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后,还具体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路径,在总结我国依法治国实践经验的历史基础上,对如何在新发展阶段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具体务实的基本路径,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变得更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对实践中具体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当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路径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1.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在整个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首先是要尊重宪法的地位,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将遵守和执行宪法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首要内容。宪法对整个法律体系的制定和执行有着根本性的指导作用,所以依宪治国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首要因素,也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设计和顶层构想。由宪法来确定整个国家治理的基本格局,以宪法来确定政府执政的基本方略,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要求的首要前提和基本遵循。
2.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一基本路径再次明确了治理和法治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强调治理必须采用法治的方式进行,在此核心要义中,将法治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紧密相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方针,明确要在法治轨道上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无疑是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治理的重要规则,使法治和国家治理以及社会发展的关系更加明确和清晰。另一方面强调法治是治理中的重要内容,明确了法治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既使二者的规则更为密切,法治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紧密相联,也更加凸显了法治在未来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关键性,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国家治理的大格局中更为凸显其重要性,使国家的进步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充分发挥法治的稳定性、可预期性,使国家的发展能够实现长治久安。
3.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总抓手,这个法治体系按照科学的逻辑顺序对整个法治的实施推进过程,进行了周延和穷尽的阐述,在这个总抓手中,又主要从以下三个维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立体化构建。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上可以简称为“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这一目标的提出无疑对提升我国的法治建设能力提出了高要求,是习近平同志系统论思维的重要体现,即是全面共同建设,而非只考虑社会结构的一部分。从“共同推进”的层面来分析:公安机关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法系统中直接行使公权力,而且涉及民众对公权的首因效应。因此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者共同推进的大背景和大系统之下,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助于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自身的法治职责和法治使命,使三者形成一个互相促进、互有联系、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有机联系的整体。这种系统推进,既使法治公安建设具有更好的背景和基础支撑,也使法治公安建设具有更多的压力和驱动力,打破心理上的侥幸,更有利于充分发挥系统作战的优势。从“一体建设”的层面来分析:法治公安的建设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骨干工程,是其中的核心部分,法治公安建设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建设效能。面对2035 年国家发展总目标的挑战,行使政府重要公权力的公安机关别无选择,没有退路,只有在法治公安建设的道路上勇于探索,从战略和战术层面上发挥自觉能动性,通过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更好地完成新时代公安机关的新使命。同时法治公安建设又对法治社会建设具有一定的引领作用,法治公安建设效能的优劣直接影响着社会风气、社会道德和社会风俗,通过法治公安建设的绩效,对法治公安建设过程进行事实分析和价值评判,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有利于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构建最根本也是最为重要的民意基础。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坚持阐明了法治全过程的标准和要求,是对过往法治实施全过程的再提炼和再优化。习近平法治理论是一种立体式法治理论,[5]从立法、执法、司法到守法四大环节,全方位地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使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更具流程性和包容性。公安机关作为重要的执法主体,也应从立法、执法、司法到守法四大环节,全方位履行法定义务,加强法治公安建设的系统性。一是完善执法依据。完善的执法规范体系是建设法治公安的重中之重。法治公安建设必须根据执法实践需要,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建设,如《人民警察法》的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进一步完善、对辅警队伍的法治化管理等,都是当下亟待从立法层面完善的公安执法规范体系。当下在完善公安执法规范体系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现有法律的制定背景往往只充分关注传统社会的痛点难点,而对于当下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线下线上混合型社会的转变关注不够彻底,使现有法律法规伴随混合型社会的转型不够,有可能影响现有法律法规的效能,因此必须要适应社会转型的新要求和新形势,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立法注入现代化的因子,充分关注网络社会中社会主体交往的特点和趋势,使现有公安立法能够具有混合型社会执法的特点,提供适应混合型社会的高质量立法。全国人大已经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列入2021 年的立法计划,当下就应特别注意不仅要完善现实社会的治安秩序,而且要深入挖掘反思网络社会治理的难题,使立法工作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不断加强法的现代化建设。二是落实严格执法。要严守法定权责边界,完善执法办案机制,实现执法行为标准化。特别是针对当下犯罪形势的新变化,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严重损害人民财产权益的行为给予深度打击。严格履行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以个人信息保护为例,任何国家公权机关都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获取、保存和使用公民信息。特别是公安机关,因执法需要掌握较多公民个人信息,更应在执法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格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避免因执法不严而影响公民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三是坚持科技引领。无论是对非接触式犯罪的打击、还是社会治安的综合防控,都应当深度借鉴科技的创新发展,加强执法大数据深度应用,使信息化建设成为推动城市交通安全、社会治理风险防控的重要工具。四是强化流程监管。监督工作是提升公安执法质量的重要抓手,当下应当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的经验,针对公安机关存在的六大顽瘴痼疾进行深入分析,让执法监督工作为法治公安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一是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层面。“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到经济、融资各个层面,需要大量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专业涉外法律人才,为国家的战略规划贡献力量。二是在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层面。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涉及到各个国家之间的战略合作,同时也涉及到各个国家之间的战略竞争,在商务、合同、经贸等各个领域中涉及到争议与合作,而这种国与国之间的争议与合作,都必须要在法治的框架和原则内加以解决。因此需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涉外法治能力的提升,最终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能力的整体提升。
1.坚持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推进,需要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只有建立完善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才能为完成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这项伟大的工程,提供充分的队伍保障。针对法治公安建设而言,一是提升政治素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检验是否对党忠诚,是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双面人”现象;二是提升业务素质,通过不断的学习、培训、检验,提高执法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特别是适应网络时代执法能力建设的需要,[12]通过学习培训使政法机关通过履职服务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更为增强;三是提升队伍内心驱动力,以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正面的激励制度激发民警内心驱动力,以完善的绩效制度探索人民警察荣誉制度和激励机制,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加强民警的职业生涯规划设计,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警察队伍,增强警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四是加强后备人才培养,公安教育事业要积极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德才兼备的公安法治后备人才。
2.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13]习近平法治思想将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这是我党在开展各项建设中积累的重要经验,也是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效果的重要要求。执行主体是影响执行效果的重要因素,领导干部由于掌握的公权和职责义务范围较大,享有的决策权和控制权高于一般社会主体,因此习近平法治思想总结执政经验时,明确提出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过程中,领导干部对内要尊法,对法有敬畏之心,在学法的基础上守法,以公权力的有效自觉约束来实现公权的规范使用,使其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和保障,而不能以身试法;对外领导干部在运用和行使公权力治理国家、解决矛盾、推动发展、应对风险时,要敢于并善于运用法治方法来解决并化解矛盾。权力和权利是一对互相呼应的概念,领导干部作为具体执行国家公权力的执行主体,应依法行使法定权力,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法治作为构建法治社会的根本之治,规范公权、保障私权,并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实现社会冲突的预防与化解,在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上实现公平正义。另外通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反馈,在政法队伍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还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责任体制改革,在政法工作中明确如何定责、明责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问责、追责,使对公权的限制更加完善和细化,解决当下对公权制约中存在的不足和难题。
作者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内涵归纳为由“根本原则——具体路径——实施保障”构成的一个指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并以此为依据尝试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根底中的“十一个坚持”进行解读,在此基础上,作者主张贯彻执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应关注以下三点:一是坚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原则,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坚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原则和指导思想,是正确实施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大前提和首要条件,是必须坚守的首要事项,同时这一方向还可以作为法治过程中的重要价值判断分析工具。在法律的模糊地带和需要法治创新和法治探索的创新探索地带,都应该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这一方向能成为指导整个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执行的首要价值引领和指向。二是细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路径,确保法治建设的推进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针对法治这一核心命题的系统探索和总结,是一个立体化的科学理论体系,针对实践中应该怎样具体落实和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问题,必须在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大前提下,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其中又包括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13]要将法治体系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紧密结合,注重从动态层面构建法治体系,加强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为2035 年国家远景规划贡献法治智慧和法治方案。三是抓好高素质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全面依法治国的人力资源保障。即明确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保障措施,从执行主体的角度分析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的资源配置,充分关注制度实施中“人”的因素,以高素质的法治队伍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是一个完整的体系,通过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本原则——具体路径——实施保障”的三个层面的具体解读,对照法治建设目标,以人民美好生活需求是否满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否在法治的轨道上得以提升为标准,晰清法治实践现状、问题,并加以解决落实,解决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过程中的矛盾,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地方实践,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实现良法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