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婴幼儿家长托育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

2022-02-25 02:53李海鸥朱珈莹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托育婴幼儿机构

李海鸥,朱珈莹

(山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山西太原 030031)

一、问题提出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及措施,来促进我国人口均衡发展[1]。三孩政策颁布后,“是否生育”“生了谁来带”“有没有生育的经济条件”等更成为人民热议的话题。在考虑是否进行生育时,群众谈论的话题更多的是“养不起”“没时间”,这一现象在“二孩政策”时就已暴露[2]。三孩政策想要解决已经暴露的问题,应完善政策支持,解决婴幼儿养育难题,否则育龄女性就会因为种种养育困难,放弃生养,解决人口难题便会遇到障碍[3]。

高质量的托育服务不仅可以影响婴幼儿的生理、心理健康发展,而且对于托育服务的投资与回报率都有很大的影响[4]。早期教育可以促进婴幼儿认知和情感的发展,为终身发展打下坚定的基础。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婴幼儿的照护服务事关重大,不仅影响婴幼儿的身体健康,更关乎千家万户[5]。随后各省市在《指导意见》的统筹下,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协同促进婴幼儿照护事业的发展。由此可见,国家对于0-3岁婴幼儿的教育进行支持,不仅从国家层面提出指导意见,地方也针对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他们对于托育服务事业提出高标准、严要求,也体现出婴幼儿家长对于托育事业的高需求。

目前我国的照护服务存在供给不足、结构失衡、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6]。这与家长的需求背道而驰。党中央、国务院对婴幼儿的托育问题极为重视,在《指导意见》发展目标中表明,到2025年要使得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照护需求。

目前关于托育服务需求的研究多集中在影响城市家长托育需求的因素以及从理论上剖析托育服务相关内容,对于农村家长的研究较少。农村父母的养育压力高于城市父母,他们在亲子互动、困难儿童照料、育儿困难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7],因此了解农村家长的托育服务需求迫在眉睫。那么农村家长的托育意愿是什么?是否具有托育能力?影响农村家长托育服务需求的因素有哪些?笔者从扎根理论出发,对80名家长进行访谈,挖掘其内心深处的想法进行整体性的探究,剖析影响农村婴幼儿家长托育服务需求的因素。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对象与工具

1.研究对象

经观察Y镇有家长送托现象,出于方便取样,笔者选取了家乡L市Y镇村民进行访谈收集资料,该镇靠近城市属于近郊,附近设有公、私立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近年来经济水平不断发展、交通便利,部分年轻人选择居住在农村去城市工作。Y镇辖4个社区,11个行政村,根据目的取样,选择2个社区,并根据行政村的大、中、小分别选择2个,共计2个社区6个村;然后从中分别选取10位家长作为访谈对象,在进行访谈前对研究对象进行简单的提问,确保访谈对象为0-3岁婴幼儿家长,共计80人。其中父亲占比25%,母亲53.75%,祖辈17.5%,其他亲属3.75%。Y镇家长的学历多为专科及以下,父亲或母亲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较少(父亲8.75%,母亲15%)。家庭月收入3000-5000的人数为34人,占42.5%;5000-7000的人数为30人,占37.5%;7000-9000的人数为13人,占16.25%;9000及以上人数为3人,占3.75%。

2.访谈提纲设计

结合已有研究文献,自编了半结构化访谈提纲,具体访谈内容如下:(1)您认为送孩子去托育机构有意义吗?(2)您会送孩子去托育机构吗以及为什么会去或者不会去?(3)您为孩子选择托育机构时会考虑什么因素呢?(4)托育机构的什么品质会比较吸引您呢?(5)您理想的托育机构是什么样子呢?

(二)研究方法与过程

扎根理论作为一种质性研究方法,是针对一个现象进行系统的收集资料,在对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一步一步进行概括,最后上升为理论[8]。本研究将75位家长的访谈资料输入Nvivo11中进行编码,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开放性编码,将收集到的资料加以分解,使其初步概念化。主轴编码:将形成的概念合并,将其范畴化。选择性编码,挖掘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形成理论框架模型。其他5位家长资料在编码结束进行理论饱和度检验,确保不会有新的资料出现。

三、研究数据分析

(一)开放式编码

开放式编码是在研究者对访谈资料进行初步处理的基础上,对访谈的内容进行客观分析,确保提取概念的准确性。在概念赋予过程中,尽可能从受访者原本话语中提取概念,消除主观感受。通过对资料进行编码,经过多次整理分析,最终得到112个初始概念,现将有代表性的部分进行列举,如表1所示。

表1 开放式编码示例

(二)轴心编码

最终梳理出10个范畴以及国家层面、家庭层面和机构层面三个主范畴。国家层面包括政策支持和质量保障;家庭层面包括育儿观念、经济水平、学历层次和工作性质;机构层面包括教师方面、教育理念方面、管理方面和环境方面(见表2)。

表2 轴心编码示例

(三)选择性编码

在已有概念的基础之上,进行系统分析,进一步整合、凝练,得出“核心范畴”,建立核心范畴与主范畴之间的内在联系。选择性编码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核心范畴,并以故事线的形式将主范畴、范畴连接起来,验证它们之间的关系。这个过程是在轴心编码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深层次进行验证的过程(见表3)。

表3 主范畴及构成

(四)模型建构

本研究在三级编码的基础之上,建构了该理论模型。在开放式编码的基础之上形成了10个范畴:政策支持、质量保障、育儿观念、经济水平、学历层次、工作性质、教师方面、教育理念方面、管理方面和环境方面。接着由选择性编码得到国家层面、家庭层面和机构层面。根据范畴与因素之间、范畴与范畴之间的联系,初步建构出0-3岁家长托育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模型(图1)。

图1 婴幼儿家长托育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理论模型

研究者建立了农村婴幼儿家长托育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理论模型,但是其中的权重数据并未一一呈现。访谈资料中呈现出的各概念的频率是不一样的,这也间接表明了影响家长托育服务需求的权重是不同的。为了明晰各因素之间的重要性以及各层面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者再次进行树状核心节点分析(表4)。根据生态系统理论国家、机构和家庭分别是宏观系统、中间系统和微观系统。国家层面是顶层设计,机构层面是保障,家庭层面是最直接的影响因素。这三个层面并不是独立起作用,而是相互影响制约共同影响家长的托育服务需求。

表4 树状核心节点编码统计

(五)理论饱和度检验

本研究根据预留的5份原始访谈资料,将其代入理论模型进行验证。研究发现,该份原始资料在已有的范畴中都可以被囊括,并没有新的概念出现。这表明通过扎根理论所得到的“婴幼儿家长托育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各范畴发展完善,理论上达到了饱和。

四、结论和启示

(一)结论

根据访谈资料各节点出现的频率,家庭的育儿观念是影响家长送托行为的主要因素,对托育服务需求较高的前三位分别是普惠性、师资队伍和环境设施。影响婴幼儿家长托育需求的因素主要包括国家层面、家庭层面和机构层面,各个因素之间相互影响。

1.国家层面

国家维度主要指政府对有生育顾虑的家长提供一些保障措施来消除生育顾虑,对想办托育机构的企业提供一些支持手段来减少办托花费,并对违法乱纪的机构进行大力彻查。主要包括政策支持和质量保障。政策支持指政府采取积极有利的措施创设令人民群众满意的育儿保障。例如政府落实人民群众的产假、育婴假、陪产假、返岗工作等直接影响人民利益的制度,会提高人民群众的生育幸福感,减少生育压力,在三孩政策引导下,增进人口增长,同时又减轻家长的育儿压力。然而家长在实际的工作中,产假等福利政策并未落实到位,使得家长的需求不够。政府也应对托育机构减少税收,鼓励社会力量办托。通过此措施,办托机构增加,这样机构的市场化弥补了政府公益化的不足,但是过度的市场化便会导致市场过于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质量发展[9]。这就要求政府要对市场的行为进行质量保障,质量保障是指办托机构的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的办托要求,并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准入门槛。绝大多数机构缺乏托育服务质量规范,这成为影响青年人生育以及送托的因素[10]。访谈资料表明,目前市场上的机构水平参差不齐,虚假宣传,说做不一的行为令家长对其失去了信心,也成为家长托育选择的重要障碍之一。中国未来的托育服务行业的发展趋势是以市场作为主体的,转变家长不信任态度变得刻不容缓[11]。政府要对托育机构进行适度普惠,适度监管,适度保障,并将其作为发展奋斗的目标。

2.家庭层面

家庭层面是影响家长托育需求最主要的因素,占48.94%。包括育儿观念、经济水平、学历层次和工作性质。育儿观念在本次访谈资料中出现的频率最高,占22.34%,是影响家长托育行为的主要因素。在对家长进行访谈“是否有意愿送孩子去托育机构”的问题时,有11名家长表明已送孩子去了托育机构,24名家长想送孩子去托育机构但存在顾虑。并且访谈也发现年轻一代家长持有的价值观与祖辈一代有较大的差异,访谈中家长表明“自己想要送孩子去,但是自己的父母不同意的现象在其他家庭中也有存在”也有家长认为,“托育机构的教育与自己在家照料孩子,没什么区别,不会产生什么作用”。也有家长表明托育机构有利于幼儿语言能力、集体意识等方面的发展,这种不同的育儿观念影响家长托育意愿。经济水平是第二大影响因素占19.54%,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收入对于家庭的托育选择有较为直接的影响。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只有当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得到满足之后,才会有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婴幼儿照护需要的开销日益增多,奶粉、纸尿裤等必需品不可或缺,家庭收入不足的情况下,满足婴幼儿的生理需求就已消耗了绝大部分,这类家长便不会考虑托育机构。学历层次是指父母及主要监护人的学历水平,受教育程度较高、年轻的家长更倾向于重返工作岗位,让孩子去托育机构。托育机构不仅可以满足孩子的基本吃喝,还可以提供教育与宽敞的活动场所,于他们而言是较好的选择。家长的需求受其学历水平的影响,对于初中以下学历的家长,他们的育儿观念、教育观念相对来说较为落后,因此他们对于托育的需求也相应的较低[4]。工作性质指父母有无工作、从事何种工作以及工作时间的长短,这些因素影响了家长陪伴孩子的时间长短,从而影响了家长的托育需求。母亲作为生养孩子的主要责任人之一,生育后面临重返工作岗位或者中断工作岗位的两难选择。重返工作岗位意味着孩子需要他人的照看,托育机构成为很好的选择之一。中断工作岗位教育孩子,一方面给予孩子童年的陪伴,另一方面对今后女性重新返回工作岗位施加了很大的压力。

3.机构层面

(1)教师方面

在托育机构,教师与婴幼儿待在一起的时间最长,婴幼儿年纪较小,需要细心呵护,教师的道德素养、一言一行都会在幼儿心中打下深深的烙印。因此教师的水平成为家长考核的核心要素,包括专业水平、教学素养和个人特质。专业水平是指教师拥有国家公认的从业证书和学历学位,并在长期的学习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研究表明家长对机构教师的偏好显示出了极其显著的正偏好系数[12],在访谈资料中教师方面出现的频率占15.96%,位居第三,这表明教师是影响家长托育需求的又一重要因素。教师的水平直接影响到了教育的质量以及婴幼儿对机构的喜爱程度,家长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在优秀老师的指导下得到发展,如果教师水平较低,专业程度不够,没有基本的育婴师、营养师等证书,那么在实际教学中就会暴露种种问题,降低家长的期待。教学素养是指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发挥教育机智,孩子较小容易出现教学前未能预设到的问题,这就要求教师能够拥有随机应变能力,在课堂上灵活的与孩子进行互动,用自己的教学魅力促进孩子健康成长。个人特质是指教师所具有的在生理上的身体素质和较为稳定的人格特征。身体素质是指婴幼儿较为活泼,并且基本的生活仍需要人照料,比如换纸尿裤、穿衣服等,教师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才能够在教学中发挥优势,托儿所的一日生活比幼儿园更为辛苦,不仅要考虑幼儿的生活需求,还要满足幼儿活动的需求,用饱满的热情去迎接每一次挑战;人格特征是指教师所散发出的亲和力、爱心、耐心、同情心等,这些人格魅力可以让家长放心与信任教师。

(2)环境方面

具有教育意义的环境能够为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机构的环境要符合儿童的兴趣。环境设施包括内部环境、物质环境和外部环境。以往的研究表明,家长对内部环境的安全、卫生、定期消毒的需求得分最高[13]。2017年上海携程亲子园、北京红黄蓝幼儿园等机构暴露出来的虐童事件表明,当前托育服务不仅“量”不足,“质”也无保障[6]。访谈中也表明安全问题是社会及所有家长最为关注的问题,从设施的安全到环境的安全再到活动中的生命安全、进餐时的饮食安全等都为家长所关注,因此托育机构的设置要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环保卫生标准,为幼儿提供健康舒适的环境,让家长放心。物质环境是指婴幼儿生活的环境是否通风、休息的环境是否安静、进行教育的场所光线是否适宜、是否有充足的阳光以及机构为幼儿提供的活动、学习、娱乐等设施,这些是促进幼儿发展的基本保障。这样一方面可以激发幼儿来托热情,也可以提升家长的满意度。在理想的托育机构问题提问时,家长表明希望为孩子提供较多的玩具和较大的场地,不要限制孩子的自由,符合这些要求的机构会给家长满足感与内心的安全感。外部环境是指机构的创建位置,交通便捷程度,是否最大程度便民以及是否有地方入托。以往的研究表明,机构的可获得性和社区环境是影响家长托育需求的重要因素[14]。访谈中也有家长谈到“希望能够在村里安置一个婴幼儿托育服务中心”,位置影响了家长是否会选择该机构为自己孩子的托儿所,家长工作繁忙,较为便利的距离以及本社区的托育园等,成为家长的首要选择。

(3)机构管理方面

机构管理一方面指机构的服务态度以及管理模式是否熟练,全面质量管理理论中指出顾客作为服务对象,管理者应作出周全的计划,使每日工作具有目的性和科学性[10];管理者要做好带头作用,做出科学的决策。另一方面指班额设置是根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按照不同年龄阶段设置一个科学的师幼比并合理配备保育人员。访谈中也有家长表明“希望教师能够照顾到每一位孩子,有一个科学的师幼比,不要教师少,孩子多”。遵循机构设置标准与管理办法可以提升家长的入托意愿。

(4)教育理念方面

正确的教育理念下教育内容才能准确,教学方法才能适宜。教育理念是指在幼儿生理和心理的指导下,从安全、舒适、便捷等因素满足幼儿发展的实际需求,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体素质开发适宜的课程,不照搬国外理念,结合本机构的实际状况开发特色理念。研究表明,消费者对于课程表现出较大的偏好,因为通过课程可以直观的感受判断机构的保教质量、教育理念是否正确[12]。访谈中有家长谈到,试听机构直接照搬幼儿园五大领域的课程来对0-3岁孩子进行教育,直接体现了他们的不专业性。在正确教育理念指导下的教育内容,应该是不以灌输式的知识教育为目的,而是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幼儿的行为习惯,在与他人的合作中发展语言能力,在户外活动中促进健康发展。

(二)启示

本研究在对家长进行访谈的基础上获得原始资料,并运用扎根理论的方法进行编码,得到国家层面、家庭层面和机构层面,包括了谁来服务、为谁服务、服务什么等关键问题,这些问题共同影响家长的托育需求。因此想要提升家长的托育需求满意度就必须从这三大影响因素着手。

1.政府政策兜底,加强市场监管

关于3岁以下幼儿的托育服务,政府出台了多个相关政策来保障实施,但是政策的提出是引导,关键在于落实。政府要加强监管,确保托育机构的创办实施必须与国家和地方法规要求一致。0-3岁的婴幼儿比3-6岁的幼儿更需要细致、周全的服务,提出操作性极强的托育措施,做好统筹规划,发动各个部门为托育服务贡献力量。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机构做到违法必惩,不包庇任何一家机构,以严格的标准来对机构进行要求,确保托育服务的质量,对机构进行“适度规范”,通过多方监管,使得机构朝着高质量的发展目标前进,满足家长的托育需求[15]。对于托育机构的准入一方面要给予减税等措施鼓励托育机构的创建,为缓解供需矛盾做出贡献。另一方面要严格监督其质量,特别是安全质量,不仅要做到符合准入标准,对于在具体实施中的一日活动等具体环节也要进行严加管控;这样不仅可以激发机构的办托热情,还可以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将年幼的孩子送至托育机构,重返工作岗位。

目前,托育机构市场供给不足,有研究表明上海市需要托育服务的儿童人数达到了10万人,但是实际入托的人数却只有1.4万人[16],我国的入托率仅有4%,这与欧洲国家相比远远低于其平均水平[17]。这表明急需市场发挥其力量,将普惠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建立一批便民、价格适宜、质量有保证的托育机构,大力发动社会力量以及相关企业积极参加普惠托育的建设中,这样可以减轻有入托意愿家庭的负担。在新建居民楼时要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进行规划,农村也可以几个相邻的村子共同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满足本区域家长的托育服务需求,为他们提供便捷安全的托育服务;2021年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中指出要提高用人单位以及女性工作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意识,同时也要保障女职工的生命健康[18]。政府要督促用人单位对女性的特殊保护,为女性生育后创设一个良好的环境。例如可以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等政策,让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女性可以重返工作岗位,不会面临辞退的风险,政策兜底让妇女无后顾之忧;通过对市场上机构价格的控制,让家长减轻生活压力、经济负担,对于困难家庭应根据困难等级对他们进行补贴,减轻他们的养育负担,提高养育者的自我效能感,缓解压力[19]。在三孩政策指导下,减少对于生育的恐惧,让“养不起”的想法从父母的脑海中杜绝,转变自身的生育观念,让有生育意愿却有生育压力的家庭,减轻负担,为我国人口增长贡献力量。

2.关注家长需求,对家长进行托育指导

28个省关于促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中仅有6个参考点表明要对家长普及科学知识,这表明社会对于家长育儿知识的普及应加强力度[20]。作为家长,一方面应该认识到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意义,托育机构相对第一次做父母的家长而言更加专业,它们会为家长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另一方面家长也应该明白,孩子自出生起生活最久的场所就是家庭,家长应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不可以把抚育的责任全部转交给机构,应为婴幼儿创设良好的家庭氛围,多与机构的老师了解孩子的现状,在实际教育中遇到困难也要及时向她们求助,与托育机构合力,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对0-3岁婴幼儿进行教育与保育不仅有利于儿童自身的健康发展,而且对于国家的经济及整体国民素质的提升,都有重要意义[21]。因此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明确早期教育虽然重要但不可以急于求成,与幼儿园的五大领域一样,孩子在不同的月份会有不同的发展需求,他们在大运动、精细运动、认知、语言、社会等各个领域发展要求均不同。在访谈中有家长提出要发展孩子的认知能力,家长们要明白在这个年龄阶段是“保教为主,教育为辅”,孩子在28-30个月才会认识1和许多颜色,家长不能让20个月的孩子在托育机构就能发展成28个月应有的模样。对于家长存有的“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种想法,研究表明虽然早期教育对婴幼儿的智力发展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并没有将孩子造就成神童的完美效果,家长们不能将其作用放大,应理性看待。对于3岁以下的婴幼儿,他们发展迅速,应针对他们的年龄细化教育内容,应坚持保教一体化的服务理念[22]。婴幼儿各方面的发展有其自身规律,不可“揠苗助长”也不可“放任自流”,要在托育机构以及政策指导下,科学育儿、精准育儿,把握婴幼儿发展的关键期。

3.提升教师准入门槛,发展教师的人格魅力

目前,国家未颁布关于三岁以前教师及服务人员的专业标准要求,但3岁以前的幼儿更需要服务的科学性与专业性。据调查,当前托育机构的老师大多由幼儿教师或者育婴师来替代,并不是专业教师[2]。该现状与家长的需求相反,他们对于教师的要求较高,不仅希望他们拥有专业的知识技能和丰富的经验,而且还希望教师拥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有爱心、耐心等人格魅力。机构应认可家长需求的合理性,这些要求是对一个优秀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婴幼儿受教育的质量以及家长对机构的认可度都与教师素质息息相关。目前不少家长认为家庭教育和早教机构、托育机构的教育没什么区别,他们认为0-3岁婴幼儿年龄较小,过早教育不仅开支过大而且作用不明显。为了向广大家长证明这种想法的不可行性,在教师准入制度上,应将专业证书、学历、职业素养作为教师准入的最低门槛,育婴师证、营养师证等含金量较高的证书应确保教师人手一份,对于有经验的老教师要鼓励他们进行考试,赢得家长的信任。对教师的培训亦是不可或缺的,专业性、科学性、实践性是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主要特点,通过培训,了解理论与实践的不同、了解机构的教育理念、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水平,也可以在培训中与班级教师之间达成默契,对今后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对于教师的准入不可以作为评价一名教师的根本,对教师的考核应是动态性的,对于表现好的教师进行奖励,对于失职的教师进行惩罚,这样可以提升教师的教育动力,培养一支认真负责、道德素养极高的教师队伍。已有研究表明,一般来说,对于幼儿教师的入职要求高于保教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保教人员的考核主要看重保育,对于教育是不太侧重的。因此机构对于教师的选拔、准入应该提升门槛,不仅看重保育能力,也要强调教育水平,毕竟0-3岁的幼儿发展变化较为迅速,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机构要对教师进行职后培训,教师的专业程度决定了机构的专业程度,好的教师会为机构锦上添花,提升家长的满意度,让家长对机构充满信任与支持。机构也要为建立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做出贡献,提升教师的工资待遇和补贴,提高该工作对于教师的吸引力,减少人员流动。如果幼儿在接受教育中,教师不断地进行更替,不利于教师与幼儿之间建立信任的师幼关系,幼儿在托育机构也会缺乏安全感。保育与教育两方面都会产生消极影响。同时也应加强对源头进行控制,高校应强调实践导向的课程,对教师的能力进行培养,不局限于学习专业知识,也要专门开设0-3岁婴幼儿课程,不能与幼儿园课程混为一谈,强调其专业性,培养“双师型”人才[23]。

4.改善环境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托育机构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都为家长所关注,环境可以给家长最为直观的体验,好的环境不仅使人心情愉悦而且会提升家长的满意度。首先要从安全问题上满足家长需求,安全至关重要,是开展一切活动的基础,挂饰、桌角、楼梯等具有安全隐患,因此应在机构内成立专门的安全小组,对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排查与检修,从根源减少安全带来的问题这些安全问题使得家长不能完全放心将年幼的孩子送去机构。其次是交通便捷性,距离影响人们的满足感,当距离较近时,减少了路程时间,使得工作后的家长压力减少,提升幸福感,机构也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对于不方便的家长可以去家庭或者工作单位接送孩子,满足家长需求。再者是卫生问题,应把广大人民群众信任作为办托的最低标准,婴幼儿年幼不同于成人,更需要耐心的呵护,卫生、安全问题应放在首位。特别是在新冠疫情期间,对教室、玩具等应该定期消毒,因为婴幼儿年龄小,喜欢将玩具放在嘴里,有时在地上玩耍后也会放在嘴里,这样就会导致玩具不干净且布满细菌,教师要注重玩具的消毒,让幼儿从根源杜绝细菌,他们的抵抗力较弱,容易生病传染,教师、保育员要将安全问题放在首位。同时食品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也不容忽视。根据选择实验法,城市父母在安防监控方面的支付意愿最高,需求最为旺盛[24]。有条件的机构应满足家长的个性化需求,比如有的家长希望机构提供实时监控来缓解家长的分离焦虑,机构也可以与家长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并对他们的困难进行指导,办一个独具特色的托育机构。

5.健全托育机构,提升专业程度

托育机构作为对幼儿进行教育的主要场所,市场上良莠不齐、价格高昂、虚假宣传的机构成为家长拒绝早期教育的原因之一。机构的教育内容与教育理念是否满足家长,影响他们的满意度与选择。托育机构应坚持保育为主,教育为辅的理念,坚持保育是一切的基础与源头,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制定教育内容,合理安排幼儿的一日生活。同时可以听取家长的建议,与家长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于保育、教育的独特需求,对于正确的理念进行改进,不合理的需求对家长进行指导。《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中指出,对婴幼儿的保育应从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7个方面进行[25]。在制定教育理念及教育目标时要紧紧围绕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展开,不能忽视任何一方面片面发展,要考虑0-3岁婴幼儿身心的独特特点,在了解其发展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将幼儿园的经验直接照搬在他们身上。在保教一体化的国际趋势下,托育机构要与幼儿园的相关理念连接起来,让上托儿班的小孩可以促进其在幼儿园的发展,过早的教育幼儿园的知识,会打消他们的积极性与兴趣,不利于幼儿健康发展。机构应在正确、科学理念的指导下,在优秀教师的引导下,传授科学的知识,一切以幼儿的发展为前提,为幼儿创造一个快乐愉悦的童年做出努力。在互联网时代,托育也要顺应潮流,发展互联网+托育,满足家长高质量的服务需求,可以开展多形态的托育服务形式,比如家庭+线上、机构+线上、机构+线下等多种服务形式,在托育时间上根据家长的需求灵活变动,延长服务时间、半日托、全日托等[26]。2021年10月颁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指出,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作为对教师培训的业务内容,定期组织公益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27]。由此可见,托育机构对家长进行指导迫在眉睫。

总之,了解家长的托育服务需求,对于提升托育教育的质量奠定了基础,更有效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因此政府政策制定者、机构管理人员以及教师等相关人员,有必要了解家长实际托育需求,从产品消费者角度出发,改进托育机构的教学模式、支持政策等,提升家长满意度,为婴幼儿的发展创设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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