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艳丽
山西省作为拥有雄厚历史底蕴的资源大省,为科技产业的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国家发改委推动融通创新发展的建设要求下,山西省政府能够借助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更加充分的掌握融通创新本质内涵及运行规律,基于问题导向法,对山西省科技产业发展模式进行不断的演进和优化。本文通过详细论述融通创新的内涵、特征以及其与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的逻辑关系,深入分析基于融通创新视角的山西省科技产业发展现状,系统阐述山西省科技产业发展模式的具体内容,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
融通创新是我国“十四五”期间支持创新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以大企业为引领,推动产业链实现上中下游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我国应对全球竞争格局,强化自身创新能力的重要国策。融通创新并不是一种单一的整合式创新或者商业模式创新,而是通过一种更加深层次的资源整合来消除单独个体创新的局限性,以某一创新主体为核心,采用统筹调配的方式实现产业链和创新链的融合,打破创新“孤岛”,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的宏观产业创新。
从学术角度来看,融通创新是指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是指创新主体以社会需求和社会价值创造为导向,通过统筹协作和资源协助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价值共享、科学技术共享以及创造能力共享,进行融合形成一种新型的创新发展模式共同体,并最终实现共赢发展。融通创新具有典型的多元性主体属性,各个主体之间实现知识流动、资源互补、技术共享以及价值共创,而政府在融通创新发展模式建设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职能角色,因为不同的创新主体拥有不同的价值诉求,角度各异使得价值观念也存在差异性,因此,融通创新要想实现全方位资源整合就必须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统筹调配能力,这也对政府推动创新工作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融通创新”的关键在于“融”和“通”,“融”是指各创新主体之间实现融合,“通”是指各创新主体之间实现贯通,相比于传统的融合创新,融通创新主要展现出三个基本特征:第一,融通创新更加强调创新整合链条的系统性特征,产业链中的每一个环节不仅要实现融合,还要搭配的更加流畅;第二,融通创新更加强调创新主体之间知识与技术分享的动态性特征,需要创新模式的各类主体之间实现高度的共享、互补、共同,进而实现互利共赢;第三,融通创新更加强调产业发展模式风险共担的多元性特征,各创新主体不仅要实现风险共担,还要借助自身优势特点进行风险细分,实现风险消化。
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实现融通创新需要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包含:大中小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以及中介机构等等,且融合贯通过程中需要整合生产、分配、流通以及消费每一项环节,政府在此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融通创新的发展质量取决于政府职能作用的逻辑关系。首先,政府职能能够实现大跨度的资源整合与调整,为创新产业链条的紧密结合和产业深化创造先决基础,通过机制引导带动创新主体实现跨行业合作与协同创新,实现创新产业链条的融合贯通[1];其次,政府职能能够实现区域技术、资金与人才三大要素的统筹配置,实现全局“一盘棋”发展,推动创新要素流动和精准匹配,实现创新产业链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活力的释放,提升创新要素的配置效率和流动速度。
山西省历史悠久且资源丰富,是拥有雄厚底蕴的传统资源名省,被誉为古代东方艺术的“博物馆”,山西省的历史文化与现代科技的融合交织,产生了越来越奇妙的化学反应,山西省基于融通创新视角开展的科技产业发展模式也极具地方性发展特色。
山西省是文化资源大省,五千年的历史沉淀给山西省留下了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弥足珍贵的文物古迹,这些丰富的文化古迹和民俗风情成为山西省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资源,山西省也形成了基于特色传统文化的科技产业多元化发展模式,科技的融合给山西省文化产业进行了价值重构,推动山西省文化业态的多元化发展,延长了文化产业发展的生命周期,提升了文化产业的附加价值。
表1 融通创新视角下山西省科技产业典型发展模式
以数字新媒体、信息化农业、轨道交通产业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创新产业随着山西省融通创新政策不断深入贯彻落实而崭露头角,山西省不断加大对数字技术创新的投入占比,根据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来看,山西省2021 高新技术企业已达到1841 家,其中信息技术企业和数字技术企业总数占比达到65.21%,山西省新型科技产业发展逐渐呈现数字化的发展趋势[2]。
科技产业园区是科技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催化剂,山西省依托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聚焦国内外先进的创新资源,融合科技建设,探索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科技产业园区,譬如:富士康(太原)科技工业园、山西国际物联网产业园区、陶瓷工业园、同煤装备高新产业区等,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高度聚集,推动省内科技与资源的融合碰撞,实现科技与创新的集聚效应,呈现出极具特色的创意化建设发展趋势。
融通创新要想实现成功关键点在于充分发挥产业链中大中小企业的各自优势,作用互补方能够实现整体创新。山西省政府紧抓推动企业优势互补的重点要素,借助省内知名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引领支撑作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资源支撑和技术辅导,并将省内中小型企业吸纳入产业链当中,帮助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紧随市场需求,以政府职能为导向推动中小型科技型企业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技术合作,发挥中小型企业创新活力的优势,实现资源互补,推动山西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山西省为了在省内形成深度互动、紧密合作的融通创新生态环境,推动省内融通创新参与主体订立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融合方式、目标、手段以及路径,并形成具有约束效力的制度性规范协议,在满足科技认知发展规律认知的基础上,打造融通创新的规则框架,推动省内融通创新生态系统的形成。
山西省为了实现创新主体、创新资源以及产业链各个环节都能够切实参与到融通创新当中,充分遵循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协调省内创新资源和创新技术,对资源配置进行整合协调,采用高度自由化的市场参与原则,坚决抵制“拉郎配”行为,以价值需求和利益诉求为引导,帮助优质企业实现创新资源汇集,进而完成科技产业链上中下游的聚集,政府在融通创新科技产业发展模式当中更多的是担任引导和协调角色[3]。
山西省基于融通创新视角打造的科技产业发展模式在找准重点要素之后,为了切实实现全省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发展,推动科技产业协同创新和融通创新的演进,制定了一系列的重点工作举措,明确了科技产业发展模式的建设路径,不断推动多元创新主体向着整体化方向深度迈进。
山西省基于融通创新突破了以往科技产业创新发展模式的局限性,立足省内科技创新“一盘棋”,以建设覆盖省内所有创新主体和创新活动,并最终形成科技创新生态体系为目标,强调省内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不断完善和加强顶层设计,为山西省科技产业发展模式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首先,山西省政府依照省内科技产业链创新发展所展现出的特点和制约问题,编制融通创新规划和具体实施细则,从宏观战略角度进行规划部署,明确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重点任务,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实现融通创新的“总体规划-专项科技规划-区域科技发展”的框架布局;其次,山西省政府强化统筹协调与管理建设,形成省政府和地级市政府之间的横向协调,职能部门上下联动的竖向融通创新工作机制,逐层推进,逐步落实,层层演化,并最终形成良好的省内融通创新生态体系。
山西省充分遵循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基本原则,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为手段,在构建融通创新下的科技产业发展模式过程中推进“放管服”政策,充分尊重市场的自由化发展,改善营商环境,并通过问题式导向直击发展症结,为科技产业的融通创新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逐步向着高端数字化营商环境进行转型升级。一方面,山西省通过深化市场化改革和精准排查,点对点的为一批发展困难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政策扶持和资源引导,开放技术共享和资源共享,消防脱贫攻坚,有针对性的将相关科技型企业纳入到创新生态体系建设当中[4];另一方面,山西省为中小型科技企业参与融通创新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解决其融资困难问题,并通过打造省内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数据库的形式,建立工业大数据共享机制,完善风险管控和补偿管理,推动省内融通创新科技产业发展的安全稳定推进。
山西省在解决好融通创新视角下科技产业发展模式的生态环境和创新主体的营商环境之后,又通过制定相应的策略切实解决山西省开展融通创新的人力资源问题。首先,面对山西省对高素质管理人员和高端科学技术人才的大量需求,政府支持并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学技术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建设,并通过政策扶持给予一定的资金帮助,推动科技产业人员的专业化发展,打造高端制造人才队伍;其次,山西省政府充分发挥其在融通创新科技产业发展模式建设中的“指挥棒”角色,不断深化省内“产学研”建设工作,以政府职能部门为媒介,推动校企融合发展模式建设,推进教学和科研培养与市场需求对接,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导向。
如果说创新是引领科技产业发展的第一动力,那么知识产权保护就是维护科技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山西省在融通创新视角下打造科技产业发展模式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建设,通过构建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机制,形成省内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第一,山西省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并构建线上维权机制,对侵权影响广且数额大的案件还要追加相应的连带责任;第二,山西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科技产业协会的积极作用,打造“规模化”维权新路径,切实解决省内中小型科技企业维权困难和维权成本高的问题;第三,山西省通过打造省内社会信用体系,深度推进大数据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应用,并形成科学的奖惩机制,推动全省社会诚信建设,创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5]。
虽然在我国融通创新宏观政策的引导下,山西省在科技产业发展模式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现有效市场和政府有机统一,完善科技产业新旧动能转化,夯实融通创新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上升空间,因此,在未来的发展建设过程中,山西省在融通创新引导下开展科技产业发展模式创新优化建设还需要将目光聚焦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培育壮大山西省科技型企业的主体规模。山西省要依托富士康(太原)科技工业园、山西国际物联网产业园区、同煤装备高新产业园区等国家级、省级科技改革示范基地为创新载体,打造“中小型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上市企业”的梯度性生命周期发展链条,围绕省内重点产业链领域,挖掘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形成主体规模,推动科技产业发展模式质量和数量的“双提升”。
第二,尽快形成区域共进的融通创新共同体。山西省要鼓励大型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引领产业链上中下游的全过程发展,围绕科技产业示范区,打造重点产业链,形成任务型、规模化、组织化的融通创新共同体,实现企业需求和市场需求的高度协调配置,完善科技产业发展模式的创新要素,形成“市场-技术”的发展模式。特别是在创新链的后端,山西省要充分发挥中小型科技企业在科技产业中的市场能力和创新活力,反哺创新产业链前端,形成更加完整的科技产业发展模式。
第三,山西省需要不断完善孵化服务体系建设,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科技企业一体化培育服务体系,为科技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提供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的孵化环境,打造出全方位的新型孵化载体,形成更全面的孵化服务体系,进而为融通创新视角下的科技产业发展模式提供全方位、定制化和低成本的软性服务,助推中小型科技企业实现到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蜕变,全面提升山西省科技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引用
[1]陈劲,阳银娟,刘畅.融通创新的理论内涵与实践探索[J].创新科技,2020,20(2):1-9.
[2]袁伟,高继平,于薇,等.融通创新模式及其支撑体系构建:荷兰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对我国人工智能领域发展的启示[J].科技进步与对策,2020,38(17):1-8.
[3]陈敬全,庞鹏沙,谷敏,等.立足新时代大力推进融通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思考[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7(2):12-17.
[4]薛华.文化科技融合视域下欠发达区域文化产业“弯道超车”策略研究—以江西为例[J].文化产业研究,2020(01).
[5]肖莉,刘建霞.推进山西文化创意产业升级发展[N].山西日报,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