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权力对创新行为的影响
——异质机构投资者的调节作用

2022-02-25 07:31杨凌云黄永春
科技管理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声誉管理者投资者

杨凌云,黄永春,叶 子

(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南京 210098)

1 研究背景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亟需企业制定和实施创新导向战略,以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摆在各项规划任务的首位,进行专章部署。但是,创新活动具有动态性、变化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等特征,部分管理者由于缺乏企业家精神,创新热情和风险承担意愿都较低,不愿实施长期性的创新行为。由此,如何激发管理者的企业家精神,调动管理者的创新积极性成为众多企业亟需解决的命题。

成就需要理论指出,人类具有成就需要、归属需要和权力需要。其中,在组织情境中,权力需要是管理者最为重要的需要[1]。通过自身权力,管理者能够影响和控制他人以达成设定目标,并从中获得极大的心理满足感[2]。为此,企业可以利用管理者的权力需要对其实施激励,通过赋予管理者权力,鼓励管理者更多地为组织利益考虑,积极采取创新行为。管理者权力是指管理者具有的调动竞争战略朝其意愿方向发展的能力。依据管理者权力来源,有学者提出了“四维权力”的结构观点,即组织结构权、所有权、专家权和声誉权[3]。关于管理者权力,现有研究初步探讨了管理者权力的结构模型及其对管理者行为的影响,如Lambert等[4]提出管理者权力包括组织地位、个人财富、信息控制和对董事会的任命,进而构建了管理者权力模型。同时,有学者将权力的趋近-抑制理论应用至组织情境,得出高权力与低权力会激发管理者不同行为模式的结论,认为高权力激发行为趋近系统,使管理者产生追求积极结果的趋近行为;低权力激发行为抑制系统,使管理者产生防止消极结果出现的抑制行为[5]。本研究采用Sydney[3]的说法,按照权力来源,将管理者权力分为组织权、所有权、专家权和声誉权4个维度,剖析不同权力的异质效应。

关于创新行为,前人指出创新行为是组织受到内外部因素的约束而作出的响应[6],并依据职能部门分为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7]。其中,技术创新是指组织研发新工艺或新产品,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等特征;市场创新是指组织把握市场机遇、规避竞争劣势,拓展新的销售渠道、售后服务和销售方式等营销行为,具有层次性、多样性等特征。基于前期研究,大量文献探讨了货币薪酬、股权薪酬等物质激励对管理者实施创新行为的驱动作用,但是鲜有文献剖析管理者的权力因素对其采取创新行为的激励作用。鉴于此,本研究将管理者权力划分为组织权、所有权、专家权和声誉权,一一探究其对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的作用。同时,由于不同性质的机构投资者具有不同的创新偏好,因此,本研究进一步探讨异质机构投资者对上述影响的调节机制。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管理者是指接受股东委托,经营企业资产并取得相应报酬的经营人员,鉴于公司股权的分散性特征,首席执行官在战略决策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研究将首席执行官(CEO)作为管理者的代表进行探讨。

2.1 管理者权力与创新行为

(1)组织权与创新行为。组织权是指管理者基于组织结构和职位层级所具有的对他人实施影响的能力[8]。组织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管理者的战略决策权和资源配置权。一方面,组织权较大的管理者对战略制定具有更大话语权,较少受到组织成员的反对,能够自主制定创新战略并采取创新行为。由于与管理者存在权力距离,组织成员会尽量避免与管理者产生情绪冲突和认知冲突,这使得组织权较大的管理者在决策过程中较少遭受到其他成员的反对,对战略选择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9],可以按照其决策偏好选择创新战略,开展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另一方面,组织权较大的管理者对内部资源具有更高配置权,能够将组织资源调配至创新项目,为创新行为提供支持。资源可获得性是战略实施的重要前提条件,尤其创新战略更是资源导向型活动,依赖于资源长期持续的投入,一旦资源投入不足或投入中断,就会导致创新活动难以为继。而组织权较大的管理者能够利用其组织权,持续地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要素至创新活动中,为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提供内部资源保障[10]。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H1a:组织权对创新行为有正向影响。

(2)所有权与创新行为。所有权是指管理者对公司拥有的控制权,及其与创始人的联系而产生的权力[8],能够缓解委托代理问题和管理者短视行为。一方面,所有权较大的管理者,其委托代理问题较少,能够从整体利益出发,积极采取创新行为。在代理理论的研究框架下,管理者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并非利益共同体,这迫使管理者基于个体利益,经常采取非货币的替代性手段谋取私利,从而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而所有权赋予管理者对公司一定的剩余索取权,使管理者与公司成为利益共同体[11],从而驱动管理者考虑整体利益,主动展开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另一方面,所有权较大的管理者较少产生短视行为,更能够着眼于长期发展,主动实施创新行为。在缺乏所有权激励的情况下,管理者会将注意力集中于当期绩效考核[12],产生短视行为,从而不愿意开展长期性的创新活动;而所有权使管理者不仅可以从当期绩效中获取收益,还能够从创新战略中获取更多的期望收益,从而缓解管理者对创新活动周期长、收益滞后的过度关注,促使管理者专注长期发展,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H1b:所有权对创新行为有正向影响。

(3)专家权与创新行为。专家权是指管理者因在某些领域的专业技能和权威性而拥有的权力[8]。专家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管理者的机会发现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一方面,专家权较大的管理者,其机会发现能力较强,能够敏锐地察觉到创新机遇,快速采取创新行为。专家权较大的管理者专业素养较高,不仅能够深刻解读组织外部环境变化的原因,还可以快速识别该变化衍生的市场机遇[13],并结合组织内部的资源情况以及自身的治理经验,迅速采取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另一方面,专家权较大的管理者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为获取高额的创新收益,能够主动承担和抵御创新风险,积极实施创新行为。创新是企业基于现有知识和资源改进或创造新事物的过程,具有较高风险性,而专家权较大的管理者不仅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还拥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出色的经营能力,在面对创新风险时,能够以沉着冷静的态度作出正确决策,具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14],可以提高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的实施效率。相关研究也表明,与专家权较小的管理者相比,专家权较大的管理者具备更强的风险承受能力,更倾向于追求高风险的创新类项目[15]。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H1c:专家权对创新行为有正向影响。

(4)声誉权与创新行为。声誉权是指管理者基于声誉和身份而拥有的权力[8]。声誉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管理者的外部信息获取能力以及外部融资能力。一方面,声誉权较大的管理者可以通过在外单位兼职获取外部的信息资源,从而减少创新环境不确定性,提高创新行为的实施效率。声誉权较大的管理者可以借助其声誉实现在多个单位兼职,因而能够从多元化渠道中获取有关创新活动的信息资源[16],这就提高了企业对外部环境的把控能力,降低了创新活动的实施风险,提高了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的实施效率。另一方面,声誉权较大的管理者可以在信贷市场上传递积极信号,增强企业的外部融资能力,为企业实施创新行为提供融资保障。声誉是指利益相关者对管理者个人品质、道德规范、业务能力等的综合性评价[17],因而声誉较大的管理者就意味着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社会关系网络。由此,声誉能够作为一种信号传递机制,缓解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有助于声誉权较大的管理者通过多种融资渠道,获取期限更长、额度更多的信用贷款[18],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能力,从而保障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的外部资金供给。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H1d:声誉权对创新行为有正向影响。

2.2 异质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是指使用自有资金或信托基金展开证券投资活动的社会团体。有效监督论者提出,鉴于机构投资者在专业、信息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机构投资者积极监督的收益远高于监督的成本,因而会主动参与公司的内部治理[19],进而影响到管理者的经营决策。创新是促进经济增长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因素,具有典型的高风险、高收益和周期长的特征。机构投资者逐利的本质促使其理性地认识企业的创新行为,由此,不同创新偏好的机构投资者对待创新风险和创新收益会呈现出差异化态度,从而对管理者权力与创新行为产生异质性影响。为此,依据机构投资者独立性,本研究将机构投资者分为压力抵制型与压力敏感型[20],一一探讨其对管理者权力与创新行为的调节作用。其中,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不存在业务交叉,包含合格境外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独立性较强,能够秉持价值投资理念,容忍创新引致的短期效益下降[21],从而缓解管理者短期绩效压力,鼓励管理者积极采取创新行为;同时,为了降低创新投资风险、获取更多创新收益,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会利用其在投资技能以及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管理者的创新决策提供专业化建议,从而提高创新行为的实施效率[21]。由此,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会对管理者权力与创新行为产生正向的促进作用。而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存在业务交叉,包含银行、券商、社保、信托以及保险。鉴于与被投资企业的业务合作关系,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具备天然的信息优势,会利用其掌握的内部信息实施投机行为,攫取短期的差价收益[22],而不愿承担创新项目的实施风险、不愿意支持长期性的企业创新,因此,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会利用持股优势对管理者施压,通过限制管理者将资金投入至创新活动中,抑制管理者产生创新行为。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H2a: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对管理者权力与创新行为具有促进作用;

H2b: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对管理者权力与创新行为具有抑制作用。

由上述分析可知,管理者权力能够影响创新行为,同时,管理者权力与创新行为的关系会受到异质机构投资者的影响。鉴于此,本研究搭建了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研究概念模型

由以上分析可知,管理者权力对创新行为具有重要影响,然而上述分析并未深入探讨管理者权力对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的异质性影响。在现实情况下,由于组织资源的有限性,企业难以兼顾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来保证两者的资源投入和高效运行,因此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企业需要在不同创新行为中有所偏重,故而有必要进一步探究管理者权力对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影响的差异性。本研究将借助国泰安数据开展实证研究,深入探讨管理者权力对创新行为的异质性影响。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筛选与数据来源

为获取更多企业样本以整理成平衡面板数据,使研究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本y研究基于数据可获得性,将2014—2018年A股上市公司作为观测样本。研究数据均采集自国泰安数据库,并对匹配数据进行如下处理:(1)筛除金融行业公司;(2)筛除ST和ST*公司;(3)筛除核心变量严重缺失的观测样本;(4)对连续变量进行1%和99%水平的缩尾处理。由此,获得了276家样本公司,共计1 380个观测值。

3.2 变量设定

(1)被解释变量。依据职能部门,创新行为可以分为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借鉴以往研究,使用技术开发费用与营业净利润的比值量化技术创新(TI),使用市场销售费用与营业净利润的比值量化市场创新(MI)。

(2)解释变量与调节变量。依据管理者权力来源,将其分为4个维度,采用CEO兼任董事长量化组织权(Power1),采用CEO持股占比量化所有权(Power2),采用CEO任期量化专家权(Power3),采用CEO在外单位兼职量化声誉权(Power4),并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将四维权力合成管理者权力(Power)指标,通过了球形检验,检验系数为0.830。

此外,采用合格境外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占比量化压力抵制型投资者(Resist);采用券商、银行、信托、社保、保险持股占比量化压力敏感型投资者(Sensitive)。

(3)控制变量。除以上核心变量外,为了保证模型的稳定性,对影响创新行为的其他变量加以控制。具体来说,控制变量包括董事会规模(Boardsize)、公司规模(Size)、股权集中度(Ownership)、资本结构(Lev)、现金流(Cash)、盈利能力(Profit)和上市时间(Time)。同时,采用CV代表多个控制变量所组成的向量。

3.3 模型设定

为了验证管理者权力对创新行为的影响,构建以下模型:

为了验证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与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的调节效应,构建以下模型:

4 实证结果分析

4.1 描述性统计

样本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表2结果表明,各企业的技术创新差异度较大,市场创新情况存在很大悬殊,少数企业存在CEO兼任董事长情况,大部分CEO仅持有少量股份,大部分CEO的任期都较为稳定,CEO在外单位兼职较少。

表1 样本变量定义

表2 样本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4.2 回归结果分析

4.2.1 直接效应

管理者权力对创新行为影响的回归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1)组织权与创新行为。由表3中回归结果(3)可知,组织权负向影响技术创新(β=-2.181,P<0.050),假设H1a不成立。这是因为,组织权越大的管理者,其在创新失败时所承担的风险越高。技术创新具有典型的高投入、高风险等特征,当技术创新投入未达到预期收益时,管理者不仅会遭受股东的质疑,还会面临被解雇的风险[23]。由此,组织权大的管理者考虑到职位安全和既得利益,会避免选择风险性的技术创新。此外,组织权越大的管理者,越会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伺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在组织权较大的情况下,公司的控制权集中于管理者手中,这就弱化了董事会对管理者的监督约束作用,使管理者有机会利用自身组织权采取自利行为,从而对技术创新产生抑制作用。

(2)所有权与创新行为。由表3中回归结果(5)(6)可知,所有权正向影响技术创新(β=6.472,P<0.010)和市场创新(β=6.017,P<0.010),假设H1b成立。这是因为,所有权可以缓解委托代理问题,减少管理者短视行为,进而驱动管理者实施创新行为。值得关注的是,相较于技术创新,所有权对市场创新具有更强的正向影响。这是因为,与持有多个公司股份的股东相比,管理者难以通过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由此,所有权较大的管理者在理性决策下更倾向于选择风险系数低的市场创新。

(3)专家权与创新行为。由表3中回归结果(7)(8)可知,专家权正向影响技术创新(β=3.454,P<0.010)和市场创新(β=2.217,P<0.050),假设H1c成立。这是因为,专家权较大的管理者机会发现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可以敏锐地发现创新机会并解决创新中的风险,从而对创新行为产生促进作用。值得探讨的是,相较于市场创新,专家权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更为显著。这是因为,专家权越大的管理者,越希望通过挑战性项目证明其能力,以强化董事会股东对自身的认可和信任。由此,专家权较大的管理者更倾向于实施难度更大、更为复杂的技术创新。此外,专家权较大的管理者任期较长,较长的任期减缓了管理者对技术创新实施周期长、收益滞后等弊端的过度关注,使其致力于长期收益和价值投资,主动采取技术创新行为。

(4)声誉权与创新行为。由表3中回归结果(9)(10)可知,声誉权负向影响技术创新(β=-3.093,P<0.010)和市场创新(β=-2.916,P<0.010),假设H1d不成立。这是因为,对声誉权较大的管理者而言,与创新成功带来的边际效用相比,创新失败带来的效用下降的负面影响会更大[24]。该负面影响不仅会大幅度降低管理者的人力资本价值,减弱管理者与董事会的议价能力,还会影响管理者未来的职业生涯。由此,声誉权越大的管理者,越会谨慎制定高风险的创新战略。值得探讨的是,相较于技术创新,声誉权对市场创新的负向影响更强。这是因为,与技术创新相比,市场创新的排他性较弱,若创新企业无法在短期内占领新兴市场,就会导致部分市场被追随者抢占,致使创新的后期收益低于前期投资,从而对管理者投资收益的财务表现产生不利影响,进而损害管理者已有的声誉权。

表3 管理者权力对创新行为的影响

4.2.2 调节效应

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和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的创新抉择具有差异性,因而会在管理者权力与创新行为之间产生异质性的调节作用,验证异质性机构投资者的调节效应,实证结果如表4所示:

(1)由表4中回归结果(1)(2)可知,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正向调节管理者权力与技术创新(β=2.281,P<0.050)和市场创新(β=1.653,P<0.100),假设H2a成立。这是因为,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发挥了积极的监督管理作用,有效缓解了管理者的短期绩效压力,从而有利于管理者产生创新行为。值得关注的是,相较于市场创新,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对管理者权力与技术创新有更显著的调节作用。这是因为,技术创新的持续性强,难以模仿和超越,可以让企业保持长期的核心优势,符合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对长期收益和价值投资的需求。因此,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更愿意鼓励管理者采取技术创新行为。

(2)由表4中回归结果(3)(4)可知,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对技术创新(β=-0.618,P>0.100)和市场创新(β=1.171,P>0.100)的调节效应不显著,假设H2b不成立。这是因为,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为了保持与被投资企业的商务合作,会愿意和管理者达成战略联盟,对管理者的决策采取视而不见或支持的态度。基于此,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很难发挥独立的监督管理作用、对管理者的创新战略决策施加外部压力。因此,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无法对管理者权力与创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4 异质机构投资者的调节作用

表4 (续)

4.3 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上述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并化解内生性问题,将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分别滞后两期再度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其中,回归结果(1)(2)显示,组织权与技术创新显著负相关,与市场创新关系不显著,假设H1a不成立;回归结果(3)(4)显示,所有权正向影响创新行为,假设H1b成立;回归结果(5)(6)显示,专家权正向影响创新行为,假设H1c成立;回归结果(7)(8)显示,声誉权与创新行为显著负相关,假设H1d成立。由此可见,该回归结果与前文的基准回归结果一致。

表5 管理者权力对创新行为的稳健性检验

此外,本研究还通过改变样本范围对回归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以制造业企业为观测对象进行相同的回归处理。结果显示,与基准回归相比,该回归中部分变量的系数大小和显著性水平略有差异,但是所有变量的系数符号均与基准回归无异。由此可见,上述基准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4.4 进一步分析

公司产权性质能够影响机构投资者参与内部治理的程度和效率,从而对管理者权力与创新行为的影响会产生差异,故而,对样本中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分别回归,以剖析异质机构投资者对两者影响的差异性。由表6中回归结果(1)(2)(5)(6)可知,不论是国有企业样本还是非国有企业样本,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均正向作用于管理者权力与创新行为之间的关系,假设H2a再次得到验证。值得关注的是,相较于非国有企业,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对国有企业中管理者权力与创新行为的调节效应更弱。这是因为,国有企业的政府关联性质弱化了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对创新行为的监督管理作用。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属于政府,其管理者也通常由上级政府委任,这就使得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享有较多话语权,从而削弱了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的监督管理作用,令其难以通过向管理者施压的方式影响企业创新行为。由表6中回归结果(3)(4)可知,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在国有企业样本中的调节作用不显著,假设H2b不成立。这是因为,一方面,国有企业的政府关联性质对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的监督管理具有替代效应;另一方面,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更注重与被投资企业的业务交互,倾向于通过顺从政府和管理者的创新决策维持现有的业务联系,则难以发挥独立的监督管理作用。因此,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在国有企业样本中的调节作用不显著。由表6中回归结果(7)(8)可知,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对非国有企业样本中的管理者权力与创新行为具有负向调节作用,假设H2b得到验证。这是因为,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更倾向于利用先天的信息优势攫取企业的短期收益,而不愿支持长期性的创新活动、承担创新行为风险。由此,在非国有企业中,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会对管理者权力与创新行为之间的关系产生负向调节作用。

表6 样本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中机构投资者的调节效应

5 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5.1 研究结论

研究表明,所有权和专家权正向影响创新行为,其中所有权对市场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强,专家权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强;组织权和声誉权负向影响创新行为,其中组织权会抑制技术创新,声誉权对市场创新的抑制作用更强;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正向调节管理者权力与创新行为之间的关系,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对两者间的调节作用并不显著。此外,分样本回归结果显示,不论是在国有企业还是在非国有企业,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均会对管理者权力与创新行为之间产生正向的调节作用,且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对国有企业的正向调节效应更弱。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对国有企业中管理者权力与创新行为间的调节效应不够显著,对非国有企业中两者间的关系具有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

5.2 政策启示

(1)限制管理者两职合一,强化公司内外部治理。两职合一扩大了管理者的组织权,将决策权和监督权均集中于管理者手中,这不仅损害了组织的运行效率,也阻碍了企业的创新步伐。因此,企业应该强化外部机构投资者和内部董事会的监督作用,以防止管理者滥用组织权,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减少创新要素投入。首先,企业应该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创新决策,引导机构投资者发挥专业性,为创新战略提供合理建议;其次,企业应该加强内部委员会的运行机制构建,提升董事会监督管理效率,并规范董事会遴选、提名制度,确保创新活动高效实施。

(2)重视股权激励作用,调整股权条件和有效期。通过减少管理者与公司间的利益偏差和目标偏差,股权激励可以有效降低委托代理成本,但是,我国股权激励的发展仍然不充分,开展股权激励的公司数量和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份额都相对较少,为此,企业应该重视股权激励作用,加强股权对创新的激励力度。首先,企业可以通过调整股权条件,增强所有权对创新行为的激励效果,股权条件不仅应该包括现金流、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等财务指标,还应该包含以创新为导向的非财务指标;其次,企业应该延长股权有效期,以激发管理者长期投资意愿,鼓励管理者将更多资源要素投入至创新项目中。

(3)优化管理者选聘机制,延长管理者任期。任期长的管理者更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具有更强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更愿意承担创新项目的实施风险,而任期短的管理者易于产生短视行为,且频繁更换管理者会增加额外的经营成本,从而对创新行为产生不利影响,为此,企业应该优化管理者选聘机制,延长管理者任期。企业应该为管理者制定较为严格的聘用条件和较长的初始任期,在达成业绩的情况下应该延长管理者任期,以发挥任期对管理者的激励作用,鼓励管理者立足于长期发展,为企业制定创新战略;同时,企业应该执行轮岗和制衡机制,以抑制管理者因较长任期产生的惰性和投机行为,驱使管理者积极开展创新活动。

(4)构建科学评价机制,组建专项决策小组。首先,针对管理者,企业应该构建涵盖个人特征、业务能力、社会影响以及伦理道德等方面的评价体系,其中对管理者业务能力的评价不能局限于财务指标,还应该包括管理者上级、同级和下级对其的评价;其次,针对创新项目投资,企业应该设立专项战略决策小组,组内成员应该包括董事会大股东、监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者等,小组成员要能够做到风险共担,以缓解管理者对创新失败的过度担忧;最后,企业应该构建具有包容性的组织文化,能够容忍短期创新失败,鼓励管理者继续实施创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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