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绿色政府债券:问题及对策

2022-02-25 07:48崔惠玉王宝珠
经济研究参考 2022年2期
关键词:债券专项绿色

崔惠玉 徐 颖 王宝珠

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以来,各地发展绿色金融、推进绿色产业转型的动力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对绿色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加大。2015年起,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不断发展壮大,逐渐形成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等多种类绿色债券。绿色债券融资逐渐成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载体之一,成为加速企业绿色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上作出承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1)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重要讲话[EB/OL].中国政府网,2020-09-22.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成为“十四五”期间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工作,对绿色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据统计,“碳达峰、碳中和”需要的资金投入规模介于150万亿~300万亿元,相当于年均投资3.75万亿~7.5万亿元,(2)助力碳达峰碳中和,金融扮演关键角色[EB/OL].中国经济网,2021-06-14.这无疑给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同时也为绿色政府债券的发展带来新机遇、新挑战。

面对绿色发展的新要求以及绿色债券的兴起,政府作为市场的参与者之一,应当顺应发展的新趋势,逐步发行和完善绿色政府债券,引领市场潮流,确保绿色发展理念在公共领域顺利开展。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完善对地方政府债券的管理,而绿色政府债券的发行应该着重考虑如何避免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压力、避免新一轮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集聚、如何与地方政府现存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相衔接、如何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问题。

一、对绿色政府债券的一般认识

(一)绿色债券和绿色政府债券的内涵

绿色债券是将所筹集的债务资金用于符合规定的绿色项目或绿色产业活动的有价证券。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指出,绿色债券是指一种由政府、跨国银行或企业发行的,为促进低碳经济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项目筹集必要资金的固定收益证券。(3)OECD. Working Party on Climate,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R].https://www.oecd.org/officialdocuments/publicdisplaydocumentpdf/?cote=ENV/EPOC/WPCID(2012)3&docLanguage=En.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认为,绿色债券是将募集资金专用于为合格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或再融资的各类型债券工具。(4)ICMA. Green Bond Principles[EB/OL].https://www.icmagroup.org/sustainable-finance/the-principles-guidelines-and-handbooks/green-bond-principles-gbp.中国人民银行对绿色债券的定义则是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5)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的通知[EB/OL].中国政府网,2021-04-22.由以上定义可以看出:绿色债券由于发行主体不同,可以区分为绿色政府债券、绿色企业债券或绿色公司债券等;而绿色政府债券是以地方政府为发行主体,向社会公开发行主要用于为公众提供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的绿色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价证券。

(二)绿色政府债券的特点

以地方政府为发行主体的绿色政府债券与其他绿色债券相比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方面,绿色政府债券的安全性比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等其他绿色债券的安全性以及信用评级更高;另一方面,绿色政府债券更多地投向绿色公共产品和服务等领域和项目,更加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微乎其微,甚至没有经济效益。

绿色政府债券具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特点,与普通政府债券相比有其独特性。首先,绿色政府债券具有独特的绿色属性,即绿色政府债券筹集的资金严格用于绿色债券指引所规定的绿色产品或绿色项目。其次,绿色政府债券借债周期长。由于绿色项目收益周期长,收益速度慢,所以绿色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要的时间与普通债券相比有所延长。最后,绿色政府债券发行成本低。绿色政府债券是以政府信用作为保障,且绿色项目具有公益性特征,所以绿色政府债券的发行成本要低于其他债券。绿色政府债券能够在为绿色项目提供资金、形成环境效益的同时,又避免地方政府产生高额债券发行成本。

二、我国绿色债券和绿色政府债券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我国绿色债券的发展历程

1.我国绿色债券起步阶段(2015~2017年)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起步相对较晚,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15年版)》)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对我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进行了界定,同时对国内绿色债券市场进行了规范,标志着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正式启动。2016年3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开启了绿色公司债券的试点工作。之后,国家有关部委、证监会等机构也相继出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等绿色债券管理的相关文件,在规范和完善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同时,也进一步支持我国绿色债券的发行。在这段时期内,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框架基本建立,绿色企业债券尤其是绿色金融企业债券发展迅速。

2.我国绿色债券快速发展阶段(2018~2020年)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框架的建立,为绿色债券的发展提供了机遇,绿色债券市场迅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我国境内外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达到1296亿美元,超过德国、法国(6)截至2020年底,德国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为933亿美元,法国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为1243亿美元。等绿色债券发行大国,居全球第二位。美国居第一位,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为2237亿美元。我国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与美国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指出的是,2019年我国正式发行第一只绿色政府债券,即江西省赣江新区发行的贴标绿色市政专项债券。这些都得益于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我国有关部门相应措施的不断出台。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出台的《绿色金融债存续期信息披露规范》,规范和完善了绿色金融债券的信息揭露机制,更加有利于对绿色债券的信息进行监管,完善了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机制。

3.我国绿色债券发展的新时期(2021年至今)

这一时期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在“双碳”目标的指引下,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要实现“双碳”目标,需要大量资金向节能减排、能源结构调整领域投入。2021年,为顺应新的发展趋势,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版)》),统一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范围。2021年2月,我国碳中和债券市场迅速兴起,在近半年的时间内,碳中和债券发行总量就超过了千亿元,碳中和债券发行规模占绿色债券总发行规模的比重已高达44.77%,(7)Wind数据库。这有效引导资金投向我国低碳产业,推动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二)我国绿色债券和绿色政府债券的现状分析

1.我国绿色债券认证标准

《目录(2021年版)》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范围进行了统一界定,来提升我国绿色债券的绿色程度和市场认可度。具体来说,将绿色项目分为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六大领域。其中,节能环保产业包括能效提升、可持续建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六个二级目录;清洁生产产业包括污染防治、绿色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五个二级目录;清洁能源产业下设能效提升、清洁能源两个二级目录;生态环境产业包括绿色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两个二级目录;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包括能效提升、可持续建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绿色交通、生态保护与建设六个二级目录;绿色服务包括咨询服务、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评估审计核查服务、监测检测服务、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五个二级目录。

《目录(2021年版)》在对绿色债券管理方面进行了很大的改进。一是统一国内对绿色债券的界定标准,加快绿色债券市场的融合。此前,绿色金融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债券的发行遵循《目录(2015年版)》,而绿色企业债券则按照《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来发行,各项绿色债券的发行和监管处于割裂状态,绿色债券市场难以统一。二是绿色债券范围有所扩大,促进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与《目录(2015年版)》相比,《目录(2021年版)》范围扩充很大,从38项三级目录到204项四级目录,绿色项目范围更加细化,并且新增了绿色服务、绿色装备制造类项目、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相关项目等内容,整体覆盖范围更广、分类更细,为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三是绿色债券的界定标准更加合理。《目录(2021年版)》为支持低碳发展,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使减碳约束更加严格。将煤炭清洁利用以及清洁燃油生产、煤炭清洁生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非常规油气勘查开采装备制造等多项与化石燃料相关的绿色项目剔除出去。四是与国际接轨,更好地得到国际的认可。《目录(2021年版)》实现二级和三级目录与国际主流绿色资产分类标准基本一致,有助于境内外主体更好地识别、查询和投资绿色项目。

2.我国绿色债券的现状分析

我国绿色债券自2015年开始发行,与国外相比发行较晚。但是,我国绿色债券自发行以来,市场发展迅速,规模快速扩大,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见图1),尤其2019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急剧上升,虽然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有所下降,但截至2020年底我国符合标准的绿色债券发行量已超过了德国、法国等绿色债券发行大国,以1296亿美元的累计发行额居全球第二位,仅次于美国。当然从绿色债券占全部债券发行比重上来看,绿色债券所占的比重仍然较低,近年来始终低于1%(见表1),绿色债券发展潜力巨大。

图1 2016~2020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 注:Wind数据库中我国绿色债券统计口径包括企业债、金融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交换债、资产支持证券、海外债券等。资料来源:Wind数据库。

表1 2016~2020年我国国内债券及绿色债券一级市场发行规模

从我国绿色债券结构来看,绿色债券种类丰富(见图2)。其中,金融债在绿色债券中占比最高,达到45.1%。其次是公司债17.9%,企业债13.5%。以金融债为主的绿色债券体系的形成与绿色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密不可分,在绿色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的统计中,金融行业的发行人占据51.0%的比重(见图3)。此外,由于工业行业产业升级和能源转型的需要,对于绿色债券需求量加大,其发行绿色债券的比重为24.3%,成为仅次于金融行业第二大绿色债券发行行业。从绿色债券的投向来看(见图4),绿色债券主要投向于清洁交通、清洁能源和污染防治等领域。

图2 2013~2020年我国绿色债券类型分布 资料来源:Wind数据库。

图3 2013~2020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人行业分布 资料来源:Wind数据库。

图4 2016~2019年我国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分布 资料来源:Wind数据库。

3.我国绿色政府债券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绿色债券市场制度框架的不断完善,绿色债券种类不断丰富,绿色政府债券也适时推出。绿色政府债券发展的初期是地方政府原有的一般债券与专项债券中逐渐出现“实质绿”项目,如天津市发行的生态保护专项债券和绿色港口专项债券、浙江省污水处理专项债券、江西省发行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债券以及云南省发行的生态环保与治理专项债券等都用于绿色项目。而真正意义上的绿色政府债券是2019年6月18日江西省赣江新区发行的贴标绿色市政专项债券。这只专项债分三期发行,募集资金总计12.5亿元,其中当期发行规模3亿元,发行利率4.11%,期限30年。其债务资金主要用于儒乐湖新城一号综合管廊兴业大道项目和儒乐湖新城智慧管廊项目建设,并经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发行前评估认证,募投项目属于节能类项目,给予绿色贴标。(8)江西发行全国首单绿色市政专项债券[EB/OL].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http://www.jiangxi. gov. cn/art/2019/6/21/art_398_700809.html.2020年5月12日,全国首只水资源领域的绿色市政债券——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专项绿色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发行金额为27亿元,期限为10年,年利率为2.88%。该绿色专项债券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评估,给予绿色贴标,并且募集资金将全部给予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用于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设。(9)广州绿色金融再创新 首发绿色政府专项债支持大湾区重点基建[EB /OL].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http://gdjr.gd.gov.cn/gkmlpt/content/2/2995/post_2995833.html#1216.我国绿色政府债券已经得到投资人的认可,并且债务资金能够遵从绿色政府债券的绿色属性,投向绿色项目,为绿色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地方政府贴标的绿色债券的发行量以及占中国境内所有贴标绿色债券的比重仍然很低。从2020年我国贴标绿色债券发行情况来看(见图5),地方政府贴标绿色债券的发行量仅为27亿元,仅占中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发行总量的1%。而在我国2020年非贴标绿色市场中,地方政府作为最主要的发行人,发行债券数量高达734只,发行规模为8514.12亿元,(10)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在我国非贴标绿色债券发行总量中占比超过一半。因此,目前我国绿色政府债券的形式仍然主要以非贴标绿色债券为主,并且发展绿色政府债券的潜力巨大。

三、发展我国绿色政府债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绿色政府债券指引,引发违规风险

绿色政府债券仍然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个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的规定,在规定的限额内,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筹集必要的建设资金。绿色政府债券与其他政府债券相比,具有独特的“绿色”属性,因而对于绿色政府债券所筹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应进行严格的限制,但是目前我国绿色政府债券的发行缺乏相应的指引,绿色资金用途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按照现有《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规定的资金用途发行绿色政府债券,则绿色资金可以用于绿色债券项目建设、运营以及补充配套流动资金,或偿还绿色贷款等。这将与《预算法》规定的地方政府债券的用途产生冲突,有违规风险的可能。(11)中国财政投融资2021年年会观点:绿色政府债券供给明显不足[EB/OL].央广网,2021-11-14.同时,《目录(2021年版)》主要是以企业绿色债券为出发点设计的,更加专注于产业转型、节能生产、清洁能源使用等方面的绿色债券发行项目,而绿色政府债券发行应更加注重公共设施和服务等方面的绿色转型,同时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入到绿色行业中。所以,绿色政府债券与企业绿色债券的投入方向和管理模式应该有所不同,现有的绿色债券标准难以对绿色政府债券起到真正的约束和指引作用。

(二)绿色政府债券与现有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绿色政府债券的发行会对原有的债券体系产生一定的影响。首先,从绿色政府债券发行者的角度来看,由于绿色项目收益慢,而以经济增长为主要指标的“晋升锦标赛”使得地方政府更加倾向于发行有利于经济快速增长的非绿色政府债券,同时绿色政府债券“贴标”发行难度较大,因此地方政府对于绿色政府债券的发行积极性不是很高。其次,绿色政府债券与地方政府债券中原有的“实质绿”项目重复而产生管理冲突。地方政府普通债券发行中,也存在“实质绿”项目。例如,2020年天津市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207.08亿元,其中生态保护专项债券和绿色港口专项债券用于绿色项目,其在专项债券中占比为43.44%,(12)根据中国国债登记中心数据整理而得。由此可见,“实质绿”项目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近一半,在绿色政府债券发行过程中难以忽略。同样,如2020年浙江省发行的污水处理专项债券、福建省发行的生态环保水利专项债券以及广东省发行的生态环保专项债券等都含有“实质绿”的成分。但是,在对绿色政府债券贴标过程中,有些“实质绿”的项目可能混入“非绿色”的部分,难以明确区分出真正用于“绿色”的债券资金,进而会错误地将非“绿色”债券资金纳入绿色政府债券管理的范畴。最后,从认购主体的角度看,绿色政府债券进行贴标认证之后,使得认购主体更加了解绿色政府债券的“绿色”属性,同时基于目前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以及政府信誉的作用,认购者通常会优先选择认购绿色政府债券,而对于非绿色政府债券的购买热情下降,造成非绿色项目可能产生融资困难,加剧绿色政府债券与其他政府债券之间的矛盾。

(三)绿色项目成本收益错配,引发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目前我国发行的绿色政府债券,如我国第一只绿色政府债券——江西省赣江新区发行的绿色政府专项债券、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专项绿色债券等,都是以专项债券的形式发行。根据《预算法》规定,我国地方政府债券根据项目是否有收益可以划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绿色政府债券按照专项债券原有的形式发行可能产生绿色项目成本收益错配的结果,引发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首先,绿色项目具有收益回收期慢的特点。目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1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EB/OL].财政部网站,2021-01-07.绿色政府债券如果按照原有专项债券的发行期限进行管理,发行期限较短,容易出现在规定的期限内收益效果并不明显的问题,债券资金难以如期偿还,进而对地方政府信誉产生影响。其次,绿色政府债券的发行更加注重绿色公共产品和绿色公共服务等绿色公益项目的提供,而绿色公共产品和服务通常属于经济效益低的项目。例如,荒漠治理及生态自然保护区修复、管理和保护等,更加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微乎其微,甚至没有经济效益。如果以绿色政府专项债券的形式筹集资金,其项目收益难以偿还债务资金,容易增加地方财政压力,引发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缺少严格的监管体系,影响资金使用效率

绿色政府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为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与其他地方政府债券的区别主要在于其具有“绿色”属性。绿色政府债券在发行时,需要对项目进行界定,看是否属于节能减排、污染防治、清洁能源等绿色项目。同时,为保证筹集资金能更好地流向绿色项目,绿色政府债券发行前及项目运行期间,一方面,需要由专业的评估认证机构进行第三方认证,即对绿色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的投向进行跟踪管理;对绿色项目的运营环境、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进行评估筛选等一系列专业评估认证,从而保证资金真正流向绿色项目,增强绿色政府债券公信力,吸引更多投资者投资绿色项目。另一方面,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与外部认证评级是建立市场对绿色政府债券的信任的基础,也是解决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保障机制。因此,基于科学目标的评估工具对于向投资者提供透明的信息非常重要,不仅应关注用于绿色项目的资金,更应关注债务资金产生的环境效益。但是,现有的地方政府债券监管方式难以满足绿色政府债券对于监管体系的严格要求。首先,现有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标准不统一,出具的认证报告结果不一致,评估认证质量参差不齐,信息缺乏横向可比性,使得绿色政府债券的信息披露透明度降低;其次,绿色政府债券投入的绿色项目更加注重环境效益,对于绿色项目环境效益的衡量缺少相关的环境绩效评价标准,缺乏定量化指标,导致绿色项目的透明度不高,公众监督比较困难,进而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发展我国绿色政府债券的对策和建议

(一)制定绿色政府债券指引,合理规划资金用途

为保障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应当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政府债券发行指引,严格规定资金用途,对债务资金进行有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首先,明确政府的职责,合理界定绿色公共产品和服务范围,明确绿色政府债券所筹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合理、明确地区分绿色政府债券和金融绿色债、企业绿色债、公司绿色债等债券资金使用方向,避免绿色政府债券同其他绿色债券在绿色支持项目上产生冲突。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具有收益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可借助市场的力量,由市场来提供。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甚至包括旧城改造等,可以在政府的统一规划下利用特定的形式(如PPP等),让市场来发挥作用,避免政府包揽过多而造成过大的财政压力。再次,细化绿色政府债券筹集资金所支持的绿色项目,让每一笔债务资金都有据可依,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便于债务资金的管理。最后,绿色政府债券指引的制定不仅应参考国际绿色债券标准与国际接轨,而且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绿色政府债券资金所投入的项目进行合理界定。

(二)合理确定绿色政府债券发行规模

绿色政府债券发行规模的确定对于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产生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绿色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应在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内,综合考虑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地方政府偿债能力以及信用评级等方面指标,同时还要考虑避免与地方政府原有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项目产生冲突。首先,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与专项债券支持的项目中存在“实质绿”项目,可衡量生态保护专项债、水资源专项债等债券投入“实质绿”项目的资金中真正发挥“绿色”作用资金所占的比重,并且根据该比重判断是否对该“实质绿”项目进行贴标,归于绿色政府债券的范围,按照绿色政府债券的管理标准进行管理,避免绿色政府债券与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之间的冲突。其次,优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投入项目的资金分配结构,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绿色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留出一定的空间,尽量避免地方政府债务的进一步扩大。最后,根据地方政府之前债务发行情况、信用评级、环境质量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合理地确定地方政府绿色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判断绿色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在地方政府债券中所占的比例,避免绿色政府债券发行规模过大而影响非绿色政府债券的发行。

(三)丰富绿色政府债券种类,合理规范贴标

绿色政府债券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公共绿色产品和服务等环境效益大于经济效益的绿色项目领域,所以如何平衡债券的成本与收益,避免新一轮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产生是至关重要的。一方面,丰富绿色政府债券种类。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根据公共项目的收益情况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绿色政府债券大多是以专项债券的形式发行,其偿还资金主要来自该绿色项目收益,而对于环境效益大、经济效益小的绿色项目,则可以通过发行一般债券的形式来筹集资金,避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产生。另一方面,适度降低绿色政府债券发行成本,合理规范化贴标。对绿色政府债券贴标能够更加便捷、严格地对绿色政府债券进行管理,但也增加了绿色政府债券发行成本。要创新绿色政府债券贴标制度,在充分保证绿色政府债券贴标的公平、公正、合理的情况下,适度简化绿色政府债券贴标程序,降低债券发行成本。

(四)建立独立的绿色政府债券监管体系

绿色政府债券与其他地方政府债券相比的“绿色”属性,决定了绿色政府债券需要建立更加严格且独立的监管体系。对于政府内部监督,地方政府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开设专门账户,记录绿色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建立绿色政府债券跟踪报告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对于外部监督,一方面,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首先,绿色政府债券是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发行的,与地方政府信誉密切相关。而由于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性、市场波动以及社会不确定性等因素的作用,使得绿色政府债券发行存在难以预料的风险。一旦绿色政府债券所筹集资金投入的项目出现问题,不仅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还会直接影响政府声誉,并给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带来较大影响。所以,应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绿色政府债券所筹集资金的投入项目进行审核。其次,绿色政府债券要求具有独立性,发挥认证机构的专业能力,对于绿色项目的社会效应进行独立评估,保障投入项目绿色属性。获得认证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要具有独立性,且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公信力,认证结果具有说服力。另一方面,提高信息的披露效率,接受公众的监督。绿色认证和信息披露相关信息涉及发行人、认证机构及绿色项目运营机构等多方,定期持续披露要求较高。充分及时的信息披露是防范绿色政府债券发行人道德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监测绿色政府债券运行情况的基础。建议研究引入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提升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度,简化认证和披露流程,降低操作成本。

(五)建立独立的绩效评价标准,提高地方政府积极性

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是绿色政府债券能否顺利发行以及充分发挥其“绿色”属性作用的重要前提。首先,要建立独立的绩效评价标准。绿色政府债券资金的绩效评价方式应与其他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方式相区别。绿色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应当更加关注其环境效益,但由于环境效益周期长,所以在短时间内不能仅仅以环境效益作为绩效评价标准,而应当充分考虑绿色政府债券资金投入项目的投资建设情况,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效益、政府信用等进行综合评估,制定绩效评价绿色综合标准体系。其次,将绿色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官员晋升考核标准之中,提高地方政府发行绿色政府债券、建设绿色项目的积极性,同时有效避免地方政府官员为追求自身利益而选择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最后,建立绿色政府债券等级体系。根据绿色政府债券评价结果,对各地方政府发行的绿色政府债券进行等级划分,对具有严格绿色政府债券发行规划、绿色政府债券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地区给予财政补贴,以弥补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费用,激励地方政府在积极发行绿色政府债券的同时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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