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玲丽 张宏博 范源
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
素有“红城”之称的乌兰浩特市是全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政府诞生地,传承着红色的基因;更是生态屏障的主阵地,厚植着绿色的发展优势。全市林地总面积77 万亩,森林覆盖率达34%,草原面积152.77 万亩,草原植被盖度达80%,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开展林长制试点工作以来,乌兰浩特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扎实推进林长制工作创新开展,一幅幅生态美景遍布绿水青山之间。
2020年4月,在学习借鉴安徽、江西等省市林长制经验做法基础上,经广泛深入调研,乌兰浩特市在全区率先启动实施了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并制定出台了全区第一个市县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压实了各级党委、政府林草生态资源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了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一草一木都有专人管护。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乌兰浩特市林长制会议制度》《乌兰浩特市林长制信息公示制度》《乌兰浩特市林长制巡林制度》等多项相关制度,完善市、乡(镇)、村(嘎查)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党政主要领导为核心的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同级领导分区负责,依法履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成立了乌兰浩特市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由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部署、协调沟通、指导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全市27 个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有效转化,促进全市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和生态资源可持续经营利用。
自开展林长制试点工作以来,在工作推进上,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选择了基础条件较好的义勒力特镇为试点。目前,义勒力特镇已建立健全了镇、村两级林长制体系,镇级林长制公示牌和各嘎查(村)林长制公示牌均设立完毕。公示牌内容包括森林卫士岗、技术服务岗、防火值班岗、野生动物救护岗等岗位护林员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管护面积、森林资源分布图及林长制微信公众号和各岗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找得到人、说得上事、解决得了问题”。在管理模式上,乌兰浩特市聘请安徽专业设计团队,量身定做了“乌兰浩特市护林(草)通”“乌兰浩特市林(草)长通”和“乌兰浩特市林长制信息平台”,主要用于林长制办公室任务调度、人员指挥、空间定位、扁平化视频呼叫,是集管理、数据查询、监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调度平台,为林长制实施提供更加便捷的管理技术保障。实施林长制后,市、乡(镇)、村(嘎查)三级林长责任到人,让每一片山林草原都拥有专属“守护者”。同时,市级平台还接入了森林草原防火视频监控,可以实时监控全市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实现紧急事件快速响应、快速办理,显著提升了林业草原生态建设水平。
守护好绿水青山,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是乌兰浩特林草人的初心和使命。作为生态建设与保护的主力军,乌兰浩特林草人时刻不敢懈怠,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紧紧围绕“三山两河一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布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力构建林草生态建设新格局。以各级林长责任制为落脚点,建立“一林一档”的信息管理化平台、“一林一策”的目标规划、“一林一技”的科技服务、“一林一警”的执法保障、“一林一员”的安全巡护,全面构建林长制服务平台,切实为各级林长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林长制办公室共同建立公益林修复基地,着力提升生态系统修复保护能力,并以公益林基地建立为契机,加强林检配合,“林长通”与“随手拍”信息平台共享,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破坏林地草原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乌兰浩特市区域公益林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实现惩罚犯罪、保护生态、警示教育的有机统一,着力打造出多元生态修复基地。截至目前,通过“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已向检察院移交案件线索35 件,检察院针对线索下达检察建议书2 件,推动整改22 件。
责任在肩、使命担当,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乌兰浩特林草人将以林长制为契机,担负起保护大美生态、建设绿色家园的神圣使命,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红城”!
乌兰浩特城市绿化
成吉思汗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