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12 月29 日,经山西省省级总林长林武(中共山西省委书记)、蓝佛安(山西省省长)批示同意,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2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林长制办公室向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省直各国有林管理单位发出“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和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参照省级制度抓紧建立市、县两级林长制配套制度体系。
这五项配套制度分别是:《山西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山西省林长制省级工作督查制度》《山西省林长制省级部门协作制度》《山西省林长制省级工作报告制度》《山西省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