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火葬风俗的两个特别现象

2022-02-25 22:20:15张韶华
寻根 2022年1期
关键词:火葬火化骨灰

张韶华

元朝时期,火葬颇为流行。由于版图广袤、族群众多,元代的火葬风俗具有多元化色彩。这其中,有两个比较特别的现象:一是道士使用火葬;二是畏兀儿人效仿汉人,将骨灰包裹成人的模样。前者关乎火葬行用的人群,后者涉及死者骨灰的处理方式。两者在纷繁复杂的元代火葬风俗体系里处于边角的位置,但其存在也反映了元代火葬流行的某些特点。

道士使用火葬

道教是从中国本土兴起的宗教。长期以来,在葬法的选择上,道士群体坚守传统的土葬。五代以来,火葬在汉地流行开来,对社会不同阶层、群体产生影响。徐苹芳先生曾谈到宋代火葬盛行,流风所及,连道家也受到沾染,并举了洪迈《夷坚甲志》中的周史卿作证明。(徐苹芳:《宋元时代的火葬》,《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9期)不过,修道炼丹的周史卿被火化的事迹附着了过于荒诞的情节,使得其真伪不可确知。宋代道士火葬的例子另有陈太初,他是大文豪苏轼的同学。(苏轼:《东坡志林》卷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年)在苏轼笔下,陈太初火化一事的神异色彩淡化了不少,可信度比周史卿略高。相比宋代,元代则是实实在在有道士使用火葬之法。

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方回为道士刘祖华撰写了一篇《普同塔记》。据这篇记文,三茅宁寿观的道士刘祖华出私钱,在杭州西湖的赤山购买了十亩地。在买来的地上,刘祖华兴造了一座规模不算小的石塔,取名为“普同”。普同塔的高度、广度、深度均是一丈二尺。刘祖华建造这样一座石塔,目的是要在里面安放死者火化后的遗骨——“既燎者之骨”。普同塔的内部作了规划,分为左右两区。左区安放道士们火化后的遗骨,右区安放道士以外其他人火化后的遗骨。(方回:《桐江续集》卷三五,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从设计规划的初衷来看,普同塔的使用并不局限于道士,还面向当地社会开展骨灰存放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元军占领杭州的第三年,即至元十五年(1278年),元朝官方就针对火葬治理问题出台了政策,颁行《禁约焚尸》。《禁约焚尸》大致规定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员,土著汉人禁用火葬;出于方便归葬的考虑,从军应役之人、远方客旅,不受此禁;色目人从其本俗,也不禁火葬。二是举措,禁止寺庙寄存民众的骨灰,对于贫穷无地可葬的人,官方提供葬地,死后无人收葬者由官方葬埋。(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三十,中华书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刘祖华等道士们既不是从军应役的人,也不是客旅,更不属于色目人,而是地地道道的汉人。按照规定,他们当然不能实行火葬,也不能为民众提供场所寄放骨灰。

《禁约焚尸》颁布尚不满十年,漢人道士刘祖华就敢以身犯禁,公然兴造普同塔以安放本教弟子及当地民众的骨灰。佛道两教长期争执,皆视对方为异端。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刘祖华置朝廷的禁令于不顾,置传统的土葬之法于不顾,置自己的道教弟子身份于不顾,转而倒向佛家的火化、立塔呢?

《普同塔记》提到了两个原因。第一个是客观原因,即杭州的人地矛盾异常突出。方回着重强调了这一点。据他的估计,杭州作为大都会,承平时期东西郊每天需要火化的死人多达三百有余,每月就是万人,一年之间便是十二万人。按一亩地报价一金来算,要为这十二万人安排墓穴,客观形势是根本不允许的。应该说,方回提供的这组数据更多是一种大体上的估量,未必精确。但在元朝火葬人数统计资料极度稀缺的情况下,它们的重要性自不待言。这组数据表明,杭州的人口规模已经接近或者达到土地承载的上限,地狭民众的态势十分明显。其结果必然是活人向死人争地,死人缺乏可葬之地,火葬之法势在必行。第二个原因是佛教的传播推动了火葬的盛行。火化尸身并立塔存放遗骨是佛教高僧死后惯常的安葬之法。方回感叹,刘祖华身为道教弟子也不得已跟风佛教典仪,自己身为孔门弟子还要撰文记录其事,实在是悲哀。(方回:《桐江续集》卷三五,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元朝长江下游一带经济发达、人口稠密,一些地区人地矛盾突出,特别是大都市杭州。杭州本为南宋旧都,幸运的是在至元十三年(1276年)被元军占领时没有遭到破坏。入元以后,杭州依然保有极为可观的人口规模。在土葬难以实行的情况下,刘祖华转变思路,诉诸火葬,并造了石塔。石塔占地少,可以大规模地安放死者骨灰,具有土葬无法比拟的成本优势。换句话说,刘祖华舍弃土葬而立塔藏骨灰,乃是因应杭州人地矛盾突出这一客观现实的结果。

然而,火葬毕竟是一种直接销毁遗体的葬法,与儒家孝道观念、保全尸体的理念背道而驰。除无地可葬这一现实困境外,当时人又是如何突破心理防线而改行火葬的呢?这便与佛教在民间社会长期且广泛的传播有关。从五代十国直到元朝,杭州一直是佛教传播的重镇。佛教的观念、仪节与杭州的社会生活有了方方面面的深度融合。徐吉军先生认为,元代杭州崇尚佛教、盛行火葬,俱是“南宋遗风”。(徐吉军:《元代杭州的“南宋遗风”》,载《马可·波罗游历过的城市:元代杭州研究文集》,杭州出版社,2012年)这当然是基于历史传承的判断。元人崇佛,胜过往昔。佛教的兴盛进一步助推火葬的风靡。除了《普同塔记》,方回《观丧事》诗的前两句“悠悠谁到百年身,百万杭民一聚薪”(方回:《桐江续集》卷十八,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亦可证杭州火葬的炽盛。元初杭州火葬风行,来华的欧洲旅行家马可·波罗也为之瞩目。从这个角度说,刘祖华以道士的身份立塔安放骨灰,也是杭州佛教传播、火葬盛行之风裹挟的结果。

骨殖“似人模样包裹”

在整个火葬仪式中,处理死者骨灰无疑是一个极重要的环节。元人采用的方式有多种,最常见的方式是先把死者的骨灰装入葬具,然后埋入墓穴,也有不用葬具而直接把骨灰埋入墓穴的,还有将骨灰抛弃于水中或野外、寄存到寺院等方式。除以上方式,元人还使用过一种相对稀见的方式——将骨灰包裹成人的模样,为死者塑造身像,这种方式缺乏文献记录,不易引人关注。元人这一奇特的骨灰处理方式自有渊源。

在元朝,畏兀儿人大量内迁。在与汉地民众的杂居共处中,一些畏兀儿人歆慕汉风,有意识地效仿起汉人的丧葬礼节。对于此等效仿行径,蒙古统治者基于“各从本俗”的政治文化理念,是明令禁止的。在《元典章》收存的《畏兀儿丧事体例》(以下简称《体例》)中,有一件“休似汉儿体例行者”的条文,专门规定畏兀儿人不得采行汉人礼制举办丧事。这件条文将不得效仿的各种汉人丧葬仪节逐一胪列。其中,关于死者的骨灰处理,条文规定:“烧了收骨殖呵,休似人模样包裹者。”(《元典章》卷三十,天津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2011年)也就是说,畏兀儿人死后火化,不得将留下的骨灰包裹成人的模样。《体例》如此明确禁断,恰恰说明当时有畏兀儿人正是这般处理骨灰的。

根据这条规定的前后语境可知,将死者骨灰包裹成人的模样原本是“汉儿”——汉人的一种操作方式。至于怎样将骨灰包裹成人的模样,包括使用什么工具、辅助材料,具体步骤有哪些,《体例》限于公文性质,并未透露。

《元典章》关于把骨灰包裹成人的模样的记录,仅此一句话。既如此说,应当不是向壁虚构。王银田、李树云两位先生合撰的《大同市西郊元墓发掘简报》(《文物季刊》1995年第2期)中介绍,1992年,在山西大同齿轮厂西北角铸造分厂里,发现了一座元代砖券单室墓(CM2)。这座看似平平无奇的元墓,实际有着与众不同的地方。墓室内虽然有棺床,却没有棺木。棺床上代替棺木的是一方木榻,而墓主的骨灰就安放在木榻上。有意思的是,墓主的骨灰正是用织物包裹成人形,头朝西,身下还铺有一张苇席。这不就是《体例》所说的把骨灰包裹成人的模样吗?这一考古材料可证《元典章》的记载并非虚言,而是确有其事。稍显遗憾的是,《简报》没有提供织物包裹骨灰成人形的图片。就齿轮厂元墓来说,墓主实行了火化,骨灰却被重塑为人形,且安置在木榻的苇席之上。这恐怕也是对死者在世时生活场景的一种复原。

尽管齿轮厂元墓墓主的民族成分并不清楚,但可以肯定,把骨灰包裹成人的模样,是元代汉地确曾有过的一种骨灰处理方式。畏兀儿人效仿汉人,以此方式处理骨灰,显然已经不是极个别的现象或行为,而是到了蒙古统治者不得不出手干预的地步,否则也不会颁布《体例》加以禁止。

元人将骨灰包裹成人的模样,从本质上讲,相当于为死者重塑了身体。这种围绕骨灰处理以塑造死者身像的做法,并不是元代突然出现的新现象,当是从金代传承下来的。1988年6月,大同市博物馆人员在该市南郊云中大学食堂地基施工现场,发掘了金代陈庆与其妻李氏的合葬墓(云大M2)。在骨灰处理上,前揭齿轮厂元墓与这座金代合葬墓有着显而易见的共性。关于陈庆夫妇合葬墓中骨灰的处理,由王银田先生执笔的《大同市南郊金代壁画墓》(《考古学报》1992年第4期)披露了许多重要细节:墓主的骨灰被黄色丝织品包裹成了两具人形,一南一北并列安放在棺内;用丝织品包裹而成的“服饰”,都是“交领窄领长袍,皂靴”;南侧骨灰人形头戴僧帽,北侧骨灰人形戴的是黑纱巾;头部同样是用黄色丝织品包裹骨灰而成,面部还“都用墨线勾画出五官”。不过,充当包裹骨灰材料的丝织品已然腐朽为粉末。从南侧骨灰人形头戴僧帽判断,两位墓主中至少有一人生前信佛。那么,金代用丝织品包裹骨灰以成人形的方式,又是自何而来?其渊源有待追溯。

考古资料显示,辽代人也使用过一种特殊的骨灰处理方式,与金元时期用织物把骨灰包裹成人形颇有相通之处。辽人是用偶像来盛装、保存死者的骨灰。这种偶像,学界一般称为“真容偶像”,也就是模仿死者的容貌,用木、草、石等材料制作而成的身像。20世紀70年代,第一具辽代真容偶像在河北张家口市宣化区张世卿墓出土,是一个木雕偶像,内装墓主的骨灰。(郑绍宗:《河北宣化辽壁画墓发掘简报》,《文物》1975年第8期)自此以后,随着考古工作的推进,辽代墓葬中陆续有真容偶像出土。高晶晶博士曾对2015年之前出土的辽人真容偶像做过统计,见于报道的已有16具。其中,木制的数量最多,草制的其次,石制的最少。(高晶晶:《试论辽代真容偶像葬俗》,《文化遗产》2015年第2期)绝大部分真容偶像的内部装存着死者的骨灰。

陈庆夫妇合葬墓、齿轮厂元墓显示,金元之人是用织物把骨灰包裹成人形,以此为死者塑造身像。辽代真容偶像,是用木、草、石等材料直观地呈现为死者的身像,内存骨灰。两者最显著的差异体现在材料的使用上。在笔者看来,材料的不同是次要的,它们的相同之处才是重要的。第一,两者都是围绕骨灰做文章,最终落脚为死者的身像。第二,据高晶晶的总结,辽代使用真容偶像装存骨灰的都是汉人。而《元典章》透露,骨殖“似人模样包裹”原本是汉人的骨灰处理方式。巧合的是,金代陈庆夫妇亦是汉人。可见,二者行用的族群都是汉族。从制成身像的目的、行用的族群来看,两者应当具有共同的历史渊源和前后相继的精神文化内涵。

关于辽人用真容偶像装存骨灰,学者大都认为主要是受了佛教的影响。这一看法是正确的。当我们把目光前移,便会发现,围绕死者骨灰塑造身像最初确实发生在佛教内部,且行用于佛门高僧。如南朝的释僧明、唐代的束草师,都是自焚其身,焚后余灰被人塑造成像。另外,唐代释僧伽的弟子木叉是在改葬的时候,遗骨由人焚化。唐僖宗下令,把木叉的焚后之灰塑像。对于以上几位高僧的骨灰塑成之像,单靠文献扁平化的叙述,今人无法得到直观的认识。敦煌莫高窟藏经洞的唐代洪坐像,为我们直观认识僧人火化后的身像塑造提供了实物资料。它内装洪的骨灰(马世长:《关于敦煌藏经洞的几个问题》,《文物》1978年第12期),一如出土的辽代真容偶像。总而言之,辽代的真容偶像源自佛教仪节。而金元的以织物包裹骨灰成人形之法接续辽代,亦可视作佛教仪节在民间社会的变体。元以后,明代蒙古人中也流传有这种习俗。其做法是收拾死者骨灰,处理为细末,然后和泥塑成小像,小像的外面用金或银加以包裹。(萧大亨:《北虏风俗》,明万历二十二年自刻本)

回顾南朝以来塑造身像这一骨灰处理方式的流衍、变迁,我们大体能得出以下几点认识:首先,塑造身像算不上佛教僧侣与民间大众处理骨灰的主流方式,其传承不绝如缕,自南朝、唐代流传至辽代、金代、元代、明代,行用于汉、畏兀儿、蒙古等族群。其次,在南朝、唐代,塑造身像行用于佛门之中,且只有那些修行极高的僧人火化后才可能行用。该方式属于佛教仪轨。再次,至辽金元时期,塑造身像突破佛教僧侣圈层,渗透到了民间社会,成了汉地民间处理骨灰的一种方式。这应当与佛教的世俗化息息相关。在“唐宋变革”的大背景下,随着佛教世俗化的加剧,汉地社会的丧葬程序不断融汇佛教因素,一些具有佛教性质的活动皆被纳入丧葬仪轨。其中就包括佛教的火化以及处理骨灰的塑造身像。最后,在佛教内部,围绕高僧骨灰而塑造身像的仪节,具有鲜明的偶像崇拜的宗教内涵。而在辽金元时期,塑造身像被民间信众接纳,开始兼具民间属性。其文化内涵不免又增添了几分祖先崇拜的意味。

余 论

在元朝的各门宗教中,佛教最得蒙古统治者的优崇。炽热的火葬之风刮向道士人群,是当时佛教传播处于鼎盛局面的注脚。具体到杭州,佛教的兴盛当然是火葬之风的助推力量,但人地矛盾的因素也不容小觑。元官方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因此,早前颁布的《禁约焚尸》规定,由官方向无地可葬的人提供葬地。可惜,杭州的人地矛盾尤其突出,使得官方政策无法落实,这才有了当地道士使用火葬的结果。

至于骨殖“似人模样包裹”,属于汉地偏冷门的骨灰处理方式。它源于佛教,历史也比较悠久。恰恰是这一偏冷门的骨灰处理方式,被元代内迁的畏兀儿人学了去。这可以看作元代不同族群文明交汇、风俗涵化的一个典型例证。而《体例》严禁畏兀儿人仿行汉人的这一骨灰处理方式,规定必须回归本族礼俗。这是蒙古统治者“各从本俗”理念在社会治理层面的贯彻,也说明他们不追求民间风俗的整齐划一。

[基金项目:郑州大学2017年哲社科研启动费(列支216年度)]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猜你喜欢
火葬火化骨灰
想的和做的不一样
辽河(2022年1期)2022-02-14 19:45:39
『请把我的骨灰埋在西藏』
印度新冠病亡者激增 民众露天火化遗体景象凄惨
把骨灰埋在球场
盗窃、贬损骨灰入罪的法律思考
我死后骨灰撒稻田
车载式遗体火化设备设计与应用
宋朝盛行火葬
百科知识(2016年8期)2016-05-14 20:26:32
“火葬”索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