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兴荣 崔珍康
男婚女嫁是中国传统婚姻习俗,除招婿入赘倒插门之外,女娶男嫁并不多见。但在甘肃陇南康县、武都区、文县接壤地区和四川北部、陕西西南部一些地方则存在女娶男嫁的婚俗。在陇南市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民间习俗类中就有“女娶男嫁”。综合文献资料,本文对陇南女娶男嫁这一婚俗现象从文献记载、主要形式等方面做一综合考述。
一
陇南市位于甘肃省东南部,1989年12月,由黄俊武主编的《康县志》中对女娶男嫁有详细的记载。
中国作协会员、甘肃省社科院文学研究所所长马步升先生深入陇南农村,考察采风,写出了近18万字的长篇纪实文学《西北“男嫁女”现象调查》。2001年11月,该书由上海文化出版社出版,将这一古老的奇异婚俗宣传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引发更多的人关注、探究挖掘。
其后,陇南本土历史文化研究者、康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石正杰先生在《康县史话》《康县风物》等著述中,对康县南部地区女娶男嫁的婚俗都有较为详细的介绍。
二
陇南康县一带女娶男嫁婚俗,其核心是由女子来传递香火,延续血脉。这里每家每户登记在户口簿上的户主都是女人,家家户户都把女儿留在家里,把男孩嫁出去。与我国南方山区一些少数民族实行的类似男到女家的婚姻制度不同的是,这里的男子被娶到女家之后,必须立即改换出嫁前的姓名。新郎不仅要改姓所嫁新娘的姓,就连名字也要由女方家庭重新改叫。一个男子结婚,就等于宣告这个男子的姓名要从此在世界上消失,而另一个新姓名就此诞生。结婚后的男子完完全全变成了一个新人。原来的姓名在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后很快被人遗忘。不仅如此,他们的孩子也要跟随女方的姓。
这一特别婚俗的俗源,据当地人讲,与太平军西征的历史有关。1861年9月,太平军安庆保卫战失败后,天京失去了屏障,湘军直扑天京。为了挽救太平天国,英王陈玉成在庐州(今安徽合肥)派扶王陈得才、遵王赖文光、启王梁成富等西进,远征西北,以牵制湘军,减轻对天京的压力。自此以后,太平军在转战陕、甘途中多次经陇南地区,同清军展开殊死斗争。当时清兵围追堵截,太平军只好逃入山高沟深的秦巴山地,化整为零以男嫁女家的方式改姓换名隐藏下来,在老百姓的掩护之下躲过了清军的杀戮。多年以后,这种婚俗就流传下来。可见当地的奇异婚俗,既不是中国母系氏族社会婚姻制度的承袭,也不是类似摩梭人的民族婚习,而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一种特殊生存方式所产生的社会现象的延续。
三
陇南地区的女娶男嫁婚俗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男到女家,更名入籍”,即男方“嫁”到女方家后,一切遵从女方家族的习惯和规矩,按照女方家族的姓氏辈序改名换姓,和女方同为族内成员。倘若双方婚姻破裂,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的,则来是一个人,去也是一个人,不得带走儿女和财产。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财产则男女双方各分一半,儿女亦不得带走。从婚姻破裂后的情况来看,女性的地位是很高的。
另一種则被称为“二门俱开,两来两去”。这种婚姻形式,婚后男女双方均保留原有姓氏,男女都有继承双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和赡养双方父母的义务。若婚后生育两个子女,男女双方名下各一个,各自顶门立户。若婚后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则由双方商议确定姓氏,一般倾向于女方。若男方家庭条件较好,婚后进入女方家庭时,一般带有一定数量的财产,相当于“嫁妆”,男方则对这部分财产具有支配权,故叫作“带财入舍”,若婚姻发生变故,这部分财产仍归男方所有。
目前能够佐证这种婚俗与太平军有关的例证就是在这种婚俗流传的陕、甘、川交界地带,也流行男女平等,不迷信鬼神,老百姓都有缠头、束腰、绑裹脚(俗称“三道腰”)等习惯,这些颇似太平军将士的遗风:裹头便于作战,系腰便于佩挂武器,绑腿便于行军和战斗。
正如甘肃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西北师范大学副教授王贵生所言:康县女娶男嫁的婚俗是一种长期的文化演变和传承的产物,它不是在某一时、一地形成的。据调查,在康县周边地区如四川北部、陕西西南部一些地方也存在类似女娶男嫁的婚俗,并且不一定是贫寒之家才会出嫁男性,一些富裕之家也会出嫁男孩,是一种习以为常的婚俗,这种婚俗覆盖面较广,但在康县南部地区更加集中。至于这种婚俗的历史渊源,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特别是通过文献考证包括考古实证,以便得出更为客观的结论。
四
马步升先生在《西北“男嫁女”现象调查》一书中对陇南留女嫁儿现象总结为10种形式:有女无儿户、有儿无女户、全嫁全留户、有儿有女户、儿女全留户、女大男小户、双独户、失男户和老配老户等。由此可以看出,在对待上门女婿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完善的体系。婚嫁形式的多样化,从一个重要的侧面,标志着人们个人选择的多样化和社会生活的多样化,而多样化恰好与人类生活发展的大趋势相吻合。
女娶男嫁婚俗目前在康县南部仍然占有不小的比例,打破了女儿不能传宗接代的旧传统。从现代婚姻观点看,男到女家,有助于农村那些有女无男或少男户家庭发展生产和父母养老问题的解决,对于维系农村“纯女户”家庭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有利于提高当地人口素质。在此之前,康南地区近亲结婚现象较为普遍,自从这一婚育新风形成后,四川、河南、陕西等外省以及不少的外县人来这里上门落户,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避免了近亲繁衍。这种婚姻自然也很好地解决了老人们所担心的“防老”和“续香火”的问题。当地老人们说,女儿比较体贴老人,留下招个好女婿,就会一好变两好,儿子虽然“嫁”出去了,但还是自己的儿子,如果儿媳孝顺,那就是好上加好。儿媳如果不孝,那只当作一门亲戚,比娶进门要省心多了。据康县官方在数年前公布的统计数据,在康县南部地区女娶男嫁家庭目前有6000户左右,占全县总户数的14%。有的乡镇男到女家户达到50%以上,有的行政村达到了80%以上。20世纪90代前后,计划生育部门曾在陇南市县积极倡导、推广男到女家的婚姻模式。女娶男嫁打破了西北许多农耕区重男轻女的思想禁锢,间接体现了男女平等。现实中,这种模式让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更有地位,有效减少了家庭暴力的发生,也减少了婆媳、姑嫂矛盾。
王贵生教授认为,首先,女娶男嫁婚俗使得女性在经济文化包括家庭中的地位明显提高,和男性形成了一种均衡的态势;其次,女娶男嫁婚俗模式沿用了男婚女嫁的一些婚俗模式,包括婚嫁后男随女姓等,体现了这种婚俗模式的平等性、民主性、先进性。但从大的环境看,这种婚俗模式可能与外界、传统的婚俗观念意识形成冲突,这种婚俗模式的推广还有待于大环境中人们观念、意识包括综合文化素质的提升。
作者单位:甘肃省陇南市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