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歌
十八世纪英国新古典主义启蒙文学家——塞缪尔·约翰 逊 ( Samuel Johnson , 1709 -1784) 的 To the Right Honorable the Earl of Chesterfield (《致切斯特菲尔德伯爵书》)为欧洲文学史上的散文名篇。众所周知,该信表面看仿佛是对伯爵的“感谢”,但就实质内容而言,却是一篇充满反讽意味的讨伐权贵的檄文。
对于《致切斯特菲尔德伯爵书》的译本,辜正坤先生分别有文言文译本和白话文译本两种。原作诞生的时期是英国古典主义文风盛行时期,当时的中国正处于清朝乾隆年间。辜正坤选择将古典英语翻译成中国雅致的文言文,最大限度地考虑了这种时空对应联系。黄继忠是北京大学西方语言系教授,也选择把这封信用文言文进行翻译,从内容和形式上都是很好的选择,可见黄继忠先生深厚的文言功底。
德国著名翻译理论家凯瑟林娜·赖斯(Katharina Reiss)的代表作《翻译批评:潜力与制约》出版于1971年,在该书中,赖斯提出的翻译批评理论为全面、系统、客观地评估译文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和模式。赖斯基于布勒对语言功能分类的基础,将原文本分为以内容为重的文本、以形式为重的文本、以诉请为重的文本和以声音媒介为重的文本四种文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文本提出了不同的翻译策略和评价标准。
赖斯是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她建立了一个以文本类型为导向,同时兼顾语言内因素、语言外因素以及功能因素的翻译批评模式。这种翻译批评模式为翻译批评者全面、客观地评估译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和模式。根据布勒关于语言功能的理论,语言主要有三大功能,即描述功能、表达功能、诉请功能[1]。赖斯认为,和上述语言的功能相对应,文本可以划分为以内容为重的文本、以形式为重的文本、以诉请为重的文本、以声音为媒介的文本[2]。根据赖斯的理论,这四种不同类型的文本,针对其译文也存在不同的翻译评价标准。
在评价译文时,赖斯(2004)认为首先考虑的应是原文的文本类型,其次不应忽视语言要素和非语言要素,因为二者对评价一篇译文有一定的客观规约作用,否则整个翻译批评实践过程会变成某种主观评判,缺乏客观依据[3]。从语言学范畴来看,语言要素主要包含文体、词汇、语义以及语法四个方面。当从语言要素出发评价翻译时,译文应尽可能文体对应、词汇准确、语义对等以及语法正确。
非语言要素属于语用学范畴,对翻译批评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主要包括题材、直接情景、接受者因素、发话人因素、时间因素、地域因素以及情感内涵等[4]。非语言要素中的诸多方面对于译本有一定的影响,且具有制约作用,作为重要因素,翻译批评者在实践过程中应重点考虑。赖斯提出的语言要素和非语言要素被用来评价目的语文本的充分性,这两种要素也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The notice which you have been pleased to take of my labors...and do not want it.” 作为原文的经典语句,约翰逊运用了排比与递进的修辞方法,增强了语句的节奏感,展现出写信人语气的铿锵有力。语意层面上层层递进、气势恢宏,能使读者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辜译为“大人而今忽有雅兴垂顾拙编……再不需阁下扬誉之辞!”[5]。字词均与源语字词相对应而译,用了三个排比句,且在排比句中的措辞也使语意层层推进,深刻地表达了原作者面对迟来恩惠的无动于衷和暗含的谴责之情。黄译“阁下于拙著之锦注……不劳垂颐矣”[6]。语句较为简练,也用了对仗工整的排比句,但是在句意上只是平行表达了成名后面对迟来恩惠的遗憾之情,没有推进式地表达出约翰逊的心灰意冷、妻子亡故失去伴侣的经历,对等效果上不如辜正坤译本。
“I know not well how to receive,or in what terms to acknowledge.” 辜译:“奈何在下不惯贵人垂青,茫然不知何以领受、何辞逊谢。”与黄译“然仆生平鲜蒙贵人恩典,是以受宠若惊,不知何以答谢”对比来看,辜将源语“how to receive”充分译出“何以领受”,黄译为“受宠若惊”,相比之下,辜译将词意表达得更充分。另外,辜正坤用了两个“何”字更凸显了说话人的气势,更能充分体现原作者写信时的心情。
“till I am solitary,and cannot impart it”中的“solitary”,辜译为“鸳鸯失伴”,黄译为“孑然一身”。书信的背景是,约翰逊的妻子已于1752年逝世,他当时在写这封信时,已丧偶3年。因此辜译的“鸳鸯失伴”比“孑然一身”一词更充分。译者有义务使译入语读者知晓原作者当时所说的丧偶情况,让译入语读者与源语读者一样对约翰逊心中的苦楚感同身受。
原文书信上的落款日期是“7th February,1755”,辜译为“一千七百五十五年二月初七日”。但实际上,这样的处理是错误的。当时的英国是以公历纪年的,而辜译的“初七”是中国农历的表达,这样就和原文的落款日期有所出入,很显然属于错译。而黄继忠的“1755年2月7日”则是正确的翻译。
第一段中的“that two Papers”,辜译为“近日揭载二文”,黄译为“阁下曾二度撰文”。黄将“Two papers”翻译为“二度撰文”,即“写了两次”。然而,当时的切斯菲尔德伯爵共写了两篇文章发表在《世界报》上对此褒奖。因此对比考量,辜译的“二文”更加准确明晰。
从文体层面来讲,《致切斯特菲尔德伯爵书》属于书信体文本。根据书信体的写作格式,辜正坤和黄继忠两位先生的译文都符合书信的写作特点。但在处理原文信件的日期时,黄继忠依照原文格式将日期置于开头,而辜正坤选择将日期放在书信最后,这符合中国书信的特点。另外,从文体风格来讲,两个译本所采用的文体风格都与原文本保持一致。辜正坤教授和黄继忠先生都选择汉语文言文来翻译,两种译本都向读者展现出了类似18世纪英语语言的古典主义文风。
根据赖斯关于直接情景的论述,非语言要素也许会使原作者简化所要传达信息的语言形式,源语读者往往能够用自己的语言脑补省略的情景,这便与某一段落或是某一时刻的直接语境密切相关。而译者则需要将自己置身于原作者当时所处的情境中,才能判断出最佳的对等词[3]。例如,信件全文中多处将一些字母特意大写(如Papers, Dictionary, Public, Great, Mankind 等), 在第二段运用夸张的Mankind暗示奔走于伯爵门下的文人墨客,又借用 the World 来比喻试图收名定价于伯爵的文人寒士。以此可以知晓原作者在当时挥笔写信时的心境,作者的语气是讥讽的。辜正坤先生正是细细品读了原文,将自身置于原作者的处境中深刻地感知其思想情感,才更准确地在译文中投射出原作者的讥讽语气。从传达原作者嘲讽的语气程度看,黄继忠译略显逊色。
如果一个文本的语言与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密切相关,那么时间因素就会对翻译决策产生影响。在翻译一些古语文本时,词汇的选择、老式的词法句型、特殊修辞方法的表达等都应该尽量靠近原文本中的相应用法。比如说,18世纪的文本翻译应该与20世纪的文本翻译有明显区分,即使其译者是20世纪的人[7]。正如辜正坤(2000)所言,“假如由上述中的任何一位大师来翻译约翰逊的文章,我们自然会期望他们把这位同时代人的大作译成颇为高雅的文言文,而绝不是白话文,这是毫无疑义的。”由此看来,辜正坤和黄继忠先生也是考虑了时间因素,优先选择把18世纪英国古典主义文风的书信翻译成了同时期清朝的文言文版本,以保留古典的文风。
接受者因素中的接受者主要指源语文本面向的读者或听众。它需要严格与译者心中的目标读者或听众有所区分,否则会招致不同的翻译标准。翻译时我们将文本的接受者作为一个决定因素时,只需思考当原作者在用源语创作时意图呈现给接受者的是什么。接受者因素往往在通俗的习语表达、引语、谚语、暗喻中影响明显,译者有义务使目标语读者在自己所处的文化语境下理解文本内容[8]。例如,约翰逊在第四段引用了典故“a native of the rocks”,这在源语读者群中是众所周知的形象,然而对于译出语读者会不知所云。因此,辜正坤和黄继忠在翻译原文本时,都考虑到了这一影响因素,在译文后特别加了译注,解释了典故的出处和含义,帮助目标语读者理解源语含义。黄译为“铁石心肠之辈也”,辜译为“草野之夫”。两者都将源语的语意价值呈现出来,暗示切斯特菲尔德伯爵是一个毫无文化修养 、冷酷无情 、不识英才的所谓“草野之夫”。
本文尝试立足于赖斯的翻译批评理论对《致切斯特菲尔德伯爵书》的两个文言文译本进行对比评价。在界定原文文本类型后,分别从语言要素和非语言要素角度对两个译本进行对比研究,挖掘其异同。通过分析发现,尽管辜正坤与黄继忠的文言文译本在语法上各有瑕疵,但都属于难得的佳作。但是对目的语读者来说,辜正坤译本比黄继忠译本略胜一筹。辜正坤译本重视遣词造句,典故、引语、词汇等的翻译较黄继忠译本而言更为充分对等,语言层面上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对原作的忠实。而黄继忠译本则较多地倾向于意译,译出的个别文言词汇较为偏离源语。如源语读者所能感受到的一样,中国读者读辜正坤译本,从字里行间能够很容易地感知原作者的言外之意,理解原作者的自我肯定和对伯爵的批评与谴责 、藐视与讽刺,辜正坤译本鲜明地突出了原作的主题思想。
以上笔者的分析评价难免有偏颇之处。文学翻译实属难事,文学翻译批评则是难上加难。笔者在赖斯的翻译批评理论框架下对两种译本进行对比分析,可见翻译批评理论对于指导翻译实践、提升译者翻译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