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云贵,彭艳容
(湖南科技大学 商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进城务工成为诸多农村劳动力的重要选择,人们异地工作和生活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现象,人口流动规模也不断扩大。根据国家人口普查公报披露的数据,我国流动人口的数量已从2000年的1.09亿增长到2020年的3.76亿。[1]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4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指出,要“提升城市包容性,推动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国家发改委于2020年4月印发的《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则提出要“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圆满收官”。可见,推进以农业转移人口为主体的非户籍流动人口的市民化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而“城市包容性”和“城市治理水平”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城市的宜居性,进而影响流动人口对城市的认同和定居意愿。因此,运用大样本数据对城市宜居性、城市认同与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其研究成果对提升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和满足人们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应用价值。
在城市化和流动人口这两大研究领域,流动人口在流入城市的定居意愿是学者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已有文献显示,城市所能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是影响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重要因素。比如,流动人口对流入城市的环境感知能显著影响其定居意愿。[2]流动人口的就业状况和歧视知觉均能显著影响其在流入城市的定居意愿。[3]居住质量、人均居住面积、对城市生活水平的满意度等因素均能显著影响新生代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4]流动人口的职业和工作稳定性均能显著影响其城市定居意愿。[5]流动人口的城市生活幸福感知显著正向影响其定居意愿,其个人收入水平则通过影响其城市生活幸福感知和生活水平位置感知进而间接影响其定居意愿。[6]流入、流出地级市间的工资与失业率差距对流动人口在流入城市的定居意愿具有显著影响效应。[7]
城市宜居性是一个多维度的城市居住环境概念,但不同学者或机构基本都是从“城市是否适合人们工作和生活”这一角度来选取指标的。有的从经济水平、文化环境、生态环境、居住条件、生活保障和交通状况等六个方面选取 23个指标来评价城市宜居性。[8]还有的则基于普通城市居民的视角,选取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环保与可持续性、国内安全与稳定、社会文化状况、城市治理这六大类共120个指标来考察和评价城市宜居性。[9]可见,城市宜居性这一概念的研究范围较广,基本上能够将以往研究中所涉及的影响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类相关指标涵盖在内。因此,城市宜居性无疑是影响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潜在因素。同时,已有文献提出,城市宜居性6大维度中的4个,即城市安全性、环境健康性、社会人文环境舒适性和公共服务设施便利性均对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具有显著影响,且影响强度依次递增。[10]城市规模和受教育程度可以正向强化城市宜居性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11]但是,以往的研究只分析了城市宜居性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直接影响效应,不能准确揭示二者的关系。因此,本研究引入城市认同作为中介变量,考察其在城市宜居性与流动人口定居意愿关系间的中介效应,以期更好地揭示二者的关系,并为相关部门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供理论参考。
为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并为政策研究提供第一手资料,原国家卫计委采用PPS方法进行抽样,在32个省级行政区域内选取428个城市(地区)和11个师,①由经过统一培训的调查员通过直接访问被调查对象再填报个人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得到《2017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数据集》。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全部来源于该数据集。
《2017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数据集》的样本量为169 989人。由于本研究主要探讨流动人口在流入城市的定居意愿,故删除样本点类型为“村委会”以及“本次流动原因”为“学习培训”和“参军”的样本,保留124 811个样本。同时,本研究涉及的三个变量,部分测量题目存在若干缺失值。为最大程度地挖掘样本数据信息,本研究仅以定居意愿为基准剔除3个缺失值样本,得到有效样本124 808个。此外,在删除缺失值样本后,城市宜居性的测量指标就业难度的有效样本量为23 079,收入状况的有效样本量为102 327,导致城市宜居性的有效样本量缩减为23 078个。因此,在分析城市宜居性对定居意愿的影响以及城市认同在二者关系间的中介效应时,有效样本量为23 078个。
在124 808个有效样本中,男性和女性分别为63 267人(50.69%)和61 541人(49.31%);出生于1969年以前、1970—1979年、1980—1989年和1990年以后的分别为20 302人(16.27%)、30 686人(24.59%)、46 883人(37.56%)和26 937人(占21.58%);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中专、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分别为18 448人(14.78%)、51 037人(40.89%)、29 511人(23.65%)、15 192人(12.17%)、9 779人(7.84%)和841人(0.67%)。
本研究涉及的变量分别为城市宜居性、城市认同、定居意愿以及若干控制变量。上述变量的测量题目均源自《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流动人口问卷(A)》。
1.城市宜居性
根据问卷里的题目主要从就业难度、收入状况、居住条件、生活成本、歧视知觉等5个方面来衡量城市宜居性,其中收入状况、居住条件为正向指标,就业难度、生活成本、歧视知觉为反向指标。各指标的计分标准为:对于衡量“就业难度”的“近两年,您感觉找工作的难度有没有变化?”这道题目,选择“不适用”“难度减少”“基本不变”“难度增加”分别计0分到3分;对于衡量“收入状况”的“您个人上个月(或上次就业)工资收入/纯收入为多少?”和“过去一年,您家平均每月总收入为多少?”这两道题,填写“2 000 元以下”“2 000~4 999 元”“5 000~9 999元”“10 000元以上”分别计0分到3分;对于“与去年同期相比,您的月收入有变化吗?”这道题,选择“不适合(去年同期无收入)”“减少”“基本不变”“增加”分别计0分到3分;对于衡量“居住条件”的“你现住房属于下列何种性质?”这道题,选择“其他非正规居所”“就业场所”“借住房”“租住私房—合租”的计 0分,选择“租住私房—整租”“政府提供公租房”的计1分,选择“单位/雇主房(不包括就业场所)”“自购小产权住房”“自购保障性住房”的计 2分,选择“自建房”“自购商品房”的计3分;对于衡量“生活成本”的“过去一年,您家在本地平均每月总支出为多少?”和“过去一年,您家在本地平均每月住房支出(仅房租/房贷)为多少?”这两道题,填写“2 000 元以下”“2 000~4 999元”“5 000~9 999元”“10 000元以上”分别计0分到3分;对于衡量“歧视知觉”的“我感觉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和“我觉得本地人愿意接受我成为其中一员”这两道题,选择从“完全不同意”到“完全同意”分别计0到3分和3到0分。本研究根据题目的数量,分别将平均分(多于1个题目)或原始分(只有1个题目)视为城市宜居性及其5个指标的分值。在计算城市宜居性的分值时,需先将3个反向指标的分值进行转换(即用3减去反向指标分值),再与2个正向指标一块计算平均分。理论上最低分值为0分,最高分值为3分。
2.城市认同
从问卷中挑选出4个题目(见表1)来衡量流动人口的城市认同。选择从“完全不同意”到“完全同意”分别计0到3分。本研究将4道题的平均分视为流动人口城市认同的分值,理论上最低分值为0分,最高分值为3分。
表1 流动人口的城市认同(N=124 808)
3.定居意愿
从问卷中挑选出2个题目(见表2)来衡量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其中,对于第1题,选择“不愿意”“没想好”“愿意”分别计0到2分;对于第2题,选择“否”和“没想好”分别计0分和1分,选择“是”则根据对“如果您打算留在本地,您预计自己将在本地留多久?”这道题的选择进行计分,具体来说,选择“没想好”“1~2年”“3~5年”“6~10年”“10年以上”“定居”分别计1到6分。本研究将2道题的平均分视为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分值,理论上最低分值为 0分,最高分值为4分。
表2 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N=124 808)
4.控制变量
根据问卷里的题目,选择性别、民族、出生年份、受教育程度、本次流动范围、户口性质、户籍所在地等作为控制变量。
运用统计软件Stata 14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方差分析和回归分析以考察流动人口对城市宜居性、城市认同和定居意愿的态度及这些因素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
1.城市宜居性的现状
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见表 3),流动人口对城市宜居性的判断平均得分为1.655,标准差为0.278。
表3 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由表3可知,流动人口认为所在城市的就业难度较大,近两年找工作的难度有所增加;收入状况、居住条件以及整体上的城市宜居性处于适中水平;生活成本和歧视知觉处于较低水平。
2.城市认同的现状
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表 3),流动人口城市认同的平均得分为2.302,标准差为0.495。为了进一步了解流动人口城市认同的具体情况,对流动人口在4个题目方面的选择情况进行频数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流动人口的城市认同水平较高,97.58%的流动人口喜欢目前居住的城市,95.84%的流动人口会关注现居城市的变化,94.29%的流动人口愿意成为本地人,78.61%的流动人口认为自己已经是本地人。
3.定居意愿的现状
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表 3),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平均得分为2.255,标准差为1.314。为了进一步了解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具体情况,对流动人口在两个题目方面的选择情况进行频数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处于适中水平,83.60%的流动人口在今后一段时间打算继续留在本地,39.73%的流动人口愿意将户口迁入本地,但仍有33.81%的流动人口即使符合本地落户条件,也不愿意将户口迁入本地。
为进一步了解不同性别、民族、出生年份、受教育程度、本次流动范围、户口性质、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在定居意愿方面的差异状况,本研究进行了方差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不同类别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N=124 808)
由表4可知,不同性别、民族、出生年份、受教育程度、本次流动范围、户口性质、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均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女性高于男性,少数民族高于汉族。为了解其他不同类别流动人口定居意愿差异的具体情况,本研究进行了事后检验,结果分别如表5~表9所示。
表5 出生年份的事后检验
表6 受教育程度的事后检验
由表7可知,就本次流动范围而言,跨省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显著低于其他两类流动人口,市内跨县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显著低于省内跨市的流动人口。
表7 本次流动范围的事后检验
表8 户口性质的事后检验
表9 户籍所在地的事后检验
由表5可知,1990年以后出生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显著低于其他年龄段出生的流动人口,1980—1989年出生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显著高于1969年以前和1970—1979年出生的流动人口。
由表6可知,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定居意愿越强。具体来说,拥有研究生学历的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显著高于其他学历层次人口;拥有本科学历的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显著高于专科、高中/中专、初中三个学历层次人口;拥有专科学历的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显著高于高中/中专、初中两个学历层次人口;拥有高中/中专学历的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显著高于初中这一学历层次人口。
由表8可知,就户口性质而言,农业户口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显著低于非农业、农转居、非农转居和居民四类流动人口;非农业户口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显著高于农转居、居民和其他三类流动人口;农转居户口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显著低于非农转居户口的流动人口;非农转居户口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显著高于居民和其他两类流动人口。
由表9可知,就户籍所在地而言,农村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显著低于其他五类流动人口;乡镇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显著低于县城、地级市和省会城市的流动人口;县城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显著低于地级市流动人口,显著高于直辖市流动人口;地级市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显著高于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流动人口;省会城市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显著高于直辖市流动人口。
由于不同性别、民族、出生年份、受教育程度、本次流动范围、户口性质、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均存在显著差异,本研究在运用回归分析方法考察城市宜居性、城市认同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以及城市认同在城市宜居性影响流动人口定居意愿过程中的中介效应时,将上述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同时,本研究采用最为普遍的逐步回归法检验城市认同的中介效应,结果如表10所示。
表10 城市宜居性、城市认同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回归分析结果
由表10可知,在控制流动人口的性别、民族、出生年份、受教育程度、本次流动范围、户口性质和户籍所在地的影响后,城市宜居性和城市认同均能正向影响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且城市认同在城市宜居性与定居意愿的关系间起部分中介作用,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50.18%。②
第一,流动人口评价的城市宜居性和定居意愿均处于适中水平,城市认同则处于较高水平。具体而言,流动人口认为所在城市的就业难度较大,而生活成本和歧视知觉较低,收入状况和居住条件适中,故整体上的城市宜居性适中;80%以上的流动人口在今后一段时间打算继续留在本地,而在符合城市落户条件的情形下,愿意和不愿意将户口迁入所在城市的流动人口分别占39.73%和33.81%;90%以上的流动人口喜欢目前居住的城市,会关注它的变化,愿意融入其中,且近80%的流动人口认为自己已经是本地人。
第二,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在性别、民族、出生年份、受教育程度、本次流动范围、户口性质、户籍所在地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而言,女性高于男性,少数民族高于汉族;1980—1989年出生的流动人口定居意愿最高,1990年以后出生的流动人口最低;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定居意愿越强;本次流动范围为省内跨市的流动人口定居意愿最高,市内跨县的次之,跨省的最低;非农转居户口的流动人口定居意愿最高,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最低;就户籍所在地而言,地级市流动人口定居意愿最高,农村流动人口最低。
第三,城市宜居性和城市认同均能正向影响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且城市认同在城市宜居性与定居意愿的关系间起部分中介作用。也就是说,城市宜居性不仅对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产生直接积极影响,还通过提高流动人口的城市认同感,进而对其定居意愿产生间接的积极影响。
基于以上研究结果,为推动更多城市流动人口市民化,提升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更好地满足人们美好生活需要,本研究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完善城市稳就业政策体系,帮助流动人口在城市就业创业。本研究发现,流动人口认为所在城市的就业难度较大,近两年找工作的难度有所增加。而就业问题是决定流动人口能否在城市立足的最基本问题,值得城市政府高度重视。同时,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7月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提出要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并加大对灵活就业的保障支持。因此,城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完善自身稳就业政策体系,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与服务,开发更多的社区服务业就业岗位,加大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为流动人口在城市就业创业提供有力政策保障。
第二,推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流动人口宜居性感知。本研究发现,流动人口对城市宜居性的评价处于适中水平,尚存较大改善空间。而城市宜居性不仅对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产生直接积极影响,还通过流动人口城市认同的中介作用对其定居意愿产生间接的积极影响。同时,本研究结果表明,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生活成本处于偏低水平。这可能是因为很多流动人口尚未改变“城市打工挣钱,回到农村消费”的传统生活模式。因此,他们在流入城市省吃俭用,而将积攒下来的钱带回乡村盖可能常年都不住的房子。[12]要改变这种状况,城市政府应推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流动人口跟城市居民一样享受住房、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以提升城市宜居性,进而吸引更多流动人口在城市定居。
第三,掌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变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业。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本研究发现,就定居意愿而言,农业户口和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的流动人口最低,本次流动范围为省内跨市的流动人口最高,市内跨县的次之,跨省的最低。可见,帮助农业转移人口实现省内就业是提高其城市定居意愿,加快其市民化的有效途径。因此,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可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岗位,[13]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用工需求以及农村劳动力的供给状况进行调查,从而更好地为用工企业和农业转移劳动力牵线搭桥,以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业。
注释:
① 绝大部分为城市,极少数为地区,如黑龙江省的农垦总局、森工总局;11个师均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② 计算方式:0.522×0.843/0.877≈0.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