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菲,黄晓珠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胡森等学者认为教育公平包括入学机会均等、过程的机会平等、学业成就机会均等。[1]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作为高等教育公平的起点,对于高等教育公平而言至关重要,将直接影响个体能否接受高等教育以及接受高等教育的质量高低,因此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一直是高等教育公平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2]许多学者也直接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视同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①姜星海认为:“高等教育起点的不公平是指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均等。”乔锦忠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角度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进行了阐述。这些学者实际上都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视同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参见姜星海.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研究述评[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8,(4);乔锦忠.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指标体系研究[J].教育学报,2009,(6).。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经历了数次扩招,高等教育事业的规模不断扩大,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在近几年不断上升。可以说,我国当前已经处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伴随着高校扩招而来的是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总量的增加,更多适龄人口得以接受高等教育。但是,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在区域、城乡、家庭背景以及性别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仍面临巨大挑战。因此自2005年以来,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研究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产出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形成了有关高等教育公平研究的重要领域。本研究利用中国知网数据库(CNKI),以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数据库为数据源,以“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为检索词汇,以主题和篇名为检索项,对2008-2019年期间的文献进行检索,并从其中人工逐条挑选约40篇文献进行深入分析,系统梳理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基本现状与主要影响因素,并对学者们所提出的针对性政策建议进行归纳。
本研究对于文献的选择主要基于以下两个依据:一是期刊的类型和水平。所选期刊大多集中在涉及高等教育研究且影响因子较高的期刊(其中大部分为复合影响因子2分以上的高水平学术期刊),如《教育研究》、《中国高教探索》、《清华大学教育评论》和《复旦教育论坛》等。二是文献的作者。所选文献的作者多为从事高等教育研究,且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研究议题中产出过较多研究成果的学者,如谢作栩、乔锦忠、王伟宜和董泽芳等。
当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公平主要表现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差异,[3][4][5]因此众多学者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展开研究时往往从入学机会差异的角度切入探讨。通过对已有文献的分析可发现,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区域、民族、城乡、家庭背景和性别等方面。下面我们将通过对已有研究的系统梳理,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区域差异、民族差异、城乡差异、家庭差异和性别差异这五个方面来分析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基本现状。
我国幅员辽阔,长期以来在文化、历史、经济和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下,各地区间存在发展不均衡的情况。在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党中央还提到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东北地区振兴,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战略,这表明当前我国区域间发展的不均衡依然存在。我国各区域间发展的不均衡不仅存在于经济方面,也存在于教育方面,尤其在高等教育领域表现更为突出。
自1999年我国高等教育扩招以来,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不断攀升。尽管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区域差异在逐渐缩小,但差异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中西部地区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与东部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异。
首先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数量的分布区域方面,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推进高等教育公平,但是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数量方面依然是东部地区处于优势地位,中西部处于相对劣势地位;东部地区学生获得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远大于中西部地区的学生。曹妍和张瑞娟对2007-2015年间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高等教育的入学指数进行分析,发现虽然这期间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区域差异呈不断缩小的趋势,中西部地区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数量显著增加,但是东部地区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仍然高于中西部。[6]张东海和李莉则通过对高等教育扩招后各地区高等教育入学率进行分析,认为全国分为绝对优势区、相对优势区和相对劣势区。绝对优势区在入学机会的数量上显著高于其他两个地区,主要包括北京、上海和天津等直辖市;相对优势区在高等教育入学率方面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落后于绝对优势区;而相对劣势区则是处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利位置,其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数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绝对优势区差距较大。[7]由此可见,我国各区域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数量的获得上仍存在较大的差异。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区域差异不仅表现在数量方面,也表现在质量方面。虽然无明确规定,但是不可否认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存在分层差异。自高校扩招以来,人们已经从关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数量差异转向关注质量差异,优质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日益受到重视。在对全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总量进行研究后,曹妍和张瑞娟又通过对一流大学学生的生源地进行调查,发现总体上我国一流大学入学机会在不断上升,高校也对中西部地区进行倾斜,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区域间的差异并未缩小。[8]窦心浩则通过对中日两国一流大学入学机会的差异比较,对我国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区域差异进行了分析。他发现,我国的一流大学的入学机会显著高于日本,但是在区域间存在较大差异,北京、天津和上海的入学率明显高于其他地区。[9]张东海和李莉也发现,高校扩招只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数量差异有影响,而对其质量差异影响较小,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地区差异依然较大。[10]
总的来看,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数量的区域差异在逐渐缩小,但不均衡仍然存在,相较而言,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质量的区域差异却未见明显缩小,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仍然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和少部分中心城市。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人口在全国人口中占比较大,所以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城乡差异一直以来也是高等教育公平研究的重点之一。我国众多学者对城乡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差异进行了研究,但是对此问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乔锦忠发现从1996-2005年间,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城乡差异在不断缩小,但是重点大学的入学机会依然存在较大差异。[11]与之类似,王伟宜和吴雪发现在1982年以来的三十年间,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差异在不断缩小,在数量上已经基本实现均等化,但是在质量上仍然存在差距。他们进一步发现,较多的农村孩子被放逐到专科院校。[12]王香丽发现从高中教育阶段开始,城乡的学生就开始存在差异,城市的学生进入重点高中的机会更大,而乡村学生获得重点高中教育的机会较少,继而导致了乡村学生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低于城市学生。[13]谭敏则对福建省学生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进行调查,发现城乡之间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较大,乡村子女更难进入高等教育。[14]谢作栩、王蔚虹和陈小伟则发现城乡差异对女性获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影响更大。近年来我国女性获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两性间的差异在逐渐减小,然而新增加的机会大多被城镇的女性学生获得。[15]
通过学者们的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城乡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在数量与质量上均存在差异,其中质量上的差异仍然比较显著,数量上的差异有逐步缩小的趋势。
家庭因素对个体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获得同样有重要影响①杜桂英认为:“来自不同社会、文化、经济背景家庭的子女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范静波、孟令东和杨晓平认为:“家庭因素影响着高等教育入学资源的分配。”参见杜桂英.家庭背景对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影响——基于2009年高校毕业生的调研报告[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10);范静波,孟令东、杨晓平.家庭因素影响子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趋势差异比较研究[J].中国高等教育,2019,(3).。我国多位学者对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在家庭因素方面的差异进行了研究,主要包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等方面。杜桂英通过对2009年高校毕业生的调研报告进行分析,认为当前家庭的社会资本、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影响,来自较高社会、经济和文化资本家庭的学生更易进入重点大学。[16]谭敏基于对福建省的实证研究,发现不同经济、职业和文化背景的家庭在不同类型高校中的分布差异明显,来自优势家庭的学生进入高层次和民办院校的比率较大。[17]范静波、孟令东和杨晓平发现家庭因素对子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获得有明显的正相关,而且父亲的职业和受教育程度对子女影响更大。[18]刘精明则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认为尽管优势家庭能够给子女提供更好的经济和文化资源,但是仍旧不足以动摇固定的、统一的高考制度,即个人的出身效应小于能力效应。[19]通过我国众多学者的研究发现,家庭因素会对个体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产生较大影响,来自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处于优势地位的家庭的个体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但中国的高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家庭因素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获得的影响,使来自处于劣势家庭的学生仍然可以凭借能力获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
族群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获得的影响一直以来都是国外高等教育公平研究的重点①谢作栩和杨倩认为:“在西方国家,社会学家、教育学家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便是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机会以及学业成就差异问题。”参见谢作栩.家庭背景、族群身份与我国不同少数民族的高等入学机会——基于云南省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的调查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12,(10).,受此影响,近年来我国对于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获得的研究也日益增加,部分学者对少数民族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差异进行了不同角度的分析。这些研究发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仅因受家庭收入和社会阶层的影响而在少数民族内部存在差异,同时也受族群因素的影响在不同民族间存在差异。
杨倩以社会阶层为分析框架,对云南五个少数民族的高等教育机会进行分析。她发现在云南,不同的少数民族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数量和质量上均存在差异,其中纳西族和白族处于优势地位,而哈尼族则处于劣势地位。[20]叶锦涛和萧子扬则发现,虽然少数民族的学生在高考成绩、自主招生和保送中的比例低于汉族学生,但是民族间并无明显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异。[21]谢作栩和谭敏从家庭背景出发,探讨少数民族内部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获得的差异。他们认为,从社会阶层、父母受教育程度和家庭收入三方面来看,少数民族学生的离散程度要大于汉族学生,即以上三个因素对少数民族学生影响更大。[22]通过上述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少数民族与汉族间仍然存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差异,而在少数民族间,族群因素、社会阶层和家庭环境也会造成不同民族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差异。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性别差异近年来也成为了高等教育公平研究的重要议题,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在性别上的差异进行了分析。这些研究发现性别对我国当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数量的影响已经逐年减小,而对高等教育学科和学历层次方面影响较大。
杨倩发现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男女性别差异在不断缩小,2000年以后女性的高等教育入学率不仅高于男性,而且在重点本科院校和一般本科院校女性的比例也大于男性。[23]王伟宜和李洁同样认为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获得上,女性已经逐渐占据优势地位,但是在学科的选择上,男女依然存在明显差异。[24]沈文钦和刘凌宇则从博士入学机会的角度对两性差异进行分析,他们发现女性的读博概率低于男性,且年龄效应对于女性的影响更大。[25]
由上述研究可见,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在性别上的差异已经越来越小,但是在学科和学历层次方面,性别差异依然存在。而从另一角度看,当前我国女性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获得的数量上较男性处于优势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又显示了另一种形式的性别差异的存在。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异主要表现在区域、城乡、家庭、民族和性别等方面。总体来看,尽管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在区域、城乡和家庭层面的差异在不断缩小,但仍存在较为明显的质量和数量不均等;而在民族和性别层面的差异正逐渐减小。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在制度和社会意识的推动下逐步走向公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要实现我国区域、城乡以及家庭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仍然任重道远。为缩小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区域、城乡及家庭差异,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政策建议,它们主要聚焦于发挥高等教育入学分配机制的调节作用、发展农村教育和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和助学制度三方面。
要解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分布不均的问题,最直接的方式是对高等教育资源进行重新分配,调整高等教育资源布局,加大对于落后地区的教育投入,促进落后地区高等教育的发展,然而这种方式有可能损害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扰乱高等教育教学秩序,因此我国多采用高等教育入学分配机制来调节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差异,实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相对公平。近年来我国主要采取“东、中和西部”的划分方式,通过录取率来进行招生指标的划分。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中西部地区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但是却忽略了区域内部入学机会的省际差异,使得部分人口基数大的省份处于不利位置。曹妍和张瑞娟从宏观政策的角度,认为应该在弱化东、中和西部的区域划分的前提下,各个地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不同属地的招生比例进行划分。[26]而吴秋翔和崔盛基于高校专项计划展开对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研究,提出应调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指标,降低其内部的区域差异,在考虑当年专项计划的各省报考人数的情况下,调整招生的区域差异,并且向贫困和偏远地区适当倾斜。[27]
总的来看,我国当前所采取的东、中、西部的高等教育入学分配区域划分较为笼统,对省际和省内人口数量、教育质量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具体差异缺乏关注。因此,应对高校的招生指标进行动态的划分,在充分考虑各地区的适龄人口数、高考报名人数、基础教育状况和高等教育资源的情况下对招生指标进行合理划分,以实现区域内部和区域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数量与质量的公平。
我国当前的城乡发展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异①王伟宜和吴雪认为:“由于受到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城乡之间始终存在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的现象。”谭敏认为:“在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城乡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均等现实由来已久。”参见王伟宜、吴雪.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获得的城乡差异分析——基于1982-2010年我国16所高校的实证调查[J].复旦教育论坛,2014,(6);谭敏.社会分层、城乡二元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化——基于福建省的实证分析[J].复旦教育论坛,2016,(1).,使得乡村学生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在数量与质量上均低于城市学生。要想真正促进城乡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必须从根本上促进农村教育的发展。
王伟宜和吴雪从政府政策角度,认为政府应该积极采取各种干预措施,促进乡村基础教育的发展,推进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的建设,以缩小城乡间和校际间的差异。[28]而王香丽则从高中阶段教育的视角,提出应扩大乡村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同时教育资源配置应向乡村高中倾斜,以减小城乡学生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的差异。[29]
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要促进农村教育的发展,还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农业农村的发展,2004年以来,党中央连续颁布了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一号文件”。2015年,党中央出台《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到了“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30]充分体现了国家重视农村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大决心。2018年,党中央又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简称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到了“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31]显示了党中央促进农村发展,推动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决心。加快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升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改善农村基础教育的质量,不仅将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而且将会间接的减小城乡学生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获得上存在的差异。
弱势家庭的学生不仅在社会和文化资本上落后于优势家庭的学生,而且对高等教育的学费以及生活费用都更加敏感,贫困问题是阻碍他们接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重要原因。
张继平和董泽芳认为应该建立“三管齐下”的贫困生助学机制,即政府、高校和社会的民间公益组织应该形成合力,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费问题。[32]唐卫民和姜育兄则认为应协调好与金融机构的关系,加大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的力度,同时应吸引社会民间公益组织设立助学基金来降低贫困学生的经济压力。[33]这些政策建议总体来看都强调积极引入和协调多方社会力量来支持困难学生顺利接受高等教育,以确保他们不因经济问题失学。
当前我国的高校基本都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助学保障机制,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不断增大。[34]但是仍存在较多问题,例如贫困学生覆盖面较窄、助学金额较小和申请程序繁琐等。因此政府和学校应该进一步完善弱势家庭学生的资助体系和助学机制,加大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同时开展校园内勤工俭学活动,通过多途径、多样化的助学活动真正帮助弱势家庭的学生。
本研究回顾和分析了近十二年(2008-2019)我国关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相关研究。总体来看,有关该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
从研究维度看,研究涉及了区域、城乡和家庭等多个维度,基本呈现了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总体现状,为进一步展开中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研究奠定了基础,为持续推进有关中国高等教育公平的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了依据。从研究范式看,有关中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研究主要以实证研究,尤其是定量研究为主,研究者们力图通过数据来呈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在各个方面的差异,更直观的体现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在不同区域和群体间的分布。不过,从研究范围看,多数研究主要集中在个别省份或高校,对全国范围内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研究较少。除此之外,大部分研究主要集中在本专科的教育层次上,硕博层次入学机会的研究较少。
当前国内外也有个别学者对硕博入学机会展开了研究,如国内的张继平通过对研究生入学机会的比例公平进行研究,发现当前研究生入学机会依然存在地区、城乡、阶层和性别的差异。[35]刘凌宇,沈文钦和蒋凯则从家庭背景角度对博士生入学机会的获得进行了探讨,他们发现家庭背景对于博士生的入学机会获得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同时学术表现优秀也会促进硕士毕业生选择读博。[36]在国外,YonghongJudeXu则从STEM学科和性别关系的角度研究了美国研究生院的入学情况,发现在STEM学科中女性升读研究生的数量依然较少;[37]Samuel Prodonovich则从发展和能力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探讨。[38]尽管上述学者已经对硕博阶段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进行了探讨,但研究涉及的角度较少,成果也相对薄弱。事实上,随着高等教育的进一步普及,硕士与博士阶段的高等教育在当今社会中已日益重要,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日益迫切,加强对硕博阶段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研究应成为必然趋势。
除此之外,现阶段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研究将入学机会公平视同于入学机会均等的研究取向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视同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其背后的逻辑是将教育公平视同教育资源分配均等,并认为教育资源的分配决定了教育质量的高低与个体成就的大小,这无疑遮蔽了教育丰富的人文和社会意义。[40]其次,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视同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的观点将公平置换为均等,更多考虑的是高等教育所肩负的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而未兼顾高等教育所肩负的人才培养功能。
高等教育并非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公平是一种竞争性的公平,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的要义。在当前复杂的世界形势下,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对促进我国社会发展和国力提升意义重大,如何能够在兼顾机会均等的基础上持续提升高等教育的人才选拔质量是近年来我国不断探索的重要议题,从自主招生到强基计划的实施都反映了这一趋势。2020年1月教育部颁布《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不再开展高校自主招生,改在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简称强基计划)。[41]这一计划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向兼顾公平和质量的实践探索中更进了一步。因此,今后有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研究也应重新审视和考虑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的关系,更好的兼顾均等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