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温儒敏 中小学语文部编教材总主编
造成教师教学缺少自主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对于教学活动的行政干预太多、管得太死。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把好政治观,在原则上提出要求。至于具体的教学方法可以提建议,但不能做行政干预,要让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学情来发挥自己的教学创造性。这样教师才有教学的动力和活力,捆着手脚是做不好的。其二,网络信息的发达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比如在网上可以轻易找到一些教案、PPT等。其三,教师要充分发挥自主性,自身必须“有料”。拿语文教师来说,必须喜欢读书,能写一些东西。集体备课应该与个人备课相结合,并以个人备课为主。其四,社会上对教育的焦虑折射到学校中,对教师形成压力,让教师难以适从,深感疲倦,这也会限制教师自主性的发挥。我们要针对以上原因来思考具体办法,以缓解教师的职业倦怠感,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朱旭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部长
教师工作兼具社会职业性和教育专业性的双重特性。若教师一味地被社会职业特性所牵引就很容易使教育专业性受到舆论裹挟。因此唯一的解困路径就是提升教师的教育专业水平,促使其走向全专业的发展道路,提高教师的伦理专业、学习专业、学科专业和教导专业的水平,从而真正使教师具备专业自主权,使得教师在面对政府、社会、家庭所关涉到的对象时,具有话语权、引导力。希望教师在不断成熟的专业化道路上前行!
陈鹏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
教育教学权是《教师法》赋予教师的法定权利。2018年中央4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确立了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最新的《教师法》修订草案中也有类似表述,突出了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但依然强调教师作为公职人员的特殊性,即教师专业性。这种专业性的具体体现就是教师可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而不受外来非法干涉。现实中教师更多的是被动接受名目繁多的培训,非教学负担繁重,忽视了教师教育教学作为权利的选择性、自主性,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教育质量的提升。这些都是新时代,尤其是“双减”落实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问题。因此,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地方政府要依法行政,减轻教师的非教学负担,让广大教师有充分的时间与空间去钻研教材、改进教法,从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刘铁芳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
不管如何,我们都要怀着一颗教育的心,踏踏实实地爱学生、教学生,这是教师做任何事情的出发点。一方面,教师需要勤勉不懈地历练自己。教师的自主能力、深厚底蕴和综合素养,是其拓展教学自由和深化教学自主权的最根本支撑。另一方面,教师还要通过合理的方式来维护和保障教学自主权。教育主管部门怎样做好教育的有序治理、更好地理清教育秩序、充分保障教师权利,是值得深思的问题。但毫无疑问,前者更为重要,因为当缺少前者时,我们就容易使自己处于一种单纯的对抗关系之中,好像只是为了维护权利而维护权利。所以我主张应当内外兼修。
褚宏启 北京开放大学校长
教师的专业自主权源于法律规定。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享有六项权利,可以概括为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学生管理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其中,前三项权利都属于专业自主权。教师个体拥有更多的专业自主权,对于解决行政权力过多干涉教学事务、推进学校治理体系现代化、推进学校管理民主化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提升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于提升教师的工作满意度和职业幸福感具有重要价值。
当前,教师专业自主权的保障面临严峻挑战,教师难以安安静静、不受干扰地教书育人。政府和外部力量对于学校干预过多,导致教师负担过重,承担了很多非教学事务,严重挤压教师用于教学主业的时间。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对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学校内部,为保障教师的自主权,需要对学校的权力尤其是学校主要领导的权力予以制约和限制,在制度层面对权责、程序、问责等予以明确规定。当前,学校此类制度建设亟待加强。政府应加强对此类制度建设的指导。
教师专业自主权,强调的是教师作为主体对教育教学活动拥有的自由、自主的权利。给教师更多的自主权,不仅意味着教师有了更多的自由与权利,也意味着有了更多的责任与义务。
吴非 江苏省特级教师
教育是一种社会服务,但绝对不是“服务业”,千万不能弄错。如果教育教学只考虑家长“满意”,那学校是什么?如果教学要时时听命于外行的指挥,教师离开了指令就不能教学,那还是不是教师?
受過专业训练并有自主教学意识的教师,才有资格成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他有专业技能,有个人见解,有见识,有思考力和判断力,没有必要跟着“教师用书”“统一教案”亦步亦趋,没有必要用一张试卷测量自己的教学能力。如果没有个人的思考和规划,如果在课堂连一句自己的见解也不敢说,怎么能指望他的学生有创造精神?很多年后,学生回忆他的教学(如果学生认为那算教学的话),会不会觉得教师只是一张张压制好的唱片?
李镇西 新教育研究院院长
从某种意义上说,不独教师,任何职业都是“戴着镣铐跳舞”。这个“镣铐”就是职业规范,也包括上级和社会对我们的要求。我把这“镣铐”分为三类——
一类是基本准则,这是职业底线。如教师不能体罚学生,你不能说这“限制”了你“管理”学生。当然,对于遵守职业规范的教师来说,这根本就不是“镣铐”。还有中高考升学成绩,是社会对学校教育的要求,虽然这不是教育唯一的功能,但也是重要的功能。如果说这是“镣铐”的话,那也是我们摆脱不掉的。
一类是随着时代发展而提出的新要求,这是“与时俱进”。比如,信息技术给教育教学带来的手段上的革新和要求,还有“双减”背景下我们应有的策略调整,以及切合实际的继续教育培训等。这些也许会让我们一开始有些不适,但所谓“成长”就是不断跟上时代的步伐,“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如果认为这是“镣铐”,那就是拒绝进步。
一类是纯属形式主义的不合理要求,尤其是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摊派”,而且动辄上升到“政治任务”,这是极不合理的。它严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但普通教师又无法摆脱。怎么办?我的建议是——应付,尽可能“圆满”地应付。关键是要弄清,在你必须做的工作中,哪些是不合理的形式主义任务,哪些是本职工作。对前者,不必那么认真,能交差、能过关就好。对后者,则应一丝不苟。特别要说明的是,对于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各种“摊派”,除了应付,教师们还应该通过正常途径积极向上反映,依据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职业权益。当然,一个教师的一次发声也许微不足道,但无数普通教师汇成的正义呼吁,一定能够推动教育环境的改变。
如果“戴着镣铐跳舞”无可避免,那我们就以智慧和勇气争取把这“舞”跳得尽可能优雅一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