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 刚
(澳门大学 中文系,澳门 999078)
著名美学家叶朗教授认为,“美在意象”。他提出要通过意象世界揭示生活世界中的“诗意”。在他看来,生活世界就是存在,“意象世界……是存在(生活世界)本身的敞亮(去蔽)。”(叶朗《美在意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其实,美在意象,也不尽在意象。音乐的旋律本身即可给人美感。此外,意象世界与海德格尔的生活世界(与人的操劳、物的工具性相关)似无逻辑关联。而“意象世界”一词翻译成英文应当是“image-world”,但“image-world”又译“意境”。因此,“意象世界”这个概念也让人困扰。在中国古典意象美学领域,境与象区别微妙,也恰恰是最需辨析的。“空故纳万境”与“万象为宾客”,所指明显不同。当代人评论一首诗歌,会赞赏说,“很有意境,好诗!”但可以说“很有意象”吗?另外,海德格尔所谓诗意,是指神性,并不是指诗情画意,也不是指浪漫感伤。他所谓诗意栖居,是指以神性为尺度的生存。(参阅拙文《人文学与神性情感》,《跨文化对话》总第27辑,2011)
《周易》说,“在天成象,在地成形。”文艺学与哲学固可接通,但首先需明其分界。意象美学与现象学、存在论哲学的会通,或有助于深化意象美学,或有助于深化现象学、存在论哲学。很显然,前者比较可行,后者未必得到哲学界接受。
叶朗教授提出“美在意象”的观点后,朱志荣教授进一步认为,“美是意象”。(参阅朱志荣刊发于《学术月刊》2014年第5期、2015年第6期的《论审美意象的创构》及《再论审美意象的创构》等文)。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不是美是(在)韵味,滋味,或乐音?
眼耳鼻舌身俱可感知美,意象美主要是视觉美。许慎《说文解字》释“美”字曰“羊大则美”,可见,美的本源义是指味觉经验而言。中国古典诗学、哲学中所谓“滋味”“味外味”“澄怀味道”,都是味觉经验的延伸。忽视味觉经验而以视觉美为美的主体,则仍未摆脱视听中心主义的影响。此外,对建构主义者而言,所谓美的本质,并非是先在的,而是建构的;对解构主义者而言,现象背后并无本质。所以,对美的本质的界定或论定即使从认识论层面来看也是需要反思和警惕的。
美是普遍概念。如果把意象视为单独概念,与韵味、滋味、乐音并列,并把“美是意象”作为美的一种呈现方式的描述,而不是定义式的直言判断,则“美是意象”这一命题可以成立。美的问题、美的领域何其复杂,竭力将复杂的世界简化为一个体系、一个原理,则是以赛亚·柏林所谓刺猬型学者的思维。其实,意象美学何其有特色,何其有价值,但不必藉此一统美学天下。
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中国古典诗学中的意象、韵味等观念没有“度”,似乎太随意。我们认为,韵味与意象,以至格调、肌理、性灵、神韵,都需要深入阐发,每一个概念其实都尚无定论,但大致所指还是明确的,不能说没有“度”。此外,如果审美行为真的永远无法逃离文化的命运,则至少要有西方美学、东方美学两个阵营。而从东方美学着眼,味论美学(诗学)其实比意象美学(诗学)更有代表性,因为印度古典诗学也有以味论诗的特点,如“艳情味”这一概念。(详见拙文《中印诗味面面观》,《外国文学评论》1997年第1期)
朱志荣教授还将人物形象视为意象,那是泛意象论,亦可备为一说,美国诗人庞德(Ezra Pound)就依据自己对意象的理解创立了意象派(imagism)。但人物形象与中国诗学所谓意象有较大区别,这一点也不必讳言。
其实,意象大致可理解为意向性对象。人物形象对读者或其他人物而言,也是意象性对象。但相对于物我合一、融情于景的意象,人物形象大体是客观形象,对人物的观感才有显著的主观作用的参与。虽然按照胡塞尔的现象学理论,人物形象已经是意向相关项,但诗之意象与小说人物形象如何在意象美学中统一,则须下大功夫。
所有创作都是意识活动。不妨仍以曹雪芹笔下的林黛玉为具体例子,探究小说人物形象与诗之意象的异同。从诗之意象的生成而言,作者就是诗中的人物。从小说人物形象的生成而言,作者虽有主观创作意图,但不等于人物。曹雪芹眼中之林黛玉(作者之人物)与贾宝玉眼中之林黛玉(人物之人物)是两个“我”。
概而言之,人物形象也是作者意识活动的产物,并且是读者及其他人物的意向性对象。艾略特主张写诗要找到客观对应物(objective correlative),其实客观对应物也包含主观介入的成分,作家笔下之物怎能没有我之眼光,我之意图?
如果说,人物形象与诗之意象尚有在意象美学中加以统一的可能性,但视觉中心以外的审美对象未必就能被意象理论所统摄。例如旋律触动人,可能只是带动身体节奏予人快感,不一定可以意象化,就像味觉触觉之美。一个命题(如美在意象,美是有意味的形式等)具有有限适用性和解释力就算成功了,不一定要笼罩万有。
其实不用将美是(在)意象这一论断绝对化,否则很难做到理论自洽,因为,味觉、触觉、旋律动感之美,就很难意象化。诚然,批判和创新是理论研究的生命,在传承中有所创造本就是理论演化之道。德勒兹认为,哲学的使命就是创造概念。但任何新理论都要平衡共识与创见。
质言之,意象是意之象,也即融入主观情思的物象,在此意义上,它可以是象外之象。它不是卦象,不是形象,不是机械的物象,不是柏拉图现象世界的现象。立象尽言,读者自悟,是直觉之悟,是大美而不言。对西方学界以至国际学界介绍意象美学时,首先需要考虑一下把意象译成英文外国读者是否理解。
哈佛大学宇文所安教授译“意象”为“concept-image”,是一个很好的参考,表明了他对意象的理解。如果参照“意向性结构”的英文“structure of intentionality ”,“意象”可以译为“image of intentionality”。这种译法主要是为了让外国读者能明白,同时区隔于西方诗学中已有概念。此外,根据英文中的常用表达,如“a mental picture or idea that forms in a reader's or listener's mind from the words that they read or hear”,“意象”还有一个简单译法,即“mental picture”,意指精神图像或思想图像。
而参照英国近代诗人、评论家马修·阿诺德对“伟大”的界定,即“Greatness is a spiritual condition worthy to excite love , interest , and admiration. ”,“境界”可译为“spiritual condition”。美国汉学家刘若愚把“境界”翻译成“world”,失之简单化,容易产生理解上的混淆。而参照阿诺德的说法把境界译为“spiritual condition”,更能反映“境界”这一概念的精神性内涵。
“意境”作为中国传统意象美学以至中国古典诗学的核心范畴,更应有既能准确反映其本意又便于西方读者理解的英译。事实上,“意境”一词可以借用法国哲学家布尔迪厄“场域”(field)的概念,将其阐释为审美场域或诗性场域,因此可以译为“poetic field”。欣赏一首诗的意境,即是在诗人所构造的审美场域中,读者被召唤入场,感其意绪及无言之美。而我们说此诗“有意境”,即是说,此诗营造了予人美感以至哲性启悟之场域。
当前学界,主张创造本土理论话语成了一种影响颇大的思潮,有的学者力倡中国生命美学,有的学者着力建构中国意象美学,都体现了理论创新意识。在意象美学研究领域,以现象学拓展古典意象美学,进而建构新意象美学的尝试,已取得了相当成绩。
必须强调的是,意象美学其实已经存在,当代学者着力建构的是新意象美学,如“美在意象”论、“美是意象”论。两者均体现出会通中西以拓展中国古典美学的思维特点。其实,中国古典美学与哲学已有强大阐释力,且自成谱系,生生不息。中西比较的用处在于令互相看得更清楚,也有助于中西基础概念的厘清。从意象美学的比较研究及译介而言,把中国古典意象美学整理好,原封不动介绍给西方,并让他们读懂,贡献也很大。而为了让西人读懂,就有必要借西学(如现象学等)以格义,例如参照阿诺德、布尔迪厄、胡塞尔等西方文论家、哲学家的概念及表述重译“意象”“意境”“境界”等中国意象美学的核心范畴。比较文学、比较哲学的源初功能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