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视域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初探

2022-02-16 05:22许春玲任晃晃
关键词:共同体少数民族中华民族

许春玲 任晃晃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习近平:《坚持依法治疆 团结稳疆 长期建疆 团结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疆》,《人民日报》2014年5月30日,第1版。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习近平:《进入新时代谱写新篇章》,《人民日报》2017年10月19日,第9版。2022年,习近平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强调“要紧紧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3)习近平:《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共同建设伟大祖国 共同创造美好生活》,《人民日报》2022年3月6日,第1版。指明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民族工作中的重要性。这一创造性论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角度探究其逻辑机理,体现了唯物史观的哲学思维和方法论原则,对于建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架构具有重要作用。

一、历史变迁中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作为社会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源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存在,因此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生发展逻辑尤为重要,要充分认识到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社会存在是历史演变的产物和人民选择的结果。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嬗变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形成经历了上千年的演变,是吸收了古今中外的优秀文化而产生的。“民族”概念产生于欧洲,近代有识之士如梁启超、孙中山、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等人,面对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王朝覆灭的社会变革,展开了对民族问题的研究,从日本引进了欧洲的“民族”概念,在经历了辛亥革命和各种反帝反封建斗争之后,“中华民族”的观点得到广泛传播并开始深入人心。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提出“中华民族不但以刻苦耐劳著称于世,同时又是酷爱自由、富于革命传统的民族”,(4)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21-623页。中华民族的内涵自此固定和完善。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概念被明确下来并作为处理民族工作的重要理论。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实体是在几千年的中国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即使这个概念在十八大之后才提出,但在中华文明五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各个时期的政权却始终绕不开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客观存在。共同体依靠着民族关系和以此为基础的民族政策所维系,通过对这两者发展历程的考察,可以分析出共同体的发展历程。

首先,民族政策的主要发展阶段包括:秦汉时期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边郡制度。与中原地区的郡县制不同,边郡基本以原本的民族或者部落聚居区为基础而设立,行政长官由中央政权任命或者继续由原本的首领担任,这些边郡或近似于郡县直接由中央政权统治、缴纳赋税等,或拥有较大的自治权,相对独立,免除赋税,通过定期纳土贡来象征在政治上臣服。边郡制度一方面将郡县制推广到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另一方面将这些地区纳入了中原政权的版图,拓展了统治范围。唐朝时期,中原政权的统治范围更大,民族也更多,在总结了秦汉时期的边郡制度之后实行了羁縻府州制度,即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规模按照府、州、县的等级划分,对这些地区实行特殊的民族政策,比如赋税上的优惠和免除、高度的政治自治和军事权等。羁縻府州制度打破了边疆地区各自为政的政治局面,使国家得到空前统一和团结。宋朝时期,部分少数民族完成了封建化,中原政权的制度优势不复存在,汉族人和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逐渐平等,因此民族政策与唐朝相比发生了巨大变化,因为唐朝重在统治少数民族地区,而宋朝则重在与少数民族政权并行,因此其民族政策大多数是针对如何与其他民族并存而制定的,比较重经济,总体温和。同期的辽代实行了南北面官制度,即按照契丹的政策措施统治契丹民族地区,按照汉人的政策来统治汉族地区,其他民族地区也都按照各自的习俗和政策进行统治。元明清时期实行了土司制度,针对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特殊民族政策,即中央政府通过给各部落或少数民族地区的首领或长官封官加爵,任命其为该地区的行政长官来完成对该地区的统治。新中国成立后,对历史民族政策进行了批判继承、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进行中国化践行,从而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其次,民族关系的处理一直是各个历史时期政权稳定的必要前提。早在两千多年以前,汉朝政府就已经开始了处理民族关系的工作,汉武帝两次派遣张骞出使西域,多次联合其他政权抗击匈奴并逐步建立新的行政区划,到公元前60年,西汉统一了西域并设西域都护府,使新疆地区成为中国版图的一部分。(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疆的若干历史问题》,《人民日报》2019年7月22日,第8版。这些措施代表了处理民族关系的不同方式:交流互鉴、武力征服、政权合并,为以后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参考。而后,随着贸易发展,丝绸之路兴起,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在经济上的交流更加活跃。民族间在事实上不可分割的联系,是共同体产生的客观条件之一。合理处理民族关系会对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南北朝时期,北魏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实行了孝文帝改革,通过改革姓氏使鲜卑贵族与汉士族相结合,通过迁都洛阳使鲜卑文化融入到汉文化之中,通过禁胡语穿汉服加速改俗过程,改革完成之后北方社会经济得到明显提升,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交流融合。新中国成立后,坚持了党对民族关系的领导,确立了平等的民族关系。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坚持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遵循,不断完善民族理论谱系,实现了对以往民族关系的继承和超越。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现实来源

中华民族共同体之所以能收获人民呼声并得到广泛支持,现实来源是人民的选择,中国人民掌握了历史的正确方向,坚持了科学的民族发展道路。

首先,中国人民自觉选择了民族共同体的道路。经历了近现代的各种压迫和剥削之后,中国人民自觉选择了适合自己的民族共同体道路。习近平指出,“要引导各族人民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6)《习近平总书记这四个“与共”意味深长》,《中国民族》2021年第9期,第24-25页。既点明了民族工作的具体做法,又阐明了共同体意识的内涵和现实来源。第一,“休戚与共”指各民族关系紧密、利害相同,在几千年历史进程中各民族一直同甘共苦、相互依存,尤其到了近现代,各民族团结一致抵抗外侮,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成功战胜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展现了休戚与共的民族关系。第二,“荣辱与共”指各民族一荣俱荣、一辱俱辱的民族关系。各民族对于中华民族的认同正体现了荣辱与共的理念,这意味着各民族从精神上将本民族的荣辱完全融入了中华民族中。第三,“生死与共”指中华民族的兴衰决定着各民族的生死存亡的关系。中华民族兴衰史证明,当中华民族强盛时,各个民族也都兴旺发达;而当中华民族衰落时,各个民族也免不了破败萧条,这说明中华民族对各民族生死存亡的决定性作用。第四,“命运与共”是对以上三个“与共”的总结和概括。无论是各民族间亲密无间的关系,还是各民族对于中华民族的认同感,抑或是各民族构成一个共同体,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命运与共”,这既是以上三个“与共”的原因,也是它们的结果。四个“与共”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内涵,阐明了民族关系的本质和现实情况。

其次,中国人民选择了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道路。各民族的关系决定着各族合则生分则死、和则兴斗则衰,纵观古今中外,民族共同发展则共同繁荣,互相掣制则双双衰落。在经历了近代三座大山的压迫之后,各族人民开始意识到,我们有共同的敌人和共同的利益,推翻统治阶级的剥削压迫是首要任务,团结一致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人民之间的团结永远大于分裂。因此,在经历了抵抗外侮、争取民族独立的历程之后,各族人民自觉地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选择了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道路。正是人民对于和谐民族关系的向往和正确选择,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来源,这体现了唯物史观中的“社会意识源于社会存在”的科学理论,说明共同体道路是符合唯物史观的正确选择。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三重逻辑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和相对独立性。其社会存在的决定作用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特性体现在三重逻辑上,包括理论逻辑、生成逻辑和价值逻辑,分别代表着社会实体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历史演变的逻辑和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的价值意蕴。

(一)生成逻辑:由社会实体孕育的认同意识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人民对共同体的心理认同和行为认同,其本质是一种认同意识。从唯物史观视角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源于共同体的客观存在,这种认同意识也来源于客观现实。

首先,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源于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和情感上相互融合、无法分离的现实。第一,中华各民族在政治上是团结一致的,共同构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族人民都有维护祖国统一的权利和义务,也都在实践中做出了践行;第二,文化上兼容并蓄是中华文化的基本特征,是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得以一直生机勃发的基本原因之一,中国人民善于吸收优秀文化,用先进文化促进自身发展,同时,这也是我们的民族文化保持不间断的原因之一;第三,各民族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但又相互依存,中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任何一个民族,经济上相互依存是共同体的经济基础,经济问题是民族问题的根源之一;情感上相互亲近是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发展的产物,四个“与共”的客观现实决定了我们的民族关系是团结的,在情感上是相互亲近的,各族人民之间都怀有深厚的情感。进入新时代,我们团结各族人民共同建设现代化,使人们更加意识到团结的重要性,进一步加深了民族之间的情感。

其次,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源于各民族拥有共同历史条件、价值追求、物质基础、身份认同和共有精神家园的现实。共同历史条件体现在很多方面,不论是宏大的历史事件还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具体实践活动,都是各族人民共同参与和创造的,历史得以发展和延续,是中华各民族人民合力的结果。在价值追求方面,古代中国的价值追求可以概括为“中庸之道”,现代可以概括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论古今,这些价值观都是各族人民所共同创造和恪守的价值准则,在指导人民创造历史的活动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中华民族的共同物质基础体现在各民族休戚与共、唇亡齿寒的关系上,战争年代团结起来抗争,和平年代一起努力奋斗创造满足人民需要的物质条件。同时,相同的物质文明孕育出相同的精神文明,虽然各民族的文化都存在差异,但这都是在中华民族这个共有属性下的差异。共同的身份认同是指各族人民对于中华民族、中国人身份的认同,这是蕴含在中国人身上的固有属性,不论远在他乡还是身处异国,每个中国人都有一颗认同自己国家和民族的心。

(二)理论逻辑:唯物史观视角下的辩证关系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会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不断发展。该意识的发展历程十分久远,最早可以追溯到史前时代,“在史前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已经开始孕育,这些文化的主人……是中国境内绝大部分民族最早的祖先群体”。(7)王文光、徐媛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研究论纲》,《思想战线》2018年第2期,第70-74页。当时虽然没有民族之分,但有部落之别,族群之间的分歧大量存在,战争时而发生,但这同时也孕育了共同体意识的萌芽,部分人开始思考族群间的交往,这开启了中华民族形成和共同体意识产生的历史。封建社会时期出现了较为系统明确的民族理论。先秦时期各民族对黄河流域的文化认同和民族融合在秦朝时发展为“华夷共祖”思想,(8)王文光、翟国强:《“五帝”世系与秦汉时期“华夷共祖”思想》,《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5年第3期,第1-8页。即华夏族和少数民族拥有共同的祖先,但西汉对“华夷共祖”思想的理解存在着“华”为“正统”的局限性,这也为“华夷之辨”“华夷分治”埋下了根基。魏晋南北朝时期,少数民族政权继承“华夷共祖”观点的同时也克服了关于民族正统问题的局限性,产生了“华夷皆为正统”的观念。(9)陈跃:《论中国古代“大一统”内涵的发展演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2年第1期,第43-58页。隋唐时期的民族关系得到空前发展,产生了“华夷一家”的观点,相对于“华夷共祖”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清朝时提出了“满汉一家”等思想用以解决统治民族和汉族矛盾问题,使民族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10)崔明德、陈铭浩:《清前期民族关系思想刍议》,《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年第10期,第24-28页。直到近代,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国门,在西方思想的涌入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下,一部分有志之士开始思考中国的民族关系,辛亥革命前的孙中山主张排满革命,从而建立以汉族为主体的国家,但其排满并不是简单的民族压迫,而是民族平等和民族融合。“中华民国”建立后实行了“五族共和”的民族政策,为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起到了先行作用。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了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各民族抵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在与侵略者的斗争中,民族意识得到空前觉醒,共同体意识得到空前彰显。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合理解决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结合具体国情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入新时代,提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工作要求,并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完善了民族理论体系,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明确了该政策的政治地位和具体工作要求,对指导民族工作有重大意义。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社会存在的发展具有不完全同步性。首先,两者的起源不同步。中华民族由华夏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经过数千年的融合而来,民族融合之初就产生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萌芽,在共同体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共同体意识,因此是先产生共同体再产生该意识,两者在产生时间上是不同的。同时,共同体这个社会存在的来源是民族融合的客观历史,共同体意识是在共同体的基础上产生的,可以说共同体意识的来源之一是共同体的社会存在。其次,不同步性还体现在两者的演变过程中,其演变逻辑可以概括为历史演进过程中产生了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客观存在,随之产生了与之对应的共同体意识,意识产生后又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对社会存在的发展发挥作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存在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朝着或好或坏的方向发展,丰富和发展该意识,两者在彼此追赶中相互促进和发展。共同体意识一经产生,就与共同体存在开始了既无法分离又相对独立的发展轨迹,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两者的发展速度也不相同,绝大部分时间里两者都是不完全同步的。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社会历史发展水平也不平衡。由于产生时间的不同步和社会意识的提前性与滞后性,两者的发展水平总是不相同的。历史上各个朝代所制定的民族政策一般都超前于社会存在,因为民族政策并不是为了解决已经发生过的民族问题,而是为了解决当前和未来可预测的一段时间内、受到过去问题影响的民族问题,所以民族政策这个社会意识从一产生就具有超前性,超越社会存在。当然,一段时期之后社会存在发生变化,民族政策会逐渐落后于社会存在,这时就需要调整或制定新的民族政策来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社会存在。两者完全适配的情况是短暂且不可预测的,所以只能使社会意识尽可能适应于社会存在。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受到与之平行或者在此之上的社会意识的影响,比如,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民族观对我国民族观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民族一词是由西方经由日本传入我国的,很多民族观念都是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而产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具有可比性与相通性的”,(11)徐梦:《热话题与冷思考:“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关系探究》,《广西民族研究》2019年第5期,第27-34页。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受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影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还会给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借鉴和帮助并最终构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部分。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归宿在于共产主义。它是随着民族间互相作用的社会现实而产生的,可以说,当第一次出现民族间的交流或冲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已经产生萌芽了,它的出现受到社会历史的支配,从始至终都是为了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建设共同体而服务。到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和民族会消亡,民族共同体意识失去了存在的现实条件和存在目的,自然会随之消亡。按照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共产主义目标过程中的一个手段。当前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尚未成功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在这个中间阶段,国家和民族不会消亡,共同体意识必须长期存在并需受到高度重视。

(三)价值逻辑: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

诞生于千年历史演变、高涨于民族危亡时刻、总结于新时代新局面,复杂的生成历程决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将在民族复兴的道路上熠熠生辉,为民族工作新局面提供理论指导,为民族复兴提供理论贡献。其价值逻辑体现在其归属上,首先归属于民族工作,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起到保障作用;其次归属于新形势下的国家安全问题,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途径;最后归属于中华文明的奋斗历程,是弘扬中华文化的强有力途径。

首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于做好民族工作具有保障作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旨归在于对民族工作的理论指导作用。在民族复兴道路上,民族问题是重中之重,民族理论是理论基础,民族团结是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对民族政策展开了深入探索,根据时代发展不断完善民族政策具体内容,摆脱了西方国家和苏联的民族理论,构建起属于我们自己的一套民族理论体系,形成了新型民族关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可以强化各族人民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事业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在民族关系上,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够将各族人民利益关切紧密相连,从而激发群众之间的民族认同和建设参与。在情感上,可以增强各族儿女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升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强化各族儿女互相团结友爱的意识,增强人民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信念,提升人民参与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其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途径。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必要前提,如同硬币的两面,国家安全和民族复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国家的主体是人民,中华民族作为我国的主体民族,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安全是民族进步的前提,只有身处和平的大环境里,中华民族才能更好地发展,更快实现民族复兴。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与西方国家在各种领域的竞争不断加剧,和平发展道路任重而道远,加之我国统一大业尚未实现,国家和平和主权安全利益还受到威胁。在此背景下,要充分发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指引作用,引导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汇聚全国各族人民和海内外华人华侨的合力,携手维护和平稳定的局面,为实现发展与和平统一赢得更多国际支持和实际效用,进一步推动和平发展与统一的进程。反过来讲,国家安全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要前提,两者也是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的关系。

最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千年历史演变流传下来的,是汇集全国各族优秀文化的集合体。实现民族复兴,要求我们必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到推陈出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提升文化认同感,提升文化传承传播的广度和深度,进而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国际影响力和文化自信力。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生活在同一片大地上,各族人民的文化交融也在无时无刻地发生着,现在的民族文化早已不是单一民族的独立文化,而是受到地缘、历史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的多元融合的产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够让人们意识到,即使是不同民族的文化也是相互融合的;即使是融合的文化也是独一无二的,提升人们对于中华文化的自信力,从文化和思想角度为民族复兴奠定基础。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路径

(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提供制度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工作的伟大创新。我国各民族在几千年历史发展中已经融为一体、无法分割,但各民族之间仍然存在历史、文化和地理上的差异以及经济和教育上的不平衡,所以针对不同地区必须采取不同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做好我国民族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首先,该制度有利于保障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新疆、西藏、内蒙古和云南等民族地区都有着漫长的边境线,采取民族自治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当地人民在本地区的优势,一是当地人更加熟悉当地环境,在保卫祖国边界线上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二是自己管理自己有更大的自主权,在管理上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变动,更加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的贯彻落实;三是当地人更熟悉适宜本地区的经济方式,不论是农业还是旅游业,都需要对本地区足够了解。其次,民族区域自治可以有效促进少数民族区域的发展,各民族更加了解本民族的实际情况,通过民族自治权,可以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治理效率。最后,该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汉族和少数民族在历史文化传统上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这些差异一方面体现了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民族工作的特殊性,这表示我们不能一刀切地为所有民族制定完全相同的政策,而应随着各民族文化和特色进行调整,让各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同时中央给予帮助,既尊重民族文化、保持民族特色,又给各民族人民自己当家做主的权利。

(二)因地制宜发展民族经济,奠定物质基础

影响社会意识最主要的因素是生产力因素。做好民族工作首要的是发展民族经济,而生产力因素就体现在民族经济发展上。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都远远落后于内地省份,因此,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

注重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首先要在政策上给予大力帮扶。目前来看,西部大开发、西部计划等政策为少数民族地区和偏远地区提供了政策支持,为其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需要大力开发此类政策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诸如引进人才、鼓励创新创业、降低生活成本等的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都是必不可少的。少数民族只有经济发展了才有动力去合作,如果民族一直处在落后的阶段就不会有相互交融、相互合作的意识。在党的一系列政策下,各民族都得到了发展,少数民族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产生了认同感,也因此形成了凝聚力,让56个民族如同石榴籽一样能够团结在一起。其次,强化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力量、提升教育效果也是发展的基础条件,很多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不起来的原因不仅在于地理因素,还存在教育上的问题。受到宗教因素和风俗习惯的影响,很多少数民族不重视教育,因此需要划拨专门的教育资金,强化职业技能教育,以此帮助更多的少数民族同胞走出来学习更多知识、经验,同时吸引更多人才参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为其教育事业更上一个新台阶贡献力量。最后,要始终注意保持民族特色、保护民族文化,要坚持经济和文化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三)大力推进五个“认同”教育,打好思想基础

开展好民族工作的关键在于团结进步教育,强化五个“认同”教育是打好思想基础的重要手段。首先,只有完整的国家才是真正的共同体,倘若国家四分五裂,那共同体就只是空谈,对伟大祖国的认同保证了每个民族都能积极承担起保卫祖国的义务,对祖国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起到了保障作用,这是筑牢共同体意识的基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方面体现了我们的民族共同体的现实性,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民族共同体的发展。其次,中华民族是一个共同体、是一个大家庭,作为家庭成员,各族人民都应该认同这个家庭,要意识到自己既是少数民族的一分子,又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让各族人民都能在大家庭中得到归属感,维护各族人民的团结。再次,文化认同是五个认同里最深层次的认同,中华文化从纵向上看是中华大地上下五千年的历史积淀,这是我们文化自信的来源,同时,“在知行合一中弘扬中华民族精神”,(12)青觉:《弘扬中华民族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红旗文稿》2021年第5期,第36-38页。必须坚持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实际行动。从次,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工作的创新之举,而这个创新直到现在还在不断进行着,党中央一直在根据时代和国情的变化发展而调整民族政策,不断地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和民族团结。最后,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让中国人民能走上自己选择的正确道路,增强各族人民对这条道路的信心,让各族人民都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增强五个“认同”,必须要有因地制宜、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法律,要让各民族的发展权利得到保障、文化得到认可、交流交往交融得到深化。同时,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在民族文化历史变迁中共同性与差异性并存,使共同体意识存在复杂多样性,因此,在铸牢共同体意识的实践中不能僵化死板地搞一刀切,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一切从实际出发,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在推进民族文化进步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四)促进各族人民交流交往交融,夯实社会基础

首先,促进各民族相互交流交往交融,要注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写好汉字、说好普通话是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社会基础之一,是促进各族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繁荣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更是促进中华文化传承和发展的时代需要。当前我国对于少数民族普通话和汉字的教育尤其重视,同时也因地制宜,在很多地区开展双语教学,改革中高考等重大考试的外语项目,比如新疆在2021年实施的单列类考试,少数民族的学生可以选考民族语文,民族语文就包括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柯尔克孜语和蒙古语等少数民族语言;西藏实行将语文分为汉语和藏语文两部分的方式,这些方式为科学开展民族地区教育、推广普通话和汉字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促进各族人民交流交往交融,还需要妥善处理民族之间、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各民族和中华民族之间的关系。中华民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蕴含着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这要求我们既要保证各个民族属于中华民族这个普遍性,又要保证各个民族的特殊性,在发展的同时重视其自身的民族特色,正视民族之间的差异性。同时,处理好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要谨防两种民族主义,让汉族和少数民族在团结友爱的交流互动中共同繁荣发展。

最后,促进各族人民交流交往交融,需要实际行动来带动。2022年,国家民委实行了三项旨在促进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计划,分别以青少年交流、群众创业就业和旅游业发展为主题。其中,“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通过组织东西部各地区的各族青年开展体验式活动,以促进各族青少年相互尊重理解、相互认识各族风俗习惯和学习传承民族文化;“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鼓励民族地区的各族群众前往东中部创业就业和内地企业到民族地区投资开发;“旅游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计划”则是通过发展旅游业来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繁荣,为扩大少数民族文化传播和影响范围提供新思路,用发展来促进民族之间的团结进步。国家民委的这些计划涵盖了青少年教育领域、创新创业和旅游业的经济领域,为各地区合理有效开展民族交流活动提供了模板。

四、结语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民族复兴的关键时刻,如何科学开展民族工作,构建新型民族关系、实现民族繁荣发展是新时代的重大课题。在此背景下,正确发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作用,对于构建新局面、丰富新理论、完善新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唯物史观作为科学的历史观和方法论,对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指导作用。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需要在学理方面论证民族理论的科学性,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理解释和分析。唯物史观视角下的考察既论证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历史发展中诞生的必然性,也证明了其符合人民利益的科学性,有利于提出科学合理的实践方法,对于民族工作实践和完善民族理论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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