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
《意见》强调,各级宣传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播出机构要教育引导播音员主持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职业道德建设作为立身之本,自觉抵制名利诱惑和低俗庸俗媚俗,净化“交际圈”“朋友圈”;播音员主持人参与广告代言、商业推广、网络带货等各类商业活动,须经所在播出机构批准,新闻栏目播音员主持人参加此类活动要从严把关;各播出机构不给有丑闻劣迹、违法失德等问题的人员提供出镜发声渠道。
(據中新社1.26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