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冷暴力的内在属性与法律救济*

2022-02-13 09:51王雪莹
新疆社科论坛 2022年5期
关键词:冷暴力加害人家庭成员

周 鑫 王雪莹

家庭冷暴力不同于可见的肉体摧残的家庭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在家庭中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加害人通过威胁等方式对家庭成员的心理和精神造成一定的侵害,通过言语上的攻击和经济上的控制等手段达到其目的,最终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疏远以及对彼此关系的怀疑,最终导致家庭破裂。以前的家庭冷暴力大多是男性针对女性实施的行为,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冷暴力行为不限定于特定的性别。同时,随着家庭冷暴力形式的多样化,其对家庭和家庭成员造成的损害结果也愈发严重。

一、家庭冷暴力的概述

家庭冷暴力的概念经常被家庭暴力的概念所包含,但从其自身的概念和特征去分析就可以发现,它们之间有很大的不同。家庭冷暴力是单独的一个概念,其自身也具有一定的独特性,造就其在家庭中广泛存在的状态。

(一)家庭冷暴力的概念及特征

我国学界认为,家庭冷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产生矛盾和问题时,用相比于暴力更加冷淡和疏远的方式进行的一些行为。家庭冷暴力的本质就是不会有明显的暴力行为,大多表现为从精神上折磨对方,这也使得家庭冷暴力行为不易被发现却很容易重复发生,其他人很难识别。①受伤害的一方相对来说也不愿意对外人倾诉,相对于暴力来说,家庭冷暴力的外在表现更少,受害人向外人倾诉时,获得的信任也相对较少。受害人大多都选择独自承受折磨与痛苦,最终导致身心俱疲,甚至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1.家庭冷暴力的普遍性

家庭冷暴力与家庭暴力一样都具有普遍性,相比之下,家庭冷暴力在知识分子家庭中发生的概率更高。其家庭中的成员受教育程度相对来说更高、社会地位更显赫、经济条件更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生活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人们的心理也在发生着变化,越来越多的家庭由原来的“热暴力”转向“冷暴力”。而且家庭冷暴力更多地表现为不作为,因此发展的速度更快,覆盖面更广,甚至偏远地区同样存在。

2.家庭冷暴力的隐蔽性

家庭冷暴力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大多是来自于精神上的,在外表上并没有明显的伤害表现和明显伤痕,大多数时候只有了解详情的家庭成员才可能知道事情的真实情况,其他不知情的人很难了解。同时,很多家庭冷暴力的受害人基于对家庭完整性以及外在和谐性的保护,通常不愿意向别人倾诉自己的遭遇,大多会选择沉默,甚至有意隐瞒。②

家庭冷暴力的伤害也表现为未出现伤口或流血情况,也没有明显的发展过程供他人了解情况,被害人大多是因为精神上受到控制和折磨。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从受害人的身上提取证据更加的困难,隐蔽性更强。家庭冷暴力的伤害因为无法做伤情鉴定,受害人难以举证也难以对证据进行保存。部分受害人因其意识水平的问题并不会认为自己遭受家庭暴力,此种情况大多存在于农村地区或闭塞的山区。

3.家庭冷暴力的多样性

家庭冷暴力的多样性是指家庭冷暴力的类型有很多种。有的是因为夫妻两人从小生活的环境和家庭氛围存在许多的不同之处,所以两人的性格、处事方式、与人交往的习惯等方面有许多的不同之处,这也是导致家庭冷暴力多样性的重要原因。实施家庭冷暴力的加害人一方无法看到受害人一方所承受的痛苦,无法使加害人感同身受。同时,加害人陷入自己的情绪中同样无法抽离,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将达到冰点,使生活在这种状态的家庭成员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4.家庭冷暴力司法认定的困难性

在司法认定上,对家庭冷暴力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家庭冷暴力不同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外在表现,在受害人的身体上会留下明显的伤情,相对来说也很容易对其进行认定和取证。③但家庭冷暴力对受害人的伤害大多表现为精神上的伤害,精神伤害的外在表现并不明显,认定的困难性更大。再者,每个人精神上的承受能力也并不相同,有的人心理强大,精神上的承受能力也相对较强,但是心理承受能力弱的人则相反,这很难在学术上进行认定,精神承受能力较强的人会认为某些家庭冷暴力并未给自己带来多大的影响,也并未对自己造成伤害,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认定的困难性。

(二)家庭冷暴力的现状

根据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结果显示,存在矛盾的家庭中有60%以上的家庭中出现过家庭冷暴力的现象。中国法学会对浙江、湖南、甘肃三省的妇女进行统计,夫妻间发生冲突时,有65%的家庭会出现丈夫不理睬妻子的现象,20%多的家庭会出现丈夫使劲关门或摔东西的现象,有28%的家庭会出现丈夫辱骂妻子的现象,还有20%左右的家庭中丈夫会威胁要打妻子。家庭矛盾中最常出现的就是家庭冷暴力,其次才是身体上暴力。④

在家庭冷暴力中妇女是最常见也是最直接的受害人,但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和变化,家庭模式也在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男性也逐渐成为家庭冷暴力的受害人。与此同时,家庭冷暴力的形式也在不断地变化、升级。如果说夫妻双方是家庭冷暴力中最直接的受害人,那么孩子就是家庭冷暴力中的牺牲品,处于家庭冷暴力环境中的孩子也将承受心理上的痛苦,甚至是承受更严重的后果。

二、家庭冷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造成家庭冷暴力的原因不止一种,由于社会的复杂性造成家庭冷暴力的原因也呈现多元性,其主要包括社会原因、心理原因、法律原因等多重因素;家庭冷暴力带来的危害同样也是多样的,主要包括对家庭的危害,同样也有对社会的危害。

(一)家庭冷暴力产生的原因

从前文的数据可以看出,家庭冷暴力现在的发生概率更大,存在家庭冷暴力的家庭数量也呈现上升趋势。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导致家庭冷暴力发生的原因也存在多种形式,主要有社会原因、心理原因和法律原因等。

1.社会原因

首先,社会的迅速发展,使得人们生活所需要的支出也越来越多,压力越来越大。这种社会环境使人们的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节奏的加快也会使人们的心理产生变化。人们变得越来越追求速度,因而会越来越浮躁、敏感。很多人在工作或社会交往中遇到挫折和失败时,内心压抑的不满情绪极易在家庭生活中宣泄。其次,传统的社会观念也给家庭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在传统观念中,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于男性,这种观念一定程度上还存留在人们的思想中。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女性的地位和能力不断提高,因此有很多家庭出现了女性处于较高的地位,这给男性造成一定的心理影响。一旦发生摩擦会导致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会大打出手。再次,现在社会的家庭结构逐渐向年轻化转变,80后、90后这一代独生子女开始组建家庭。在面对家庭中的夫妻矛盾时,如果缺乏调节和解决矛盾的能力,很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发生争吵等情况,因成长环境不同,导致了彼此互不相让,最终会导致家庭冷暴力的出现。

2.心理原因

人们工作压力过大时,会在心理上产生抑郁的状态,虽然这种状态还没有形成严重的心理疾病,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思考能力和彼此的相处方式。若家庭成员存在抑郁的症状,如果不就医,抑郁就难以得到疏解,此时其他家庭成员就成为“最好、最有利”的发泄对象,家庭冷暴力会潜意识地成为发泄方式。当生活的压力积聚到一定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容易引发并造成家庭冷暴力的严重后果。有时压力的增大也会导致心理缺陷,家庭冷暴力的加害人一般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心理或性格上的缺陷。甚至有的加害人从小生活在家庭暴力的环境中,导致其成年后的思维、心理受到童年时期的影响,在家庭生活中受到某种因素的刺激时就会使加害人产生自卑、多疑等心理状态,最终选择用家庭冷暴力的方式对待受害人,使自己的情绪得到疏解。加害人以折磨对方为目的,因此大多数家庭中夫妻一方若想离婚常会受到加害人的阻挠,甚至是威胁。

3.法律原因

缺乏对家庭冷暴力进行规制的法律。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家庭冷暴力的明确规定,因此司法实践过程中对家庭冷暴力情况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对于暴力情况的判断也不是简单的事情。大多数情况中,当受害人遭受家庭冷暴力时,受害人无法通过法律这一有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现实情况中,如果受害人选择向司法机关求助,大多也会因为法律在家庭冷暴力方面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受害人的权益不能得到及时的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加害人也会肆无忌惮,即使行为严重也难以得到应有的制裁。正是由于缺少法律的规制和对受害人保护,使得家庭冷暴力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实施便利性,同时也致使家庭冷暴力在许多家庭中得以长期存在。

(二)家庭冷暴力的危害

家庭冷暴力日益成为破坏婚姻家庭和谐的重要因素。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徐岫茹分析,在家庭冷暴力中精神暴力是更为常见的情况。许多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家庭逐渐成为家庭冷暴力的高发家庭。一些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更高,就会更不屑于用拳脚来解决家庭成员之间的问题。因此,家庭冷暴力便成为他们之间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式,更有甚者掌握和了解实施家庭冷暴力后受害人的心理模式、思维模式,并对其进行精神上的折磨,这更使受害人对加害人言听计从,从而达到使得加害人心理得到疏导和发泄的目的。同时,在家庭冷暴力中,男性成为受害人的情况也在不断增加,其大多会产生更为严重的心理问题。因此,在家庭冷暴力中对男女双方的侵害程度相似,难以对其进行比较。

家庭冷暴力不仅会使家庭的稳定遭到破坏,而且会使社会的稳定也遭到破坏。家庭成员会沦为家庭冷暴力的牺牲品,法律上又缺乏可以使用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在此情况下就会导致受害人通过一些极端行为来释放自己,从而得到解脱。最后很有可能因为难以忍受而走上犯罪的道路,造成难以承受的伤害。孩子在家庭冷暴力中也很难幸免,这对其身心都会造成一定的伤害,对其成长和与人相处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这便会导致家庭冷暴力的不断重复,给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造成严重的影响。

家庭冷暴力中最严重的莫过于对受害人精神和心理上造成的伤害。这也是家庭冷暴力与家庭普通暴力之间最直接的不同,长期处于这种环境中的受害人难以进行正常的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时刻都会使人处于一种恐惧的状态中,可能随时崩溃。家庭冷暴力最严重的后果是使受害人在人格尊严上感受到莫大的侮辱,会使受害人长期处于痛苦煎熬的状态。家庭冷暴力会使受害人产生恐慌,不愿意与他人交流,封闭自己。家庭冷暴力还会使受害人因长期压抑最终变成抑郁的严重后果,而抑郁会使受害人失去生存的勇气、产生轻生的念头。同时,受害人因心理产生的病态状况,也会对孩子、家庭,甚至社会产生危害的可能。

家庭冷暴力会给其家庭的子女成长及心理成长带来许多不利影响。⑤对孩子的成长影响最多的就是家庭环境,家庭对孩子的影响远远超过学校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果一个孩子在长期遭受家庭冷暴力的家庭环境中成长,那其受到的家庭教育便存在很大问题,其受到的家庭影响也将是消极的。这种情况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也不利于孩子正常价值观的形成和建立。孩子长期生活在这样的家庭氛围中,会使其情绪扩大化,并做出一些冲动的行为,甚至可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家庭冷暴力还会导致孩子出现交流障碍、学习成绩下降等一系列问题。在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家庭存在问题,父母之间的冷漠,同时对孩子也缺少关心和爱护,甚至对孩子施暴。其最终被社会上的不良之人引诱、利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造成终生难以弥补的过错。

家庭冷暴力不仅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同样会对加害人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加害人不会像受害人一样承受相对直观的伤害,加害人受到的伤害时常被人们忽视,但是他们同样会受到家庭冷暴力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害人实施冷暴力行为后,其实并不会使其心理上得到真正的疏解,反而会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出现裂痕,会造成家庭成员之间的疏远和怨恨,甚至会失去家庭、亲人。这便会使加害人情感上造成更大的缺失,甚至可能会导致加害人将这份缺失施加于其他无辜的人身上。

三、家庭冷暴力的法律救济

家庭冷暴力导致的犯罪现象在逐年的增加,法律救济方面缺失的问题也引起人们和社会的更多关注,因此法律的救济方式也应该逐步地完善。法律救济是家庭冷暴力中保护受害人的重要方式,法律救济的逐步完善为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利且可靠的保障。

(一)增强法律意识

家庭冷暴力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隐蔽性,也因这个特点导致受害人受到的伤害更加严重和持久。导致家庭冷暴力具有隐蔽性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人们在关注家庭问题时大多会忽视家庭冷暴力的存在,这增加了对家庭冷暴力预防和制止的难度。因此,应当加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冷暴力的宣传及教育,提高大众对于家庭冷暴力的认识,增加大众对家庭冷暴力的了解。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多元化的宣传。例如,可以利用现在的网络和社交平台等进行宣传,引起人们对家庭冷暴力的讨论和思考;也可在一些新闻媒体等平台上进行公益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家庭冷暴力的存在形式,使更多的人认识到家庭冷暴力不是个别现象,随时可能发生在每个人身上。家庭冷暴力不分性别,造成的伤害也不只是存在于夫妻双方,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也较为普遍。通过以上途径警醒人们应当正确且严肃地看待家庭冷暴力问题,从而达到对家庭冷暴力存在形式的正确认识,从思想上防止家庭冷暴力的出现。⑥

(二)加强社会救济

家庭冷暴力是一种普遍的社会问题,相对于法律,社会救济可能会更及时、更有效地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但是社会救济还存在许多的限制条件。在大多数城市中,社会服务机构的建设并不完善,在人员组成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实践过程中难以充分发挥社会救济应达到的目的。因此,完善社会救济就显得尤为重要,仅依靠社会自身的能力会存在一定的限制和不足。政府的介入有利于完善社会救济系统,政府可以帮助社会救济机构招录专业人员,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合理且有效的帮助和服务;可以鼓励心理医生投入到社会救济机构中,为更多有需要的人以及平时难以找到疏导途径的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可以鼓励受害人走出伤痛,重新投入到社会生活中。

家庭冷暴力的特点导致其后果的严重性,同时反映出法律制度上存在一定的不足,现存的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社会机构的介入在某些情况下是有利的。社会救济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相关社会机构的介入,因其拥有较多的资源和途径。相比于法律救济,社会机构的介入通常能够及时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和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但是社会机构在救济家庭冷暴力方面的不足也导致其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社会机构应更加深入基层,通过对存在矛盾家庭的及时接触,来化解其矛盾,也能更好地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使受害人了解自己正在遭受侵害,使受害人了解家庭冷暴力并不是简单地对家人冷漠,而是会发展到更严重的情况。

但社会救济不能盲目实行,不能以保护受害人为借口强行进行救济,这便难以达到社会救济的目的。要明确社会救济的目的是使家庭关系更加和谐,并不是代替法律来惩戒加害人。社会救济应当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为前提,如果当事人认为家庭冷暴力已使家庭无法挽回,甚至加害人已经开始对受害人的身体造成侵害,社会救济应当尊重其选择,不能一味地只是简单维持家庭关系的存续。社会救济方在当事人家庭中应当保持中立的立场,家庭冷暴力本身就带有一定的情感和情绪因素,社会救济方的介入很有可能会夹杂着救济人员自身的立场和观点,这也是救济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社会救济方应始终保持一种客观理性的态度,不对行为做出道德评判和价值判断,应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社会救济,最大限度地做到对家庭成员的公平。社会救济要注意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是社会救济的应有之义。

(三)完善法律法规

家庭冷暴力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法律对其的规制,所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律中关于家庭冷暴力的认定没有明确的标准,家庭冷暴力中加害人对受害人精神方面的侵害远高于身体方面,因此在保障受害人权益不被侵害的同时,应当加入对精神侵害的认定标准以及赔偿标准,根据情节和侵害程度,从事实角度出发,合理的规定不同程度的赔偿标准。⑦

我国在法律上关于家庭冷暴力的规定并不是很完善。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只有一些概念性的规定,对于现实状况难以进行适用,并且大多都只对女性的权益进行了保护,对于男性在家庭冷暴力中的保护还存在一定的空白。我国现有法律只有对家庭暴力的规定,只有针对造成身体伤害后果的赔偿,而家庭冷暴力方面还存在许多空白。虽然法律中有规定关于精神损害的赔偿,但是对于家庭冷暴力的原因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家庭冷暴力的进一步规定暂时缺乏,现实生活中对家庭冷暴力进行法律处理也明显缺乏相关依据。当事人选择起诉时,由于缺乏证据规定及法律规定,诉讼过程也存在一定的困难性。因此,出台关于防治家庭冷暴力的法律显得尤为重要,可以使司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同时可以警示加害人、维护家庭和睦,利于社会稳定。关于家庭冷暴力法律的制定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作为依据进行制定。应当根据反家庭冷暴力的实际需要,将现有法律进行更加系统、具体的整合,让法律更便于实际操作。对加害人采取教育、整治、制裁相结合的方法,情节严重者应采取严格的制裁手段;对于受害人应当采取保护、补偿、帮助的原则,注重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立法原则坚持以建设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为目的。

地方上对法律的需求同样要引起重视,我国目前已有多个省市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出台了关于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文件。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家庭冷暴力在法律层面的缺失,这也给基层司法部门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为各地区社会环境、经济状况、执法现状、司法资源上的差异,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也相应地存在地方性差异,这就造成法律的不确定性。因此,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足,也不具有普及性,难以进行宣传,也难以让群众了解。

新的立法应将家庭冷暴力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损害和对精神损害进行的赔偿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建立完善的精神损害鉴定制度同样重要,家庭冷暴力之所以不易被发现和控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对家庭冷暴力造成的伤害进行认定和辨别存在困难,其精神伤害也难以进行鉴定和识别。因此,我们必须要提高对精神损害的鉴定能力。在立法中,最重要的是明确法律责任,便于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更好地做到有法可依。同样,在法律中明确责任也便于对加害人进行一定的法律惩戒,使加害人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反省,同时对其他人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从而达到立法的目的。

法律中要明确家庭冷暴力的预防措施,在家庭冷暴力的案件中存在许多复杂的问题,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也更严重,受害人所能利用的社会资源相对于其他案件来说是有限的,所以在法律中应当建立一定的预防机制,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例如,应当明确社会机构的救济作用,加强法律效力的同时,还要让当事人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从根源上保护自己免受家庭冷暴力的侵害。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以让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实践中更有效地处理家庭冷暴力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预防作用,还可以遏制家庭冷暴力情况的发生,同时会改变一些社会成员的刻板印象和观念。将预防和制止家庭冷暴力行为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能让更多人了解家庭冷暴力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可以有效地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建设更加和谐的家庭环境。

在法律完善的同时伴随执法的加强。执法部门应做到有法必依,要发挥专职部门的作用,当受害人向司法部门寻求帮助时,司法部门应为其提供救济。在执法方面,一些执法人员存在固化思维,一是认为家庭冷暴力只是家庭内部纠纷,不应该介入;二是认为其没有达到法律调整的高度,因而会出现很多受害人求助无门的情况。这种观念让受到家庭冷暴力的家庭成员在寻求司法救济时出现了许多障碍,从侧面反映出一些执法人员对家庭冷暴力法律知识的匮乏,这也是家庭冷暴力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因此,应该加强对执法部门人员家庭冷暴力知识的教育,提高其辨别能力,保证执法的及时与公正。

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它在一定的时候也具有局限性。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不能解决当前出现的所有问题。因此,司法解释的出台必不可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的缺陷,符合不断发展的社会情况。

四、结语

近年来,家庭冷暴力问题逐渐增加,不容小视。家庭冷暴力不仅会影响家庭成员之间和谐相处,还会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家庭冷暴力行为应引起人们的注意。家庭冷暴力不仅是一种普通的家庭矛盾,家庭冷暴力问题还会不断升级。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家庭冷暴力在不断向更多家庭蔓延,家庭冷暴力造成的后果在一定程度上是远超过普通家庭暴力的,身体上的伤痛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但是精神上的伤害很有可能是不可逆的,难以治愈。家庭冷暴力在很多情况下很难被发现,因此对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更高的要求。在众多的救济途径中最有效的就是受害人的自我救济,努力寻求社会救济也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同时,社会机构应发挥其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大对预防和制止家庭冷暴力的宣传力度,在社区加强普法教育,使更多人了解家庭冷暴力,也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自己可能随时或者正在遭受家庭冷暴力,鼓励人们积极寻求救助。通过案例讲解帮助人们认识到沉默并不能解决问题,甚至会加重后果。同时,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完善了法律才能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要正确地认识家庭冷暴力的危害性,了解家庭冷暴力的内容,积极总结规律,从而用更有效的手段预防和制止家庭冷暴力的发生。惩罚犯罪从来都不是建立法律的最主要目的,完善和建立法律的最主要目的是制止犯罪的发生,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相处,使家庭成员不再遭受家庭冷暴力的伤害。

注 释:

①张翼杰:《家庭冷暴力的界定、现状及危害》[J],《人民论坛》2014年第8期,第110页。

②夏艺伟:《家庭冷暴力的内在属性和法律救济》[J],《法制博览》2019年第6期,第59页。

③贺欣,肖慧娜:《司法为何淡化家庭暴力》[J],《中国法律评论》2019年第4期,第8页。

④李梅:《家庭和谐的隐形杀手——家庭“冷暴力”探析》[J],《东岳论丛》2009年第9期,第140页。

⑤凌世敏:《家庭“冷暴力”的危害及防治对策》[J],《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3期,第46页。

⑥夏艺伟:《家庭冷暴力的内在属性和法律救济》[J],《法制博览》2019年第6期,第60页。

⑦李洪祥:《国家干预家庭暴力的限度研究》[J],《法学论坛》2020年第2期,第1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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