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滢
自1964年《威尼斯宪章》颁布之初,国际上便已明确了遗址这一由漫长历史中的人类活动所留下的文化遗产,需要由全人类共同守护并且最大限度地保护以供子孙后代能继续享有并使用。国务院公布的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我国登记在册的重点文物单位已达到5058处,其中古代遗址占1188处,约相当于总数的1/5。“十二五”以来,大遗址保护一直是我们国家文物工作的重点,也是文物保护工作者和多方学者讨论的焦点。
大遗址有着地下遗存丰富、 占地面积大且不可移动的特殊性。近二十年来我国城市扩张迅速,在对大遗址进行保护工作时往往容易与遗址所处地区城镇化进程出现对撞,导致遗址保护区中乡村居民的生活受到冲击。同时,因为相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和考古研究的开展,文保单位对遗址区实行相对封闭的保守管理,导致遗址中乡村发展出现滞后,经济发展受到限制,出现了“越保护越荒凉”的情况,遗址区内村民整体生活水平较遗址周边城区居民有较大差距,造成民众对大遗址保护的期望值和满意度下降,严重者还会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大遗址长远的保护和发展。
在遗址中生活的现代乡村居民对遗址的意义重大,刘曙光、杜晓帆认为“正是由于现代居民的存在,才共同构成了历史城市和村落今天特有的环境和文化表征,而这个环境又恰恰反映了一个民族或者一个地区文化发展的过程”[1]。不能因为过分强调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就忽略遗产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要与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紧密相连[2]。笔者认为,保护大遗址,也要保护好大遗址中乡村居民的生活,试想如果连这里的人都保护不好又谈何保护这里的大遗址? 保护和发展不能武断地将大遗址去社会化进而“创造旅游景点”让大遗址唱“空城计”,而是要将大遗址看做一个综合的整体来保护和发展,发展大遗址的同时也要关注大遗址与村民的联系,振兴遗址内村民的生活,将乡村振兴的硕果同每一个在大遗址生活中的人共享。
大遗址型乡村与大遗址共生,对大遗址有一定的依附性。陈稳亮按照大遗址所处地理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分为“位于经济发达的城市或者郊区型”“位于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型”和“位于偏远地区,远离人类活动区域型”三种类型[3]。本文选取的良渚遗址乡村和汉长安城遗址乡村都是位于经济发达城市的城郊型遗址村落,对于本文的观点阐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良渚遗址中的良渚古城遗址和汉长安城遗址中的未央宫遗址都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享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和社会关注度;遗址所在的两座城市杭州和西安都是古都、省会,也是热门旅游城市,较易受到近些年城镇化迅猛发展的影响,且遗址内乡村居民生活水平较周边居民差异明显。基于以上条件,本文选取这两处遗址为例,针对大遗址在发展保护政策的实施中对遗址区内乡村居民生活影响的情况进行分析。
良渚遗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是我国长江流域一处具有代表性的新石器时期文化遗址,是实证中华五千年文明史的圣地。2019年,中国良渚古城遗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良渚遗址的保护范围包括了良渚街道等在内的18个行政村与社区,保护区面积达42平方千米。遗址发现相对集中的良渚街道,常住人口约9.1万,流动人口约10万,人口密度高并且地理位置距杭州市区较近。随着杭州城市扩张,遗址周边乡村城镇化进程也在加速。石矿业原本是村子里的支柱产业,保护区建成以后,遗址区内石料厂全部关停,村民失去了赖以为生的产业和经济来源,不得不离开村子去外地打工,收入较之前大幅度降低。以良渚街道港南村为例,该村2008年经济总收入为6274万元,而同等级且位于遗址保护区外的谢村村当年经济总收入为23427万元[4]。遗址区内外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悬殊,遗址内民生问题亟需改善。
解决民生问题,实现乡村振兴,首先要组建优良的领导班子。良渚街道港南村党支部书记张建东上任后积极调动党员骨干和大学生的工作热情; 主持的违法建筑纠察、村辖区河道、池塘清淤工作成果显著;良好的乡村环境和文化氛围使村民在治理理念上不再认为大遗址的保护是生活的负担,对在遗址中的生活充满了希望,为后期产业革新打下了基础[5]。创新性地运用“让村民变股民,租金变股金”理念将村中土地集约整合利用,到2015年港南村共流转土地两千多亩[6]。土地资产的成功流转为港南村农业的发展奠定了根基,也为村里的经济产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与市级菜篮子工程下属合作社、大型蔬菜基地等开展合作,村民的收入得到了大幅增长,2017年港南村年总收入达到14935万元[7],实现了自身的蜕变。
汉长安城遗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从最早兴建的长乐宫算起,汉长安城已经经历了2221年[8],2014年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被列入“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世界遗产名录[9]。汉长安城城址区面积达37.8平方千米,保护区内有三个乡和下属55个行政村,户籍人口4.3万,实际居住人口约20万[10]。
为配合未央宫遗址申遗项目,遗址区内9个行政村集体迁出,给予村民一次性补偿并异地安置。但遗址区内的后续民生问题还是无法避免。未央宫遗址内村落迁出以后,原本的公交线路取消,造成附近未拆迁的居民交通不便,出行成本增加;将部分农业用地征收用作遗址保护用地这一政策有效限制了保护区内工厂对大遗址环境的破坏,但也使失地村民失去了一部分的经济来源,大量青年劳动力因收入减少而选择外出务工,村内呈现“老龄化”“贫困化”的趋势。遗址保护区内外的经济水平差距和村民迫切想要改善收入条件的需要使遗址区内乡村选择将闲置用地出租另作别用,如讲武殿村闲置用地被出租堆放城市垃圾废弃物,阁老门村还出现了个别商铺侵占长乐宫墙遗址的情况[11]。
在一项关于“村民对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态度咨询”问卷调查中,有73.7%的村民认为遗址限制了村民的发展,有84.5%的村民认为 “保护区和保护区外生活存在差距”。关于“是否愿意为了遗址保护改变现有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调查中,汉长安城遗址区内村民支持率未超过40%[12]。遗址保护区内生活质量致使村民配合意识不强,抵触情绪较高,保护区内的工作难以开展。
为改变这种情况,汉长安城遗址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旅游扶贫策略,鼓励村民开展特色民俗展示,立足汉文化历史基调,扩大旅游业吸引人流量。但村民较积极的参与度与较低的组织参与实践能力存在冲突。科塞的社会冲突理论视角认为,这种冲突不可避免但也不是一种完全的负面因素[13],这一定程度上会反作用于村民自发加强学习能力,提高参与程度,促进产业推进,存在积极作用。汉城湖原本是汉代长安城排污泄洪的水渠,为使遗址区景观环境提升,增加附近居民休憩场所,2011年5月汉城湖旅游景区建成并对民众开放。据调查,汉城湖公园游客超过半数是周围地区居民,并且较多人数是多次前往汉城湖游览[14]。但由于配套服务设施未快速跟上,景区内多为未经审批的私营服务机构[15]。未央宫遗址公园栽种了两百亩向日葵花田,开花期间吸引了大批市民争相前来观赏,在社交网络取得了较为理想的关注度,但向日葵花期仅一个月,过了季节未央宫遗址公园依旧要思考如何打破淡季人流量较低的问题。
党的十九大对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前文提到的港南村党支部书记张建东说过,“农村工作只有方式没有公式”[16]。对大遗址的保护,仅依靠行政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消除村民的抵触情绪,发动村民的力量自发地保护发展大遗址。
通过分析发现,村民对于大遗址的抵触情绪并不是真正的抵触大遗址本身,而是抵触保护大遗址的相关限制政策对村民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17]。只有帮助大遗址内乡村产业振兴、通过对大遗址的保护并切实为村民带来生活上的改善,才能激发遗址区内村民的归属感,自发地热爱和保护遗址。如2006年建房屋时发现了良渚文化遗存的港南村村民康鸿果,为保护文物在工地旁蹲守整整两夜等待当地文保工作人员的到来[18]。汉长安城的考古工作至今已开展了65年,许多遗址区内村民加入了考古队做辅助工作,经过几十年的考古工作,有相当一部分人成长为经验丰富的技师。他们中有人已经到了颐养天年的年纪,但依然为汉长安城遗址的考古事业增添力量,保驾护航。
大遗址内民生治理应结合自身特点丰富乡村产业结构,展现地域特色,杜绝“千址一面”的现象,创造更好的就业条件,增强村民对遗址的黏性,将过去“走出去”谋生计的村民“引进来”,村民安居乐业不再因生活在遗址区而承受生活上的不便,也不用承担因生活水平落后于周边城区的心理落差,而是生于斯,长于斯,发光发热在于斯。《威尼斯宪章》 第五条指出,“为社会共用之目的使用古迹,永远有利于古迹的保护”[19]。“一无所有,气象万千”是张奚若先生对汉武帝茂陵的评价,同时也应是对大遗址最贴切的概括[20]。大遗址不该是城市中偏安一隅的废墟景观,而应该成为一个彰显悠长历史的一个灵巧的窗口;大遗址不该是城市中落后于时代的贫瘠之地,而应该是一个活跃的生态家园。过去的数千数百年,这里曾经诞生出载誉史册的繁荣,时光轮转后这片土地依旧要焕发出新的活力。
保护大遗址应该将大遗址当做一个自然和人文相结合的整体来保护,更重要的是保护大遗址中生活的人。人民的生活好了,才会形成“响应政策的保护大遗址——因大遗址生活美好而保护大遗址——建立深厚的感情,世代传承保护大遗址” 这样健康的有利于大遗址永续留存的思想蜕变和良性循环。过去在部队中有一种说法叫做“人在阵地在”,笔者认为,“人在遗址在”,只有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回归生活,切实帮助遗址中村民安居乐业,构建良性的大遗址内和谐生态,大遗址才能真正地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