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阶段促进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研究

2022-02-08 07:08杨玉姣
经济师 2022年6期
关键词:税收政策科技成果增值税

●杨玉姣

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科技创新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目标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健康产业深入发展的关键措施,是引领医疗事业发展的原始动力。医院科技创新关乎人民健康,对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科技创新是我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医院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续航力。而科技成果转化是将医院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能全面提升我国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医院为患者提供更加经济、安全、高效的服务;能对临床医生产生激励效应,成为医院持续创新的推动力。因此,促进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医院诊疗水平是国家的战略要求,是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进方向。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且复合型高的工作,涉及医院、企业、科研人员等多个主体,会产生多种税收行为。有效的税收政策能够为医院科技成果转化降低资金投入风险、激发科技创新人才积极性。本文拟在梳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及科技成果转化关系的基础上,探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

一、科技成果转化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是科技创新和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也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国家对于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愈加重视,在多个文件中提出要加强临床研究,完善医学创新的激励机制以及以应用为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从而更好地服务临床、服务疾病防控一线。

为推进卫生和健康领域科技创新,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科学技术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于2016 年9 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0 号)提出:“要改革并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医疗自主创新的能力,以促进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2021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 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进医学技术创新,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新趋势。强化科研攻关对重大疫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支撑作用。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健全职务发明相关制度,依托当前资源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转化形成一批中医药领域先进装备、中药新药。”

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1 年颁布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 年)》(国卫医发〔2021〕27 号)提出:“实施重点建设行动:建设高水平公立医院网络,在多中心研究、大数据集成、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协同作用,带动医疗服务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实施临床科研能力提升行动: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科研机制,对接生物医药和生命科学领域的前沿科技;完善医学创新的激励机制和以应用为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依托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及国家医学中心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医药、医疗器械和医疗设备的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成果转化基地;支持公立医院牵头或作为参与者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中心。”

可见,加强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是当前高水平公立医院管理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促进我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就是实施临床科研促进行动,建立以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的科学研究机制,加强高水平临床研究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临床专科能力建设;面向生命科学、生物医药科技前沿,加强基础和临床研究,加快核心技术的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让科研成果服务临床和疾病防控一线。

二、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适用的税收政策

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主要有转让、许可及作价投资等途径。当前,公立医院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税收类别主要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一)增值税相关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战略目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 年发布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 号),文件规定:“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对高等学校的技术转让收入自1999 年5 月1 日起免征营业税。”2016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

科研人员获取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目前有两种方式:股权奖励、现金奖励。《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 号)对这两种方式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如下:

“对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研人员通过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获得的股权形式的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其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若转让股权、出资比例的,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的税率均为20%。

《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 号)规定: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科技人员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获得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立医院是医疗科研的重要主体,结合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呈现周期长、投入大、事务复杂的显著特点,根据现行政策执行情况,我们发现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增值税免税政策未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规定:技术开发行为申请免征增值税的,需先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完成认定手续后,可按政策要求免交增值税。但是,公立医院享受免税政策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后,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造成增值税链条断开,企业税负增加。这对企业研发投入行为产生的是消极影响,不利于院企间的长期合作。很多研究者会因此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导致该项政策未达到预期效果。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未包含公立医院

虽然科研人员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取的奖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是这些优惠政策并不属于普惠政策,而是有明确的适用对象——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鉴于这一规定,当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公立医院的科技成果转化并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医疗行业的个税负担已经很高,如果医生取得的是现金奖励,全额并入工资薪金纳税,税负极可能达到45%,税负成本过高。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未达到实际减免效果

根据财税字〔1999〕45 号和国税发〔1999〕125 号文件规定:科技人员在取得股权奖励时暂不需纳税,在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时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该政策只是起到了递延纳税的效果,并未实际减轻研发人员承担的税负。

四、完善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建议

公立医院是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主战场,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是促进医疗资源和市场对接、实现创新技术从实验室到临床应用的关键举措,也是我国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科技人员奖励,建立专业化转化平台,可营造适应成果转化的良好外部环境,提高医院科研成果转化率。根据上述分析,并结合医院科技成果转化要求,我们提出了如下改进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对公立医院技术开发实行先征后退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根据上文分析,现行对于技术开发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难以落实。为此,建议对于该项活动实行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公立医院收到费用后,可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缴税手续。待完成认证手续后,再申请退回已经缴纳的税款。这样,既可保证医院正常享受优惠的政策,又不会破坏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从而降低企业的投入成本,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到医院的科技创新中来。

(二)将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纳入个人所得税现行优惠政策范围

为了促进医疗水平的提升,改善医疗服务能力,公立医院对于科研创新及成果转化有着巨大需求。而临床医生是促进医学创新的源动力,其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不亚于高校和科研机构。以Z 医院为例,2021 年医院全年发表的论文及出版的科技著作共1535 份,专利申请数为141 件。由此可以看出,医院目前的科研水平及科研储备都处于高水平状态。然而,政府对于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并不明确。税务局也只能依照现有政策,不给予税收优惠。公立医院属于从事公益非营利性活动的事业单位,建议将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纳入个税优惠的范围,而不仅限于科研机构和高校,激励作出重要贡献的研究人员。

(三)持续加大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力度

激发科技创新人才的积极性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机制,根据国外实践经验可知,税收政策是提高人员积极性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

首先,对于获得的现金奖励,建议不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由于成果转化具有巨大不确定性,因此,获取成果转化收入并不属于经常性行为。科技成果虽然是研发人员在工作中产生的,但是属于获授权专利发明研发人员的智力成果,其获得的奖励也不符合“工资、薪金所得”范畴。建议参照英美经验,以不高于资本利得的固定税率,进行计税。

其次,对于获取的股权奖励,建议降低该部分收入的税率或者参照现金奖励的规定,将取得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相应税款。实践证明,股权奖励形式可以使科技人员分享到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收益,是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之一,如果税收政策不能为其提供优惠的条件,研发人员的收入将大打折扣,不利于激发研发人员的积极性。

总之,医学科技创新关乎民生保障、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创新驱动是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战略选择,临床医学研究是国家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型公立医院的使命职责之一。作为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医疗卫生系统,科技成果的转化是公立医院除医疗、科研和教学外的一项重要工作。医疗科技成果转化是推动研究型医院创建的现实动力,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我国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公立医院是科技成果产出的重要主体,是生物医药高技术研发、试验转化与产业化的强大生力军,其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在鼓励创新、促进转移转化背景下,建议相关部门能出台配套的政策呼应国家的战略要求,支持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补齐研究性医院创建的顶层设计短板。税收政策是政府参与市场调节的重要方式之一,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有效的优惠政策在激励企业和个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已经产生了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建议根据我国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律,针对公立医院成果转化的全流程制定优惠税收政策,激发医务人员创新转化的积极性,推动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助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让群众尽早从科技成果转化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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