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立娟, 牛庭
(1.内蒙古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2.内蒙古农村牧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基地,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近年来,党和政府加大力气致力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在有条件的地方培育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市场环境,以更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然而,短期内试图通过耕地转入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农民收入增长并未如预期那般顺利。2019年耕地流转面积已经超过3 700万hm2,仍有超过70%是由分散小农进行耕作,小农经营总体状况并未得到实质改观。原因在于耕地转入促进规模经营这一过程面临着经营主体禀赋不足[1]、交易费用过高[2],信贷短缺[3]及不可预测农业风险颇多[4]等多重制约,限制了耕地转入、规模经营及农民增收的顺利实现。可见,农业经营风险高是造成耕地流转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与传统分散经营相比,除要应对自然风险外,适度规模经营还须顺应市场及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环境等方面改变[5],规模经营主体面对的风险问题越来越复杂,影响其扩大生产规模的积极性。对风险的感知和对保险认知的不断加深,激发了农户强烈的参保意愿[6],客观上急需一种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风险保障机制,农业保险恰好具备这方面的优势。同时,为确保农业保险更高效服务于现代农业的发展,中共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直观来看,耕地转入和农业保险似乎在并行不悖地进行着。因此,综合研究两者的相互关系及其对农户收入的作用具有重要价值。
已有关于农业保险、耕地转入与农户收入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3个方面:一是农业保险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研究。一般而言,农业保险主要通过降低收入风险[7]、预防收入下降[8]、稳定收入波动[9]及间接财产转移提高预期收入[10]等方式实现提高农户收入、精准扶贫的效果。从理论上看,农业保险通过政策补贴、技术效率推进、自身投资等功能可对农民消费和终身效用具有一定拉动作用,直接提升农户的福利水平[11-12]。张伟等[13]提出农业保险可提高极端灾害条件下农民的收入下限,对于因灾致贫和因灾返贫具有很好的缓解作用。二是耕地转入对农民贫困缓解的影响研究。总体来看,大多数学者就耕地转入可形成规模效益带动家庭农业生产经营性收入显著增长,进而达到减贫效应已达成共识[14-16],但也有个别学者发出不同声音,如郭阳等[17]研究指出,耕地转入要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须符合一个暗含假定,即耕地转入后相应地块必须形成连片作业。若仅仅是耕种规模扩大,而地块却依然高度分散,则可能会带来农业生产效率的严重损失。三是农业保险与耕地转入的关系研究。目前,鲜有学者通过微观实证直接验证农业保险与耕地转入之间的关系,仅有个别研究人员通过理论分析或从耕地流转的影响因素中间接探讨了两者的关系。刘兆军等[18]通过构建复制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农业保险与耕地流转间的博弈结局与对策。盛和泰[19]发现土地出租、互换、入股等流转方式让耕地变得规模化生产,对作物投保需求规模会随之增加。但也有文献表明,农业保险也会反过来刺激农民耕地转入行为的发生与耕种土地规模的扩大[20-21]。
上述文献很有借鉴意义,但仍存不足。一是没有关注农业保险、耕地转入的收入增加效应。二是在研究内容方面,缺少深入剖析农业保险、耕地转入对农户收入增加作用机理的文献。特别是少有文献意识到农业保险与耕地转入之间的相互因果关系,更没有研究联合考虑农业保险、耕地转入对农户收入增加的影响。三是没有重视农业保险、耕地转入的中介效应,缺乏探讨农业保险、耕地转入在各自对农民收入增加中可能起到的媒介作用。为此,利用内蒙古农户调查数据,构建联立方程模型考察农业保险、耕地转入对农民收入增加的具体作用机制,并引入中介效应模型,检验农业保险与耕地转入间是否存在中介效应。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能在量化评估农业保险和耕地转入对农户收入增加贡献的同时,更深入探讨两变量间可能存有的某种内在逻辑关系,剖析其作用于农户收入增加的具体路径,更好弥补现存文献的不足。
作为农业风险管理的有力工具,农业保险在农民增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方面是直接经济效应,通过农业保险的损失补偿功能直接对农户收入产生影响。如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意外事故,参保农户可获得相应经济补偿,弥补生产成本甚至部分利润损失,有效减缓收入的剧烈波动,一定程度上助力农民的再生产,让他们不会因遇到偶然灾害事故而使得收入降低。另一方面是间接经济效应。国家对保费进行政策性补贴后,使农业保险具有乘数效应。参保农户既可节约用于风险分散的费用,提高购买农业保险意愿,间接将经济福利带给投保农户,又能在灾后得到更多的补偿,增收效应会更为显著。另外,农业保险可依靠风险分散、管理及转移等杠杆作用,减少农户生产中的担忧,提升抵抗风险能力。农业保险降低了农民的经营投入变为沉没成本的可能性,农户引入先进农业生产技术、扩大粮食生产规模以及采用现代化农业生产工具的积极性大大提升,带动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农民增产愿望的实现。农业保险的这些功能既可防止出现市场对农作物需求不高而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又能改变农户生产行为、促进农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以及稳定农作物的生产弹性,以此来保障农民收益[22]。另外,农业保险还能缓解农户所受信贷配给的约束,提高信贷可得性,确保农民获得足够的贷款额度投入于生产生活中,进一步增加收入[23]。所以,农业保险有利于农民收入的增长,于是,本研究提出假说1:
H1:农业保险对农户人均纯收入产生正影响。
在短期内,耕地转入虽不能为农户的劳动力数量和质量带来太大改变,但会使其耕种土地规模迅速扩大,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市场,流入适量耕地后能在短期内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为家庭带来更丰厚的收入,从而改变农民的收入水平。长期来看,耕地规模扩大后通过集约化、机械化、专业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更好地调节了劳动与土地的规模比例,充分实现家庭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提升了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使耕地利用效率达到最优化。进一步,耕地的精细集约化在让家庭已有劳动力、农业生产性资产等生产要素得到充分利用基础上,不仅有助于农业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降低,还能推动农业新技术的采纳与使用,提高了农地生产和管理效率。综合农户耕地转入的短期和长期契约行为对收入的影响机制可知,收入增加效应主要源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24]。农地流转的规模经济、交易收益以及投资管理等方面,为耕地转入在农民收入的增加上提供了重要思路。农地流转可以提高资源再配置效率、农地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5]。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2:耕地转入对农户人均纯收入产生正向影响。
考虑到农业保险和耕地转入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各自对农民增收效应的影响,本研究进一步提出替代性备择假说3和假说4:
H3:耕地转入可以通过中介变量农业保险提高农户人均纯收入水平。
H4:农业保险可以通过中介变量耕地转入提高农户人均纯收入水平。
文中所用数据来自作者于2019年7—8月对内蒙古自治区5个盟市、8个旗县区、13个乡镇的650户农户所做调查。调查过程中使用了典型与随机抽样相结合和入户一对一访谈的方法,回收有效问卷650份,问卷有效率为100%。其中,包头市110份,鄂尔多斯市156份,赤峰市141份,兴安盟98份,巴彦淖尔市145份。以这5个盟市作为研究区域是因为它们可分别代表内蒙古东、中、西部地区。另外,这5个地区中兴安盟的人均GDP是内蒙古14个盟市中水平最低的,而鄂尔多斯则是最高的,其他3个盟市处于中等水平,故所选区域也能展现内蒙古经济发展水平高、中等和低3类区域。调研地区不仅地形地势特征和耕地资源分布差异十分明显,而且对于研究内蒙古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的农业保险与土地规模经营具有一定的揭示作用。
2.2.1 农业保险、耕地转入对农户收入增长的作用 为找出农业保险、耕地转入与农户收入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和因果关系,设定如下基准回归模型:
Y=α0+α1R+α2L+∑α3iZi+εi
(1)
式中:α0为常数项;Y代表农户收入情况,用家庭人均纯收入来表征;R代表投保农业保险的情况;L代表耕地转入情况;Zi为控制变量;εi为随机误差项。
但农业保险和耕地转入是相互影响的,农业保险会促进耕地转入的发生,耕地转入引起的规模经营也会反向加速农业保险发展[21]。只有将两者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解决好,才能更好地分析两变量对农户人均纯收入的影响。为此,参考蔡洁等[26]研究,采用联立方程模型,即在方程(1)的基础上引入建立如下联立方程模型:
R=f(L,Gr,Jt,Dd,Ft)
(2)
L=f(R,Gr,Jt,Dd,Jg,Rq)
(3)
(2)式和(3)式分别为农业保险和耕地转入模型。式中,R代表投保农业保险情况,L代表耕地转入情况,Gr代表受访者个人特性,Jt代表家庭特征,Dd代表当地特点,Ft代表风险态度,Jg代表耕地转入价格,Rq代表社会资本。由此,(1)、(2)、(3)式共同构成农户人均纯收入联立方程组,为保证方程的稳健性及解释变量间作用机理的客观性,本研究采取分段回归的方式进行计量分析。
2.2.2 中介效应模型 为识别农业保险如何通过耕地转入间接影响农户收入情况,以及耕地转入如何通过农业保险影响农户的收入情况,构建如下中介效应模型:
Y=β1+a1X+α2Zi+ε1
(4)
Mi=β2+b1Xi+b2Zi+ε2
(5)
Y=β3+c1X+c2M+c3Zi+ε3
(6)
式中:β1、β2、β3为常数项,Y是被解释变量,X是解释变量,M为中介变量。Zi为控制变量,ε1、ε2、ε3为随机误差项。
若待估系数a1、b1、c2都显著,就存在中介效应。若a1显著,但b1和c2中至少有1个不显著时,则需使用Bootstrap方法检验H0:ab=0,显著时存在中介效应。通过上述方法检验后,若存在中介效应会出现2种情况:c1不显著则为完全中介效应;c1显著,比较b1c2和c1的符号,同号则为部分中介效应,否则为遮掩效应。本研究主要考虑2种中介作用:第一,农业保险能否通过促进耕地转入而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第二,耕地转入在有了农业保险为其做后盾,能否促进收入增长。
首先是被解释变量农户收入情况,用家庭人均纯收入来衡量。其次是本研究重点关注的2个核心解释变量,一是耕地转入变量,以农户是否转入耕地来衡量。二是农业保险变量,以户均农业保险保费支出占比来表示。最后是控制变量,其他因素也可能对农户收入产生影响,如受访者个人特性、家庭特征及当地特点等变量。个人特性变量主要包含性别、年龄以及文化程度等;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家庭人口及经营特征在内的7个变量,即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负担比、是否有村干部、兼业情况、农业机械价值、参与农业合作社以及耕种土地面积。当地特点选用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这一变量进行衡量。另外,在农业保险联立方程模型中引入了农户风险态度变量,在耕地转入联立方程模型中引入了耕地转入价格和人情彩礼支出变量,各变量具体含义见表1。
表1 变量含义及赋值Table 1 Variables meaning and assignment
3.1.1 基准模型回归 采用Stata13.0软件对基准模型进行回归,结果显示(表2)。农业保险稳健正向影响农户人均纯收入,保险保费支出每提升1个百分点,家庭人均收入会相应提高0.047个百分点,假说1得到初步回答。耕地转入变量对农户人均纯收入产生了显著正向影响,与非流转农户相比,耕地转入家庭人均纯收入提高了0.122,证明耕地转入有利于农户人均纯收入的增加,具有积极增收效应,由此,假说2得到了初步的检验。从控制变量来看,受访者文化程度、成员健康状况、家庭兼业、农业机械价值、参与农业合作社、总承包耕地面积等变量都对人均纯收入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而家庭负担比这一变量对被解释变量产生了反向作用。
表2 农户收入基准模型回归结果Table 2 Regression results of farmers’ household income benchmark model
3.1.2 联立方程模型 由表3可以看出,农业保险显著正向影响耕地转入,而耕地转入也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农业保险,表明两变量间确实存在相互作用关系。为防止回归结果有偏性,有必要使用联立方程进行回归分析。人均纯收入联立方程检验结果显示,农业保险和耕地转入这两个变量依然对农户人均纯收入产生了显著正向影响。然而,与基准模型相比,这两个变量的影响系数值都变大了,说明基准模型或许低估了它们对农户人均纯收入所产生的正面影响。所以,即使考虑了内生性问题,农业保险和耕地转入对农户人均纯收入依然会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结论十分稳健,确保了假说1和假说2结果的稳定性。
农业保险、耕地转入均对农户人均纯收入产生直接正向影响,那么在此基础上,它们是否会在农户人均纯收入提高过程中起到一定中介作用?这将在下文的分析中做进一步的检验。此外,受访者文化程度、成员健康状况、家庭兼业、总承包耕地面积以及家庭负担比等其他控制变量对农户人均纯收入的影响,与基准模型基本保持一致,在此不再赘述。
表3 农户收入联立方程模型估计结果Table 3 Estimation results of simultaneous equation model of farmers’ family income
3.2.1 农业保险的中介效应检验 据前文模型设定,检验农业保险是否在耕地转入促进农民增收过程中起到中介作用。上文结果已表明耕地转入对人均纯收入的直接作用是显著的,这里通过中介效应模型进一步验证了这一结果,方程6证明耕地转入对人均纯收入的直接作用依然显著,系数为0.134。回归结果也表明耕地转入对农业保险产生了显著正向影响,随着耕地转入行为的发生,农户耕种土地规模不断扩大,农业生产过程中会面临更多自然和市场风险,客观上加大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有效推动了农业保险的发展。由方程6得到,耕地转入和农业保险均对农户人均纯收入产生了显著正向影响,表明在控制了耕地转入变量的影响后,中介变量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仍显著。由于系数a1、b1、c2估计值均显著,且b1c2和c1同号,说明农业保险中介效应之存在,加上c1的显著性,故存在部分中介效应,中介效应占比为b1c2/a1=0.128×0.075/0.134=0.071 6。在某种程度上说明,耕地转入对农民增收的作用大约有7.16%是通过农业保险的中介作用实现的,假说3得到验证。
表4 农业保险对耕地转入中介效应的检验结果Table 4 Results of intermediary effect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on cultivated land transfer
3.2.2 耕地转入的中介效应检验 从前文理论和实证可以看出,农业保险对人均纯收入产生了显著影响,选取人均纯收入作为因变量,以此检验耕地转入变量的中介效应(见表5)。从方程7可以看出,首先系数a1为0.086,且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其次是农业保险和耕地转入都可显著促进农户人均纯收入增长,证实系数c1和c2估计值均显著。农业保险对耕地转入也产生了显著正效应,即b1是显著的,且b1c2和c1同号,说明耕地转入存在中介效应,中介效应比值为0.173 0,耕地转入具有部分中介效应,即农业保险通过耕地转入这一中介变量提高了农户人均纯收入。原因在于,有农业保险做后盾,不仅能有效转移和分散风险,还能确保农业生产活动的持续稳定及健康发展,会增强农民进行规模化生产的意愿和信心,带动了耕地转入的积极性。农户转入耕地后会形成小农场经营模式,小家庭农场往往是最有效率的生产单位,这种模式下的耕种会更加精细、集约化,单位土地使用劳动力更高,有效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了农户收入的增加,假说4得到回答。
表5 耕地转入对农业保险中介效应的检验结果Table 5 Results of intermediary effect of cultivated land transfer on agricultural insurance
综合农业保险和耕地转入的中介效应检验来看,农业保险、耕地转入均能直接作用于农户人均纯收入的增长,也可通过耕地转入、农业保险作为中介变量“部分地”促进人均纯收入的提高。
在理顺农业保险和耕地转入对农户收入增加作用逻辑基础上,利用内蒙古实地调研数据,在考虑了变量间内生性问题后,构建联立方程和中介效应模型,对农业保险、耕地转入和农户收入三者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农业保险和耕地转入均对农户人均纯收入的提高产生了显著促进作用。从各变量具体作用逻辑来看,耕地转入既可直接作用于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增加,也可通过农业保险的中介效应“部分地”发挥作用。农业保险可直接作用于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增长,也可通过耕地转入作为中介变量“部分地”促进人均纯收入的提高。
综上,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建议今后可继续以多种形式加大对耕地流转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27],逐步完善流转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体系,促使耕地向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经营方向发展。第二,鼓励那些农业生产能力低但却具有非农就业优势的农户积极转出耕地,并加大对耕地转入者在生产、技能、科技运用等方面的培训,培育诸如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及农业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依靠适度规模经营模式,进一步达到收入增长、劳动生产率提升、抵御贫困能力提高之目的。第三,相关部门还需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缓解农户在耕地规模经营中面临的资金、技术、信息和收储等方面的制约,打消那些农业生产能力高但初始耕地资源禀赋有限的农户转入耕地、进行规模经营的顾虑。第四,切实发挥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一是推动政府、保险公司和高等院校等多元主体在农村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业务的传播和培训工作,利用网络平台和现代通信手段推送农业保险资讯;二是在扎实推进耕地流转顺利开展过程中,积极展开大宗粮食作物产量、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工作,切实提高农村农业保险和社会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把耕地转向更有效率耕种者的配置功能;三是进一步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积极贯彻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在向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省份倾斜前提下,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对各个地区保费补贴实施差别化策略,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