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贸易体系变革的逻辑动因与现实路径

2022-02-07 20:10陈淑梅仓勇涛
国际贸易 2022年1期
关键词:贸易协定变革成员

陈淑梅 仓勇涛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最高决策机构,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无法绕开的议题就是WTO的改革。WTO新任总干事恩戈齐·奥孔乔-伊韦阿拉(Ngozi Okonjo-Iweala)上任后的三大优先任务中有两项涉及WTO改革:改革争端解决机制和实现多边贸易规则现代化。“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坚决维护发展中成员地位”,是我国“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入世20年来,中国不仅是最大的受益方之一,而且是最大的贡献方。作为全球贸易治理主要载体的WTO面临严峻挑战、全球贸易体系亟需深刻变革之际,中国将如何在WTO改革上为发展中国家争取合理生存的空间,在全球贸易体系变革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更加公正更为合理,推进我国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增强我国制度性话语权,需要从国际制度演化视角在全球贸易体系变革的时代背景下和逻辑动因里探寻答案。

一、全球贸易治理体系变革的时代背景

尽管WTO与其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是两个不一样的国际组织,对于新生力量的变化表现出了灵活性和适应性,但是早在2004年WTO即将成立十周年之际,时任WTO总干事的素帕猜·巴尼巴滴(Supachai Panitchpakdi)委任专家们完成的《萨瑟兰报告》(Sutherland et al.,2004),以及几年后的《华威报告》(The Warwick Commission,2007)均已发掘到多边贸易体制存在的问题,忧虑WTO的未来。不久学者们也察觉到了美国和欧盟等WTO发达成员的不管、金砖国家成员的不满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不快。事实上,到2015年多哈回合谈判就已停止,并被宣布死亡。

梳理现有研究发现,国内外学者以及WTO成员方对如何改革WTO已经进行了深入探讨。伴随WTO运转过程中问题的逐渐暴露,一些WTO成员逐渐将改革WTO列入工作议程,但是各方围绕争端解决机制、“特殊与差别待遇”和透明度等议题的分歧短期内很难弥合。同样,多年来学术界从不同学科的不同视角对WTO的问题进行了诊断,各抒己见,仍未见共识。

阅览既有文献发觉,近年来学术界开始关注整个贸易体系的前景,涉及的范围从国际贸易体系、多边贸易体系到世界贸易体系。从国际视角来看,国际贸易体系从初始的GATT演进到现行的WTO,当前正遭遇美国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严重冲击。从多边范畴来看,以GATT/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系已经无法适应全球政治经济格局的新变化。从世界层面来看,世界贸易体系被定义为以国家或经济体为单位的各主体运用相应的平台,构建起的一系列国际贸易规则的实践,形成了主体、平台、规则三要素构成说(苏庆义,王睿雅,2021)。

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既是大发展的时代,也是大变革的时代(习近平,2021)。近年来,全球化出现了新问题,全球治理赤字问题凸显,全球经济治理格局正在重构。作为全球贸易治理主要载体的WTO遭遇“成长的烦恼”:新冠肺炎疫情加剧了全球贸易治理体系的脆弱性,WTO与生俱来的先天机制缺陷越发明显;美国的“不合作”更让WTO面临“生存危机”。伴随着全球性新问题的接连爆发,迫切需要加快改革与完善全球贸易治理体系。全球贸易体系,尤其国际贸易协定的现代史,见证了双边主义、区域主义和多边主义的交织。然而,除了讨论区域贸易安排是多边贸易体系的踏脚板还是绊脚石,学者们通常将多边与双边、区域的实践分开进行研究。WTO等国际组织是参与全球治理的关键行为体,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系是全球贸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是全部。单方面改革WTO,区域贸易协定、诸边协议的问题以及相互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在此时代背景下,需要统筹协调多边区域、诸边区域贸易治理的关系,对全球贸易治理体系变革进行前瞻性研究。

二、全球贸易体系变革的逻辑动因

全球贸易体系变革的逻辑动因不仅有通常意义上的内因和外因,还有“不内外因”①中医病因学历经了《内经》(最早中医病因的阴阳分类法)的奠基时期、《金匮要略》的发展时期(汉代张仲景提出“千般疢难,不越三条”),到《三因极一病证方论》(宋代陈无择创“三因学说”)的形成时期为止,建构了一套以三因论为核心的病因学体系,把病因区分为“外所因”“内所因”与“不内外因”(六淫邪气侵袭为外因,情志所伤为内因,饮食劳倦、跌扑金刃、虫兽所伤为不内外因)。本文借用中医的“三因说”分析全球贸易体系变革的动因。。外部环境的根本改变乃全球贸易体系变革的外因。WTO的短期困境与长期困境并存,以WTO为主的多边贸易体系缺乏现代治理所应当具有的权威性和高效率,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参与者对体系信心的丧失,构成了变革的内因。还有既非内因,亦非外因的因素推动着全球贸易体系必须经历一轮新的历史性巨变。上述“三因”已经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了全球贸易体系的现代性、代表性和有效性,而“三因”的共同作用使得全球贸易体系变革更为迫切。

(一)全球贸易体系变革的内因

首先,WTO多年累积的问题已经使制度内部的危机升级为制度本身的危机。WTO制度设计本身的问题表现为其治理结构的严重过时,叠加由此导致的实际运转中的问题造成了规则制定效率过低的后果,进而致使其权威性受到质疑。始于2001年11月,原定2005年1月1日前全面结束的多哈回合谈判一再停滞,到2015年被宣布失败,充分说明WTO自身问题的严重性。事实上,多哈回合将制成品关税和农业补贴政策等优先于服务贸易列入谈判议程本身就是倒退。WTO规则、议程、谈判模式的局限性,WTO的过度民主化,以及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力不从心等诸多因素使得多边贸易谈判停滞、争端解决机制运转不畅②WTO上诉机构危机的演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美国阻挠上诉机构成员遴选;其他WTO成员想方设法挽救;挽救失败后,其他WTO 成员开始寻求替代性解决方案。2020年3月27日,中国和欧盟等其他成员一起努力建立了“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7月31日参加方就仲裁员名单达成一致,成功组建了由10人组成的仲裁员库,并联合向WTO争端解决机构做出通报。。过度的司法化与不足的改革发展不仅让WTO正在面对诸如争端解决机制危机③相较于联合国下辖的国际法庭自1947年以来仅审理了175件案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自1995年成立以来至今已经审理了606件争端,但是这并不能掩盖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的短期困境,而且面临深陷成员间利益结构性矛盾的长期困境。

其次,全球范围内区域贸易协定不断增多,导致了规则交叉性和复杂性问题。21世纪以来,区域贸易协定数量剧增,一方面是源于多哈回合无果的漫长谈判,另一方面是为了解决诸如安全标准、环境或健康等边境后贸易壁垒。另外,区域和全球价值链的出现也推动了跨国企业对优惠贸易的游说。就在GATT进行乌拉圭回合谈判,WTO成立前夜,全球范围内区域贸易协定数量开始逐渐增多,进入了增长的快车道:从1992年至2008年,区域贸易协定总数从27个增加至182个,年均增加接近10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给全球贸易治理带来了较大影响,区域贸易协定商谈加速:2009年至2017年,从200个增加至292个,年均增加超过11个。2018年至今,高标准巨型区域贸易协定加速出炉,区域贸易协定从297个增加至目前的350个①资料来源:WTO区域贸易协定数据库,http://rtais.wto.org/UI/charts.aspx,2021年10月24日访问。。这些区域贸易协定不断将中间品货物和服务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资本流动和关键人员流动等方面的规则多边化。随着全球化的重构,WTO成员的利益诉求日趋分化,成员间签署的众多区域贸易协定制定的平行、重叠和嵌套的规则加重了“面条碗”现象,增加了相关企业的合规成本,甚至演变成了贸易壁垒。

最后,WTO和区域贸易协定间制度厚度的差异给全球经济带来了不确定性。WTO和众多区域贸易协定组成的制度复合体已经成为现代全球贸易治理的现实存在(Alter and Raustiala,2018),两者治理贸易的差别可以分为厚制度主义(thick institutionalism)和薄制度主义(thin institutionalism)(Trommer,2017)加以区分。尽管广义上WTO和区域贸易协定都属于国际制度的范畴,但是作为国际组织,具有厚制度主义特征的WTO有其法律特性、政治组织、席位和秘书处。国际组织的特性和厚制度主义的特征理应使得WTO能够为成员间贸易合作提供制度支持机制和基础设施。随着多边谈判的停滞,各成员方不仅可以诉诸具有薄制度主义特征的区域贸易协定继续商谈新规则,而且能够利用其灵活性不断扩大政策范畴。然而,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系,叠加不断增多且深度不同的区域贸易协定带来了制度复杂性(regime complexity)(Alter and Raustiala,2018),不仅可能让各成员进出口企业在具体制度选择和规则适用方面无所适从,也使得WTO本身很难维护其权威性,更难让区域和全球制度对包括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加重和中美贸易摩擦引发等后果真正负责。

综上,WTO自身的问题,叠加数量不断增多、议题逐渐拓展、深度各有不同的区域贸易协定,全球贸易体系呈现结构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发展趋势,全球贸易治理的力量不断被分化,全球贸易体系的效率逐步被削弱,其权威性遭遇挑战。换言之,这样的制度复杂性已经严重影响到国际经贸合作,全球贸易体系需要通过变革来解决WTO代表性与有效性的目标矛盾,破解规则交叉性和复杂性的根本问题。

(二)全球贸易体系变革的外因

WTO成立以来,世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全球贸易体系面临的外部环境已经不同了:经济、政治、社会、技术和环境的发展不断改变着运行环境、权力结构、治理主体以及治理客体。随着全球价值链时代和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兴未艾,数字技术的发展使服务贸易变得更加容易,日益增长的服务贸易已成为全球贸易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当今世界国际力量对比正处于深刻调整中,随着新兴经济体的壮大,美国的制度性霸权受到了威胁,开始失去主导地位。虽然大国力量对比的变化并不立即导致国际体系的变革,但是更公平地分配该体系成本与效益的全面改革亟需开启,因为WTO的投票与决策结构已经无法反映全球经济权力变化的现实。

尽管世界发生了变化,但是WTO的规则并没有多大改变,因为GATT/WTO的全部规则几乎都是在1947年至1994年间制定的。2001年11月谈判启动时,多哈回合旨在使WTO规则更加适应21世纪的经济体,到2008年,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制定的庞大的一揽子贸易改革计划接近完成,但最终由于一些成员方为其农民和工业寻求特殊保护而失败。此后除了《贸易便利化协定》 (2013年)和更新《政府采购协定》(2014年)等少数变动,WTO规则几乎没有改变。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多数多哈谈判草案逐渐过时,多哈议程越发与数字经济、跨境数据流动等21世纪的议题脱节。伴随着全球市场条件的变化,许多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中也随之达成了新的贸易规则,但是WTO除了近期就服务贸易的国内规制达成了协议,在包括渔业补贴和数字贸易等方面的倡议都未见成效。

总之,以WTO为代表的全球贸易体系明显落后于时代,不能适应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外部环境的根本变化,因而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相关的全球性问题,多边主义因此面临诸多挑战,问责危机频现。这些不仅加深了贸易保护主义的蔓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包括中美贸易摩擦在内的全球贸易争端的加剧。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WTO已经无法满足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WTO规则需要现代化,全球贸易体系必须改革才能实现其现代性。

(三)全球贸易体系变革的不内外因

除了内因和外因,全球贸易体系还遭遇到迫使其变革的不内外因。所谓“不内外因”也就是既不是外部环境的变化,也不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美国作为该体系主要创建者的“不管”和“不合作”等有悖常理的行为。这些行为是美国从霸权多边主义(hegemonic multilateralism)转向“竞争性多边主义” (contested multilateralism) (Morse&Keohane,2014)的现实体现,是美国以对WTO现有制度不满为由采取的威胁退出,以及转向区域贸易协定谈判而建立替代制度的策略取向。

首先,美国对以WTO为主的多边贸易体系肆意破坏。从奥巴马时期美国就开始阻挠WTO上诉机构成员的遴选,到特朗普时期,美国更是不止一次威胁要退出WTO。2016年5月11日,美国以该成员没有能够履行上诉机构成员的职责为由,提出反对任期即将届满的韩国国际法专家张胜和的连任。2017年特朗普政府上台后,在其他上诉机构成员任期陆续到期或出现空缺的情况下,美国以上诉机构存在一系列体制性问题为由拒绝上诉机构成员的遴选。美国最终成功实现了让上诉机构停摆的目的,直接导致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瘫痪。

其次,美国严重滥用WTO规则,抑或完全忽略相关规则。美国官员为了保护国内钢铁、铝和汽车等生产商,严重滥用WTO豁免规则,以保护国家安全为理由,实施贸易限制,违反WTO义务。2018年3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其所谓的调查结果,提出对中国采取加征关税等单边措施,迫使中方反制。2018年9月24日我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白皮书,明确指出了美国“滥用国家安全审查”, “滥用‘国家安全’概念”,“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随意扩大国家安全概念范围”的不当做法。由此可知,WTO作为一群工业国家针对并不强大的发展中对手以维持和增加这些工业国家优势的战略工具,实际上是相当成功的(Wilkinson,2011)。

最后,为了达到其政治目的,美国逐渐背离了自己创建的多边贸易体系。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开始由单一支持GATT框架之下的全球贸易谈判转为同时注重全球、双边和区域谈判的多轨模式。美国特朗普政府更是让美国从全球、双边和区域的多轨模式直接退回至双边谈判模式。从国际体系、国家层面和国内社会进行政治经济学分析可以看到美国对外商谈自贸协定背后的政治力量。事实上,美国选择多数自贸伙伴是出于政治而非经济原因,是通过竞争性的自由化战略达到更大范围的政治目的:经过一个个单独谈判,取得比WTO多边谈判更深的自由化、更多的贸易议程, “吸引”更多国家加入其所构建的自贸区网络,避免贸易投资转移,以保持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性。美国成功使用“权力和荣耀” (Protopsaltis,2017),操控自贸协定谈判过程,达成了内容迥异的协定,不断扩大其自贸区网络。通过逐渐建成自贸区网络,美国将利于自己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强加于与之有分歧的国家,以限制他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力。

近年来,WTO常常被比喻为一位身患重疾的病人(张向晨,2018),病入膏肓的WTO不仅自身出现了无法自愈的问题,面临外部环境的根本改变无法适应,而且当初的创建者美国开始从根本上怀疑多边贸易体制对其是否有利。美国转向“竞争性多边主义”降低了WTO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威胁到全球贸易体系的既有地位,加剧了全球贸易治理赤字的困境。尽管贸易政策实践者深信,多边合作是当今世界国际贸易关系最优的选择(Trommer,2017),WTO成员的公民也普遍认为WTO是一个重要的全球性机构(Bluth,2018),但是现行的全球贸易治理机制自身存在缺陷,必须改革,已成共识。随着多边贸易体系权力的再分配,各国间偏好多样性问题随之而来,协商一致等原则带来的WTO谈判频频陷入僵局,成员发展差异等导致WTO陈旧规则实施陷入偏离的局面,始于多哈回合谈判之前又因多哈谈判失败而加重的碎片化问题日益突出,在全球化遭遇挫折等外部环境变化,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暴发等突发事件下,变革滞后带来的消极影响越发被放大,全球贸易体系早已根本无力应对21世纪的挑战。

三、全球贸易体系变革的现实路径

全球贸易体系变革的逻辑动因不仅有通常意义上的内因和外因,还有“不内外因”。如果不对症变革,那么只能缓解矛盾,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全球贸易体系改革的内因是其内部的矛盾,而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变革病入膏肓的全球贸易体系,还必须设法消除“不内外因”的影响。基于变革的“三因”,通盘考量以WTO为主的多边贸易体系面临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问题、改革WTO争端解决机制和实现多边贸易规则现代化的三大任务,对症思考变革的思路。

(一)从内因论变革:尽快改革WTO解决多元治理问题

必须尽快推动WTO改革以提高其运转效率,同时还应解决多元治理带来的问题。WTO成员间经济发展水平异质性较大,对现有的WTO制度设计存有较大分歧,WTO规则重构已经不可避免。WTO的问题累积多年,历史负债过多,WTO改革究竟改什么、由谁主导、怎么改需要深入探究,才能使WTO符合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目标追求。

第一,确定目标适度的改革方案,并尽快尽数落实。改革WTO除了需要重建信任,还必须依据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类分项的原则确定目标适度的改革方案,将WTO的市场准入谈判和规则谈判分开进行。首要任务就是议事规则的改革。既有的WTO制度使得成员阻挠谈判的成本很低,任一成员都可以让WTO谈判失败。所以,要改革常常使WTO工作陷入僵局的“协商一致”的决策方式和“成员驱动”的治理模式。其次则是破解争端解决机制运行的难题。恢复上诉机构工作,允许成员就争端解决结果进行诉讼是当务之急。提高专家组的工作质量以减少上诉,并明确秘书处的相关责任。秘书处在协助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工作中必须到位但不能越位(Pauwelyn and Krzysztof,2019),才能确保争端解决机构高效运转。再次,要避免改革被政治化。改革谈判将会成为各方博弈的舞台,所以要设法消除政治干扰,聚焦WTO改革本身,避免个别成员借改革之名谋一己之利。最后,要尽量兼顾各方利益诉求。要对WTO改革的长期性和过程的艰巨性有充分认识,想方设法让所有成员方参与,推动中美欧三方合作,弥合各方改革方案的巨大分歧,了解利益攸关方的关切,积极考虑学术界的建议,尽量反映工商界的诉求,逐步实现WTO的现代化。

第二,设法融合多边贸易体系与开放的区域贸易安排。承认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以及诸边协议对WTO多边贸易体系的有益补充,但必须将他们纳入WTO框架之下。从解决多边主义与区域贸易协定和诸边协议并存带来的问题出发,完善以多边贸易体制为主导、双边和区域安排为重要补充,诸边协议为应时补充的全球贸易治理体系,实现多边贸易规则的现代化,达到有效的全球贸易治理,避免碎片化和边缘化。因此,将WTO与现有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融合,解决WTO协定“浅度”与区域贸易协定“深度”的矛盾,是改革全球贸易体系的重要努力方向。例如,碳排放交易可以认为是属于WTO中服务贸易的范畴,但是WTO立法中并没有涉及碳排放交易。将WTO与《巴黎协定》等现有协定相联系,建议将该协定的6.2和6.4条款允许的碳排放认定为GATT/WTO的商品。这样既解决了新领域规制的诉求,又可以将区域贸易协定和诸边协议纳入WTO框架下,解决多元治理带来的问题。因此,在维护WTO核心地位的前提下,将多边贸易体系与开放的区域贸易安排融合,对现有规则进行完善,抑或制定新的规则,并逐步强化从软约束到硬约束。

(二)从外因论变革:从全球视角全方位考虑治理客体的变化与主体的诉求

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系的风光不再主要与国际大环境有关。在推动WTO改革以提高其运转效率,解决多元治理带来问题的同时,必须考虑外部因素的根本变化,推动全球治理更加公正、更为合理。从外因论变革,就需要将WTO这个为规制和降低各成员内部贸易政策的跨境外溢而进行合作的组织现代化,使之不仅能够适应21世纪的发展变化,而且可以助力解决包括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突发事件引致的相关全球性问题。

第一,全球贸易体系变革必须利于新格局下全球秩序的重建和全球化的均衡发展。鉴于多边体系面临困难的历史节点是全球化出现逆流之时,全球治理的历史使命应该是使全球化均势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建立的国际秩序已经摇摇欲坠,必须改革现行国际秩序中不合理不公正的成分,变革全球贸易体系,推动全球贸易治理规则的现代化。同时,需要牢记中国在国际秩序中的世界大国、新兴市场国家及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家身份定位,从贸易规则视角为构建新的世界秩序,发挥中国的关键性作用,推动全球贸易体系朝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第二,变革全球贸易体系必须充分考虑治理客体的变化,纳入新议题,解决新问题。例如,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已经成为必然。事实上,法国等WTO的成员已经开始单边征收数字服务税,智利、新西兰和新加坡已经正式签署《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签署了数字经济协议,日本和美国也达成了数字贸易协议。又如,鉴于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的气候变化带来的规制需求,2021年3月10日,欧盟议会通过了建立“碳边境调整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的决议,从2023年起将对其进口的部分商品征收碳关税(姜婷婷、徐海燕,2021)。然而WTO成员无论是单边制定数字贸易规则,还是自行决议征收碳关税,都违反了WTO的基本原则,需要在多边层面达成数字贸易协议,以及进行碳足迹的追踪。因此,将这些议题正式纳入WTO框架是改革WTO的重要方向。

第三,变革全球贸易体系还必须考虑治理主体的变化,体现不同诉求,采取多速模式。全球贸易治理经历了从美国单边霸权的选择型模式到美欧等发达经济体共同治理的竞争型模式的变化。随着新兴经济体的群体崛起和多元治理时代的到来,全球贸易治理方式需要相应变化,全球贸易治理模式必须从竞争性多边主义向包容性多边主义转型。事关所有WTO成员的切身利益,所有成员理应都是全球贸易治理的行为体,但是164个WTO成员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对规则制定有不同的诉求,就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要允许不同成员选择双边、区域、多边和诸边等不同商谈方式,允许成员根据自身条件在不同的时期加入不同的协定。因此,应变革全球贸易体系,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开放速度和程度的全球贸易规则,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向包容共治型的全球贸易治理模式转型,打击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的同时避免去发展化倾向。

(三)从不内外因论变革:中国担当重任、分层参与治理、推动全员共治

消除美国有悖常理行为的负面影响,防止WTO成员对全球贸易体系的肆意破坏,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自然当仁不让。中国参与全球贸易体系变革,就必须积极推动全球贸易治理体系反映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新变化,逐步增加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发挥我国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建设性作用,推进我国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增强我国制度性话语权。

第一,中国需要推动WTO改革从囿限于中美双边关系拓展至更为宏大的全球范畴,并在其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入世20年来,中国不仅是最大的受益方之一,而且是最大的贡献方。美国违规的负面形象为中国在WTO中发挥更大建设性作用创造了机会,中国没有理由不利用好这个契机。全世界的关键问题需要全球性的解决方案,全球贸易体系的变革离不开主要经济体间的通力合作,需要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这些主要贸易成员的共同努力。其中,中国必须起到更为积极主动的作用,在包括WTO改革的全球贸易体系变革中设法规制美国的不合理行为,努力破解美国的规则锁定,通过制定新规和强化现有规则,实现贸易规则现代化,为发展中国家赢得发展空间。制定新规以及时反映全球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现有规则的重点,则是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第二,鉴于WTO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需要在地区和全球分层积极参与全球贸易治理。实践证明,大国竞争供给模式和地区主义的供给模式并不能完全适应当今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无法解决全球性的问题。WTO改革需要时间,我国也因此必须同时在地区和全球两个层面活跃地参与制度供给。目前,我国已经签署了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内的19个自贸协定,并且正式提出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因此,既要科学谋划我国自贸区提升战略的实施路径和具体目标,又要积极参与全球贸易体系变革,将两者有机结合进行综合考量,我国则需要在地区和全球分层同时发力并发挥建设性作用。

第三,中国必须团结包括新兴经济体在内的WTO其他成员共同参与全球贸易体系的变革。WTO的改革进程中,包括美国在内的主要成员很可能会形成各种小的利益集团,中国必须区别对待,并善加利用。我国要在全球经济治理中拥有较大的话语权,不能只停留在批判霸权主义的口诛笔伐上,更需要扎实地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裴长洪,2014)。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中国需要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对全球公共产品不同的消费特点和需求偏好,推动全球贸易体系向包容共治模式转型。包容就必须考虑不同经济体的发展速度,共治则需要考量不同经济体的参与诉求,共同合力解决全球贸易体系存在的问题,一起迎接面临的挑战。

从最初的国际贸易组织(ITO)到GATT,再到WTO,全球贸易体系从失败到成功,当前正面临着严峻挑战。为了推动WTO走出当前的困顿,继而走向发展,中国需要也能够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出更多的贡献。全球贸易体系变革的逻辑动因有通常意义上的内因和外因,还有“不内外因”。对症“三因论”,推进全球贸易体系向包容共治模式转型,才能有效解决现行体系的欠公正和不合理问题,从根本上破解碎片化和低效率问题,引导全球经济朝着开放、包容和普惠的方向发展。推动全球贸易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有效的方向变革,是我国作为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必须担当的重要国际责任,也是推进我国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增强我国制度性话语权的时代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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