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延平
(中国人民银行乾安县支行,吉林乾安 131400)
本轮疫情中,某地市央行一手狠抓疫情防控,一手推动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使得辖内银行贷款存量保持稳定、贷款投放持续加大、贷款效率不断提高、贷款成本不断降低,体现了责任担当。但是,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几个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由于经营理念陈旧等多方面原因,部分机构缺乏主动作为,主要表现:在推广信用产品方面,以提供抵押担保作为准入前提;在产品同质化竞争方面,偏向抓大户垒大户;在普惠金融方面,主要靠政策和上级推动等等。由于缺乏主动作为,导致部分小微企业尤其是普惠型小微企业的间接融资受到影响。
疫情形势下,多数银行和保险机构专门开发的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产品、供应链和科技类的金融产品,种类较多、质量较好。但是,由于部分产品分散不成体系及相应的风控体系尚未建立或不健全等原因,不太适合大面积推广,严重限制了服务市场的能力。
某地市辖内的大型和股份制银行均属二级分支机构,信贷规模上限不超1000万元,超限则需要一级分行或总行审批,存在着审批严、流程复杂、耗时过长等现象,常常导致企业因为用款时机已过,主动放弃贷款。
由于政银企三方信息资源未得到充分整合,导致合作方式以现场召开银企对接会为主,较为单一。但疫情形势下更应大力推广线上银企对接,这样既可以保持非接触式的常态化互动,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又能使企业享受到一站式融资服务,同时也避免了“二清”的风险。
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非常明显,银行必须支持复工复产输血实体经济,但是银企之间也要保持一种平衡,就是信贷的投放量和企业的生产不能出现背离。可是,因疫情造成的影响使得银行的选择越来越少,竞争更加激烈,导致出现多家银行对同一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的现象,从而可能造成贷款风险上升。
监管部门应全力督导银行业机构,圆满完成各项信贷计划,推动各项惠民惠企政策直接落实到实体企业,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大中型银行业分支机构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总行分配的信贷计划;地方法人机构要持续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的信贷投放,努力完成“两增”考核目标。
银行业机构应当精准分类施策:对普惠型小微企业,努力完成“两增两控”目标,提高普惠贷款的可获得性;对仅因疫情暂时受困的企业,实行费用减免、利率优惠、无还本续贷等政策,不断贷、不压贷,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对掌握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助力实现新发展;对主业突出、信用良好的企业,减少对抵押品的依赖,加大支持力度、提升支持精度、加快融资速度。
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提供疫情形势下更加贴合企业需求的有差异化和针对性的金融服务,释放出更多的服务潜能。首先要加强线下服务引导,例如:可以提供定期存款到期自动续存等便民服务;可以将自助机的页面简化、字体放大,减少柜面接触。其次要提高线上服务质量。例如:可以加强网银和手机银行的管理,优化服务;可以采取远程认证等手段办理核查、核保、核签,减少疫情影响和解决审批额度受限的问题,实现应贷尽贷快贷、应赔尽赔快赔。第三要注意提高对市场需求的敏感性和快速反应能力,根据客户需求及行业特点创新产品和服务,满足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多样化信贷需求,为企业发展增添动力。
保险业机构应对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适当延长保险期限、降低保险费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应对小微企业财产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加大拓展力度,解除企业后顾之忧;应对适合医疗养老、健康教育等领域内企业加大新产品创新力度,推动消费提质升级;应对种植养殖行业扩大农险覆盖面,稳定生产经营预期。法人银行业机构应充分利用各类保单的融资增信作用,帮助企业达成贷款融资需求,减少融资成本,缓解融资难题。
监管部门要坚决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文件要求,组织银行和保险业机构分别从银行授信条件、保险产品范围等多方面提供资源,积极配合和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归集发改、法院、税务、房管、电力和市场监督等部门手中的14类可以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杜绝不敢共享、不愿共享的现象,使此平台变成惠企政策的“超市”、金融产品的“超市”和信贷需求的“超市”,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的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
监管部门应要求机构加大“三查”力度,强化前瞻审慎,切实提高疫情期间贷款全流程动态风险管控能力,确保新增贷款的安全;对企业弄虚作假、利用优惠政策套利等行为采取“零容忍”,确保政策执行不偏离;严格落实风险化解主体责任,精准进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把利润做实、把拨备提足、把资本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