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共7次提及“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均涵盖在内。延续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此外,在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方面,延续执行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等阶段性稳就业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明显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和培训。在多措并举稳定外贸方面,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覆盖面,加强出口信贷支持,优化外汇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稳生产。在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方面,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加快推进工伤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中国银保监会于2022年2月印发《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通知》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的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通知》强调,各试点公司应当合理制定业务规划,持续创新产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多样化需求,同时要求各银保监局做好政策解读,加强业务监管。试点范围扩大后,相关监管要求适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规定。
3月,银保监会发布2022年首月保险业经营情况数据。2022年1月,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979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同比增长2.23%,保险金额增长26.78%,原保险赔付支出增长25.50%;资金运用余额累计23.24亿元,同比增长5.68%。其中,人身险公司1月原保险保费收入8019亿元,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7050亿元、913亿元和56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人身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0.04%,保险金额增长6.71%,赔付支出增长34.79%;财产险公司1月保费收入1774亿元,同比增长13.45%,保险金额增长29.36%,赔款支出增长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