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全境解放及“一五”时期辽宁保险业发展

2022-05-17 02:55井琦玮鞍山师范学院管理学院
上海保险 2022年3期
关键词:分公司沈阳辽宁省

井琦玮 鞍山师范学院管理学院

肖 雪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1948年,国民党反动统治已风雨飘摇、面临崩溃,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野战军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摧枯拉朽般歼灭国民党反动派军队47万余人,东北全境解放。中共中央东北局下辖东北银行开始全面接管东北三省金融业,辽宁保险业也迎来了新生。

一、接管官僚资本在辽保险机构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三省变成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官僚资本保险机构均撤出辽宁保险市场。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于1946 年春派员进入辽宁,接收日伪保险公司财产,也一并接收一家德商保险公司。官僚资本在辽保险机构凭借其与洋商保险公司的依附关系,取得再保险的优惠条件,并通过实力悬殊的业务竞争能力,排挤和打击辽宁民族保险业。官僚资本在辽宁恢复和建立了7 家保险分支机构:

1.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1945 年10 月由国民党中央银行出资500万元国币创办,翌年在沈阳设立分支机构。

2.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31年11月由中国银行出资创办。总公司设于上海,资本500万元国币,经营水火、人寿、汽车、运输、牲畜保险;在沈阳、营口、安东、开原等地先后设立代理机构。

3.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43 年12 月由交通银行出资创办,1946年在沈阳设立分支机构。

4.中国农业保险特种股份有限公司,1941年1月由中国农民银行出资开办,1946年在沈阳设立分支机构。

5.交通产物保险公司,成立于上海,1946年在沈阳设立分支机构。

6.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保险事务所,由国民党政府出资创办,1946年在沈阳设立分支机构。

7.资源委员会保险事务所,1943 年7 月由国民党政府筹资开办,1946年11月4日设立沈阳分所,翌年6月7日朱尔嘉任业务课长,并代理副经理。

▶1947年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保险特种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保险公司联保盐运水险保险单

当时的官僚资本保险机构,凭借政治特权,垄断了大部分国有财产保险。据《上海保险》(1987年第9期)记载:中央信托局保险部的业务,因为有国民党政府授予的特权,可谓得天独厚,当时中国农民银行、资源委员会等部门的所属财产,均由中央信托局保险部承保。另据1944年3月中央信托局《集中办理公有产物保险办法草案》第二条规定,“凡国营、省营或公私合办事业机关之产物应一律向中央信托局投保各种保险”,所以,中央信托局(以下简称“中信局”)的保险业务发展甚快。除一般业务外,还开办了白银保险、战时运输险、战时陆地险、盐运险、集中再保险等特殊业务。1945 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信局在全国各重要城市普设分局,经办保险业务。翌年春季,中信局产物保险处在沈阳设立分处。同年,资源委员会保险事务所沈阳分所承保了鞍山钢铁公司的财产险。另据资源委员会1947年4月1日损益表记载,“承保手续费达239万元”(东北九省流通券)。

随着解放战争节节胜利,解放全东北大局已定,官僚资本保险机构从1948年春开始陷入业务停顿、人员流失的窘境;至1948年11月辽沈战役胜利,在辽官僚资本保险机构悉数被中共中央东北局下辖东北银行全面接管。

▶1948年沈阳市人民群众庆祝辽沈战役胜利、东北全境解放

▶1949年5月12日《人民日报》第三版刊登东北保险公司正式开业的新闻

二、东北保险公司筹建与改组

1948 年11 月2 日东北全境解放,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在“组织经济补偿,为生产和群众服务”的工作方针指导下,东北银行投入黄金5万两于1949年5月10日在旧中国的废墟上建立起新的保险机构——东北保险公司。

东北保险公司总部设立在沈阳,内部设业务科、秘书室,同时,东北银行以秘字第15号命令任命沈海清为该公司经理,负责开展与领导东北全区的保险业务,并在辽西、辽东、吉林、龙江、松江、热河等省的保险机构开展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随之诞生。东北保险公司在“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增进人民福利”的人民保险方针指导下,于1949年11月1日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东北区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区公司”),行政由东北银行领导,业务由人保总公司领导。同年12月16日,东北银行以秘字第180号命令任命罗高元为东北区公司经理。

▶(左)罗高元:长征干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东北区公司经理(任职期间:1949年12月至1953年6月)▶(右)李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东北区公司副经理(任职期间:1950年6月至1953年6月)

1950 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辽东、辽西、热河三省(自治区)先后建立了分公司。1950年6月2日,东北银行总干字第428 号命令任命李铨为东北区公司副经理;同年10月,将原大连保险公司(原关东银行建立)改组为旅大市分公司,直属东北区公司领导;同时,还建立了鞍山、抚顺市支公司(直属东北区公司领导)和4 个省属市支公司及代理处119个,并另外成立东北区公司直属营业部,调整了东北区公司内部机构,将原秘书室改为秘书科、原业务科改为财产保险科,另增设防理科、会计科、研究科、干部科。1951年5月15日,东北区公司直属营业部撤销,成立沈阳市分公司和本溪市支公司。1952年6月4日,东北区公司区人字第995号命令任命马学信为该区公司副经理。同年8月7日,根据东北人民政府东府财字第1978号《关于各级人民保险公司领导关系与财务管理等问题的决定》,东北区公司划归东北人民政府财政部领导。

▶195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船舶强制保险和火灾自愿保险保单凭证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撤销辽东、辽西两省建制,合并为辽宁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是在辽东省分公司、辽西省分公司、若干直辖市公司(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东北区分公司直属营业部的基础上于1954年9月1日在沈阳组建的,行政隶属辽宁省财政厅领导,业务由人保总公司领导。同年9月29日,辽宁省政府辽人字第533号命令任命胡安顺、黎启先、燕景风为该省分公司副经理。翌年9月28日,辽宁省人民委员会辽人字第4715号命令任命胡安顺为辽宁省分公司经理、任命刘镇魁为副经理;内部机构设有财产保险、农业保险、防理、计划、会计、人事、总务、秘书8个科和监察室;所属分支机构有沈阳、旅大市分公司2 个,鞍山、抚顺、本溪等市、县支公司23 个,县级保险办事处(营业所)17个,共有干部职工1461人。

1955 年7 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议,撤销热河省建制。原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热河省分公司的朝阳、北票、凌源、建昌、建平、喀左6 个县支公司划归辽宁省分公司领导。同年,辽宁省分公司根据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精神,撤销了监察室、防理科;计划科与会计科合并为计会科;秘书科与总务科合并为秘书科。1957年,为了精简机构、加强领导,辽宁省分公司将沈阳市公司撤销,另建两个直属办事处,经办保险业务。

三、接收苏联国外保险管理局在辽业务

1952年12月31日,苏联国外保险管理局将该局在我国东北境内的保险业务文件与责任准备金全部无偿地移交给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我方代表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东北区公司经理罗高元,苏联方面代表为苏联国外保险管理局驻东北总代表伊米里雅诺夫,双方代表在旅大市(今大连市)签署交接记录,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苏联国外保险管理局于1946 年在大连建立驻东北总代表办事处,当时主要承办苏联企业的火灾保险业务,也兼办中国企业的保险业务,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大部分苏联企业的财产保险已陆续移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这次又将承保的秋林公司和苏联居民的财产火灾保险业务全部移交。7年来,苏联国外保险管理局不断地介绍苏联保险业务的先进理论和工作经验,对中国人民保险事业的创建与发展,有着重要的贡献。

▶1953年1月11日《人民日报》头版报道《苏联国外保险管理局在东北业务移交我国》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接收苏联国外保险管理局驻东北总代表办事处业务后,决定根据苏联政府国外保险管理局与被保险人所签订的契约,继续担负对保户的一切保险责任,并继续发展所接收的一切业务。

四、“一五”时期的辽宁保险业

东北全境解放后,辽宁保险从业者认真执行关于“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增进人民福利”的方针,首先以公私企业为主要对象,在新中国成立前旧条款的基础上扩大了责任范围,降低了费率,办理了企业火灾自愿保险;接着办理了私营工商业的火灾自愿保险、公民简易火灾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各种农业保险和人身保险等业务。1951年4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强制财产保险、铁路车辆强制保险、船舶强制保险,并颁布了铁路、飞机、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辽宁保险事业发展进入快车道,截至1952 年末“一五”计划开始前,共收入保险费人民币3301万元。

▶1951年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东北区公司主办刊物《东北保险》

国民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后,辽宁地区的保险工作,努力改进前一时期在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使保险事业在稳固的基础上继续前进。根据1953年第三次全国保险会议决定,遵循关于“通过国家保险业务,组织分散的社会资金,促进国家和社会财产的安全互助,提高人民福利,同时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的方针,以及“整顿城市业务,停办农村业务,整顿组织机构,在巩固的基础上稳步前进”的工作要求,按照对生产的作用大小、群众是否需要和是否符合经济核算的原则,辽宁地区的保险业适当整顿了城市业务,并分别根据不同情况收缩、整顿、停办了农村保险业务,精简了机构,紧缩了编制,加强了政治思想教育,在总结过去几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稳步地开展业务。

从东北全境解放至“一五”计划结束,1958 年全国保险业停办时,辽宁省共收入保险费人民币19358万元。

▶195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保险防灾防损宣传海报

▶1957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城市公民财产自愿保险宣传单

诞生于“共和国长子”、新中国工业摇篮中的辽宁保险业,在东北这片广袤的沃土上,经历了血与火的考验。从自卫战争到东北全境解放,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抗美援朝、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辽宁保险业为中国革命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新中国红色金融发展史上谱写了光辉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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