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审计模式赋能乡村振兴战略

2022-02-06 15:00张宏翔
财政监督 2022年5期
关键词:基层

●艾 伟 张宏翔

一、引言

2021年2月25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成立,运行几近35年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正式改组。这既是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开启新奋斗、奔向新生活的起点。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是21世纪以来我国连续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新中国成立70余年,不论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都离不开财政资金源源不断地投入。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1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衔接资金高达1561亿元,比上年增加100亿元。乡村振兴离不开国家财政的活络与撬动作用,但严格高效的财政监督才能确保财政资金真正用于利农振农。对此,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作出全面规定,要求做到管理关系不变、投入力度不减、监管力度不松。

近年来,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带来的审计信息大数据化,使得数据科技成为推动审计模式革新的中坚力量。大数据技术改变了人们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和应用数据的思维方式和技术方法,而思维方式和技术方法的转变也改变了传统审计模式,促使审计过程从传统的抽样审计转向全面审计,审计思路由因果决策向关联取证转化,审计模式由静态化制约转向常态化跟踪,审计主体由单方面资源获取向多元主体协同转化,这些转化都将引发传统审计模式的重大革新。大数据审计是建设信息化强国的大势所趋,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利器,它将进阶性强化国家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保驾护航。

二、大数据审计是大势所趋

(一)大数据为全面覆盖审计提供技术支撑

审计的本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其诞生之初采用的是全面详细审计方法,但随着企业规模日益庞大,业务内容愈发复杂,传统审计方法对庞杂市场主体进行全面审计逐渐背离了成本效益原则,不够经济,因而抽样审计取而代之,当前应用广泛。然而,抽样审计虽然效率较高,具有以小见大的效果,但受选样方法、样本分布、样本容量等客观现实和技术手段影响,审计质量依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遗漏、差错风险。

不过,近年来,随着统计科学的日益成熟、数据科技的飞速发展,审计模式重新回归全面审计愈发成为可能。2021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扩展审计范围,增加了对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外的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和地方银行等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明确提出要强化审计监督手段,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可见,国家立法层面正在逐步自上而下地推进全面审计变革,而这一变革正是基于信息化日益强大的技术环境。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全面高效地收集、存储、处理和分析审计信息,严密排查财务漏洞,敏锐识别审计风险,助力审计主体报送更为真实可靠的审计结论,实施更为稳妥有效的审计决策。

(二)大数据为动态跟踪审计提供全程机动

传统审计模式大多表现为事后审计,即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判断其合法性、真实性以及综合效益,因此审计问题往往只能在已经发生并被检查发现后进行事后评估和纠正。但是,更为理想的审计应该是事前预警规避,事中运维防控,事后识别勘正三者有机结合。而大数据审计背后蕴含的设计理念与技术布置同全程跟踪审计的监督模式高度契合。

首先,运用大数据审计可以为一个项目或一项政策的前期论证提供稳健可靠的数据分析,进行科学有效性的点面测评,并对各类实施路径和政策效果进行预测演绎,有效规避潜在风险,择取最优政策方案。其次,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大数据跟踪审计可以充分发挥其数据挖掘、筛选查询、处理分析和数据库管理优势,使审计人员更加敏锐地识别和捕获风险,更加及时地反馈和分析风险,更为强大地处理和规避风险。最后,在政策执行的各阶段截点,大数据跟踪审计相比传统审计能够以更快速、更便捷、更精准、更全面的优势对项目结果进行高效细致地呈现与评估。大数据审计的优越机动性,将审计模式由事后变为全程,从静态转为动态,真正发挥了严密论证评估、风险关口前移、紧密监督控制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作用。

(三)大数据让数据可视化高效赋能审计

长期以来,审计工作者在审计过程中面对的大多是庞杂密集的数据表目界面,以及一些简单粗浅的分析归类图形,数据内容庞大复杂,视觉效果枯燥繁冗,难以快速便捷地查找出审计数据中潜藏的各类问题和风险。众所周知,人脑对色彩图像的反应速度、处理效率和存储性能远高于对文字数据;而数据可视化,作为一门关于数据的视觉表现形式的技术与艺术,深谙其道,正是结合人类对信息处理的生理逻辑,将数据信息、分析方法、视觉艺术、计算科技深度结合。也正是基于这一理念,大数据审计借助一系列数据可视化工具(如R语言、Python、JavaScript以及它们的衍生工具等),充分发掘审计数据内在的信息和关联,运用极其丰富的视觉表现形式,将核查数据、逻辑关系、审计结果、筛选分析等各类审计重要关切以及审计工作者的个性化、创造性的审计需求直观醒目、生动形象地呈现出来。应用强大的大数据可视化工具精细绘制的图像不仅可以呈现突出有效的信息,还可以通过强大的呈现方式增强信息的视觉效果,更加强烈地抓取人们的注意力并使其保持活跃的兴趣度和熟识度,这是传统数据表格和简易图像无法做到的。

三、乡村振兴践行大数据审计的困境

(一)基层优全数据获取困难

大数据审计相比传统审计拥有诸多优越特征,但如果脱离完整、真实、有效的数据基础,则一切都无从谈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深入基层、盘活基层、统筹基层,而基层往往又是诸多大政方针的艰苦开篇。乡村振兴践行大数据审计同样面临基层存在的诸多沉疴积弊。基层审计中,存在着诸如事项多而杂、流程不规范、执业不专业、口径不一致、统筹不协调等问题,这些问题会直接导致基层审计出现数据获取不全、数据内容失真、数据质量不佳等现象,而这些都是严重制约大数据审计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落地基层、发挥效用的基础问题。如果基层审计以至乡村信息化的数据获取和质量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那么乡村振兴有关的诸多政策的科学制定、跟踪监督和效益评估都将面临更多复杂而困难的问题,和愈发不可控的风险,进而导致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滞缓。

(二)乡村振兴一线大数据审计人才缺乏

充足专业的大数据审计人才是乡村振兴践行大数据审计的核心关键,而基层一线的大数据审计技术人员依然存在较大的供给和培训缺口。该问题表现为:一方面基层审计普遍缺乏创新意识,不论是审计思路,还是审计模式,亦或是审计手段都缺乏创新性,与当前全面数字化转型的趋势以及海量数据生成的互联量化时代逐步脱轨;另一方面,不论是乡村基层还是整个审计体制,既熟悉数据科技又懂得审计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都存在较大的供给缺口。大多数精通审计业务的人员,由于是人文社科专业出身,计算机技术薄弱,难以自发研习来提升大数据审计能力;而信息科技人员往往又承担了大量IT专业内工作,对审计理论和执业经验缺乏,无法快速顺利转型。另外,能为基层审计提供大数据赋能的培训人员与配套资源极为有限,短期内“产能不足”,为乡村振兴输送大批大数据审计人才实属迫切。基层审计编少事杂,软硬件条件不佳,基层审计人员难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也不具备充分的支撑条件来实现审计工作数字化升级。没有合理的激励机制,基层审计人员也难有动力去推动基层审计大数据化。

(三)乡村振兴整体数据科技应用不足

正如时任胡泽君审计长所说,“当前审计正面临从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的转变,审计开展现代化大数据智慧审计是时代要求。”但基层信息化硬件设施落后、大数据审计软件应用尚浅、数据资源跨部门多平台不共享等基础支撑问题横亘。一方面,尽管我国一直在强调加快现代信息化建设,但许多乡村基层在网络传输、服务器配置、数据存储等硬件方面水平依然较低,无法支撑现代高效的大数据审计硬件要求。另一方面,审计软件功能滞后,制约审计工作的开展,在大数据环境中进行计算机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将越来越依赖审计软件进行数据收集、处理、分析等操作,而审计软件的掉代和缺陷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审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现阶段基层审计机关普遍使用的审计软件为AO-2011,自2011年投入使用以来,除发布了一个SP1补丁和支持64位操作系统后未进行任何更新维护,市面上的财务软件不断在更新迭代,但该软件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轨,生成的财务报表存在数据质量风险;另外,AO软件与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据分析软件在设计理念和功能实现上还存在较大差别,并不能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海量数据规模和复杂统计分析。除了软硬件设施存在较大局限性之外,数据信息不共享是另外一个巨大现实阻碍。由于单位OA办公系统、财务系统和各类业务系统是相对独立运行的,各系统的运行环境不同,分布架构各异,导致数据资源生成存储在各个应用系统中;同时,不同单位部门的操作系统设计基于自身业务需求和信息安全考虑的,一旦涉及到数据保密、部门协调等问题,相关单位是否愿意提供数据以及是否能够提供完整、可靠的数据将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人员获取数据的数量和质量。例如在基层审计机关审计中,公安局的身份证号信息、车管所的车辆信息等电子数据由于涉密导致数据经常无法提供,只能通过上级审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解决。除横向数据不共享外,纵向也存在着资源不共享问题,基层审计机关受限于职权、资金、技术等原因,没有能力去开发契合实际工作的大数据审计软件工具,而上级机关投资开发的大数据审计软件往往又跟基层审计机关的业务存在不兼容,部分软件或数据库甚至不对基层审计机关开放使用,在审计模式和方法上也保持着各自为政的状态,导致基层审计机关缺乏资金、技术等资源支撑,上级机关也无法获取高效优质的基层审计成果,阻滞了乡村振兴整体的审计质量提升。

四、乡村振兴开展大数据审计的思考

(一)完善软硬件设施,搭建大数据审计平台

“乡村振兴,道路先行”,这条路不仅仅是宽敞通达的水泥沥青车道,还有高速稳定的网络信息之路。乡村振兴一定要坚持科技强审,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一方面,“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及三农财政预算在进一步巩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应积极响应信息化时代浪潮,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5年衔接过渡期(2021—2025),全力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为全面铺开大数据审计模式提供扎实可靠的基础硬件设施支持。另一方面,要做到上下联动,开发和升级一批创新理念、切合实际、先进高效的大数据软件,一是中央和地方上级审计部门要统筹乡村振兴审计全局,主导乡村振兴全面审计一盘棋;二是要深入下沉基层审计实况,了解基层审计的多样性复杂性,响应基层审计的实际需求痛点;三是在结合宏观全局视角与基层实际应用的需求下,注入现代数据科技理念,与国际国内知名审计软件和大数据软件开发商合作,开发具备现代数据科技分析能力又立足国家审计各级实情的现代化审计软件,为国家审计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质的突破。另外,搭建审计大数据共享平台刻不容缓,因为真实、完整、准确的审计数据才是顺利开展大数据审计的基础保障。政府机关、审计部门应自上而下统筹全局,将构建大数据审计平台当做一整盘棋来抓,精细齐备审计数据范畴名目,标准统一审计数据计量口径,规范清晰审计数据采集流程,严格执行审计数据采集方式,安全监控审计数据传输调用、科学分布审计数据智能存储,等等。既要从横向上打通各个预算内外的职能机关,调取必要的审计数据,又要在纵向上贯穿各级审计监督执行部门,确保审计工作环环相扣,上下一通。

(二)引培结合,打造高水平大数据审计队伍

扎实的硬件设施、高效的审计软件、开放的大数据共享平台为乡村振兴践行大数据审计搭建好了必要的配套环境,但如果缺乏专业的大数据审计人才的运用,依然步履维艰。面对当前国家审计大数据审计人才的缺口现实,一方面,为解燃眉之急,政府可以通过较高的福利水平聘请市场上的大数据审计人才加入乡村振兴大数据审计变革的人才队伍,也可以在确保数据安全、政策稳定的前提下将技术性较强的环节外包给数据科技类外部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不论是引进外部专业人才还是外包给外部专业机构,政府可以进一步深化合作,借助机构成熟的人才优势、专业优势、资源优势和经验优势,对当前在编的各级审计人员进行系统性地理论学习、真实性地实战演练、开拓性地模式创新以及必要的封闭式强化训练,从现有编制内部转化出一批对乡村振兴事业忠诚度高、对基础工作认知度深,同时对大数据审计技能过硬的内部现代化审计人才;此外,为确保源源不断的大数据审计人才供应,我们的教育应从长远视角考虑,在现代高等教育体系中将传统审计与信息化技术融会贯通,开设响应时代需求的大数据审计学科,设计更为科学专业的综合型大数据审计人才培养方案,为现代审计模式数字化转型,为乡村振兴事业不断注入宽口径、厚基础的现代化审计力量;最后,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长效激励机制才是引贤纳士、栖凰驻凤的稳舱石,我们的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对现代紧缺型人才表现出足够的诚意,给予充足的对口编制,给予充分的职能权限,给予充沛的才能施展配套资源,当然还有合适可观的物质激励,这样才能培养出、吸引进、留得住越来越多优秀卓越的大数据审计人才,投身国家审计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事业中。

(三)加强法治建设,引导和规范大数据审计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乡村振兴战略有明确的专项法律条文给予法制支持、提供宏观规划。改革创新政府审计模式,全面开启大数据审计时代,同样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来提供坚实的法制依托。第一,要顺应当前《审计法》改革的大势,充分论证借助大数据审计推行全面审计模式的科学性、可行性和稳定性,为推行大数据审计提供坚实的理论法理支撑。第二,要借助全国审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推进大数据审计时代各类新生审计标准的论证与订立,以及现有审计标准的完善与更新,使大数据审计工作的铺开有清晰的刻度参照。第三,科学严谨的大数据审计工作规范必不可少,要依托国家审计署、中国审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审计官方机构,大型审计业务集团,知名审计权威高校和科研单位研究规划出大数据审计模式下的全新执业资格标准和执业操作规范,并逐步试点铺开。第四,要借助法律赋能,赋予国家审计工作人员充足必要的横向跨部门纵向跨层级的审计调查、取证、收集数据、获取配套资源的权限,充分调动国家审计工作人员的执业积极性,打破以往职权受限、层层批报的尴尬低效弊端,激发大数据审计更为快速强大的监督功能。第五,要依托工信部、中国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联盟、各地大数据协会以及参与制定大数据行业标准的大型科技企业,构建政府大数据审计数据共享平台的顶层设计,对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调用、处理、分析、标准、权限、安全等制定出一整套技术与操作规范,努力实现“数据一体化、模式一体化、业务一体化”。第六,要明确大数据审计的边界,时刻警惕数据安全,制定严密谨慎的惩戒机制,对造成审计监督故障和数据安全祸患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涉事人员依法惩处,并根据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新生问题不断填补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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