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夏玲 裴之旸(.商丘学院;.罗山县宝元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泱泱大国,我国始终秉持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都越来越愿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彰显出大国风范。而慈善责任作为社会责任的顶层,是企业可以自行裁量的责任。饮水思源,企业对于慈善捐赠的主动性和热情日益提高,人们对企业的关注不再仅限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与营业利润,他们开始对企业的慈善行为给予更高的关注与讨论。因此,除了日常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多企业参与慈善捐赠等公益活动。当今企业慈善捐赠理念已越来越成为各国政府、各类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识,正逐渐发展成为一大潮流。2020年伊始,湖北疫情时刻牵动全国人民的心,各行各业勠力同心,和衷共济;2021年郑州罕见汛情,又一次见证了我国人民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团结和慷慨,也涌现出了一大批有担当、有温度的民营企业家。本文梳理了企业慈善捐赠、政企纽带效应的概念,分析慈善捐赠的行为动机和政企纽带效应的影响因素,然后针对企业慈善捐赠政企纽带效应的现状,提出影响慈善捐赠政企纽带效应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优化性建议。
谢尔顿最早提出慈善捐赠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1]。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也逐渐意识到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并从过去的追求发展壮大阶段转向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参与慈善捐赠成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导方式。另外,就政府机构而言,企业可通过慈善捐赠获得稳定的商业环境和税收减免优惠,实现降低成本的目的[2]。同时,企业的慈善捐赠还可以从政府获得一定的补助。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的慈善捐赠越多,从政府手中获得的补贴收入也越多[3]。
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将政府视为经济人,根据政府本身的运行规律及行为模式,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其中有关企业慈善捐赠予政府责任的理论研究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委托代理理论、成本收益理论和政府自利性理论,其中最为重要的理论是委托代理理论[4]。
委托代理理论实质上是公民将自身的政治权利委托给政府,政府也就对公民负有一定的政治责任,因此委托代理理论是政府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进入工业社会之后,政府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及社会压力,因此作为经济人的政府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将超出其负担能力的部分政府责任再次委托给市场和社会,即这部分政府责任将由企业通过慈善捐赠的方式承担。由此可见,政府倡导企业进行慈善捐赠可帮助其减轻财政负担、降低社会成本。此外,企业通过向贫困阶层投入的捐赠,帮助政府缩小了贫富的差距,减少了社会的矛盾,从而弥补了政府的社会保障不足问题[5]。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政府正在进行角色转型,但目前一些地区政府的角色定位尚未转换为服务型角色,存在一些“过度参与”的现象。这也导致企业需要采取非正式手段获取资源,“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作为获取政治资源的一种战略选择,企业的慈善捐赠契合公众期望[6],又能获得政府青睐和认可,使企业更易于获得政治声誉,积累政治还价的资本。从捐赠动机上来看,企业慈善捐赠行为的政治驱动力较为明显,特别是在市场化水平不高的地区以及在民营企业中表现得更为突出。
虽然企业慈善捐赠能够带来一系列积极的影响,对于社会、对于政府都体现出企业的责任担当。但是企业应当量力而行,在当前“假慈善”频发的情况下,我们仍应该注意到某些企业借此逃税、恶意避税的行为,超过限度的慈善税收优惠可能会造成企业慈善捐赠的异化,不利于企业乃至整个社会市场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7]。有研究表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虽然会对企业捐赠行为进行激励,但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并不能产生有效的引导,甚至会出现弱化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8],对企业慈善捐赠的社会责任动机产生较明显的“挤出效应”。政府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是鼓励企业利用优惠政策逃避税收,减少纳税。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弱化的结果无疑违背了这一税收优惠制度的初衷,导致了企业慈善捐赠行为的异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法制定的超过扣除限额部分允许结转扣除,但允许结转扣除的年限较短。然而,一些国家还有与慈善捐赠相关的遗产税和赠与税等法律作为配套,不仅如此,这些国家对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慈善组织界定非常严格,税前扣除比例相对也比较高,超过扣除比例的部分还可在此后的若干年内结转扣除。相比之下,我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条件过高。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条件的公益性组织的数量相对较少,无形之中提高了获得资格的门槛[9]。
2019年,我国慈善捐赠的亮点和热点为扶贫济困,也是我国脱贫攻坚决胜阶段,这其中也有企业慈善捐赠的重要贡献;2020年,由于突发的疫情侵袭,医疗与防疫成为捐赠的主要方向。企业倾向于在有政府动员和劝捐的情况下实施捐赠。目前我国一些地方还存在“摊派捐款”的现象。2020年6月,国办督查室赴河北景县发现景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存在向企业分解税收任务、征收“过头税”,以扶贫名义摊派捐款等问题,引起企业和群众不满。
政府在捐赠中的角色定位不应该是领导者或者募捐主体。不论是传统的个人行善还是现代的团体慈善,其发起主体和中坚力量都应当是“去政府化”的社会成员,否则便不是慈善救助而是政府赈济。因此,政府只能适当地向慈善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序引导,并在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上提出调配建议。
在进行慷慨捐赠的同时,应正确认识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10],并不能毫无限制地推动企业慈善捐赠的热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体现在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上,企业应该尽可能地维持自己生产经营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多、更稳定的就业机会。
在慈善活动中,对功利的过度追求必然导致慈善的异化,牢记公益性捐赠的初衷才能对企业慈善捐赠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正确的引导。我国企业主要热衷于教育与扶贫方面的慈善捐赠,且教育、医疗与扶贫占捐赠领域的主要地位。由2019年至2020年我国企业慈善捐赠的方向变迁可以看出,企业的捐赠行为受政府倡导和公众期待的影响性较大,也侧面反映出企业倾向于对公众关注的领域进行捐赠,以获得更高的曝光度,间接地使我国慈善捐赠领域发展不平衡。因此,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应当在擅长或者关注的领域尽可能地常态化和系统化,将其内化为企业价值的一部分。
首先,扩大公益性捐赠享受税前扣除资格的范围。
一方面,需要对受赠对象的范围进行界定和概括,另一方面,简化对合格受赠人的资格审查,降低其准入门滥,避免受捐赠对象不符合捐赠标准导致的放弃捐赠的现象产生。其次,完善对慈善捐赠物资的全过程监督。建立相关的信息交流机制和对应的公益捐赠监管机制,使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落实到位。最后进一步拓宽公益性捐赠的受赠范围。改进公益性组织的受赠接纳制度,应将捐赠从“捐赠扣除特许制度”进一步推广到向具有免税资格的公益性组织捐赠转型,从而有效地增加接受税前扣除捐赠的公益性组织的数量,有助于调动企业和个人进行公益性捐赠的热情。
政府在慈善活动中,不可过度参与造成“越位”,也不可放任不管造成“错位”。
一方面,相比欧美国家慈善组织的完善发展,我国慈善事业还需要政府的适度推动和支持。政府不宜过度参与,也不宜粗暴干涉,政府应该尊重并保护慈善组织发展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另一方面,鉴于慈善组织具备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本质,政府应该加强监管,不可放任不管,避免捐赠物资被侵占或者滥用,同时也可与社会第三方监督机构、媒体社会监督合作,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本文立足于企业慈善捐赠与政企纽带效应的概念之上,分析了企业慈善捐赠的行为动机以及政企纽带效应的影响因素,进一步提出了影响企业慈善捐赠政企纽带效应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1)企业方面,提升对于慈善捐赠的科学认知,端正捐赠态度和初衷;
(2)政府政策支持方面,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完善慈善捐赠的激励机制,降低慈善捐赠门槛;
(3)政府角色定位方面,对于慈善活动应保持适度参与和有效监督。
在慈善捐赠日益潮流化的今天,我国可以借鉴、学习其他国家先进的法律制度和税收优惠,从而完善我国的慈善捐赠政策。由于本人的视野、知识水平和能力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对企业慈善捐赠政企纽带效应的研究过程中会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在今后的研究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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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人道主义动机,捐赠或资助慈善事业的社会活动。公共关系的慈善捐赠工作除了捐赠现款与实物外,还常常借助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慈善事业,引起社会公众对慈善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普及人道主义及社会公益思想、从而改善慈善机构的物质条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弘扬正义与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