绳祎凡
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与财产新观念的形成,遗嘱问题愈发受到人们重视,遗嘱纠纷案件也屡见报道,传统遗嘱继承的弊端逐渐显露。2021 年1 月1 日,我国《民法典》正式生效,明确了遗嘱设立的形式并且确立了遗嘱效力的判断标准,从遗嘱的设立过程再到存储、生效,其中多个流程环环相扣,力图解决遗嘱的诸多问题。近年来,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区块链技术在各领域得到广泛运用,通过分析该技术的诸多特性,可以看到该技术在遗嘱领域应用的可行性。针对传统遗嘱所面临的问题,利用区块链技术在遗嘱领域推陈出新,不仅有利于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也可解决一系列由遗嘱引发的社会伦理问题。
在我国的遗嘱设立过程体系中,大部分遗嘱人选择以自书遗嘱的形式设立遗嘱,然而由于遗嘱人不熟悉遗嘱流程和自书遗嘱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带来许多争议性问题,甚至造成对遗嘱效力的错误判断。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遗嘱生效要件缺失、遗嘱内容真实性存在争议或是对遗嘱人设立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存疑,致使遗嘱效力受到质疑甚至被确认无效的案例时有发生。虽然公证遗嘱是最严谨的遗嘱设立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但公证遗嘱的设立过程较为繁琐,导致遗嘱人在真实的遗嘱设立情境中更偏向于选择更为简便的遗嘱设立方式。另外,在部分情况下,由于遗嘱人对遗嘱流程不了解,使用自书遗嘱等方式有一定概率为遗嘱后期的执行埋下隐患。例如,在某起案件中,遗嘱人在遗嘱中提到“我所有的财产归丈夫所有”,虽然该遗嘱内容也属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法院认为这样的表述过于笼统,无法判断具体财产范围,因而认定遗嘱无效。
在遗嘱形成后,如何保管遗嘱和遗嘱交由谁来保管,对于遗嘱人来讲,是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若由遗嘱人自己保管遗嘱,在突发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遗嘱未能交到继承人手中,导致遗嘱未产生相应效力的情形;若遗嘱人将所立遗嘱交由亲友保管,可能导致遗嘱受到保管者的篡改,或是造成遗嘱信息泄露,引发家庭矛盾;若将遗嘱交由专门机构保管,则会产生各类费用,增加遗嘱人负担。另外,我国公民常采用的纸质遗嘱具有易灭失、易篡改的特性,这就进一步扩大了传统遗嘱形式存在的安全隐患。
在中本聪的比特币白皮书中,曾提出过一个设想的场景:如何不借助第三方机构来构建可信的交易渠道。中本聪认为,这个第三方机构的存在会提高成本,同时也会引发隐藏的风险。在现实社会的遗嘱设立过程中,依据我国法律,除自书遗嘱外,大多情况也需要“第三方”的介入,即见证人或公证机构,在此种情况下,又会引发前文所提到的诸多问题。因此,利用区块链技术对遗嘱进行存储,不失为一种更安全、保险的手段。
区块链技术起源于比特币,中本聪于2008 年发表《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一文,其中阐述了区块链技术的构架理论。2009 年,序号为0 的创世区块诞生,并与几天后出现的序号为1 的区块相连成链,这标志着区块链的诞生。区块链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数据的记录形式,区块就是其中的存储单元,各个区块之间通过哈希算法链接,形成了区块链这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库”。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区块链技术早已成为互联网十大典型司法技术应用之一。
应用的优势
(1)去中心化
在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系统中,每一个节点都有机会成为中心。同时,任何中心的存在都只是阶段性的。通过这种系统,结合区块链的加密算法和共识体制,使得遗嘱人无须通过第三方介入,即可完成对遗嘱的保存。依托区块链技术,可以使遗嘱保存在多节点参与的区块链网络上,不仅有效降低了遗嘱的保存成本,同时消除了遗嘱保存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2)难以篡改
区块链技术可以理解为一种数据的记录格式,这种技术可以按照一定的格式将数据存储起来,就如我们平时使用的文档、备忘录一样。但与平常使用的记录格式不同,区块链是按照一定时间间隔将数据分为一个个的区块进行记录和串联。可以说,区块链就是基于时间戳的链式区块结构,在这种结构下,数据很难被篡改或者丢失,如果链式结构中的一个数据区块被修改,所有后续区块数据也需要全部修改。根据此种特点,区块链技术与遗嘱保存所需条件完美契合,利用区块链技术保存遗嘱可以充分保障遗嘱数据的真实、可靠。
(3)可追溯性
在普通数据库中,数据通常表现为集中式,各项数据均在中央服务器上运行;而区块链则是一个分散的数据库,在这个数据库中可以轻松地追踪每一项数据的变化。区块链技术可通过其独特的不可篡改的分布式账本记录特性与其他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实现数据存储过程全程可追溯。依据该种特征,可以在遗嘱争议中为争议人提供一种确保遗嘱信息完全真实的方法,遗嘱人通过区块链存储遗嘱的相关信息,而争议人通过溯源,可以得知这些遗嘱信息真实且无法更改,进而解决争议。
2019 年10 月2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要抓住区块链技术融合、功能拓展、产业细分的契机,发挥区块链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
2021 年3 月,区块链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划提出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推动区块链技术创新,以联盟链为重点发展区块链服务平台和金融科技、供应链管理、政务服务等领域应用方案,完善监管机制。
(1)电子遗嘱的概念
虽然目前并无相关法律对电子遗嘱进行明确界定,但在现实生活中电子遗嘱已经被广泛应用。电子遗嘱并不是完全依靠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来设立遗嘱,而是提供一种存储遗嘱的新方式,对遗嘱的真实性、关键信息起到辅助验证功能。遗嘱人可以通过文件、邮件、短信、社交平台等媒介将自己的遗嘱呈现出来,对个人财产以及身后事务进行处理。那么,可以据此对电子遗嘱给出定义。电子遗嘱就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将遗嘱人的遗嘱呈现出来,辅助验证遗嘱人真实意愿与遗嘱关键问题的一种方式。根据对电子遗嘱的定义,本文中存储在区块链中的遗嘱也可视为电子遗嘱的一种。
(2)电子遗嘱的法律依据
由于纯电子遗嘱本身的法律效力暂不明确,所以本文暂且将电子遗嘱认定为五种法定遗嘱形式的辅助验证手段。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总计五种遗嘱的法定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基于传统方式易出现争议,因此利用区块链技术与电子遗嘱相结合所产生的可靠性,可以大大减少遗嘱的争议。在满足遗嘱文本标准化、经专业人士指导的前提下,电子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法律效力切实可行。
我国对此也有类似的规定出台。2018 年9 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3)应用情景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分。在《民法典》中,虽然未明确规定电子遗嘱的在遗嘱设立过程中的存在方式,但根据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可知,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因此遗嘱人完全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确保遗嘱设立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遗嘱设立、保存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大多是遗嘱真实性与遗嘱效力的问题,而区块链技术的诸多优质特性可以与遗嘱设立、保存及生效过程中的各项所需完美契合。通过区块链技术改变了传统遗嘱保管方式,将遗嘱交由更为可靠的区块链保管,使其脱离人的管控,杜绝遗嘱丢失或内容被篡改的可能。且由于存储方式由人为存储转变为区块链存储,还可消除遗嘱存储过程中的信任风险。同时,若遗嘱人采取代书遗嘱、打印遗嘱或录音录像遗嘱的遗嘱形式,在存在见证人的前提下,也可以将遗嘱信息利用区块链技术加以存储,提高遗嘱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4)实践应用
区块链技术在遗嘱领域的应用主要是利用区块链技术独特的merkel tree 数据结构防止篡改,区块数据可溯源、非对称加密数字签名这些技术共同组成分布式点对点公证存证防伪网络及数据,依托这些技术完成对遗嘱信息的储存。
美国的BlockChain Apparatus 公司曾开发过一款运用软件来执行遗嘱的应用,该公司致力于将遗嘱管理过程交给软件运行,而不是人为干预。另外,作为我国最大的遗嘱服务平台,中华遗嘱库已经上线“遗嘱司法证据备案查询系统”,这同时也是我国首次通过区块链技术为遗嘱进行司法存证服务。该系统通过电子签名、第三方云储存、司法鉴定与备份、区块链防篡改等技术手段对遗嘱进行电子取证、存证。
(1)创建完善的遗嘱服务平台
目前区块链技术日益成熟,许多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项目也已经落地。但在遗嘱领域仍存有很大空白。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自书遗嘱”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创业者完全可以根据遗嘱设立与存储过程的需要以及区块链技术等互联网技术创立专门的遗嘱服务平台,在平台预备标准范本和提供专业法律从业者指导的前提下,利用区块链可存证技术与“自书遗嘱”相结合,可以保障遗嘱设立的便捷、有效及遗嘱信息的安全,确保区块链技术与遗嘱的进一步融合。
(2)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由于遗嘱在我国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应适当地提高遗嘱服务行业的准入门槛,一方面应要求遗嘱服务从业者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存储在区块链中的遗嘱数据完全与遗嘱人真实意愿一致;另一方面应要求相关服务从业者拥有完备的互联网技术,保证对遗嘱在区块链中的存储流程足够熟悉,降低存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此外,还可由全体遗嘱服务从业者共同制定行业标准,商议区块链技术在遗嘱领域的具体应用过程,将流程规范化,加快区块链技术在遗嘱领域的发展。
(3)建立完整的遗嘱上传体系
虽然存储在区块链中的遗嘱信息具有不可篡改的特性,但在上传过程中仍有被恶意修改的风险。因此,必须建立完整、科学的遗嘱上传体系。根据《民法典》中对遗嘱形式的相关要求,在利用区块链技术上传遗嘱信息时可采用以下措施和方法:一是要求遗嘱人上传的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在遗嘱中注明年、月、日,并且需确保遗嘱存储于区块链的时间戳和遗嘱中注明的时间一致,使遗嘱在形式上合法有效的同时,保证存储在区块链中的电子遗嘱真实性;二是要有效地判断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通过实时视频等形式展示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损,将该项数据作为遗嘱的重要依据与电子遗嘱同时存放。
(1)逐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民法典》尚未明确电子遗嘱的效力,但电子遗嘱在实践中早已应用甚广,将电子遗嘱纳入立法,可以有效填补我国现行法在遗嘱设立方面的欠缺。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基于《民法典》对遗嘱的相关规定,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为包括利用区块链存储的电子遗嘱在内的各种电子遗嘱形式做出规范,明确法律效力。同时,立法机关还应依托区块链技术与遗嘱领域的交融,适时适度地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确定电子遗嘱的效力,使公民在面对相关法律问题时有法可依,进一步推动区块链技术在遗嘱领域中的发展。
(2)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遗嘱事关公民的合法权益与社会伦理问题,在处理遗嘱问题时稍有不慎,就会使公民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指导各遗嘱服务机构依法服务,积极维护公民财产安全。相关部门在进行监管时,首先要加强对遗嘱本身的监督,保证公民或相关服务机构利用区块链技术存储的遗嘱本身真实可信,杜绝遗嘱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加大对虚假遗嘱的打击力度;其次要加强技术层面的监管,明确具体监督部门和责任部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技术缺陷侵害遗嘱人与继承人合法权益,确保区块链技术在遗嘱领域中的应用日趋完善。
当前我国电子遗嘱效力仍处在探究的阶段,而区块链技术也处于起步阶段,将区块链技术与遗嘱领域相结合虽具备诸多优势,但也难以忽略其风险。例如,由于区块链行业从业者技术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的技术漏洞、不法分子利用服务平台的监管缺失实施犯罪等。因此,应重视区块链技术与遗嘱领域结合的利与弊,建立正确的遗嘱相关权益救济体系,明确救济渠道,在遗嘱人或继承人的权益遭受侵害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减轻危害后果,以此维护公民权益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遗嘱是维护家庭和睦的重要保证,也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最后体现。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遗嘱领域,不仅能够解决遗嘱信息的真实性问题,减少遗嘱保管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又打破了传统遗嘱方式的时间限制、空间限制,方便了我国公民设立遗嘱,降低了遗嘱设立、存储的成本。因此,虽然区块链技术在我国遗嘱领域的应用尚处于萌芽阶段,但我们可以预见,区块链技术在遗嘱领域必将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