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传祺
澳门科技大学,澳门 999078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于财产继承的分配,能在立遗嘱人死后对于财产较好的处理。立遗嘱的形式可以较好的表达立遗嘱人的意愿,即使在死后也可以执行生前的愿望。共同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在现在的家庭中使用比较普遍,接下来我们就来研究共同遗嘱。
共同遗嘱顾名思义,就是合立遗嘱,里面包含着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遗嘱人的遗嘱。共同遗嘱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形式意义的共同遗嘱,一种是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说明共同遗嘱里面包含着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遗嘱,每个遗嘱是单纯的遗嘱,其实跟单个遗嘱没有实质上的差别,遗嘱之间没有任何制约或者依存关系,互相不干扰执行。实质意义上的遗嘱是几个遗嘱人共同商量好,满足各个遗嘱人意愿共同订立的一个遗嘱,这个遗嘱也就是我们真正要研究的共同遗嘱。共同遗嘱在今天主要是家庭立的遗嘱,夫妻双方共同处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单人财产的一种形式。
共同遗嘱有四种形式:第一,相互继承的共同遗嘱,是指遗嘱人共同指定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这种情况的共同遗嘱相对来说十分的简单,就例如夫妻双方的共同遗嘱,在一方死后则另一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第二,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是指共同遗嘱人在经过协商之后把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是个人财产给予第三方。例如夫妻共同订立遗嘱,在夫妻双亡之后,所有的财产由其他人继承。第三,先相互继承后共同指定第三人的共同遗嘱,是指先是夫妻双方指定双方互为继承人,在夫妻双亡之后再由第三人继承。第四,相关共同遗嘱,是指共同遗嘱本身在形式上是独立的,但是在内容的执行方面相互以对方的内容为条件,假如一方的遗嘱失效或者被撤销,那么另一方的遗嘱也将失去意义,要是另一方的遗嘱执行,那么另一方的遗嘱将不能终止。
共同遗嘱首先是遗嘱,然后才是共同,是遗嘱就必须得符合遗嘱法的相关规定,遗嘱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人在自觉自愿的情况下,遗嘱在没有被篡改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共同遗嘱是否具有遗嘱继承的效力,何时开始继承,遗嘱撤销、变更权如何行使等基本问题上,其中共同遗嘱的撤销权和变更权的行使在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方面存在很大争议。
首先就是共同遗嘱的生效问题,共同遗嘱涉及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遗嘱人,是在两个遗嘱人都去世之后,共同遗嘱才开始生效,当然还有两个遗嘱人同时死亡这种小概率的事件,所以共同遗嘱何时生效的问题需要我们首先考虑。共同遗嘱有四种不同的形式,要严格根据四种形式不同的特点来决定共同遗嘱何时生效或者如何继承的问题,要分清是遗嘱人双方相互继承还是第三人继承。其次就是共同遗嘱的撤销、变更权的行使问题,共同遗嘱涉及到多个遗嘱人,要是在遗嘱人都在世的情况下,遗嘱人双方商议之后可以做出遗嘱的撤销或者变更,但是在一方遗嘱人去世之后,另一方遗嘱人想要对共同遗嘱做出改变,那么就会有很多限制。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订立遗嘱由第三方继承,要是在一方去世之后,一方也只能处理自己名下的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共同订立的财产分配不能变更。还有就是相互继承之后共同指定第三人继承,这种情况下的变更权和撤销权也受到很多限制,一方去世之后,另一方的共同遗嘱人也只能对于自己的财产行使撤销和变更权。相关共同遗嘱除了要遵守遗嘱的一般规定以外,还要受遗嘱内容的限制,不能任意为之。
共同遗嘱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还没有明文规定,虽说我国采用的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来处理共同遗嘱的问题,但是由于共同遗嘱涉及到的问题较多,所以需要我国对于共同遗嘱问题进行认证的研究,对于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让共同遗嘱在行使的过程中减少纠纷。我们也可以在订立共同遗嘱之后,利用公证或者其他第三方的证明手段,使得共同遗嘱多加一层保障。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共同遗嘱的执行问题会更加简单。
[ 参 考 文 献 ]
[1]潘存芳.遗嘱形式及其法律效益[D].上海交通大学,2014.
[2]雎素利.共同遗嘱的法律效益研析[J].成人高教学刊,2008.4.
[3]李天琪.共同遗嘱法律制度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硕士论文,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