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永昊,金 伟,熊 伟
(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40)
电网工程是一个复杂系统,电网工程的建设过程涉及到电气、土建、调控、勘测等十数个专业,彼此相互关联、多因素共同影响着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承(分)包商管理体制的出现有效缓解了不同电压等级电网工程建设项目在人员不足、施工机具不足、技术能力不强等方面的问题,在保证工程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实现风险转移,同时完成施工单位降本增效。
然而,承(分)包商体制在解放大量电网工程建设劳动负荷的同时,带来了新的问题——安全生产管理。承(分)包商具有人力资源充足、机动性强等优势,但管理模式相对粗放,习惯性存在“抢工期、赶进度”的固定思维,作业不规范和人员素质低造成了电网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文章将结合电网工程承(分)包方式及其特点,从事故案例中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建议。
随着电力体制的改革,电网工程承(分)包模式由过去施工总承包单一、粗放型管理,调整为“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省级公司、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多元、精益化管理,新安法的发布更体现了工程建设中各方职责差异化和精确化。我国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工期较长,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容易在工期中后段出现松懈和隐患。同时,电网建设受自然风险因素的制约,考验着施工承(分)包商预判和抵抗自然灾害和突发气候变化的应急能力。因此,选择合适的施工承(分)包方式并加强安全管理力度是避免电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课题。目前,电网工程施工承(分)包方式主要有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承包具有施工效率高、内部管理水平较强、但依赖程度高、外部监管弱的特点。
专业承包工程资质和人员资质的要求更高。其“专业”二字主要表现在人员、工具、管理方面。人员方面,工作负责人及骨干角色为自有人员,经过一定工程经验累积,具备承揽业务的基本素质。工具方面,由自身提供工器具,并负责维护保养及检测,这既是一笔不小的成本开销,又是工程建设强有力的保障。内部管理方面,专业承包队伍组织机构更完整,人员相对更固定。但随着电网工程建设的密集开展,长期进行专业承包,建设单位对其产生高度的依赖,且建设单位角色变更为“过程监管”,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的设定又容易被忽略,一旦监管不到位,专业承包队伍为降低成本进行违反操作规程、扩大施工范围的动作,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劳务分包方式具有外部监管强、人员流动性大、内部管理水平较低的特点。
电网施工存在大量重复体力劳动、同时也存在大量简单技术劳动。劳务分包的出现解决了上述工作需求,由建设施工主体单位提供工作负责人和施工机械,劳务分包队伍提供特种作业工和辅助工,客观上具备更强的外部监管力度。人为因素是影响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的因素之一,从整体上看,劳务分包单位的人力资源状况良莠不齐,人员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相对较低,人员流动性大,往往不固定在某个劳务分包单位之中,因此人员保障方面(例如合同保障、保险保障等)相对薄弱,内部管理水平较低。
随着电网建设进程的快速推进,电网建设任务大幅增长,而电网企业自身建设力量跟不上,这势必造成承(分)包商体制会继续在电网领域延续和发展。电网企业承(分)包商安全施工能力评估,对承(分)包商的选择有一定指导作用。通过评估工作,督促承(分)包商提升能力,优化队伍,逐步完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降低电网建设施工安全事故损失。
以下列举电网建设承(分)包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
案例一:铁塔基础浇筑施工基坑壁坍塌时避让不及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事故经过:某送变电建设公司某输电线路基础浇筑施工,某塔A腿基础浇筑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安排作业人员张某清理现场,并安排了监护人员。张某下到基坑之中后,监护人员发现基坑坑壁有坍塌迹象并喊叫张某躲避,随后大量泥土塌落,张某避让不及造成人员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基坑开挖放坡不足导致坑壁坍塌,施工人员避让不及。
事故间接原因:施工单位未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的要求进行风险点分析,未检查基坑坑壁,未齐全配备对应安全工器具,未采取基坑坑壁防坍塌措施。
暴露的主要问题:该基础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按工作规程作业;安全工器具配备不齐,事故发生时未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施工作业现场管控不到位,未落实“四个管住”。
案例二:输电线路光缆展放作业时施工人员高处坠落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事故经过:某施工劳务分包队伍在某110 kV线路进行T1至终端杆OPGW光缆展放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杨某安排高处作业人员李某完成终端杆的杆上准备工作,安全员与监理均不在现场。李某在变更工作方位的时候操作不当,不慎失足跌落造成人员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李某未全程采取有效的防止高处坠落安全措施,未按工作规程作业。
事故间接原因:施工劳务分包队伍教育培训力度不足,李某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员与监理人员均不在施工现场。
暴露的主要问题:该施工劳务分包队伍人员施工习惯差、随意性强,未落实“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安全保护”的规定。安全技术交底未对高处作业人员形成针对性和约束性。建设单位未建立施工劳务分包队伍淘汰机制,对其缺乏有效的培育和考核。监理单位人员缺位,未到场旁站履责。
案例三:台区低电压改造施工时未验电挂设接地线导致触电的人身伤亡事故。事故经过:某县级供电企业所属施工集体企业进行某10 kV线路某台区低电压改造施工,某杆同杆架设了一条实际带电的废弃线路,在该杆装设两组高压接地线前,作业人员未对线路进行验电操作,导致施工人员同时触及脱落的接地极,造成1人触电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未对同杆架设的废弃线路进行验电就进行装设高压接电线操作。
事故间接原因:现场勘查不到位,未明确改造线路,作业人员未核对线路名称。
暴露的主要问题:施工项目部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未掌握现场相邻设备带电情况,进行了错误签发和工作许可。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接地以及装设接地线的操作顺序等安全技术措施。
案例四:输电线路组塔施工时地脚螺栓与螺母不匹配导致紧固不足铁塔倾倒、人身伤亡事故。事故经过:某送变电公司进行110 kV输电施工时,工作负责人指挥分包人员组立某铁塔时使用的地脚螺栓与螺母不匹配,后续光缆紧线施工时,该铁塔因紧固力不足造成侧面倾倒,4名高处作业人员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铁塔组立时地脚螺栓和螺母不匹配,铁塔紧固力不足。
事故间接原因:工器具使用混乱,铁塔组立后未开展检查验收。
暴露的主要问题:未严格履行施工转序验收工作程序,施工工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混乱,未进行设备物料的入库、检查、领用、验收的规范管理。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开工备案、监理单位未对大型机械进场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电网建设承(分)包商施工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承(分)包商、建设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共同作用而引发。其中,承(分)包商人员素质和安全意识不足、机具配备不齐或台账不清、管理制度落实能力差;建设及施工单位未严格执行承(分)包商入库、选拔、考核、淘汰机制,作业现场管控力度不足;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到位率低,在旁站和大型机械进场审查等方面安全履责意识不足。
分析电网企业承(分)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并对各环节提出相应建议,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电网企业承(分)包商承接工程项目,需要获取相应工程资质,配备一定数量具备资质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各类人员,进入各地区电网公司合格承(分)包商名录。承(分)包商通过提升自身能力、以招投标方式获取项目,在各类检查、评估、培训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和能力提升,最终良性循环成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核心承(分)包商。因此,结合承接工程项目的一般程序和前文所述事故案例可以发现,容易引发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薄弱环节是市场准入、培训管理、现场把控、整改闭环。
(1)市场准入环节。具备工程资质的电网企业承(分)包商进入合格承(分)包商名录的数量巨大,彼此间相互挂靠人员证件、借用工程资质的情况较为普遍。
建议建设及施工单位在选择承(分)包商时应要求承(分)包商将作业人员名单作为合同附件列举,并严格审查作业人员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安全协议,承(分)包商是否足额购买特种作业人员保险并按期开展体检。
建议承(分)包商建立相对固定的作业层班组,通过沟通协调,根据工期合理安排全年施工任务,做好人员保障工作,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2)培训管理环节。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中存在恶性违章、野蛮施工的现象。通过培训管理结合激励与考核,将安全意识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落到实处。
建议建设及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承(分)包商淘汰机制,将其日常培训和真实考试成绩作为选拔核心承(分)包商指标之一,并增加落实培训管理的正向激励。
建议承(分)包商将“周周考”“月月考”等安规考试真实落实到位,对学习能力不强、年龄老化的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技能培训和典型事故案例学习。
建议监理单位加强自身学习培训,尤其是新版《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2021)中监理人员职责和监理实施细则的修订部分。
(3)现场把控环节。擅自扩大工作范围、不按作业计划施工是典型事故案例中经常发生的情况。
建议建设及施工单位规范审批作业计划、落实作业风险管控,结合“e安全”、安管平台、人员轨迹管理App等系统,贯彻落实“四个管住”。
建议承(分)包商培养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安全明白人”,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管理要求,对操作规程不打折扣、不图省事不贪小利、坚决遏制恶性违章。
建议监理单位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务必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文件,安排监理人员到岗到位并记录旁站情况,巡视检查施工主要机械的使用状态。
(4)整改闭环环节。随着安全巡查、“四不两直”、安全施工能力评估等工作的开展,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更大程度地暴露出来。
建议建设及施工单位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承(分)包商进行整改并回复通知单,必要时开展复查和“回头看”工作,确保问题全部整改闭环。问题严重时必须停工整顿。
建议承(分)包商设置一定时间周期(如:一个月),将周期内整改的问题举一反三,实施自查自改并留存记录,在安全工作会、应急演练等培训工作中引导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水平。
电网工程承(分)包模式以其高效的建设速率弥补着电网建设生产负荷的巨大缺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将成为今后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手段。在市场准入、培训管理、现场把控、整改闭环的薄弱环节,落实承(分)包商、建设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提高各方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将是电网工程长期不变的要求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