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灵 吴星昊
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得以飞速发展,随着科技的进步,人民的生活条件有了显著的提高,物质生活丰富多彩,但是在我国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城乡之间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除了存在于经济发展方面,在环境治理以及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方面,尤其是在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方面,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政府层面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基于我国国情,新中国成立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实行城乡二元制结构,导致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各方面都比较落后,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所以长期以来,农村居民产生的生活中垃圾都是自己随意、随地处置,这样导致很多农村的环境比较差,生态环境的任务比较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很大程度上是治理农村生态环境工作中的一个盲区。
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到了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我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行政村的生活垃圾要进行有效地治理,达到一定的效果。
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农村生活垃圾问题一直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短板,所以农村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一个硬仗,任重而道远。从源头做起,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是农村环境治理和农村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优化路径选择。
理论意义:
(1)践行“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
对农村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分类回收,不仅可以从源头上节约资源成本,也可以提高垃圾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使农村居民更能意识到产生的垃圾对环境的破坏,更能自觉的参于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来,树立“节约、细化、利用”的意识,更能深刻意识到优美的生态环境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要敬畏自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有效践行“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
(2)践行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理念。
我国有近59万个行政村,2017年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后,国家扎实稳妥一步步推进乡村建设,落实为农民而兴、为农民而建的要求,持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是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中最基础、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降低垃圾处理成本,有效利用垃圾资源,实现可循环经济,有效践行了乡村振兴战略,是时代的发展趋势和必然要求。
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目标是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后,2019、2020、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是以乡村振兴战略为主题,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可见乡村建设已经成为了国家重点关注和发展的战略之一,乡村振兴也吸引了众多学者的研究,成为了近年来的网络热搜词。
笔者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定义是农村居住者在日常的生活中所产生的垃圾。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一般把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四种: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可用堆肥的垃圾、有害的垃圾。在一些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存在产生的源点多而且比较分散,总量巨大,在收集和运送方面比较困难。
垃圾分类问题的研究与处理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联系。发达国家对垃圾分类的研究和起步比较早,在上世纪60年代,国外的一些学者开始了对垃圾分类问题的研究,但基于国情不同,发达国家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没有划分明显的界限,所以专门研究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比较少。笔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把国外学者对垃圾分类问题的研究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政策法规方面。建立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人们垃圾分类的行为并强制去执行垃圾分类;二是完善垃圾分类供给制方面,鼓励多元化参与,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完善的垃圾分类供给制;三是对垃圾分类标准细分化,并有明确的奖罚细则;四是对垃圾处理设施的技术开发方面,使垃圾分类实现可循环经济发展。
我国学者对农村生活垃圾的研究起步比较晚,但近几年来,在这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多,与国家的政策和社会关注存在着直接联系。国内学者借鉴国外学者的研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研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政策法律法规方面,众多学者建议尽快出台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二是在垃圾分类技术手段方面,认为应该加大技术研发,三是参与主体方面,鼓励社会公众资金投入到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上来。
近年来,国家对“三农”建设非常支持,在政策和资金上都有所倾斜,农村的现代化进程越来越快,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逐年快速递增。通过查阅官网资料,截止2017年底,我国农村人口约有7亿人(常驻人口只有6亿),按人均排放生活垃圾0.5kg计算,年产生生活垃圾总量约达1亿吨。截止2018年底我国农村常驻人口大约有5.6亿,按人均排放生活垃圾1kg计算,年产生活垃圾总量约达1.2亿吨。截止2019年底,农村年产生活垃圾总量约为1.98亿吨,组成成分和含量也在趋于城市化。
各种被随意堆放的垃圾不仅影响了农村村貌,也会严重污染农村底下水体和土壤,助推了疾病的传播,对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影响,若不加以及时治理,将严重威胁村民身体的健康。由此可见,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直接影响着建设生态宜居的乡村建设。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存在着多样化的地形、地貌。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地域性。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起步早,环境好,垃圾处理设备齐全,有规范的操作流程,有专门的保洁公司,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垃圾分类做的比较到位。反之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简单、简约,甚至没有专人负责、缺乏资金保障;在平原地区,村民居住比较集中,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比较便捷,易收集、易运送,但在山区,村民居住比较分散,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比较困难,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面更缺乏资金和清洁人员的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做的不太好甚至有的就不做垃圾分类处理。
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垃圾处理工作与经济水平的高低成正比,经济水平越高的地区,垃圾处理工作做得很到位,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垃圾分类工作做得也很好,经济水平比较落后的地区,垃圾分类工作接近于空白。从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现实情况来看,大部分是以点状的分布为主的,只有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形成了区域性的片状的分布。
2020年8月,我国住建委确定在全国范围内41个县(市、区)作为“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这41个示范县虽然建立起了由专人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虽然大部分村庄实现了生活垃圾的有效收集和处理,但是只有一半的村庄实实在在的开展了垃圾分类工作。而在“示范县”之外的一般乡镇和村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比例肯定更低一些,更不用说在我国农村大范围的去有效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西方发达国家的学者在20世纪60年代已经开始重视垃圾分类并且普及,我国的垃圾分类起步比较晚,2017年住建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一线城市开始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长期以来实行城乡二元制结构,农民的教育水平普遍不高,形成了固定的生活习惯和风俗,习惯垃圾乱堆、乱放,有的村庄出现垃圾围村、围坝、围河的现象。大多数村民对垃圾分类理解不到位,有的人对垃圾分类不置可否,觉得事不关己,有的人觉得太麻烦去做垃圾分类,更有些人觉得城市还没有推行开,在农村实施更是很遥远,垃圾分类意识淡薄,缺乏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任何事情,有章可依,才能顺利的推行下去。目前我国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没有专门的立法,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保障。农民的环保意识本就淡薄,实施一些政策有滞后性,有时候政策出台了,也不一定能立即实施,更可况还没有清晰、明确的标准。目前,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靠农民的自觉性,但并没有强制性的、明确的标准,有些村民对垃圾分类一无所知,所以在垃圾分类上也比较随意。
乡村振兴战略的兴起,国家越来越重视新农村建设,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理能力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提高和改变的。垃圾分类处理除了国家层面制度的保障,还需要人力、物力、财力,而且许多农村存在着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很大一部分乡镇的垃圾处理体系覆盖率比较低,许多农村的垃圾分类的基础设施都不完善,缺乏运营资金,所以,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整体不高。
笔者通过实地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流于形式,村里放置的有垃圾桶,有的有标志,有的只是几个简单的垃圾桶,村民们在放置垃圾的时候,都是一股脑倒进去,有的村庄的垃圾桶旁边也堆放了很多垃圾,不能及时清理,更不要再说分类。有的村庄能够及时清理垃圾,但是在垃圾分类工作上做的不到位。还有少数村庄没有垃圾桶,村民还是习惯性的出门倾倒垃圾。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它们的垃圾立法刚开始推行也不是很顺利,责任划分越细,奖惩明确,推行起来比较顺利,因为西方发达国家城乡区别不是很大。基于我国国情,可以以国家为主体,出台专门性的生活垃圾处理法,再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由当地政府再追加附则。出台的政策方面要通过立法以政府为主体,鼓励多方面参与参与。笔者觉得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政府的责任,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投入;二是明确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责任,在垃圾处理上奖罚分明;三是明确垃圾分类的标准,根据地域不同,由当地政府制定细则,要涉及到所有的垃圾种类;四是对当地的垃圾运营公司给予政策支持;五是对参与的主体要有监督机制。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推行奖罚制度,垃圾分类处理不是一方能做好的,要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究,有法可奖,有法可惩,有法可督,推行困难的时候,有必要采取强制性手段,来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
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淡薄是农村居民普遍存在的问题。要下大力度对村民进行环保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宣传垃圾分类的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打造老少皆宜的宣传作品,强制性宣传和娱乐性宣传相结合,到村到户,宣传到位。让每一位村民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建设美丽乡村,打造生态宜居的环境是每一位村民的责任,也是他们的义务,也是最大的直接受益者,并且要在宣传中指导村民垃圾分类工作。
我国城乡发展不均衡是历史遗留下的问题,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当地政府要抓住这个机遇,吸引多方参与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农村垃圾分类工作首先要保证基础设施的完备。首先从源头上,每户村民的垃圾分类设施配备齐全,在日常生活中就直接放置各类分类箱中,村收集的时候,按垃圾桶的分类放置,村运输的时候也是分类运输。比如,给每一位村民配置不同颜色的垃圾桶或垃圾袋,并且在上面标上显著的标志,按要求放置不同的垃圾,在村收集垃圾的时候,如果不合格,给与惩罚,合格的给予奖励。
借东风而上,在国家如此支持和重视乡村建设下,农村的环境治理工作会提上日程,越来越好。但是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行,是很繁琐和艰巨的,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这项工作会逐步有序开展,实现我们的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