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立华 郭胜利
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全面数字化的时代,数字政府的建设也迫在眉睫,而数字政府的建设则是以政府治理方式从传统朝向智能化、数据化方向的转型为终极目的的。在数字化时代,数字政府如何建设、其治理方式如何实现数字化的转型和创新,是数字时代政府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数字政府如何建设,其治理方式如何实现创新,“数字经济”是不可忽略的重要构成部分。数字政府治理的创新应当以数字政府的建构逻辑为基础和前提。而在当前,数字政府的构建仍然应当以“数字经济”的路径为主要取向,这恰恰就是“数字经济”对于数字政府治理的重要推动力所在。
数字政府建设是顺应数据信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对于政府而言,提高政务活动开展的信息化水平,好处在于能够借助技术提高政务开展效率,从不同角度和层面收集更多有效信息,为政府决策活动指明方向。在数字政府发展过程中,政府政务活动开展的透明度提高,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在这个过程中,“数字经济”成为最为主要的方式。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主要是从两个层面来进行分析,在内在含义获取的基础上,能够对数字经济的真实内涵有一个更加清晰明确地认知,这样就能够把各种信息技术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公民服务,提高政务开展效率,加强政府与公民的沟通交流,为政府工作更好地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关系。其次,能够借助数字技术来提高沟通效率,确保政府部门可以更好地履行职能。尽管有不少学者认为“数字经济”在数字政府领域存在局限,应当实现从“赋能”到“赋权”“重构”等方向的转变,但不可改变的事实是,数字政府主要是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只能是依托于“数字经济”的方式才能得以建立。
奥尔科夫(O·Volkoff)在《技术嵌入与组织变革》中提出,由于新兴技术的嵌入而引发的制度变革一般包括三个阶段:结构化条件、社会互动、制度再生产。因此,如果以这一制度的变革为视角,我国数字政府建设也可以被相应地划分为结构化变迁、社会互动、制度重塑三个阶段。显然,这一阶段的区分是以制度的变革为切入的,如果以技术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作为视角,那么我们会发现,技术的嵌入在这三个阶段之中大致经历了技术的采纳、技术的扩散、数据的赋能这三个过程。在政府的电子化阶段,正是由于政府主动接受和采纳信息技术的行为,才引发了传统的政府治理结构的松动和变化;在政府的网络化阶段,正是由于政府对于信息技术的扩散,才为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互动、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创造了更多的机会;而进入到政府的智能化阶段,信息技术的基础已经奠定,信息技术引发的数据变革逐渐凸显,数据成为信息社会的核心资源,如何通过数据的资源能力推动数字政府的持续完善,完成数字政府治理的制度重塑就成为当下的重中之重。从数字政府建设的阶段性出发,由此可以发现,立足于当前数字政府建设的智能化趋势,数字经济是推动当前数字政府制度重塑的主要动力所在。在数字政府建设的智能化阶段,技术的嵌入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技术”本身的形象被弱化,而由技术嵌入引发的“数据”的形象不断得以凸显。在这一阶段,政府的制度的建构和完成必须要充分挖掘“数据”的价值,由“数字经济”来实现政府制度的重塑,数字政府最终可以构建起来。
当前,数字政府的建设已进入到了智能化阶段。智能化的数字政府区别于电子化和网络化的政府,其构建的终极目标是要通过高效的回应能力满足数字社会全方位、多元化、场景化的政务服务需求。智能化的政府同时具备电子化和网络化政府的特征,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智能化的政府特色,即从政府的运行方式来看,智能政府是数字化的运行的;从政府所提供的服务来看,智能政府是整体性的政务服务体系;从政府内部的关系来看,智能政府是协调推进的政府;从政府内外的关系来看,智能政府则是开放性的政府。就数据本身的特点而言,电子化时期由于处于技术采纳初创阶段,数据仍然是较为封闭的,而到了网络化时期伴随着技术的扩散,数据的共享具有了可能性,但此阶段的数据共享是局限的,只有到了智能化时期,在技术已经奠定了足够的基础之上,数据的开放就成为了可能。而智能政府的数字化、整体性、协调性以及开放性的实现,恰恰都是依托于开放的数据而形成的,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智能政府的上述特点都是依托于数据而得以形成的。
第一,“数字经济”政府的整体性运行。在智能化时代,在数据的推动下,数字政府可以积极构建一套系统的网络化、数字化运行系统,这样就能够把线上业务和线下业务密切结合起来,可以对具体实施标准进行明确,把政府和多种运行体系密切结合起来,拓宽政府服务渠道。借助数据信息技术,来提高工作效率,为不同的客户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与此同时,还能够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积极引导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活动,能够从整体上来加强政府和公民间的沟通与交流,确保公民需求可以得到满足。
第二,“数字经济”政府的协同性运行。所谓政府的协同性,是指政府各个部门之间有效的互联互通。数据的赋能可以有效打破传统的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的问题,从而促进政府内部各个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实现。在新兴信息技术的加持下,数据本身的协同互通不仅具有了可能性,更是具有必要性。只有实现了数据的互通与融合,数据的价值才能得以最大化的发挥。因此,智能化时代的数据本身必然蕴含着协同互通的价值要求。而也正是在这种驱动力之下,政府内部不同部门之间才必须要实现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可以提高信息资源的使用效率,通过资源的有机整合,为政府公共事务的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在数据整合利用的基础上,还需要把不重要或者影响程度不大的信息因素剔除在外,对于政府而言,可以通过构建的数据信息系统,能够为基层间信息交流互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第三,“数字经济”政府的开放性运行。所谓政府的开放性,是指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更为畅通无碍。而数据的赋能能够更好地推动政府开放性的实现。在前数字时代,政府内外部之间是相互封闭的,而在大数据时代,数据的流动与共享促进了政府内外部扁平化的沟通结构的形成。政府在转型发展中,积极落实政府组织结构的优化,通过构建扁平化组织框架,能够很好地突破原有组织体系的局限性,能够把网络IP与政府组织结构密切关联起来,能够达到更好的沟通交互效果,能够借助移动终端来更好地为公民提供服务,为社会内部活动参与主体创造良好的条件。积极转变政务活动开展的模式和方法,突破旧观念的束缚和影响,扩大了政治协商覆盖范围,借助交互式沟通来更好地实现民主价值。
第四,“数字经济”政府的科学性运行。所谓政府的科学性运行,是指政府决策具有依据。政府使用传统模式来进行政务活动的决策,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受到很多方面的约束和限制,无法达到预期的成效,影响到政府社会公共活动的开展,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决策失误的问题,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在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能够为政府决策活动的开展指明正确的方向,遵循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提出方案的原则来执行和落实。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来构建平台,为科学决策提供可行性依据。一些研究学者的观点表明,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可以积极构建更具有可信度的运行系统和平台,能够提高民意资源的使用效率。还有一部分研究学者的观点表明,政府政策制定依据非常的重要,会直接影响到决策结果。在数字化政府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政府在政务开展的过程中,可以把各种不同的技术结合起来,能够让更多的参与主体可以参与其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当前数字政府的建设仍然应当以“数字经济”作为主要的核心推动力。既然数字政府在本质上是依托于“数字经济”而建构起来的,那么作为其终极目标的治理模式的创新,也必然要立基于这样一个框架基础而得以展开。
第一,以政务整体性为基础实现其服务模式的创新。从信息化时代的电子政府到智能化发展背景下,政府政务活动的开展不仅仅需要满足数字化发展的需求,而且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把公共治理价值更好地融入其中。政府在向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过程中,能够借助信息技术来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加强各个参与主体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率和使用效率。政府需要积极调整内部组织结构,提高组织运行效率,积极构建运行效率更高的服务体系。政府朝着数字型方向转变,在此过程中对政府绩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数字政府需要积极与多个部门展开合作,可以积极履行职能。可以通过模块化管理模式来提高管理效率,能够构建运行效率更高的开放机制,提高数据使用效率,确保安全性能够得到保障,为数字经济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以政务协同性为基础实现内部互联共通的创新。政府在创新转型的过程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来为自身数字化发展提供支持。在信息技术应用的基础上,可以把不同的数据资源整合起来,提高数据资源的使用效率,加强不同部门间的共享和沟通。数字政府在落实治理活动的过程中,需要得到技术支撑,借助分布式数据库的构建,能够与网络相接,为存储数据的应用提供一个更加便利的通道。除此之外,还需要借助区块链技术,为政府数据共享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为决策活动提供可行性的数据参考依据。构建运行效率更高的信任通道,能够借助功能区块来划分不同的功能,在保证各个独立模块功能发挥的基础上,能够把多有的功能模块结合起来,实现信息的交互使用,提高数据信息的使用效率。在现代化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政府朝着数字化服务型政府的方向转变,意味着政府在开展政务活动的过程中,要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来为业务开展提供服务,积极创新。可以对数据实际应用情况进行分段管理,确保数据资料存在的价值可以得到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积极贡献力量为社会服务项目的发展创造条件,明确责任承担机制,要求相关负责人积极负责,确保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数据信息的流通效率。
第三,以政务开放性为基础实现其治理理念的创新。在数据信息快速发展背景下,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能够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运行体系,达到更好的政务治理效果。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智能化技术,为政府的数字化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政府在治理活动开展的过程中,需要积极落实以人为本,可以做到全心全意地位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而数字化政府的政务活动开展效率得到大大提高,可以为公民提供更加便利地服务。数字化政府在发展过程中,还能够积极与其他参与主体密切结合起来,构建运行效率更高的联动模式,在管理指挥的过程中可以达到更好地效果,积极落实智能化分析,为数字经济创造良好条件。使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可以为政府和社会间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供技术平台,构建动态运行发展的政府服务平台。在落实智能化转型发展过程中,能够积极构建应用框架,可以确保多个业务同时开展,提高业务运行效率。在信息化发展背景下,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日益突出,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重视开放共享信息的应用,为公共事务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支持。对于公民而言,也可以通过数字技术了解公民社会公共活动实际开展的情况,能够针对性地给出一些意见与建议,为优化数字政府提供良好的契机。充分发挥整体协同理念的有效落实,为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提供契机,可以为数字和科技发展创造条件,达到数字化政府治理目标,提高公民的满意度。
第四,以政务决策的科学性为基础实现其决策路径的创新。智能化时代数字政府的在线化运行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信息传播方法进行优化管理,可以保障信息数据传播的时效性,为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需要明确的是,此种决策在实际落实的过程中,还受到单向决策的影响,这样会导致目标发展偏移,与预期目标的达成产生较大的差距。对于数字化政府而言,共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需要积极引导不同的主体参与其中,为社会公共服务管理活动的有效落实提供参考依据。对治理目标进行确定,能够针对性地采取可行性措施,达到更好地治理效果。数字政府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提供可行性渠道和途径,为公民意见和建议地有效反馈创造条件,确保最终治理目标可以顺利达成。需要明确的是,在当前发展过程中,网络空间话语权覆盖范围开始逐渐扩大,不仅仅能够在公权部门发挥作用,而且还能够为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平台的构建创造良好的条件。各个参与主体之间通过互联沟通运行模式来加强交流与沟通,可以大大提高社会信任感,治理体系从原来的单一化发展向多样化发展的趋势转变,确保活动的治理成效能够让各个参与主体共享,促进稳定和谐社会的发展。
伴随着社会全方位的数字化,作为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乃至推动社会进步的政府,其数字化的趋势同样不可阻挡。在当前,数字化政府的建设已经进入了智能化的阶段,而智能化的基础是则是数据,数据量越大,智能化的程度也将越高。正是基于这一背景,“数字经济”才成为当前数字政府建立的核心助推力,而数字政府的治理创新也必然要依托于这一框架基础才可以得以实现。数字政府的建设逻辑与数字政府的治理创新路径,二者之间密切关联。对于当前数字政府治理路径的探讨要求必须要立基于数字政府建设的“数字经济”逻辑,如此才能明确数字政府治理的创新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