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真理观探析
——詹姆斯真理观是否为相对主义真理观

2022-02-05 13:38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实用主义罗素证实

王 旭

(山东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济南 250100)

詹姆斯真理观是否为相对主义真理观的问题,有赖于我们对詹姆斯真理观的进一步廓清。为了便于讨论詹姆斯真理观,必须首先界定相对主义真理观。关于相对主义真理观有两种代表性的定义,巴格勒米安· 玛利亚(Baghramian.Maria)和卡特· 亚当(Carter.J.Adam)将其定义为:“对一个个体或社会群体正确的东西对另一个可能不正确,并且没有中立的立场来裁决这个问题。真假总是与概念、文化或语言框架有关。”[1]西格尔(H.Siegel)将其定义为:“知识(以及/或真理)是相对的——相对于时间、地点、社会、文化、历史时代、概念图式或架构,或者,相对于个人的训练或信念——因此,所谓知识,均依赖于这些变量的一个或多个值。”[2]

上述两种定义均有其合理之处,但都不够全面。前者的合理之处在于指出了真理是相对于个体、社会群体、概念而言,但是忽略了时间、地点、社会等因素,并未指出知识的真或假依赖于这些因素中的一个或多个。后者的合理之处在于指出了知识的真或假相对于时间、地点、社会等因素,并强调知识的真或假依赖于这些因素中的一个或多个,但是忽略了个体、社会群体的影响。综合两者可以得到更为全面的定义,即知识的真假相对于个体、群体、时间、地点、社会、文化、历史等因素而言,知识的真假依赖于这些因素中的一个或多个,并且没有中立的立场来裁决这个问题。

学者们围绕詹姆斯的真理观是否相对主义真理观展开了争论,这方面的批评与辩护都很多,我们选取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加以讨论。

一、对詹姆斯真理观的两种批评

(一)罗素对詹姆斯真理观的批评

罗素对詹姆斯真理观的批评可以归结为两点。

首先,罗素反对詹姆斯把效用作为真理的唯一标准,基于以下两点理由:

其一,效用不是真理的标准,因为判断一个观念是否有用往往比判断它是否为真困难。在罗素看来,詹姆斯认为判断一个观念的后果是否好是容易的。但是罗素认为考察一个观念是否“值得”时,我们很难判断观念的后果是好或坏,“我们必须知道接受这个观念的后果是什么、拒绝它的后果是什么;我们还必须知道什么后果是好的、什么后果是坏的、什么后果是更好的、什么后果是更坏的。”[3]

其二,罗素认为,没有先天原因表明为什么真理和效用应该联系在一起。假设我接受实用主义的标准,并假设你说服我让我相信某种信念是有用的,我由此得出结论说这种信念是真的。但罗素认为“信念是有用的”到“信念是真的”这两者之间有明显的转变,并没有先天原因表明为什么真理和效用应该联系在一起,在所有已知的情况中,效用总是伴随着真理,因此效用被归纳性地证明为真理的标准,“效用只能通过它在所有已知情况下都伴随真理而被归纳证明为真理的一个标准,这要求我们在许多情况下应该早已知道什么是真的。”[4]

其次,罗素主要通过以下三点反对詹姆斯把真理等同于“起作用”的假设:

其一,在罗素看来,詹姆斯说一个信念为真时,意思是说它是一个“起作用”的假设,詹姆斯的这种观点只考虑了假设的效果,并没有考虑假设的真实性。我们关心的是这些假设可能使我们做出的关于可观察对象的推论,对这些假设的要求是它们应该“起作用”,即这些假设与可观察对象的结果一致。但在这种情况中人们并不相信这些假设完全为真,因此詹姆斯似乎是从以下的情况中得出了什么是构成真信念的概念,只考虑假设能否起作用,而不考虑假设的真假性。

其二,罗素认为如果我们把实用主义的真理观应用到关于情感的问题上,这种真理观并不能令人满意。在“其他人是否存在”的问题上,假设“其他人存在”的信念能起作用,因为相信“其他人存在”能给人带来幸福。但是如果我被唯我论困扰,在实用主义的意义上,“其他人存在”的观念为真也不能减弱我的孤独感。我应该拒绝唯我论以获得好处的看法并不足以使我拒绝唯我论,因为我想要的不是在实用主义意义上唯我论是错误的,而是事实上其他人真的存在。实用主义的观点和唯我论的观点互相矛盾却都成立,因此“其他人存在”的观念的真假性是相对于不同人而言。罗素认为这种自相矛盾的结果是实用主义者把事实与真理分开的结果,实用主义者假设没有人对事实感兴趣,而“其他人存在”的假设的真实性足以替代“其他人存在”的事实。

其三,詹姆斯的真理观给宗教领域带来了误导。罗素认为,实用主义方法的优点是通过纯粹的世俗论证,即通过“上帝存在”的观念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效果,解决“上帝存在”的真实性的问题,但是却得出了平凡的结论,即如果“上帝存在”的观念是有用的,那么这个观念就是真的。而宗教所渴望的是“上帝存在”的结论,实用主义在宗教领域得出的结论并不具有它们所说的那种作用,罗素认为詹姆斯只是在无意识地玩弄文字。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在研究影响商品住宅价格时大多选用因子分析、传统回归分析以及层次分析法等一些缺少考虑空间性质的方法对商品住宅价格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而本文试图通过具有空间意义的地理加权回归分析法更精确地来分析不同空间区位的沈阳市商品住宅房价的影响因素在空间上的异质性。

(二)普莱特对詹姆斯真理观的批评

普莱特认为詹姆斯的真理有两种:詹姆斯不仅把观念的真理等同于观念的证实,即:如果一个观念能起作用、令人满意、成功地引导,这个观念就得到了证实;也把观念的真理等同于观念的可证实性,一个真观念或是已经被证实了的,或是能被证实的,观念的真实性在于其具体的经验引导至令人满意的结果或这种引导的可能性。

普莱特对詹姆斯真理观的批评可以归结为两点。

首先,普莱特反对詹姆斯用观念的可证实性确定真理,认为作为可证实性的真理概念在本质上是非实用主义的,更接近理智主义者的真理观。这种批评基于以下两点理由:

(1)在普莱特看来,詹姆斯所说的观念的可证实性并不包含在任何人的经验里,是超越每一个有限经验的一个或一组条件。(2)普莱特认为,观念的可证实性是观念成为真观念的发生条件,是观念成为真观念的可能性,但是观念的证实没有发生,“它是观念的发生条件,而不是某事‘发生’在它身上,它不是‘已经被造成’的,而是早已在那里”[5]。因此普莱特认为,观念的可证实性与实用主义真理观的特征几乎完全不符,把真理等同于可证实性在本质上是非实用主义的,更接近理智主义者的真理观。

其次,普莱特反对詹姆斯把真理等同于观念的证实。“起作用、令人满意、成功地引导”属于个人经验的范围,甚至是当下的心理过程,因此詹姆斯所说的真理是相对于个人经验而言的,真理是相对的。例如,约翰认为彼得牙疼,并且事实上彼得牙疼。普莱特认为约翰关于彼得牙疼的观念如何得到证实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思想的外部对象证实了约翰关于彼得牙疼的观念,当彼得治好了他的牙疼并告诉了约翰,这个观念才被证实为真。第二种情况是他人的主观感觉证实关于彼得牙疼的观念,如果第三人汤姆关于彼得牙疼的观念是令汤姆满意的、与汤姆当时的经验协调,那么汤姆关于彼得牙疼的观念就能得到证实。但这种情况存在以下问题,假设汤姆有些愚蠢并且听力不好,他误解了彼得的行为和表情,另外一个人错误地告诉他彼得没有牙疼,因此汤姆认为彼得没有牙疼。在这种情况中,汤姆认为彼得不牙疼的观念是由约翰的主观感觉来证实的,但是汤姆关于彼得不牙疼的观念并不是真的。

如果我们反驳汤姆的观点没有得到真正的证实,只有那种既发挥作用又得到充分调查的思想是被真正证实的。普莱特回应认为,反驳者首先要回答“充分意味着什么?为什么而充分?”[6]的问题,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如果区分真正的证实和‘主观满足’的证实,需要证实过程之外的其他标准”[7],普莱特主张诉诸理智主义者的真理观。综上所述,按照实用主义者的观点,观念的满意、成功引导和一致性是相对于个人的经验而言的,因此观念的真或假是相对的。

因此,一方面,罗素和普莱特对詹姆斯真理观的批评有合理之处,詹姆斯在《实用主义》一书中对真理和效用的阐述略为含糊,对可证实性的阐述也不是十分清晰。另一方面,他们都对詹姆斯的真理观持有一些误解,罗素的误解在于把詹姆斯所说的观念的引导作用简单地理解为观念所产生的效用。而普莱特的误解在于,在詹姆斯把真理等同于证实过程的观点上,没有理解詹姆斯把真理看作是观念与实在的关系,这种关系的根基是经验世界。在詹姆斯把真理等同于可证实性的观点上,普莱特没有看到詹姆斯强调观念的可证实性作为观念的一种倾向属性,证实活动是观念为真的根源。

二、对詹姆斯真理观的辩护

珀金斯把对詹姆斯真理观的批评者的观点归结为以下三点:“(1)真理等同于证实;(2)真的即有用的、或令人满意的、或成功的;(3)观念或命题的真假不是固定的或永恒的,而是可变的。”[8]并认为后两者是(1)的必然推论,如果(1)被合理地归因于实用主义者,那么(2)是对证实定义的替代说法;那么就其证实或证伪程度而言,任何观念或命题的状态都是可变的。珀金斯指出,反驳批评者们时,(1)是策略性的,如果实用主义者不接受这一观点,那么他们接受后两种观点的证据就会变得微不足道,对实用主义的相关批评也是无效的,因此珀金斯主要分析讨论(1)来为詹姆斯辩护。

珀金斯为詹姆斯的真理观进行了辩护。他否认詹姆斯把真理等同于证实,认为詹姆斯把真理等同于可证实性,可证实性并非指“理论上能够被证实或证伪”,而是“p是可证实的=如果p在无限长的时间内得到了仔细的验证,它将得到越来越高的证实(确认)”[11]。珀金斯认为把真理等同于可证实性有充足的文本依据,“经验前的真理仅仅意味着可证实性”[12]。珀金斯认为把真理等同于可证实性解决了反对者们提出的问题,可证实性指“每一个命题必然具有或确定没有的一种性质,无论这个命题曾经或将来是否被现实地证实”[13],命题要么被证实,要么被证伪,不存在不真不假的情况,排中律是有效的。命题具有的这种性质是永久的,命题的证实状态不会随时间而改变,矛盾律是有效的。

但这种观点也有其困难之处,珀金斯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1)定义是反事实条件,因此在分析中会出现问题;(2)很难清楚界定“长期过程”;(3)可证实性定义所具有的这些优点表明,它与詹姆斯提到的“把真理等同于证实”不一致。珀金斯主要分析了第三个问题,他试图通过分析詹姆斯著作的动机或原则,以阐释詹姆斯为什么会提出两个不相容的真理定义。

珀金斯认为,詹姆斯未能始终坚持“可证实性”的最重要原因是詹姆斯通常同时讨论三个不同但相关的问题,其中前两个问题经常和第三个问题发生冲突。三个问题分别是“a.根据观念与证实的某种关系(即被证实的能力)来解释真理;b.发展一种新的实际证实理论,即‘功利主义’理论;c.激进地倡导极端唯名论,坚持对具体事物的概念进行分析,而具体概念本身就是最终的指称”[14]。詹姆斯经常专注于b和c,而表面上却在做a,这是他在表达可证实性真理理论方面有缺陷的主要原因。在考虑b对a的影响时,假如我们把可证实性作为詹姆斯对真理的定义,那么我们需要分析三个要素:“(1)‘假如……那么就会’的条件形式;(2)‘长期过程’概念;(3)‘证实过程’概念”[15]。人们经常忽视前两个,因为在詹姆斯的整个哲学理论中,最独特的是把证实看作是令人满意地运作或成功地起作用,因此詹姆斯很难处理这样一个问题:其解决办法必须提到证实,而不让对证实的分析成为他的主要关切。

珀金斯认为,第三个动机是詹姆斯用实际的证实而非可证实性来确定真理的最重要的动机。对于詹姆斯来说,把真理作为观念的一种倾向属性是不完整的,詹姆斯的著作中最为强调的是这一公理:“一个概念仅仅是一组具体事件的抽象,而这些具体事件穷尽了概念的指称”[16]。从这一公理引申出来、在实践中同样得到强调的原则是:“对每一个概念的理解,无非是将抽象性质分解为具体的个别事物。”[17]这既适用于真理的概念,也适用于任何别的概念。詹姆斯最开始的分析中真理等同于可证实性,但是在最后的分析中把真理等同于具体的证实活动,因为他对于抽象关系的原型所发现的唯一具体关系是证实关系。詹姆斯正是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基础做出了许多关于真理定义的表述,但这些表述是他坚持唯名主义的依据,是一般抽象理论的结果,而不是真理理论的结果。

所以,珀金斯对詹姆斯真理观的辩护有其合理之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珀金斯否认把“把真理等同于证实”,这种看法误解了詹姆斯的观点。詹姆斯明确地提出把真理等同于观念的证实,他是从发生学的角度讨论观念如何成为真理的,他认为观念的真实性就是它证实自身的过程,观念的证实就是它的引导过程。

三、詹姆斯真理观并非相对主义真理观

根据罗素、摩尔、普莱特等学者的评论,我们可把他们对詹姆斯真理观的批评总结为三点:(1)效用是真理的唯一标准;(2)真理等同于证实过程;(3)观念的真理性受经验条件的限制。批评者们认为正是在这三点上詹姆斯的真理观走向了相对主义真理观。下面将结合詹姆斯的著作对上述三点逐一讨论,看看詹姆斯的真理观是否相对主义真理观。

(一)效用并非真理的唯一标准

对于罗素的批评,詹姆斯认为他完全没有把握其观点,詹姆斯的回应主要有以下两点:(1)罗素认为实用主义者说一个为真的命题,意思是任何相信一个命题为真的人,必然首先就知道其结果是好的,这个信念必然原来就在该事实之中。在詹姆斯看来这是明显的荒谬,因为该事实宣告了一个新的命题,与第一个命题不一样,并且通常很难验证命题的效果。(2)对于罗素提出的“效用只能被归纳地证明为真理的一个标准”这一批评,詹姆斯认为罗素误解了其观点,好的结果并不是真理的确定符号或标记,虽然有时候好的结果会有符号的功能,而是确立真理时的“潜在动机”[18],这是我们确立真理的原因,詹姆斯的上述两点回应拒斥了罗素关于相对主义的指责。

对于罗素的第二点批评,即反对詹姆斯把真理等同于“起作用”的假设,詹姆斯对罗素的回应可归结为以下两点:首先,詹姆斯认为对于A是否存在的信念,如果A存在的信念能够令人满意地“起作用”,那么实用主义者把这个信念称为真,就真正的实用主义原则而言,A一定要存在,并强调了以下两点:“首先,与意见一致的客体必须是可以找到的(或是关于该客体的确定符号必须被发现);其次,这样的意见必须不能与其他我察觉到的的任何意见矛盾。”[19]詹姆斯提出的这一回应无法有力地反驳罗素的批评。例如,詹姆斯认为上帝存在的信念能给人带来慰藉,上帝存在的信念是真的。但我们无法找到上帝或是关于上帝的确定符号,这一信念与无神论者的观点常常发生冲突。

詹姆斯提出了进一步的回应。按照罗素早期逻辑原子主义的思想分析“真理”“意义”“信念”等概念,这些概念都是自我充分的,不需要其他的说明;一旦将这些概念作成等式,它们就能彼此互换。按照罗素的思想,詹姆斯用“起作用”来说明真理,即把“起作用”作为观念的“真理”的意义,并把它作为真理的定义。因此,只要有人称一个信念为真,而且意指这个词“起作用”的意义,那么就只能相信它真得有作用。

詹姆斯指出,真理和“起作用”都有隐含的意义,当他把一个信念称为真,且把真理定义为“起作用”时,他的意思并不是说这是一个关于“起作用”的信念,而是一个关于客体的信念。在“其他人存在”的命题上,如果任何人相信其他人存在,这是他的信念内容,其真理的隐含意义是事实上他们应该存在。进一步地,詹姆斯认为,“其他人存在”这个社会命题与实用主义者的命题“相信其他人存在是有利的”来自不同的论述世界,第一个命题表达的是一个信念的客体,第二个命题表达的是确立真理的条件,这两个命题共同包含“其他人”,但没有任何一致性;如果认为这两者可以互相替代,那就是放弃现实的做法。詹姆斯指出了罗素逻辑中隐含的问题,并澄清其真理观并非相对主义者真理观。

(二)真理等同于证实过程或可证实性

对于普莱特反对詹姆斯把真理等同于观念的可证实性和证实过程的观点,詹姆斯在《真理的意义》中回应了普莱特的这一批评,詹姆斯提出,当一个观念经过多次证实,大量验证状况已足够,但其证实过程没有完全完成时,我们仍然应该相信它实际上是真的,这是在用潜在性说明实际性,“只要它存在,且在客体和观念之间可能有令人满意的通道走向它,那个观念对于客体就是且将已经是真的,而无论是否有完整发展的验证”[20]。

真理等同于观念的可证实性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观念是可证实的,即使从未得到任何现实的证实。另一种情况是当一个观念经过了多次证实,已存在大量的验证状况,但其证实过程未彻底完成时,这个观念是可以证实的,即观念有可证实性。而观念的证实过程和可证实性并非不相容,当观念的证实完成时,詹姆斯把真理等同于观念的证实;当观念即使从未得到任何现实的证实,或者当观念经过了多次证实但其证实过程未彻底完成时,这个观念是可证实的。詹姆斯强调观念的可证实性作为观念的一种倾向属性依赖于证实活动,而证实活动是在经验范围内进行的,并不是普莱特所说的“超越经验”,因此詹姆斯反驳了普莱特的这一批评。

对于普莱特反对把真理等同于证实过程的观点,詹姆斯也作了回应。詹姆斯强调真理是观念与实在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基础是经验世界。在验证过程中,“客体的性质、场所和各种关系,以及观念的性质与联结倾向,当然都在使这特定的通道成为可能,扮演重要的角色”[21],因此,真理并不是普莱特所说的“在主观经验中”。在“继承人”与“遗产”的关系的例子中,其基础是经验的世界:其中包括遗嘱者、遗嘱和执行人。詹姆斯的这一回应反驳了普莱特的批评。

(三)真理趋向绝对的真

对于这一批评,即一个信念或观念的真理性是可变的,詹姆斯指出这种误解是人们把实用主义和实证主义混淆的结果。实用主义者探究理想的真理是什么,这个问题属于纯粹思辨的领域,但是实用主义的批评者们忽略了詹姆斯对绝对真理的追求,认为实用主义脱离理论的领域,实际上詹姆斯认为解决理论问题是首要的。

观念的真假性受具体条件的限制,经验总会超越既有的局限,观念的真理性是相对于一定的经验范围而言的,其真或假就时间、空间、个体等因素中的一个或多个而言,因此詹姆斯提出了绝对真理的概念,以避免他的真理观转向相对主义真理观。绝对真理作为“以后可以成立的、潜在的、较好真理的调节观念”[22]调节着我们现有的真理,我们把现在的真理作为比较真的,这意味着在经验的范围内它们是真的;绝对地说,这些真理是假的,人类的经验随时有可能超过它们的限制,但是真理趋向绝对的真。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绝对真理“引导人们将真理作为认知的终极目标,驱使人们永无止境地去追求。”[23]因此,詹姆斯的绝对真理拒斥了相对主义真理观的指责。

综上所述,首先,詹姆斯并非把效用作为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的标准有两种,即观念对实在的摹写及观念的引导作用。其次,把真理等同于证实过程并不会致使真理成为相对的,真理是观念与实在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基础是经验世界。观念的可证实性作为观念的一种倾向属性,依赖于证实活动,而证实活动是在经验范围内进行的。最后,批评者们忽略了詹姆斯提出的绝对真理概念,绝对真理是指不会再被以后的经验所改变的真理。所以,通过对詹姆斯真理观的三种批评的逐一讨论,结合詹姆斯本人的思想及其捍卫者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詹姆斯真理观并非相对主义真理观。

猜你喜欢
实用主义罗素证实
现实与虚拟
罗素悖论的成因
罗素悖论的成因
We Know Someone
实用主义及其对当代中国青年的影响
历史不可验证说的语义结构与内在逻辑
罗素的亲知理论解析
经典实用主义的要义
我就是他们要保卫的那种文明
去哪儿、携程互咬一路厮打至商务部沈丹阳证实收到举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