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奕默 张馨田
引言:财务风险,是指任何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都可能要面临的困难,大到苹果公司、阿里集团公司、格力集团公司、万达企业等大公司大集体,小到周围的中小企业,都可能面临或者应对过财务风险。财务损失虽然可怕,但面临财政风险后缺乏相应的应急措施更加可怕。所以,对于财务危机企业投资情况分析和措施的探讨,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可持续经营,有利于中国民营企业在新常态背景下的宏观经济形势中实现稳健增长,也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财务危机,即指企业或企业已无经济实力去清偿已经到期的,且无争议的外债或欠款的某种经营活动。财务危机对公司企业而言,是极为困难的一个状况。但通常,有二个比较公认的认定情况,一个是在法理上的,公司已经申请并满足了破产的条件和标准,另外一种是由股票交易确认的连续亏损或是市值长期达不到规定水平的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撤销的情形;财务危机,是每个中国企业所面临的最核心的问题。
在损益不对等的前提下,如果企业融资失败,大部分的经营风险将会直接转嫁给债权人,从而造成债权人的损失。如果企业觉得融资方式仅有益于债权人,而对持股人的裨益较少时,则会拒绝投资,造成了投机行为的便宜。对公司企业的长期发展前景产生很大的严重的负面影响。其主要矛盾是资本和债务间的冲突,如果一直处在投资行为偏移的状况下,会导致公司的财务风险越来越严重。
财务和其他投资管理工作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络。但是,在具体实施的投资活动过程中,有些公司由于收到了没有健全的财务等原因的负面影响,而出现了相应的财政危机,在实际投资过程中也遭受到了相应的困难,并暴露出一些主要问题和缺点,具体来说表现在下面这样几个主要方面:首先,在投入前期财务分析还不够深入,没有财力支撑以及完整的投资资金计划;其二是融资之前没有完备的严谨的资金计划。融资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经营活动,包含多种的内容,它要求公司承受相应的融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能力具有很强的要求。
由于公司在经营资本活动中没有一定的经验,主要体现在公司内部缺少总体的投资运作计划,同时也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从而不能意识到财务管理问题对公司投资活动的影响。又因为许多公司领导者将对外投资企业限定于本地市场的同时又限定于公司财务,因此在管理手段和机制上仅仅立足于本地市场,不能兼顾立足于公司的财务发展上,这也造成了公司投资的管理模式和外地市场经济环境无法相融。公司外投人面临的是一个相对陌生的资本市场环境,这对于他们来讲既是机会,亦是挑战,所以一定要保持投入资本的充足。再次,由于公司资本活动中出现漏洞,从而造成了公司对外投资的惨败。目前尽管中国开始进入市场,但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部分公司大多还是未能建立合理的现代公司内部管理架构,产生了一定的漏洞,使得融资流程中的竞争力严重不足,融资效果非常较差。
一个理性的债务人必须明白,在公司陷于财务危机之际,他们并不可以从股东那里获得帮助。反之,股东们会通过某种策略损害债务人的权益。而公司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同时作为股东和债权人的代理人)要求其在经营业务中,需要同时充分考虑股东与债务人的权益。不过,债务人应该明白企业管理者在面临无法同时满足各方共同利益的情形下,其最后决定也会偏向于股东的利益而不是债务人的利益。所以,在借贷交易前后进行风险防范,就显得更为关键。现代公司运营的不确定性以及代理的复杂化,导致了借款各方面临着共同利益、风险不均衡性以及信息不对称性。因此在借款合同的制定、监督与实施过程中,客观上必须形成一套信息沟通、和谐代管的机制,以尽量降低借款各方的权益摩擦与冲突。通常,预防和化解借款各方矛盾和利益冲突有以下几个办法:
消息不正确所造成的逆向发展选择,提高了商业银行对信贷资金选择的非效率性,而克服这一现实问题的主要办法便是构建廉价的纠正不均匀消息的激励机制,如市场信息披露机制、有价证券信用评估激励机制等,其目的在于将私有信息透明化,改变了贷款市场各方的消息分布状态。债务人在订立债务合同之前,除仔细分析由借款企业所发布的消息之外,还可向消息生产者或销售者订购有关消息,如美国政府的道琼斯有限公司、《华尔街报刊》发行商、加拿大的《金融服务时代》发行商、国内的《国家股票报》和另外几个有经商目的的出版社等,他们均致力于收集有关企业经营环境、投资状况和各种企业金融资产的收益情况及其各类企业营运水平的消息资源,进而推出上述消息或将之直接出卖给投资者。信息生产者或销售者所提供的信息假设是高质量的信息,不但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因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同时还可减少信息的获取成本。就信息内容本身而言,作为一项特定产品,其特殊性就是信息内容使用者无法评判信息内容品质的优劣,如果出现相关公司的信息内容品质出现重大问题,信息内容使用者的权益损失将不可挽回。所以对借款公司的信息公开进行管理、监测十分关键,而这也需要通过社会监管组织和社会公证组织的力量。前者是指政府部门,尤其是证管机关,应当制定法规条例对贷款公司的信息公开进行规定,以保障信息正确、及时、有效和完整;后者是指会计师职业组织,即注册会计师,他们对贷款公司发布的数据进行审核认证,以求真实和公允。
公司资本的欠缺、投资能力的限制等是影响公司发展前景的主要制约因素,同时,这也是导致公司存在盲目融资问题的主要原因,政府部门在对公司实施改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不过,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就是公司本身发展过程中的特点和条件限制。所以,想要从根本性角度改变公司融资现状,政府部门必须加大对公司的扶持,从而有效推动公司自身融资实力的提升。
首先,为实现公司对外投资实力的增强,公司必须与当地政府开展良性合作。从这种视角来看,美国公司能够给中国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相应的经验,包括美国企业财务的一些投资方法:个人储蓄投资、商业贷款投资、相关公司贷款投资等,同时,美国公司还拥有社会组织和财政补助等各种投融资方法,美国公司投融资方法的多样化表明其投资途径存在相当的普遍性,中国公司需要针对基本国情和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对投资方法进行选择性学习。比如,地方政府部门应当起到政策导向作用,应该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与兄弟公司合作开展商业借款或者建立专门对民营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企业基金等方式逐步完成对融资市场体系的完善,同时引导部分民营企业在经济可行的情形下投资发展相应的证券,以此实现地方政府在我国民营企业投资过程中的有效价值。同时,为实现政府对民营企业外部管理方面的有效扶持力度,我国政府还需要出台有关政策措施,从而保持民营企业投资行业的良性发展势头。
不对称所造成的逆向抉择也提高了信贷分配的非效率,而克服这一社会问题的主要办法便是构建廉价的纠正不均匀信息传递的激励机制,如资金市场信息披露机制、有价证券信用评估激励机制等,其目的便是将私有信息透明化,从而改变了贷款各方内部的信息传递分配状态。债务人在履行债务合同之前,除仔细分析借款企业所发布的消息之外,还可以向消息生产者或经销商采购相关消息,如美国政府的道琼斯集团、《华尔街报刊》发行商、英国政府的《金融服务时代》发行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证券报》和另外几个有经商目的的出版社等,他们都致力于收集相关经营环境、投资决策,以及各种金融资产的实际收益情况以及各类公司实际运营水平的数据资料,然后整理此类资料并将其进行运用出售给投资者。信息生产者或销售者所提供的信息(假设是高质量的信息),不但能从某种程度上减少因借款双方信息质量不对称而带来的各种问题,同时还能减少对个人信息的获取成本。就个人信息本身而言,作为一项特定产品,其特殊性就是信息使用者无法评判信息内容品质的优劣,而如果出现了有关公司的信息内容品质的重大问题,信息使用者的权益损失也将难以挽回。所以,对借贷公司的信息披露实施管理、监察就十分关键了,但其中同时也需要依靠社会监管组织和社会公证组织的能力。前者就是指地方政府部门,尤其是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制定法律法规对借贷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规定,以保障信息内容正确、及时、有效和完整;后者则是指会计师职业组织,即注册会计师,他们对借款公司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认证,以追求真实性与公允。
主要是构建一个最优或高效率的协议或契约,可以鼓励并引导代理人选择委托人期望的行为并可以通过监测到的信息对委托人的行为做出惩罚或规定。对于债务人而言,在订立债务协议或合同时,对于合同条件进行反复推敲,对借贷企业的活动加以种种约束。为避免道德经营风险,可在信贷要求中附加许多可以防范经营性风险的“保护性条款”“或“限制性规定”。例如:要求信贷公司必须进行保证和抵押品;企业需要保持最低的营业成本净额;借款企业年度资金开支不得高于某一最低的固定数额;除非债权人愿意,借款企业不能继续借入长期负债,也不能扩大投资或有新资产;借款公司不能同其他公司联合或兼并;借款公司年度的股息、还债、工资、股票回购应当控制在一个最低上限以内等。在必要时,债权人(如商业银行)还须在借款合同中写入一些有关参与企业管理的条款,如条款商业银行可派代理人列席企业重大开会;向企业派遣商业银行总裁;或者甚至要求不经商业银行批准而无权变更某些业务决定,以避免企业管理政策的重大变动或侵犯商业银行的权益。另外,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为避免公司股东滥用权力,转嫁危机,债权人要对企业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加以监管,以避免企业进行高风险项目融资或增发新股证券使旧债主造成经济损失。债权人对债务人实行的各种约束办法,一方面减少了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又提高了代理成本。为监管债权人行动所支出的监管费用、信息投资成本等,这种支出一般是通过增加贷款利息反映到会计账目上的。监管虽然能够提供更多关于债权人行动选择的信息,但是一旦监管成本太高,尽管它可以提供更多的信息也是无关紧要的。
称为市场约束,是指利用适当的市场经济管理机制,来克服因信息技术"非对称度"而带来的低代理效率问题的损失,在公司外部对管理者行为加以制约。在法理上来说,公司是股东的。但是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企业经营是可以利用管理人员这只"看得见的手"加以控制的。所以,加强对管理人员行为制约也是处理商业借贷双方问题以及利益冲突的一个办法。将市场经济制约分为产品市场经济制约、企业资本市场经济制约、管理者人才市场制约等。在这三个市场经济制约中,对产品市场经济的制约才是基本。而由于一家企业业务的优劣,归根结底是以它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表现来判断。所以企业资本市场经济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管理者的经营行为,所以企业管理者举债愈多,企业出现财务风险的可能性也就愈大,从企业资本市场经济筹集融资资金的困难度也愈大,生产成本也愈高。经理在管理经理人才上对受到竞争制约时有着一定重要性,并给管理者以升迁的机会和被取代的压力,所以被视为是管理企业道德风险问题的主要手段。而一旦企业经营不良,就很有机会变成并购的目标公司,其后果就是管理者被解雇并被驱出管理市场。这就是法玛(Fama,一九八零年)提出的“代理人市场——声誉模型”,因为他相信,就算缺乏企业激励条款,但由于商誉效果,管理者也会更积极地上班,因为这么做能够提高你在企业经理市场上的名气,进而增加未来的收入。
通常充分竞争的市场束缚,是指一种十分合理且成本比较便宜的市场束缚机理。而市场约束力量则取决于各种社会市场的发育程度作为前提的,市场体系越不完善、越缺失,其对管理人才的制约也就越无力。在西方企业中,有二个主要对委托人实施监管的模式,一种是英美模式,即利用市场经济约束制度在国外实施监管;另一种是德日模式,即利用商业银行所占有的公司股权,把经营管理权从对内人传递至对外人(商业银行)手里,进行"主银行"的监管,防止信息系统的非对称性。对我国来说,由于市场经济发育不完整,产品市场经济有待改进,市场经济刚刚兴起,管理金融市场基本不出现,要想利用国外市场经济对委托人(主管)产生有效制约,是非常困难的。相对而言,德日模式更需要国家参考,而地主商业银行制度却无法全部照搬和拷贝,因此需要实现更契合中国国情的机制创新,才能够形成政府对债务人的有效监管和制约。
该职责主要是指企业在订立有关债务合同的时候,要加强在这方面的基础建设工作,并对代理人制度有个更全面的认识,针对债务人本身的特殊性,制订出相应的奖惩规定。因此一般来说,债权务人在与企业订立有关契约的时候,企业为保障自己的权益,会以自己利益为中心进一步的精简有关合同的具体内容。另外,公司的长期借入款,一旦需要有所增加,一定要得到债权务人的批准,防止欠款扩大而给公司造成发展压力,甚至是引发公司经营风险。除此以外,必须做好对公司的股利、薪水、甚至是股份收购方面的监管工作,必须要对这种资本流出加以限额,最关键的还是避免公司与其他集团产生某种牵并关联。在合同履行活动当中,债权务人这一方面可以在借款协议当中加入一些在公司方面的管理条例,比如形成这方面的专门负责人,加入到公司的各种重要会议之中,甚至是在公司里面设立相应的机关,时时注意着公司的业务决策,以防止因为公司管理人员的疏忽而给债权人造成重大的损失,防止各种债权人转移现象的产生。
财务危机是所有公司都可能会遭遇到的困难,但是关于财务风险公司投资情况的分析,对公司来说是核心重要问题。公司可以通过加大对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工作的深入、形成全面而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加强实施,帮助公司在根源上处理导致投资行为偏离的原因,进而协助公司渡过财务风险,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