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武
公民投票,简称“公投”。“公投”在西方政治学中理解为整个国家或地区全体人民投票决定某些特定议题。“公投”被认为起源于16世纪的瑞士,后流行于美国多个州。而在深受西方政治学影响的台湾,即有法律中规定了“公投”与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是“直接民权”的表达。正是这个在“西方民主”视野中至高无上的“直接民权”,不仅被民进党作为政治斗争的利器,更是彻底沦为民进党的政治玩物。
长期以来,民进党在台湾标榜自身“既民主又进步”的政党属性,从而占据了道德高地,这也为民进党攻击政敌取得了尽可能多的正当性(legitimacy)。在这个“既民主又进步”的幌子下,民进党一旦抓到任何机会就会见缝插针以对方“不民主还不进步”为话语框架攻击政敌。在向来混乱的台湾政坛攻防战中,民进党总是可以找到道德高地上的一个位置,居高临下地肆意指责他人。这样的种种指责,正是一种民粹性质的政治动员形式,这也是民进党在台湾历次大小“选举”中获得选票重要来源方式之一。
民进党为不断凸显国民党的威权形象,不断营造自身“既民主又进步”的招牌,积极推动“公民投票法”,号称要去“冲破国民党的铁幕”。深绿“独”派人士更幻想以推动公民行使“直接民权”实现台湾“独立”。“公民投票法”“立法”成为民进党长期性主张,成为某一时期民进党“神主牌”之一。
1991年3月,民进党“民意代表”卢修一、洪奇昌、叶菊兰等深绿人士提出一个由林浊水负责起草的“公民投票法草案”版本。1993年,第二届“立法机构”成立后,蔡同荣、林浊水、黄尔璇等人再度分别提出草案,但提案均未获通过。其中,蔡同荣提案中就包含了“不设限条款”,即允许人民就“主权”“领土”“国号”“国旗”“国歌”等“公投”。似乎民进党等到了这样一个愿意冲锋陷阵的斗士。民进党打蛇随棍上,蔡同荣也多次提案并获得民进党支持。而蔡同荣本人因长期推动台湾“立法”保障公民直接民主权力的“全面公投”,而被台湾政坛称为“蔡公投”。戏谑的是,在台湾政坛经历了十余年“公投”拉锯战中,“蔡公投”所提“公投法草案”却以“自己撤案”而收场。
2003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签字公布“全民投票法”。这个最终公布的“公投法”中,明确了“公投”时间为:“‘中央选举委员会’应于公投案公告成立一个月至六个月内举行公投,得与‘全国性’选举同时举行”,也就是台湾政论节目中常提的“公投绑大选”。“公投提案权”规定:“公民提案时应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选举人均数千分之五以上……联署人数应达百分之五以上”,也就是“公投门槛”。
在旷日持久的政治攻防战中,绿营让蔡同荣冲锋在前,打着“直接民权可换取‘台湾独立’”的旗号往前冲。但在“关键时刻”,民进党却让蔡同荣“自动撤案”,连蔡同荣本人也无奈坦言:“民进党攻击人家(国亲联盟版)是‘鸟笼公投’,但人家现在要让你投票,现在鸟笼门打开了,你又不飞出去。”从台湾“公投法”颁布过程可以看清楚民进党在“公投议题”上的惺惺作态,更再一次证明了民进党的“台独”议题根本就是骗取选票而已。
“公民投票法”公布不久,200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提出所谓“防御性公投”,其中的“强化国防”与“对等谈判”是这次“公投”两大议题。不过,所谓“防御性公投”背后的真正意涵,还是想通过“公投绑大选”作政治动员而已。简言之,就是以“宏大议题的叙事”去刺激“不谙世事”的广大台湾民众,投票支持民进党。同时,从另外一个维度看,恰好暴露了民进党的本心与本性:一方面想透过“公投”追求“独立建国”的最终理想,但另一方面又无力承担战争带来的后果。
也难怪李敖批评民进党:“可是真正有机会对决的时候,他们都吓跑了;他们口中的台湾人尊严与勇敢,都不见了!……一路被骗的绿色选民啊,公投他投,罗网你投,难过得脸都绿了,是不是?还愿被骗吗?好好想一想。”
2008年,又是台湾地区领导人与“民意代表”选举之年。民进党似乎尝到了民粹动员的“甜头”,依然用“公投”作为政治动员工具。民进党前主席游锡堃领衔提出“征讨国民党党产”以及“台湾入联”两个“公投”案,于2008年1月与“民意代表”选举同时举行。两个“公投案”投票率皆为26%左右。而蓝营为反击,也提出两个“公投”案,于2008年3月与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同时举行,两案投票率均在35%左右。
此后,台湾政坛蓝绿两大阵营针对2003年“公投法”进行长时间不断交锋。绿营继续沿用既有政治斗争路线,继续以“直接民权”为借口,认为“公投法”严苛且不合理,要求继续降低“公投”门槛;而蓝营国民党则认为“公投”门槛过低,不仅影响政治稳定也相当耗费公共财政资源。
当国民党抵挡“公投”门槛降低之时,民进党就应激式反应借机大肆攻击国民党“不民主,不尊重民意”。如,林义雄抨击国民党籍行政部门负责人,认为“‘公民投票法’立法10年来,没有一个民间团体有能力提‘公投’案,‘公民投票法’已成政治人物玩政治游戏、耍弄人民的工具,如果‘行政院’硬要根据该法办‘公投’,那就是耍弄人民的恶作剧,没有任何意义”。在蓝绿阵营持久的“公投”门槛降低与否政治攻防战中,最终民进党还是占了上风。2017年年底,台湾“立法机构”通过修正“公民投票法”部分条文,降低“公投”通过与联署门槛。其中,可参与“公投”的年龄下调至18岁,并可不在籍投票。显而易见,这就是民进党为自身所在的政治市场开了一个后门,民进党希望更多年轻选民能被“公投”动员到。
“公投”通过门槛的降低,意味着25%台湾选民即可决定台湾前途与民运攸关的重要政策。在修法之后的2018年,共有10个联署提案通过,也是台湾“公投”史上首次有通过的提案。这次“公投”中,通过的多是与民进党执政当局政策有所抵触但又对民生影响较大的,如“反空污”“反燃煤发电”“反日本核灾地区食品进口”,等等,而投票率均高达55%左右。
蓝营在这次“公投”中,“民生政策+冲高投票率”策略似乎奏效。精于政治算计的民进党见此不利局面,便着手酝酿解绑“公投”与选举。2019年6月,民进党在立法机构以民意代表人数优势碾压性再次通过修正“公民投票法”部分条文,新增公民投票日,使“公投”与选举脱钩。此时的“公投”也已经从“至高无上的直接民权”沦为了民进党的政治玩物。
在“公投”议题上,民进党并不关心“公投”结果,更不会认真对待“公投”民意,只是在大型选举之前,利用“公投”民粹动员而已。从台湾“公投”发展与其“公投法”修改过程看,充分暴露了民进党政治骗子的本性,民进党的“民主”与“进步”仅是遮羞布罢了。
2019年,台湾修改“公投法”后,“中选会”公告联署成案的“公民投票”4案:“重启‘核四’”“反莱猪进口”“公投绑大选”“珍爱藻礁”。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期至2021年12月18日举行。
一开始,蔡英文就举全党之力,甚至不惜动用所谓“中立”的行政机构资源进行政治动员。直接打出口号“四个不同意,台湾更美丽”。民进党全党上下,以“政党对决”策略推进民粹政治动员。在民进党强大攻势下,4个“公投”案全部未获通过。
在这场“公投”中,民进党在蔡英文主导下,索性直接丢掉了“直接民权至高无上”道德外衣,赤裸裸地直接挑起“蓝绿政党对决”。通过绿营擅长的“网军”带风向,以“‘核四’厂像拼装车”“反莱猪就是反美”政治话术做“政治联结”,抢得了在台湾社会舆论中议程设定的话语权。其实,民进党这套以“直觉+意象”的政治玩弄手法已经相当“炉火纯青”。通过这样的操作手法,广大民众并不会认真理性辨析关乎重大公共政策的利弊得失,而最终以高度情绪性的直觉表达“直接民权”投票。
这样的配套操作是民进党擅长的,结果更是民进党所乐见的。舆论认为这次“公投”是民进党的大胜利,甚至是“九合一”县市长选举民进党胜选风向标。不过,回到公共政策理性分析的层面上,最大的输家是“直接民权”中的“民”。
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肯尼思·阿罗认为的,“群体的非理性正是所谓民主投票的特性”。尽管西方国家也不乏有实施先例,但非此即彼的“零和游戏”绝不是一个社会重大公共政策讨论的最优解。“公投”议题因牵涉当地重大利益,必然会造成社会矛盾与加强社会对立,最终令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公投”持保留态度。而在台湾,“公投”与“公投制度”早已沦为政党政治的玩物,呼之则来,挥之则去。尤其,对于擅长政治算计的民进党而言,这次“公投”之后,民进党在岛内必定更加有恃无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