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理解“一国两制”台湾方案

2022-02-05 10:34朱磊
统一论坛 2022年1期
关键词: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统一

□ 朱磊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一国两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经香港、澳门两部基本法加以法制化、具体化,经港澳特别行政区实践与验证,已经由理论构想进入全面实践,但如何应用于台湾还在探讨。依据统一台湾的不同方式,“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会有不同内容,和平统一下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自治程度较高,非和平统一下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自治程度较低,这是由两岸统一后面临的具体形势不同决定的,共同目标都是要实现台湾善治。因此,“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其实是多套方案,根据国家统一进程的形势变化而选择具体方案,并动态调整。

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既是和谈方案,也是实施方案

“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根本目标,是要促进两岸融合,实现台湾善治,融合是趋同化异必经之路,两岸统一前与统一后均要进行长期融合。“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各项方案和内容,应符合两岸根本利益、有利于两岸融合。

只要有利于实现两岸融合,即使通过非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一国两制”也可以在台湾实施,只是不再需要得到台湾当局认可或认同。因此,如果两岸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就是和谈方案;如果两岸以非和平方式统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就是实施方案。

“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在解决国家统一问题上的伟大创举,体现了中华文化“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理念。由于率先应用在香港和澳门回归问题上,于是先有了“一国两制”港澳方案。“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提出,主要着眼于台湾问题与港澳问题的差异:(1)港澳问题是外国殖民者强行占领的产物,台湾问题是内战遗留的产物;(2)港澳问题是中国政府与英国及葡萄牙政府通过外交谈判解决,台湾问题需要中国人内部解决;(3)港澳问题的处理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台湾问题的处理被要求对等谈判;(4)港澳问题的解决没有主权争议,台湾问题的解决既有治权问题又有主权问题。以上差异决定了“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内容将与“一国两制”港澳方案有显著差异。

另一方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和港澳方案具有一个重要共同点:均旨在设计出可以让各方接受的国家统一实施方案。可是,如果国家统一的实现并不是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那将意味着国家统一实施方案无须考虑必须能让双方接受。这种情况下,涉及到“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是和谈方案还是实施方案。

如果是和谈方案,则目标重点落在实现两岸和平统一。为了让和平谈判能够产生实质结果,需要设计出能让各方接受的可实现共同发展的国家统一方案。这个方案中,为了以和平方式实现统一,祖国大陆可能需要在多领域调整法律法规架构,主动适应与配合“一国两制”台湾方案。

但如果是实施方案,则目标重点在于两岸统一后的台湾治理。即使统一台湾的方式不是完全和平方式,也可以在统一后实施“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关键是要设计出最符合实际需要的促进两岸融合的国家统一方案,而这个方案不需要以各方均能接受为前提,方案设计的宗旨是要让台湾与大陆在统一的国家中稳定繁荣发展。

现实应用中,不同的综合压力情境下,“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定位会有变化。面对不同的现实情况,可根据综合压力等级选择具体方案。此外,具体方案对台湾岛内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区域会做出差异化的针对性处理。

二、“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既是静态方案,又是动态方案

如果台海两岸能够马上坐下来协商关于国家统一的和平方案,此时祖国大陆提出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是静态方案,方案中所有设计都是根据当前国际及两岸形势提出的解决办法。但现实情况是,两岸目前无法立即就国家统一官方协商,何时具备和平谈判的条件也不确定,那么此时研究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就只能是动态方案,方案中的很多设计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有不同预案。因此,“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既可能是静态方案,更可能是动态方案。特点包括:

1.条件性。方案内容不是固定不变的、僵化的,而是依据不同形势设计不同内容。台湾问题演化的现实条件存在多种情况,方案预案也有众多子案。“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具体内容需要根据条件变化而变化。40年前设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肯定与40年后内容不同;武力统一条件下设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肯定与和平统一条件下内容有所不同。不同前提条件下存在不同的最佳方案。

2.辩证性。“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内容既有不变之处,也有可变部分。原则性的内容不可变动,不能背离“一国”原则和统一目标,始终牢牢把握“两岸同属一国”这一两岸关系根本属性。但在“两制”方面,如何理顺两岸政治定位、合理安排统一后权力分配等问题的解决方案均是可变的、可谈的。这些可变内容要依据形势发展和国际环境而定,一旦定案,付诸实施,则相当长时期内基本成为了不可变内容。正确把握和处理“一国”与“两制”的辩证关系,既是“一国两制”的精髓,也是统一后台湾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3.反馈性。方案内容与现实形势互相作用,具有不断改进和丰富的发展特征。在对统一后台湾的治理过程中,“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要发挥促进两岸融合、增进两岸繁荣的目标功能。由于形势和具体情况均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一度有效的方案内容也许会随着时间变迁而失效或不是最有效,此时应根据反馈效果改进方案内容。

这种具有反馈功能的动态方案设计不仅可以应用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还能体现在解决台湾问题的主要思路中。当双方分歧较大、一时难以解决时,动态解决方式优于静态解决方式。静态解决是立即找出办法消除分歧。可是有些分歧很棘手,如果强行消除,损失及后遗症过大,而延后解决,也不会产生太糟糕的影响,这时就可以采取动态解决的办法,暂时搁置争议,在形势发展中寻找和培育变化。这些变化可能是分歧缩小了,也可能是手段增多了,还可能是强弱拉大了。解决分歧的机会也许就出现了。

三、“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将是两套,或是多套方案

从现实角度出发,“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应该不是一套方案,而是两套方案或多套方案。这样才能适应形势变化需要,并具备符合现实需要的设计。

1984年祖国大陆正式提出“一国两制”政策时,初衷是为了解决港澳台地区与大陆地区的制度差异问题,目标是既要实现国家统一,又要维护港澳台稳定繁荣。当时的时代背景是:大陆规模大,但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港澳台地区;港澳台地区规模小,经济起飞却早于大陆地区。“一国两制”构想可以解决这种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下实现国家统一的制度障碍。

然而,经过近40年发展,大陆经济发展水平极大跃升,经济发展速度全球首屈一指,总量即将与美国比肩,经济发展水平与港澳台地区相比毫不逊色,互有所长,不少内地省市经济规模及水平超越了港澳台地区。大陆政治经济等各种制度的优越性越来越充分体现。因此,祖国大陆如果通过非和平方式统一台湾,以何种制度治理台湾最有利于实现台湾稳定繁荣,需要重新评估。如果通过和平方式统一台湾,“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也必然根据台湾当局的配合程度,要有松紧程度不同的两套或多套方案供谈判选择。

无论是两套方案还是多套方案,设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不会改变的。这包括:

1.全局观。服从国家总体战略与长远利益,并非单一目标和短期工具的方案。“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而生,但设计时却不能仅仅着眼于台湾问题,而要从中国长远发展与中华民族复兴的角度考虑方案内容。这就要求不能图一时之利,不能为争取台湾当局同意而损害国家长远利益。

2.历史观。从两岸人民根本利益出发,以有利于两岸人民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参考世界上一切有用的相关理论,借鉴其他国家从分裂走向统一的有益经验,在借鉴中创新,从宏大的历史视角为两岸人民根本利益设计和实施符合国情、适合需要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

3.发展观。坚持不断完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制度建设,是动态实践过程。在两岸一国基本前提下,不断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内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立在祖国大陆对国家利益的深刻认识和对民族复兴战略全局深刻把握基础上的对台大政方针。作为一个构想、理论、模式和方案,它是一个开放包容、需要两岸共同丰富完善的鲜活思想,来源于实践,也必将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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