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产业何以振兴:碎片化与整体性治理

2022-02-05 09:48曾凡军陈兰芳广西大学广西南宁530004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主体资源

文/曾凡军 陈兰芳(1.2.广西大学,广西南宁 530004)

内容提要:产业兴旺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乡村产业治理面临“碎片化”现状,由于存在治理主体构成单一、制度体系设计不善、组织功能作用不强、信息技术壁垒突出、城乡要素流动不畅等疑难,如何推动乡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使产业振兴治理成效得以提升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应从治理主体、制度体系、组织功能、信息技术和资源要素等五个层面构建乡村产业振兴整体性治理策略,优化乡村产业振兴的发展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新中国成立至21世纪初,我国实行的是优先发展城市和工业的策略,长达半个世纪以来的差异性政策导向使广大农村地区成为城市发展的“蓄水池”。尽管中央连续十八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均聚焦“三农问题”,路径依赖影响下的农村地区依然走不出产业发展的“怪圈”。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1][2]政策倾向性割裂了原本一体化的城乡结构。当前农村地区面临着劳动力老龄化、乡村空心化、农业人力资本水平较低、农民增收难度大和现代农业发展乏力等现实困境,[3]严重阻碍了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设步伐。朱启臻认为,乡村产业振兴是指生产与生活充满活力,这种活力源自于乡村内部各类生产的协调共进与和谐发展。乡村产业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的特点,但由于现实因素与理想因素仍然存在差距,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本文将整体性治理理论作为理论工具,对乡村产业碎片化治理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纠正意见,为缩小乡村产业振兴治理成效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差距提供参考路径,构建乡村产业整体性治理模式。

二、分析工具:整体性治理理论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20世纪90年代末西方政府组织为适应专业分工需要将政府部门划分为不同的职能部门。由于过分强调专业分工和分散化,最终造成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具有裂解性与政府层级间碎片化的局面,与此同时,在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推动下,整体性治理理论应运而生。整体性治理以公民需求为价值追求,使用信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手段,运用协调和整合机制解决政府组织间日渐碎片化的问题,破解集体行动困境,提升政府组织的整合性与协调性,致力于为公众提供无缝隙、整体性、一体化的服务。[4]

整体性治理理论强调以下四点:第一,强调以满足公众需求为价值导向,即指“将个体的生活事件列为政府治理的优先考虑项目,将‘政府组织’的研究重点转移到‘个体问题’的解决”上。[5]第二,强调整合,这种整合是以公民需求为基础的合作性整合,希克斯认为整体性治理的整合主要包括治理层级、治理功能和公私部门的整合,[6]并且认为协调能从根本上解决碎片化的问题。而协调有两种方式:化异与求同,也就是说消除主体之间的差异和创造主体之间的内在共性。第三,政府致力于将信息技术作为治理手段,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或数据平台、数据库,简化流程,增强与公众的互动,最终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无缝隙的公共服务。第四,参与主体是多元的,需要建立责任机制以利用信任整合各方关系,在政府内部之间、政府内部与外部社会机构之间、政府与一般民众之间、外部社会机构与一般民众之间建立和谐的互动氛围与环境。

(二)整体性治理理论与乡村产业振兴的契合性

整体性组织是一种对裂解性和碎片化的反思与回应的政府组织模式,通过整合部门边界,运用责任感与信任两种协调机制,将分散的个体逐步融合成一个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整体,解决部门之间碎片化和公共服务裂解性的问题,最终实现在政府中整体性的运作模式。由此,在分析乡村产业振兴碎片化问题上,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有着更吻合的解释能力和指导价值。

1.机制耦合。首先,乡村产业振兴是一项长期且十分庞大的工程,需要政府、企业、村民、社会组织等多主体共同参与,政府采取整合与协调的思路,最大程度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建立多元主体共治的整体网络格局。其次,产业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对繁杂的各项资源,必然采取整体视野与统一思维,借助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将分散的各类资源整合起来,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充分发挥。整体性治理理论将问题指向碎片化,重点是整合与协调,产业振兴治理过程中,需要将垂直政府、横向部门、其他主体的关系充分整合与协调;同时,由乡镇政府根据国家、上级政策,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契合的公共政策,再由各基层具体贯彻执行,其目的是为人民提供最大化的公共服务。以上乡村产业振兴治理中体现的机制与整体性治理中的协调与整合机制是不谋而合的。

2.理念契合。新时代下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要求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农民增收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乡村产业是否得到良好发展直接关乎农民收入及其生活水平。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政府会认真考虑公民的需求,通过现代化技术治理运作模式,为公众提供灵活便捷的、一站式的公共服务。乡村产业发展可改变农村单一的产业结构,妥善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就业新渠道、新动能,激发乡村资源要素活力,为回流力量提供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使农民生活富裕成为可能,这与整体性治理中重视满足公民需求和解决民生问题的核心理念是充分契合的。

三、现实困境:乡村产业振兴的碎片化样态

当前我国乡村产业振兴治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面临“碎片化”困境,希克斯在《整体政府》中也谈到,“关键资源一旦碎片化,就会导致协调不良、资金和信息匮乏”,[7]可见,在乡村产业振兴中资金和信息都是非常关键的部分,而主体、制度与组织更是资金和信息发挥作用的根本载体。产业振兴碎片化现象的存在导致乡村多元力量、多方资源无法被有效整合,难以发挥乡村产业振兴的整体效应。

(一)治理主体碎片化

乡村产业振兴工作包罗万象,组织与市场关系错综复杂,多元治理主体在具体实践中呈现出“支离破碎”的治理网络,可能会出现个体活动目标与政策公共目标相背离的现象,阻碍整体效应的发挥。

在政府方面,地方政府在产业振兴治理中应该扮演“引导者”的角色,承担着十分艰巨的责任,政府部门的碎片化行为具体有: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在产业选取环节具有盲目性。部分地方政府因为急于完成“任务”或“指标”的心理,在产业选取时忽视当地的资源禀赋条件,往往选择容易出政绩、见效果的产业或项目,此类项目的可持续性差,给农民带来的实际收益也较低。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在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过度行政化。部分地方政府在产业治理过程中主导性凸显而服务性弱化,将原本由市场调节的环节置换为政府主导,忽视了专业性的市场力量,外部市场与内部产业对接失效,最终导致产业发展畸形。三是政府内部工作衔接不畅。在基层换届选举完成之后,新上任的领导对新工作岗位的内容把握需要一定的时间,工作交接存在时间差,人员交接产生信息差,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产业振兴工作的连续性,缺乏无障碍的沟通机制和无缝隙的协调机制。

在农民方面,乡村产业发展中农民是主要主体,但在实际看来,农民参与程度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乡村人才严重匮乏。城市“虹吸效应”下,将较为优质的农村适龄劳动力源源不断地吸引到城市中,农村留存的多为“老弱妇孺”,即使留在农村发展的青壮年,大概率会出现农业兼业化的情况,导致出现农业边缘化、农民老龄化和农村空心化的“新三农问题”。[8]二是农民组织化程度偏低。小农户分散经营的状态与现代农业产业分工体系存在着结构性的矛盾,让小农户陷入困境,从而失去主体性。[9]由于农户存在数量庞大、规模小且高度分散的特点,存在去组织化问题,各种政策落地无法找到有效的承接载体,单纯依靠政府和企业来对接上级资源并不能使农民真正的参与到产业振兴中。

在企业方面,产业振兴治理中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但在具体实践中,一些企业不择手段地追求利润最大化成为企业“经济人”假定下的“理性选择”。一是部分企业基于盈利的考虑罔顾产业发展规律,阻碍产业可持续发展。企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在缺乏统筹规划的情况下在区域内进行非良性竞争,产业经营分散、关联度不高,导致产业同质化严重,抑制乡村产业良好发展。二是部分企业在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市场牟利逻辑消解了社会责任逻辑。企业和农民之间表面上维持合作关系,但实际上企业无论在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方面都占据着绝对支配地位,造成农民处于高风险低利润的不利局面。农民无法从乡村产业发展中获益,这就有悖于产业振兴的初衷。

(二)制度体系碎片化

自国家层面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宏观指导意见以来,各地方政府纷纷提出当地的微观规划,同时进行着由点到面的试点。但是,由于缺乏整体性,条块分割状态的制度安排导致产业政策“碎片化”。具体表现为:

在正式制度方面,第一,机构变更后指挥部门发挥作用乏力。2020年国家脱贫工作的完成,原本的扶贫办变为乡村振兴局,虽然这两个部门工作的真正落脚点均在广大乡村,但工作重心与职能发生转变。新成立的乡村振兴局为乡村产业振兴工作的主管部门,但政策执行者对新部门职能的认知尚未健全,工作机制运作不畅,权责划分仍然较为模糊。产业振兴工作“多点并发”,碎片化样态明显,还并未形成稳定有序、整体联动的运作模式,新的指挥部门作用发挥受限。第二,当前我国产业振兴的制度尚未完善。例如,产业振兴关于财政方面的制度有待完善,如针对乡村产业的贷款不集中并且数量上仍待提高,短时间内无法对产业起到积极作用,距离形成产业化的规模效应道阻且长。何广文认为,乡村振兴行为的低回报、长期性与金融资金逐利性之间存在矛盾。[10]又如,在用地方面,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只是说明需要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并没有给出具体的举措,基层落实存在困难,无法依据法律法规合理有效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再如,越来越多的农民希望将手中闲置的土地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获得收入,但目前相关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仍待填补。第三,地方政府各部门在涉农政策上并未形成相应的配套措施无法形成合力。李永安认为,当前支持“三农”的政策存在政出多门,政策无法集中发力的困境。[11]政府作为机构也有自身利益,在政策制定与执行时容易陷入“利益最大化”的“泥潭”,不能根据新业态、新模式进行适应性调整,无法为产业振兴形成统筹配套措施并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在非正式制度方面,第一,乡村价值长期得不到认同。长久以来,“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价值观普遍得到人们的认同,而农村价值、农业价值被严重矮化,“背向而驰”的城乡价值导向使得人们对城乡价值的认知“分崩离析”,城乡发展差距愈加拉大。在此情况下农村主要劳动力大量输往城市,成为“无主体熟人社会”。第二,乡村文化没有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小农经济长期以来为我国主要生产方式,而将城市与工业作为发展重心的转变,打破了乡村原本存在的生活伦理和治理逻辑。乡村文化逻辑暂时性缺位使乡村社会生活产生动荡,人们将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市场逻辑奉为最高目标,造成对乡村资源的过度索取,一度主导乡村产业的自然与社会逻辑不断被弱化。乡村产业发展无序、乡村空间紊乱、乡村民俗活动惨淡、乡村文化自信下降等,导致乡村产业治理行为与治理效果产生了较大的偏差。

(三)组织功能碎片化

在整体性治理理论中,政府的组织功能碎片化分为两种,即无心碎片化与有意碎片化。无心碎片化是指在公共部门组织机构及行政经验上体现的不是出于本意的碎片化现象。乡村产业治理是在科层制下运转的,属于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我国农村产业工作涉及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局、水利局和交运局等多个部门,不同部门之间可能会出现“政策打架”“目标打架”的情况,即政府组织功能无心碎片化的表现。例如,农业农村局在推进产业工作时,需要新增建设用地作为产业发展用地,但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十分有限,自然资源局在分配指标时,可能会出现不能满足产业发展新增用地需求的情况。有意碎片化是指政府人员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意愿导致府际关系与利益的裂解与分割的行为。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者,其目的是为了达成最大化的公共利益,但是政府作为由“经济人”组成的组织也要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求。基层政府在推行产业政策时,如遇到与自身利益冲突的政策规定或因存在升迁或晋升动机等情况时,同时由于政策执行末端的公务人员手中握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其可能因主观动因而产生执行偏差,无法按质按量地如期达成政策目标。如乡村产业发展中农旅结合板块中组织或个人进行相关的经济活动时,行政审批效率常常受各自为政的部门式审批的钳制,例如因为营业资格审批部门对土地用途的不清晰造成对已批准建设建筑被其他业务部门拆除,造成人民群众的损失和行政成本的浪费。

(四)信息技术碎片化

在乡村产业振兴治理中,存在治理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部门间的信息壁垒突出、缺乏统一的产业信息平台等问题。第一,在产业振兴治理主体之间存在典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此引致基于主体自我保护机制下的逆向选择。经济活动中天然地存在着殊途同归的矛盾:效率与公平,且由于政府、企业和民众之间扮演的角色不同所掌握的信息也参差不齐,信息不对称背景下的各方利益始终难以调适到一个“帕累托最优”的状态,甚至有可能演变成由于某一方借助信息差异故意隐瞒,导致他方无法准确判断作出逆向选择的局面,最终导致经济效益损失和产业收益降低。第二,部门间的信息壁垒突出。地方政府部门如审批业务部门,各自都有自己的审批软件,由于是不同部门授权第三方进行开发的,这些软件通常是彼此独立且不兼容的,形成跨部门业务办理壁垒,导致产业政务服务效率不高。第三,缺乏统一的产业信息共享平台。产业信息没有充分融合,公共信息资源、行业信息资源和互联网的信息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数据资源自成体系、分散孤立,呈现“破碎化”样态,阻碍建立涉农产业主体之间的信息便捷沟通渠道,不能有效为政府农管部门的涉农生产决策提供依据,难以为乡村产业振兴治理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五)资源要素碎片化

乡村资源要素具有多元性,具体包括自然资源、空间资源、人文资源。当前的乡村产业已经催生了多种业态和模式,部分乡村取得了喜人的发展成效,但资源要素在部分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仍没有充分整合,呈现“碎片化”现状,无法发挥其最大的效用。目前,乡村产业资源要素碎片化的表现有两个方面:

第一,城乡二元结构导致资源分配不均。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村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要素等方面都与城市存在较大差距,导致农村经济的发展程度大大低于城市经济。张强和张怀超认为,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资源分配偏好导致城市“膨胀症”和农村“凋敝症”,农村呈现加速衰落的样态。[12]首先,我国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发展的相关建设相对滞后,城市资源要素“下乡”需持久推进才能有效消解长时间以来形成的制度、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壁垒。其次,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已然形成,资源要素的跨域流动存在成本高、收益低的问题,同时要素流动的条件和动力均存在不足,要素流动渠道尚待完善。最后是资源要素由农村流向城市的流动趋向具有惯性,空间区域的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任重道远。

第二,农村内部资源碎片化。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本质与特点,决定了乡村产业发展相较于城市产业发展更具资源依赖性。乡村资源要素的分散化管理,加深了农民进入现代农业发展的壁垒,进一步巩固了传统小农经济的资源运作模式,未能形成现代农业发展的有力推手。首先是人力资源碎片化。城市“虹吸效应”下,农村年轻劳动力严重外流,劳动力转移背景下的农村劳动力结构呈现老龄化、教育水平低的特点。其次,土地资源碎片化。目前,大多数乡村土地资源整合度还较低,无法形成规模经营,导致农业多功能价值的发挥受限,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同时,由于农村“主体”缺失,土地抛荒、低效利用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低,无法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土地资源支撑。最后,资金资源碎片化。目前,财政涉农资金“撒胡椒面”的碎片化现象突出,[13]例如惠农政策种类多样,不同的资金名目落实到各机构、部门,由于不同部门有不同的发展需求,难以有效整合资金用到实处,政策预期效果不尽如人意;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仍未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过高,且农村“三变”改革在部分地区成效尚未显著,农民资源变资产的渠道尚未通畅,诸多因素造成我国农村金融供需矛盾难以缓和。

四、破解对策:产业振兴的整体性治理策略

本文认为,在整体性治理理论的指导下,可以从治理主体、制度体系、组织功能、信息技术、资源要素五个层面运行协调与整合机制,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乡村内外各种资源要素,最终形成多主体协同、全制度维系、多功能组织、精信息技术、活资源要素的整体性乡村产业振兴治理格局。

(一)主体层面:各类主体多元协同,合力推进整体性产业振兴

产业振兴治理过程中的相关利益主体即地方政府、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存在不同的行为逻辑,这就应该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一个整体框架,向着同一个目标,构建多元主体协同路径,发挥多元主体作用,以重大项目为平台和主要抓手,形成多方主体协同治理格局。

在政府层面,第一,地方政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乡村产业治理新模式。乡村产业振兴需要加强政府、企业和农民之间的合作,调动各方积极性,以共建共享的理念为主体行动先导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实践探索。乡村产业振兴要以当地的自然和特色资源为立脚点,凝聚地方资源发展动能,构建乡村利益共同体。第二,校准政府的角色功能定位。一方面,政府作为服务主体,应该发挥统筹协调和综合规划的作用,提供创新引领、竞争有序和发展便捷的产业环境。另一方面,在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应避免非理性行为,如对项目可行性与持续性无所顾忌,形成“造盆景”的乱象等。产业振兴治理涉及的相关利益主体随着产业链的延长而增多,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引导和协调的作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产业链上的利益相关者协调发展、科学整合。

在农民层面,一是推动农民转变观念,培育农民自主参与动力。贺雪峰认为,将农民组织起来,以农民为主体,让农民自己作为主角建设自己的美好生活,是乡村产业振兴的基本前提与条件。[14]乡村振兴的根本目的是恢复乡村活力,盘活乡村资源,调动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产业振兴需要尤其凸显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村产业发展可以为农民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吸引村民留在农村,带动乡村经济,激发乡村社会发展活力。二是以农民为主体,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通过构建“五位一体”的多中心模式,将农民作为“主人翁”的角色加入乡村产业振兴。[15]通过农民的组织化,重塑村社共同体,将其作为平台和载体,对资本、技术、人才等城乡资源要素进行吸纳整合,从而真正实现将农民作为乡村发展的主体。

在企业层面,乡村产业振兴中,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是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和加速器。一是加强产业发展统筹规划,促进产业科学健康发展。企业需要在遵循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科学选取产业项目,因地制宜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形成默契做好配合。二是坚持群众主体,将农民纳入利润分享计划。企业不仅要考虑市场逻辑,还要考虑社会责任逻辑和行政逻辑。需要通过新型组织关系把小农户融入产业链,具体而言,就是在农民群体中积极推广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将农民、企业与产业的利益捆绑起来,让农民在产业振兴中获得更多实在的利益,共享产业增值利润。

(二)制度体系层面:完善乡村制度支持,营造良好产业发展氛围

乡村产业振兴工作的顺利推进需要科学的制度作为坚强支撑,才能保证乡村振兴之路走得更为扎实和长远。在正式制度层面,一是保持从上到下的组织文化制度化。为保证乡村振兴指挥部门有效发挥其作用,中央与地方各级产业振兴主管部门需要保持组织制度一致,各部门在面对产业振兴治理中的问题与矛盾时,应当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积极探索与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弹性化的组织协调方式,构建整体性组织文化体系。二是完善乡村产业振兴相关的政策支持。例如在农村产业资金方面,健全乡村投融资保障制度,乡村金融服务需要更多地借助互联网手段,提供全产业链金融服务以实现金融普惠。再如土地制度方面,对容易激发矛盾、复杂的土地征收问题的处理方案制度化,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制度,完善农村的农用地和宅基地使用制度,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管理制度问题。[16]

在非正式制度层面,一是提高对乡村价值的认同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唤醒乡村内部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保持乡村价值向度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共精神的形成,夯实信任基础。提高对乡村的认同程度,有利于乡村人才回流和吸引城市人才,增强乡村人才吸引“向心力”,使乡村的“主体”重新回归乡村。二是充分发挥乡村文化对乡村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优秀的传统文化可以起到利益“粘合”的作用,增强利益相关者的互信互进,维护乡村的和谐稳定,从而将汇聚的资源发挥最大效用。家风家规、乡规民约等在乡村社会中具有积极的精神作用,对乡村产业振兴治理具有重要作用,乡村文化功能与价值的挖掘、阐释与发挥十分必要。

(三)组织功能层面:深化乡村组织改革,打造整体性组织体系

逆部门化是整体性治理的重要思想之一,其核心是在政府机构与部门内运用整体性治理模式以处理各种业务。一是深化部门改革,构建整体性组织结构。在乡村产业振兴治理中,整合各级涉农部门,成立由乡村振兴局牵头的综合协调机构,加强对地区或部门编制的各类产业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协调一致、互相配套的规划系统。通过系统思维构建整体性的组织架构,增强组织整体凝聚力和政策执行力,提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业务水平,实现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最大限度实现公共利益。

二是嵌入基层党组织,整合农村各方力量。基层党组织在政治活动中追求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共利益,将党组织深度嵌入到乡村产业治理中,正确引领其他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产业发展价值导向。基层组织是政策执行的终端,需加强基层组织间协调与组织结构的整合,基层党组织则是基层组织最适合的“粘合剂”。[17]基层党组织是党做好群众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以党组织为纽带,重新唤醒农民的集体意识,不断增强党组织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将庞大的、分散的小农再次组织起来,构建乡村命运共同体,发挥整体性最大效用。

(四)信息技术层面:跨越主体信息鸿沟,构建乡村产业网络平台

整体性治理注重运用信息技术的手段破解主体碎片化沟通的困境,有利于在主体间建立信任,合理调适主体利益。一是利益相关者转变观念,畅通信息沟通渠道。首先,打破政府部门沟通壁垒。乡村产业振兴治理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主动去除成见的藩篱,厘清自身所应承担的职能与责任。搭建不同层级或同一层级内部,不同职能间、政府和私人部门、非政府组织间等的沟通平台,打造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地获取与发布信息,形成部门间良性沟通循环。其次,转变唯“市场逻辑”,承担“社会逻辑”。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产业企业,都要将需求作为决策的依据,改变以往供求不对称的矛盾状况,同时注意疏通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二是多元主体合力推动产业信息平台建设。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产业生产过程中信息传播的信度和效度往往决定了产业的最终经济效益。因此,构建农村产业的技术服务平台,实现创意、技术与市场的结合,以便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各产业精准化和精细化管理。

(五)资源要素层面:统筹城乡要素配置,促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

乡村产业振兴的要素包括人才、资金、基础设施、信息、环境和科技等。[18]整合乡村资源核心在于将碎片化的资源通过整合使其串联起来并充分利用获取更高价值的经济效益。一是统筹城乡要素配置,促进城乡要素流动。首先,加大公共资源分配向农村倾斜力度。优先满足农业农村发展需求,财政资源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投入,积极改善农村产业发展的硬件和软件环境,将“人地钱”资源加速流向或持久停留在农村,深化改革以拓宽乡村发展之路。在基层培育并深植整体性治理共同体理念,扭转“资源下乡”不顺态势,实现资源获取与使用效率的最大化。[19]其次,搭建城乡要素流动平台,促进城乡要素有效配置。破解城乡要素合理流动的困境,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整体资源要素充分且自由流动。

二是加强农村资源有效整合,提高开发和利用程度。首先在人力资源方面,乡村产业振兴治理需要大量人才,需要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机制弊端,让乡村留得住、用得好人才。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的总体方向,推进城乡人力资源的整体开发和统筹配置。积极鼓励下乡、回乡创业,引导乡村创业者建立合理的创业预期,合理把控政府扶持力度,强化科技服务支持,切实提高创业质量和水平。其次在土地资源方面,提高土地资源整合程度。明晰农民与土地的关系,统筹推进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的确权办证工作。最后是资金资源方面,破解资金投入短缺的“老大难”问题。继续将“三农”作为公共财政优先保障的领域。大力发展乡村数字普惠金融,构建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乡村金融服务,将更多的资金源源不断地投入到乡村产业振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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