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勇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亚洲研究所,北京 100710)
历经中日韩澳新5 国以及东盟10 国多年努力,2022年1月1日开始,15 国共同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正式生效,一个与美加墨自由贸易区(USMCA)、欧盟(EU)并列的巨型自由贸易区正式诞生,并且,无论是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还是贸易总量,RCEP 都超过USMCA 和EU,成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RCEP 的建立和生效不仅对东亚各国通过加强合作,促进经济贸易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对正在面临逆全球化思潮、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以及新冠疫情影响的世界经济都是一个巨大的利好,对助力世界经济稳步复苏并重获增长同样意义重大。对中国而言,RCEP 的建立和生效是中国积极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战略的积极体现,它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潜力、产业链合作等多方优势,实现双循环发展战略,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融合,助推世界经济恢复与发展。
2011年2月,东盟经济部长在缅甸举行的第18届非正式会议上首次提出了东盟10国与中日韩澳新印6 国共同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构想,这一设想得到了中日韩澳新印6 国的积极响应。次年11月,东亚领导人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系列峰会期间,东盟与中日韩澳新印16国领导人共同发表了《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的联合声明》,正式启动了东亚地区首个涵盖主要经济体的自贸区建设进程,而且16国领导人承诺,将通过谈判达成一个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区域自贸协定,[1]通过加强16个国家之间的经贸合作,进一步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区域内各国经济的共同发展。
从2013年5月9日RCEP各成员国正式在文莱举行第一轮谈判开始,至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期间共举行了20多轮的谈判磋商,各方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贸规则等诸多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应该说,虽然RCEP 历经8年多时间才达成一致,但各方还是对签署一个高水平的自贸协定态度积极,尽管谈判时间远超预期,谈判比较艰难,波折不断,甚至在RCEP 进入最后阶段时印度退出了协定谈判,但RCEP 其他15 个国家认为,签署RCEP 符合各方的利益,对促进各国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因此,2020年11月15日,东盟10 国以及中日韩澳新一致同意结束谈判,正式签署了RCEP,同时,15国同意也为印度重新回归RCEP设立了“便捷通道”,并允许印度以观察员身份参加RCEP。[2]
RCEP签署以后,各国相继进入立法机构批准阶段。历时近1年时间,到2021年末,RCEP生效门槛已经达到,共有6 个东盟成员国(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和越南)以及中日澳新4 个国家向RCEP 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正式提交了核准书。至此,根据RCEP 的有关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对提交核准书的东盟6个国家和中日澳新正式生效。
作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RCEP 内容涉及20 个章节,既包括市场准入方面的内容,如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也包括规则方面的大量内容,如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RCEP 建立,无论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还是投资、自然人移动以及规制方面,其开放程度都大幅提升,并与已经签署的5个“10+1”自贸协定(中日韩澳新+东盟)叠加,对已经核准的成员国的发展将发挥更加积极的推动作用。[3]
货物贸易方面,根据协定安排,RCEP各成员国之间自由化水平有了很大提升。RCEP正式生效以后,15国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经过减税安排将最终实现零关税,并逐步惠及各国企业和消费者。虽然时间比较长,但由于确定了一个各成员国都认可的方向和目标,而且随着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发展融合,其带来的经济效果会日渐显现,给各成员国带来的福利会不断增加。经过谈判磋商,中国与其他国家的零关税有了一个比较好的符合双方利益的结果:对于东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国承诺的最终零关税税目比例均达到90%左右。对日本和韩国,中国承诺的最终零关税税目比例均为86%;对于中国,东盟的10 个成员国中有7 个(不包括老挝、柬埔寨和缅甸3 个最不发达国家)国家以及澳新两国承诺的最终零关税比例略高于中国的承诺,日本承诺的最终零关税比例为88%,韩国则为86%。在货物贸易中,最值得各方关注的是区域内实行原产地累积规则,15个成员国内产品的原产地价值成分实行累积计算,满足最终出口产品增值40%的原产地标准。由于最终出口产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实行累积计算,区域内的企业更容易达到原产地规则标准,进而更易于享受优惠关税,这不仅可以相应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其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且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区域内业已形成的产业链供应链。此外,RCEP15 个成员国还就贸易便利化达成了一系列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水平规则,这些规则涉及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诸多方面,对降低区域内各国之间的贸易成本,增强企业竞争优势,提高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创造更多商机,为各国消费者带来更多福祉,都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服务贸易方面,RCEP15 个成员国对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采用了两种承诺模式,即正面清单模式和负面清单模式,相关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显著高于目前中日韩澳新与东盟已经签署的自贸协定水平(10+1 自贸协定),所有成员国同意最终都将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具体而言,中新(中国、新西兰)以及6 个东盟国家(菲律宾、泰国、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暂时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其中,新西兰、中国、菲律宾、泰国、越南5 国承诺将在协定生效后的6年内由正面清单转化为负面清单,老挝、柬埔寨和缅甸3国承诺将在协定生效后的15年内由正面清单转化为负面清单,其他7 个成员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同意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3]
投资准入方面,RCEP 整合升级了原有的“10+1 自贸协定”的投资规则,作出了符合时代要求、照顾各方利益的投资安排。在投资市场准入上,RCEP 各成员国均承诺采用负面清单模式。但是,总体上各国仍有一些差别:承诺以负面清单方式开放所有投资部门的7 个成员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中,日澳新3 国在制造业有选择地保留了少数敏感领域。8 个成员国(新西兰、中国、菲律宾、泰国、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承诺以负面清单方式开放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和采矿业)。作为RCEP最重要的成员国,中国首次将非服务业投资负面清单写入国际协定中,彰显了中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也进一步扩大了对外开放清单内涵,有效提升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更加方便了各国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
自然人移动方面, RCEP 的自然人移动章节规定为促进贸易、投资的人员流动相关规制承诺,扩大了人员类别范围,提高了往来人员入境与停留政策的透明度,促进了区域内人员往来更加便利顺畅。与RCEP15 个成员国已经签署的协定相比,所有可能跨境流动的自然人类别都纳入到RCEP承诺适用范围,总体开放水平和政策透明度大幅提升。
规制方面,RCEP 非常重视对标国际高水平自贸规制,将各国一直关注的诸多议题,如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贸易救济、政府采购等纳入其中,实际上不仅拓展了原有“10+1自贸协定”的规制领域,还增加了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等适应当前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趋势的新内容,更加丰富了RCEP 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的内涵,为各国自贸协定签署拓展了思路。
1.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诞生。作为全球最具活力地区之一的东亚地区,虽然区域经济合作也有了很好的发展,如中日韩与东盟都签署了10+1自贸协定,但是与其他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东亚地区作为一个整体一直未能建立自贸区,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严重滞后于其他地区。此次经过多年谈判,RCEP15 国最终达成并签署自贸协定,中日、日韩之间首次建立起自贸协定安排,东亚地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和重大进展。
RCEP签署生效之前,欧盟和美加墨自贸区是全球最大的两个自贸区。2022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后,标志着世界最大的自贸区的诞生。据统计,RCEP15 个国家的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的30%左右,[4]成为与美加墨自贸区和欧盟并列的大型自贸区。随着RCEP 安排的逐步落实,其经济影响力将会日渐增强,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加入到RCEP 中来,RCEP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2.涉及众多领域的高水平的自贸区。RCEP 是一个高水平的自贸协定,它涉及20 个章节,不仅涵盖了传统自贸协定所包含的内容,如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贸易便利化、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还适应当前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增加了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经济技术合作、中小企业等章节,是一个内容广泛、全面、高水平的自贸协定。RCEP 的签署和生效,既表明了RCEP各成员国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有力支持,也是对逆全球化、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有力回击,对自由贸易和多边贸易体制是一个巨大的实际支持行动,对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全球经济而言,是一个非常大的利好,它有助于提振世界经济发展信心,助推世界经济逐步复苏并实现增长。因此,RCEP的诞生可谓正当其时,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
3.兼顾各方利益的自贸区。RCEP 签署和生效非常不易,因为签署RCEP 的15 个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巨大,既有日韩澳新等发达国家,也有老柬缅等最不发达国家,还有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各方能够求同存异,最终签署并达到生效门槛,凸显了15个成员国在最大限度照顾各方利益和诉求、坚持高标准的同时,提倡协定的适度性和包容度的决心。RCEP15 个成员国非常重视以务实开放原则推进自贸协定的谈判与签署,特别是承认各成员国的差异和所处的不同环境,为最不发达成员国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例如,老柬缅作为最不发达国家,在协定中可通过更长的过渡期来实现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开放,而且协定要求各成员国对最不发达国家原产货物不可实施过渡性保障措施,也不可向其实施的过渡性保障措施要求补偿。必须看到,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虽然落后,但也潜藏巨大的发展潜力。RCEP 重视发展中国家利益,通过推动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让各方共同分享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给各国带来的益处。这种照顾各方利益、重视各国国情的经验和做法,为其他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和自贸协定的谈判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更多国家加入到区域经济发展进程中,不仅可以推动区域经济合作,也有助于通过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机会,实现其经济发展,提高其福祉,造福其国民。
RCEP生效后,在一个区域内将逐渐形成一个多层次的更加广阔的市场发展格局: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是发达国家,中国和东盟的部分国家(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则处于中等且发展较快的层级,菲律宾、越南等则为发展中国家,老柬缅为最不发达国家,各国均可以发挥本国独特的优势。如日本技术实力和高端产业竞争力强且市场容量大、韩国的部分产业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澳大利亚既是发达国家又是部分重要的原材料能源生产国家,等等,各国之间可以真正实现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中国作为RCEP 中体量最大、人口最多的国家,借助RCEP 将为中国未来经贸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对中国而言,无论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还是投资,其开放程度都大幅提升,并与已经签署的5 个“10+1”自贸协定(中日韩澳新+东盟)各种降税承诺安排叠加,将会进一步促进中国与RCEP 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与投资的发展。特别是中日之间在区域贸易协定安排下首次建立自贸关系,实现历史性突破,对中日两国而言意义重大。作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国、出口对象国和进口来源国,多年来,日本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RCEP 承诺,日本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子机械类产品大多数实行零关税,并逐年降低对其他类型的中国制造工业制品征收关税。通过贸易安排,中国对日出口的工业制品零关税覆盖率最终将达到98%。在这些中国生产的工业制品中,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如轻工纺织产品等将因关税降低进一步提升竞争力,其他产品对日出口也将因关税的降低为中国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因此,未来中日经贸合作将借助RCEP有一个新的跃进和发展。[5]
经过改革开放40 多年,特别是加入WTO 以后,中国充分利用有利的国际形势,通过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构建起比较完备的产业体系,而且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交往的不断增加,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已成为国际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但是,国际形势的变化特别是美国近些年来全力打压围堵封杀中国,加之2020年突发的新冠疫情重创全球经济,已经建立的具有比较优势且高效的产业链因疫情的重大影响而受到质疑和冲击。然而,2020年和2021年的对外贸易情况证明,中国的产业链供应链并非一句话就可以解体,而是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CEP生效后,中日、日韩首次通过RCEP 实现了自贸安排,通过在一个自贸协定下的自贸安排,三国的降税实施,将促进各自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出口,日韩的汽车零部件、化工及钢铁行业将因此受益,中国的服装类产品、农产品、机械装备、电子信息以及部分化学制品等对日出口将随着关税的降低而获益。[6]因此,RCEP 将中日韩三国汇聚到一个自贸协定下,为各方带来的益处将逐渐显现,进而推动中日韩经济的发展。
还应该看到,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已经建立起较强的产业技术优势,特别是中国每年都有几百万的理工科毕业生,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提供了庞大的研究人才支持,这种研发优势和工程师红利对外资企业构成很强的吸引力,为中国产业升级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RCEP 建立后,中国相关产业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一方面,由于关税的降低,进口增加对国内相关产业构成竞争压力,促使中国企业不断发挥技术、人才以及产业链供应链优势,在吸收先进技术的同时,提升中国产业的技术水平,逐步实现产业升级形成更高水平的技术发展优势。另一方面,部分产业对外转移对中国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中国企业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竞争力。
此外,中国的这种研发优势和工程师红利对外资企业也构成很强的吸引力,促进包括日韩企业在内的更多外资企业扩大对华投资。随着RCEP 自贸安排的逐步落实,外资企业会更好地利用RCEP 自贸协定的安排,充分发挥中国的研发技术优势以及RCEP 的原产地累积规则,构建起更加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
2020年中央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双循环战略,这一战略虽然强调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要充分发挥内需潜力,但是,不能忽视继续积极推动国际经济大循环。因为国际大循环与国内循环是相辅相成的,“国内循环是双循环的基础,国际循环是双循环的延伸和重要动力”。因此,RCEP的签署和生效,为中国更好地推动双循环战略提供了新的发展助力,为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更加开放的合作平台。[7]作为全球最大的自贸区,RCEP 将在未来全球经济发展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作为最具发展潜力的国家,中国将在RCEP 发展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中国的双循环战略将推动中国与其他成员国构建起经济贸易相互促进发展的“相对闭环经济圈”。一方面,中国经济总量全球第二,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即便在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下,经济发展仍位居世界各国前列,市场潜力巨大,有4亿多中等收入人群,未来还有超过3亿人的90后与00后即将成为主流消费人群,巨大的消费需求为RCEP 其他成员国借助签署的自贸安排进入拓展中国市场提供了无限商机,[8]15 个成员国可以构建起相互促进发展的“闭环经济圈”。另一方面,RCEP的发展为更好地借助这一平台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对外合作,实现国内经济循环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相互促进提供新的动力。而且,东盟与中日韩澳新共同建立的RCEP 还有助于打破美国对中国的围堵绞杀,特别是美国不断拉拢盟友以及其他国家对我实施的封堵战略,间接密切中国与美国的经贸关系,减轻美国对中国的压力,避免因美国的围堵破坏中国国内经济循环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使中国经济越来越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受国际环境变化特别是中国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等多种因素影响,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持续向外转移,东盟地区成为中国产业对外转移的重点和首选地。RCEP 正式生效后,这种转移效应将更加显现,会进一步促进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如轻工、纺织、服装以及包括汽车、电子信息等产业的加工装配环节向外转移,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发达国家积极推进的供应链多元化战略,有可能助推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向外转移。近些年来,由于东盟各国积极采取对策,改善投资环境,外商投资持续增加,加上人口众多,正在成为全球最具经济活力的地区之一。RCEP 正式生效后,东盟会紧紧抓住这一有利契机,积极努力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和技术,将其打造成为承接中国产业转移面向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的生产加工中心和基地。而RCEP 的实施可有效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会进一步促进各国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进行布局。未来,东盟成为生产基地,中国作为东盟出口市场和部分原材料的供给地。中国相关产业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中国劳动密集型等产业向外转移,不仅带来国内就业压力,还会增加国内配套产业链上其他企业的竞争压力,随企业向外转移则面临能否适应国外环境等各种难题。二是劳动力成本低的部分东盟国家会充分利用RCEP 的贸易安排,将具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到中国市场,国内相关企业将面临东盟产品的冲击。三是国内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将面临东盟同类产品的激烈竞争,[9]同时,由于关税降低,日韩产品对华出口也将给国内企业和市场带来更多新的竞争压力。如日本对华出口的汽车零部件关税将大幅下降,最终整体关税将下降87%,日企对华出口的相关产品竞争力提升,国内相关产业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10]
服务贸易是中国对外开放比较谨慎的领域,因为相对于货物贸易领域多年来持续扩大对外开放,货物贸易的竞争力明显强于服务贸易,因此,中国服务贸易的开放一直是有序稳步推进。此次RCEP 各成员国在服务贸易开放承诺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其中,中国承诺服务贸易开放有巨大进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中国承诺开放约100个部门,此次增加了管理咨询、制造业研发等22个部门,并且提高了37个部门的对外开放水平,涉及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显示中国不断扩大服务贸易开放的决心和信心。[11]但必须看到,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发展,我国仍是处于经济转型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服务贸易领域仍处于弱势地位,竞争力明显落后于日韩等发达国家。此次RCEP 生效后,中国服务业将面临日韩等发达国家的挑战。一是随着日韩服务业企业不断扩大对华投资,国内相关领域将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包括人才的流失、服务模式和服务水平的激烈竞争。二是在外资企业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如何应对是中国企业面临的巨大挑战,如果中国企业不能有效提升竞争力,不仅会冲击国内的相关产业,未来进一步扩大开放服务贸易必然面临更多阻力,而且还会影响并延缓我国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水平的提升。因此,政府部门在鼓励中国企业与包括日韩在内的发达国家企业开展合作交流的同时,还要给予积极支持,有针对性地出台一些政策措施,以此不断提升中国企业的竞争力。
作为我国签署的最大的自贸协定,RCEP 涉及的国家有十几个,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甚至还有比较落后的国家,涉及的新规则以及降税安排众多,这对中国的出口企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不能熟知并很好地适应利用这些规则和降税安排,将一定程度上削弱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还必须指出,近些年来,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美国对中国的围堵绞杀从未停止。RCEP 生效后,中国在RCEP 中的影响力和贸易规则话语权进一步增强,其国际贸易地位也将持续提升。而当今国际经贸规则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制定的,中国的影响力上升和贸易规则话语权的增强,必然进一步威胁到西方国家所建立的国际经贸规则,美国不断打压中国就是例证。而且,美国还对已经建立的国际经贸规则采取了“于我有利则积极推动,于我不利则不遵守”的做法,在政治、经济、科技等诸多领域打压或制裁中国,特别是积极联合一些国家制定符合西方国家利益的所谓更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企图重建国际经济体系,将中国排除在外。目前,RCEP 生效只是开始,未来中国企业面临的挑战将可能更多更大,这就需要中国企业积极适应国际形势变化的需要,未雨绸缪,制定预案,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
为了推进RCEP正式生效,中国政府积极采取行动,立法机构迅速走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为RCEP 如期生效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在,RCEP 已经正式生效,作为经济体量最大和最重要的成员国,中国在协定的具体落实过程中,也要积极行动,按照协定签署的承诺,各部门要抓紧时间落实协定的相关内容,为RCEP 生效后的顺利推进助力加油。在落实协定承诺的过程中,各部门也要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积极应对面临的挑战,同时,还应结合我国积极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构想,研究提早落实部分承诺的可行性,为其他国家做出表率,甚至可以与RCEP 其他成员国谈判提前落实相关承诺,加快和扩大降税安排,提高协定承诺水平,将RCEP打造成为高水平的自贸区。
RCEP生效后,政府部门积极行动推进协定安排的落实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更主要的是需要企业积极行动,充分利用协定带来的降税安排、贸易便利化以及各种规则生效所带来的益处,促进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因此,企业需要积极主动地了解RCEP的降税安排以及相关规则的变化,认真研究规则实施后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新机遇与新挑战,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适应规则的变化要求。
同时还要看到,RCEP 优化整合了区域内多个自贸协定的繁杂条款,方便了成员国企业利用协定规则,享受优惠关税,拓展国际市场。因此,中国企业在利用RCEP 相关条款规则时,应预先进行深入研究,甚至可以请专家就企业关心的条款进行解读,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协会等也应发挥其自身作用,全面系统向企业宣讲RCEP 条款规则,并对企业开展有效培训,使企业更好更快地适应RCEP 生效后国内外市场变化。[12]特别是当前面临百年变局,国际形势纷繁复杂,国际经贸规则有可能进一步发生变化,RCEP 生效给企业带来了诸多的机遇和挑战,也要看到国际环境变化对企业经营发展有重要影响,政府、协会等应帮助企业更全面了解国内外形势变化及未来发展趋势,让企业提前制定应对预案,积极有效地进行投资和产业布局。
RCEP 生效为中国企业提供的重要机遇之一是中日首次建立起自贸协定安排,这不仅为中国有竞争优势的企业进一步拓展日本市场创造了更好的条件,也为一些企业进入日本市场拓展发展空间提供了新机遇。根据中日两国在RCEP 中的贸易安排,日本将逐步降低中国对日出口的相关产品的关税,主要涉及到服装类产品、农产品、机械装备、电子信息以及部分化学制品等,相应地也将提升中国上述产品在日本市场的竞争力。同时,中日两国一直在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近年来,中日两国政府和企业都在探讨加强在第三方开展合作事宜,并达成了一系列意向协议,一些项目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果。未来,两国在积极合作拓展第三方市场的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如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作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构筑互利共赢符合市场需求的产业链供应链等。因此,RCEP 签署为中国企业拓展更多的新市场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遇,中国企业应积极行动,抓住有利时机,在注重安全的条件下,加大开拓新市场的力度,获取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总之,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RCEP 如期生效对中国意义重大,它为中国有效应对国际形势变化、充分利用RCEP 的市场消费需求、为顺利实施双循环战略及促进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融合发展、构建稳固的产业链供应链提供了更大的战略回旋空间和舞台,也有助于中国更好地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