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公安思想的哲学理据与实践启示

2022-02-05 04:23馥,唐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公安理论历史

左 馥,唐 亮

(辽宁警察学院,辽宁 大连 116036)

人民公安是党和国家的伴生产物,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革命、建设、改革的百年奋斗征程同向同行。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人民公安因之与党和国家的伴生性关系,使得这一初心使命逻辑地成为其始终践行的内在必然。回顾人民公安的成长历史,本质上指向中国共产党的成长历史。中国共产党的成长历史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是党的一代代领导集体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断谱写、创新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人民公安的理论与实践始终以中国共产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为旨归,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本质宗旨。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百年大会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要用历史映照现实、远观未来,从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从而在新的征程上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牢记初心使命、开创美好未来。”[1]同理,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节点,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民公安的理论与实践需要看清楚过去成功的路、弄明白未来如何继续走成功的路之重大问题。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梳理、研习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人民公安理论与实践史,进而弄清楚毛泽东公安思想的哲学理据与实践启示就显得尤为必要与重要。

一、毛泽东公安思想的哲学理据

毛泽东公安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方法为指导,以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警察观为立论起点、以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为政治基点、以人民公安工作实际为理论立足点,时刻体现着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人民公安理论与实践的历史主动精神。

(一)马克思主义警察观的坚定继承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指出:“军队、警察、法庭等项国家机器是阶级压迫阶级的工具。对于敌对的阶级它是压迫的工具它是暴力并不是什么‘仁慈’的东西。”[2]1476其以历史唯物主义的鲜明立场,指出警察作为国家暴力机器的本质,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警察观一脉相承。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对于公民,这种公共权力起初只不过作为警察而存在,警察和国家一样古老,所以18 世纪的质朴的法国人就不讲文明民族而讲警察民族(nations policeées)”。[3]131其正是警察作为国家机器之规范表述的理论前提,体现了警察本质的阶级属性与实际权力的巨大。毛泽东对于警察一针见血的本质认知,源于毛泽东在革命和建设时期对敌斗争经验与教训的深刻总结。在党的“八七会议”上,毛泽东根据大革命失败的惨痛教训,在发言中指出:“以后要非常注意军事。须知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4]当青年毛泽东开始忧思国家、民族前途命运之时,他就已经开始有意识地接触并思考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国家观、警察观,在《致蔡和森等》的书信中便明确指出:“资本家有 ‘军队’ 与 ‘警察’,以消极地保障资本家的安乐与禁止无产者的要求;如此,共产党人非取政权”[5]的深刻认识,正是因为对于“军队”“警察”作为国家暴力机器之于政权重要性的超前认识,因为对革命实践凶险性的深刻认知进而总结革命、建设时期的丰富斗争经验得出“专政的主要武器是军队和警察”[6]的科学论断。无论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其本质属性均体现在暴力性,正是这种认识为中国共产党能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取得胜利提供了基础性保障。也正是在长期对敌斗争的险恶环境中,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不断深刻地认识到作为暴力机关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掌握在人民手中的重要性,并在“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基础上,逻辑地指出:“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绝不容许枪指挥党。”[7]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警察观的深度继承,又是对其的创新发展,既体现了警察作为国家机器的暴力性本质,也体现出党对国家暴力机器的绝对领导并为社会主义国家警察观的人民性出场做好了理论准备。

(二)人民民主专政警察观的创新发展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开篇指出:“我们和资产阶级政党相反。他们怕说阶级的消灭和党的消灭。我们则公开声明,恰是为着促使这些东西的消灭而创设条件,而努力奋斗。”[2]1468这是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解读,正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性的集中体现。正因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都是为了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了中华民族谋复兴,才能够敢于说出这种“自我革命”的深刻话语,但我们必须注意对这种观点的辩证解读。恰恰是因为一些人缺少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智慧,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进行着机械的、歪曲的、不怀好意的渲染。对于“你们不是要消灭国家权力吗?”[2]1475的追问,毛泽东斩钉截铁地回答为:“我们要,但我们现在还不能要。为什么?帝国主义还存在,国内反动派还存在,国内阶级还存在。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这主要地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障人民的利益。”[2]1475-1476这便从对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哲学解读中,明确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之下警察作为国家机器的暴力性与人民性的双重特质。对此,毛泽东继续指出:“我们仅仅施仁政于人民内部,而不施仁政于人民外部的反动派和反动阶级的反动行为。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2]1476这就从根本上亮明了人民公安工作之人民性的政治基点。毛泽东在《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历史上的教训——九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的文本中明确指出:“人民公安机关必须永远置于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保卫社会主义成果和人民利益的斗争中,要实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专门机关相结合的方针,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有反必肃,有错必纠。”[8]进而将人民公安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群众路线进行了辩证统一,将人民公安所具有的国家机器暴力性与人民性进行了辩证统一,成为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核心要义的理论渊源,成为新时代人民公安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必然继承与有益借鉴。

(三)人民公安工作实践的理论升华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引论中深刻指出:“同任何新的学说一样,它必须首先从已有的思想材料出发,虽然它的根子深深扎在经济的事实中。”[9]毛泽东公安思想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警察观汲取思想养料,同时以植根于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毛泽东思想为具体指导。作为党的第一代领导核心的毛泽东,不断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总结经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不断以人民公安工作实践为立足点对其进行理论升华。首先,毛泽东在指导人民公安实际工作中,特别重视公安队伍的质量建设与对“关键少数”的政治教育。毛泽东指出:“全国需要有十多万到二十万公安部队,并且政治质量要很强。具体地说,在组织成份上应有百分之八十的共产党员”,[10]15并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11]他听到湖南、甘肃有两个县公安局长出现了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时,就要求“收集这些生动例证,印成一本小册子,发给各省县公安厅局长阅读”。[12]这集中体现了毛泽东“思想上建党和政治上建军”原则在人民公安工作中的应用,也体现出“实事求是”的唯物史态度。其次,毛泽东始终强调人民公安工作要走“群众路线”。他指出:“我们要相信群众,敌人头上没有写‘反革命’几个字,可是群众心里是有底的,一有坏人,老百姓马上就会发觉,用不着我们自己动手,老乡就会把他们抓起来。”[13]正是通过发动群众、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才使得一切反动势力均陷入人民斗争的汪洋大海,人民公安工作能够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取得胜利,正是因为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正确选择。总括而言,毛泽东公安思想明确了以强化“关键少数”理想信念为“总开关”,以服务“绝对多数”的人民为本质宗旨,不断开创人民公安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新境界。

二、毛泽东公安思想的实践启示

毛泽东公安思想紧紧围绕着毛泽东思想“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之活的灵魂进行人民公安的理论阐发与实际践行。在明确了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警察观的基础上,以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指导人民公安的具体理论与实践。本着人民性的最高原则,与以“旧警察”为代表的一切腐朽的、反动的阶级与势力划清界限,进而明确人民公安理论与实践的内涵属性。在此基础上,毛泽东公安思想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自我革命作为人民公安开展实际工作的根本遵循,这为人民公安理论与实践的有效开展明确了行动方向,也为新时代人民公安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宝贵的历史性启示。

(一)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根本

毛泽东在给新中国初期公安机构保卫组织的批示中指出:“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14]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是从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改革百年奋斗征程中汲取的最为宝贵的经验之一。回顾、研读党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与历史经验的决议》三个文本的话语表述,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均给予了一致而逐渐明确的说明。第一个历史决议中明确指出:“我党终于在土地革命战争的最后时期,确立了毛泽东同志在中央和全党的领导。这是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的最大成就,是中国人民获得解放的最大保证。”[13]5第二个历史决议中明确指出:“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同样,没有中国共产党也就不会有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中国。”[15]112在第三个历史决议中则明确总结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十条历史经验,将“坚持党的领导”[16]作为第一条历史经验进行深度阐释。坚持党的领导就在于始终以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核心力量,在于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团结在以伟大领袖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时刻明确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使命。人民公安是党和国家的伴生产物,与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改革的百年奋斗征程同向同行,便逻辑地证明人民公安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性。

公安队伍曾被形象地比喻为“年轻的共和国的一把护身剑”,[10]14毛泽东曾告诫:“公安机关是无产阶级手里的一把刀子,掌握得好,就能打击敌人,保卫人民;掌握不好,就容易伤害自己。这把刀子要是被敌人抓走了,那就更危险。”[17]6这段生动形象的话语表述,充分说明人民公安坚持党的领导的极端重要性,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从根本上践行党的初心使命,才能彻底体现作为国家机器的人民公安对人民以外敌对势力的暴力性,与对人民内部的人民性特质,体现出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优越性。

(二)坚持人民至上的初心使命

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血脉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人民公安之“人民”的前置限定,便已从语言形式上突出了这种“人民性”的历史认识。毛泽东公安思想以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为指引,其中“群众路线”的历史性提出,是对人民公安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的充分的理论说明。毛泽东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指出:“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18]137又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19]具体到人民公安工作,“建国初期治安保卫委员会就是在毛泽东主席亲自倡导下发展起来的群众组织”,[20]并明确指出:“公安人员要热爱人民,使敌人惧怕。”[21]即按照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阐释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人民公安工作的应用。只有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才能保证党的事业、人民公安工作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从正反两方面印证着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人民至上的极端重要性与历史正确性。在《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特别指出了党内最主要的危险倾向是脱离群众的盲动主义,”[15]9这是我党在“左”、右倾错误中汲取的深刻教训与宝贵经验。人民公安为人民,如果人民公安丢掉了“人民”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陷入生命枯竭的危机之中。国民党反动派之所以被人民推倒、旧警察之所以被人民唾弃,就在于他们从来没有把人民置于正确的位置,他们以警察作为奴役、剥削、压榨、欺凌、控制人民的工具,对人民进行极端专政的恐怖主义。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公安也伴随党和人民事业的蓬勃发展,不断发展、完善、壮大,不断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践行人民公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质宗旨。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当前俄乌冲突持续、全球新冠疫情肆虐、中国抗疫关键期,人民公安必须将坚持人民至上摆在核心位置,坚决履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坚决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参与者、先锋队与护航员。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初心使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之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继续贡献人民公安的时代力量。

(三)坚持自我革命的从严治警

毛泽东针对黄克功案在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的复信中强调指出:“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更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22]这段用词严厉的话语,足见我党历来对于党内害群之马的深恶痛绝与敢于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执着信念与巨大的政治勇气。人民公安、人民警察是国家权力、法律的代言人,必须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徇私舞弊、权力寻租、腐化枉法者必须以雷霆手段消之灭之。恩格斯明确指出:“文明国家的一个最微不足道的警察,都拥有比氏族社会的全部机构加在一起还要大的‘权威’”。[3]191这种巨大权力必须以严格的制度建设对其进行规训,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保证人民公安、人民警察成为刀刃向外、刀把子握在人民手中的除恶利刃,否则就会如毛泽东生动而形象地指出的那样:“这把刀子要是被敌人抓走了,那就更危险。”[17]6成为危害人民切身利益的魔剑。只有以坚持自我革命的决心、信念与勇气从严治警,敢于用自己的刀子削掉腐化的把子,才能保证人民公安、人民警察这把利刃始终健康地掌握在人民手中。坚持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有别世界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指针。人民公安、人民警察作为党和国家的伴生产物,作为国家公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必须坚持以自我革命的决心、信念与勇气,敢于刀刃向内从思想上、行动上刮除一切权力腐败的政治病毒,始终保持自身思想上的清醒、行动上的清白。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在众多政治力量中脱颖而出,成为勇担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历史重任的中流砥柱,正在于其敢于坚持自我革命的决心、信念与勇气。坚持自我革命、从严治警一直在路上,在前现代、现代、后现代三者叠加的复杂语境各种利益诱惑甚嚣尘上,人民公安、人民警察必须以自我革命的决心、信念与勇气时刻提醒自己、审视自己、警示自己,才能保证在人民公安的实际工作中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才能无愧于人民公安之“人民”的历史定性,才能对得起党、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赋予自己手中的权力。

三、结语

毛泽东公安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以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立场、唯物观点、辩证方法为理论与实践指南,以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之“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作为指导中国人民公安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实际依据,在革命与建设时期为人民公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践资源。通过梳理、研读党的三个“历史决议”与《毛泽东选集》等历史文本不同时期直接、间接关于人民公安工作理论与实践的论述,认为其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自我革命三个方面给予新时代人民公安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以巨大的历史性启示。不忘本来才能开创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毛泽东公安思想是毛泽东思想关于人民公安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时代精华,是人民公安工作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先进示范。在当前国际形势波谲云诡、周边环境复杂敏感、全球疫情泛滥、国内疫情不断反复的历史关键期,人民公安、人民警察作为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中坚力量,需要不断从毛泽东思想、毛泽东公安思想汲取人民公安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时代智慧,结合国际、国内两个实际,履行好自身的职责与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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