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乡试对于考官选派、评阅试卷、杜绝舞弊等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同时制定的清规戒律也有很多。清代乡试禁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种情况是对“下九流”应试资格的限制,规定了这九种身份的人终身不得参加科举考试;第二种情况是考试用语的禁忌,不得使用“碍目字”“衰飒字”和“纤佻字”。清代科举制度有许多弊端,例如不利于建立公平公正的教育制度,没有赋予每个人受教育的权利和考试的权利;语言禁忌更应该废除等。
【关键词】 清代;乡试;规章;禁忌;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2)01-0054-03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近代贵州乡试研究”(项目编号:2019gh02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华民族波澜壮阔的悠久历史中,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古代文明。被世界认同的政治制度有两个:一个是科举制度,被称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并演化成文官制度;另一个是御史制度,演变成廉政调查机构。[1]
科举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漫长的发展过程,形成了一个以“科举文化”为核心特征的“科举时代”及“科举社会”。[2]从隋到清1300多年的科举考试,共进行725次考试,考取98749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3]科举考试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塑造了中国封建时代的社会文化形态与知识分子的性格,也演化出一套成熟的规章制度及范式。
一、清代乡试规程
清代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第一级是院试,由学道或学政主持,考试地点为府城或直隶州的治所,录取比例仅有1%-2%,中试者称为生员,俗称秀才,可以正式成为下层绅士的一员。[4]第二级是乡试,考中者称为举人,具备入仕的资格,或做知县,或做学官,即使不做官,以绅士的身份参与地方事务管理,也拥有相当大的权力,是读书人科举生涯中极为关键的一环。[5]第三级,包括会试、复试和殿试,金榜题名者称为进士,进士的第一名称为状元。[6]
清代乡试正科每三年举行一次,于子、午、卯、酉年的八月举行,实行分省定额录取制,录取名额由朝廷规定,衡量标准主要依据“文风之高下,人口之多寡,丁赋之轻重”。[7]
考试地点在北京及各省省城,考场称为贡院。乡试的主持官员称主考,有正有副,由皇帝选派。[8]
在乡试放榜后的次日,由各省行政长官设宴款待考官及考中的举人,被称为鹿鸣宴,因为在宴会上一定要歌《诗经·小雅·鹿鸣》之诗,故被称作鹿鸣宴。[9]
清代乡试,朝廷把考官分为两类,一类是内帘官,包括主考官和同考官,同考官有十八人之多,号称“十八房”,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出题和阅卷。一类是外帘官,人数近百人,包括:印卷官、受卷官、弥封官、誊录官、对读官、监门官、搜检官、供给官等,总指挥是提调官。这些庞杂的官员负责管理各项考场事务,确保从入场到交卷,从交卷到阅卷,整个过程没有任何作弊。[10]
清代选拔考官讲究资格,主要从翰林、给事中、光禄寺官以及六部等官员中选择。顺天府乡试的主考官往往由一二品重臣担任,其他各省的主考官分别由宗人府主事、内阁侍读学士、各部郎中等官员充任。[11]
阅卷有严格的规定。答题的墨卷不允许进入内帘,送给内帘官评阅的是誊录好的朱卷。阅卷开始前,主考官把朱卷用抽签的方法随机分派给同考官。
同考官阅卷后,擇优推荐给副主考官,评语称荐批;副主考官选取优异者,称取批,送主考官裁定,由主考官决定是否录用,主考官的评语,称中批。[12]阅卷工作结束,所有墨卷和朱卷都要送往京师礼部,再由40名官员逐一检查,称为“磨堪”。[13]
清朝定都北京以后,为延揽人才沿袭科举考试,制定严苛的条款,以期杜绝舞弊。对于科举营私舞弊的官员,轻则流放,重则斩首。[14]
雍正元年(1723)明确规定:考官、士子等人交通作弊,“处斩,俱立决”。然而依然难以杜绝弊端。例如雍正五年(1727)监生考职,应试者1100余人,雍正通行引见甄别,不敢引见者900余人,敢于报名引见的仅200余人,拣选录用70余人,其余全部革退,即便如此,但是“即用人员之内,竟尚有顶冒之人”。[15]
清代科举舞弊,包世臣总结为三种情形:“曰办夹带,曰倩枪手,曰打关节”。三种之中,陕西学政吴绶诏认为:“考试之弊,莫甚于枪替”。[16]清朝科场舞弊大案要案一共十二起,涉事官员100多人,其中十起考官被判以死刑,两起则为入狱或充军。[17]
二、清代乡试禁忌
清代乡试有很多禁忌,导致很多人不能够参加科举考试,即使有科考资格,如果触犯禁忌也会被除名。
(一)应试禁忌
科举时代的清规戒律非常多,首先,女子没有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其次,还规定“下九流”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下九流”是指:“1.娼(以卖淫为业者等,其本人及后三代子孙均不能应考科举);2.优(以演戏为职业的);3.皂(唱道、建堂、提囚,行刑的衙役);4.作(一作卒,即办理人命案件时验尸的‘仵作’);5.批(修脚甲的);6.捶(按摩的);7.奴(受人役使的人,如罪人的家属没入官中为奴及门房等);8.蛋(以舟楫为家之蛋户);9.剃(理发者)。这些人,被视为‘贱民’,一律剥夺考试权终身”。[18]这些属于性别歧视和身份歧视。
此外还有“父母之丧三年,未满服的;本人非土著的,均不准应试”。前者为“匿丧”,后者为“冒籍”。再者违反考场规则的一律除名,例如,“在场内喧哗,不服制止的,污秽试卷的,怀挟夹带的,逾限交卷的(其他细微末节不胜枚举)”。[19]
(二)用语禁忌
清代乡试格式“禁忌字样”规定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碍目字”,包括:“大行、大白天下、皇坟、敷土、玉烛、梓陵、上宾、升遐、龙驭、崩殂、殂落、宴驾、居庐、倚庐、谅阴、遏密、末世、季世、衰朝、无道、荒旱、篡弑、灭亡、窜口、诛戮、杀伤、死丧、奸淫、祸乱、垂簾、明主、明君、明廷、明朝、英主、英君、英发、英奇、大法、大德、梦幻、僧佛、龟兔、牝鸡、鼎革、革故、鼎新、谁家天下。挹注二字不可连用”。[20]可见这些词语多是皇帝忌讳的不祥之兆的词语,或者代表前朝的词语,或者社会变革的词语等。
第二种情况是“衰飒字”,主要有:“哭泣悲叹、哀伤太息、呜呼噫嘻、吁嗟、疾病、呻吟愁怜”。[21]这些基本上是属于伤感的词,被认为不吉利。
第三种情况是“纤佻字”,例如:“风流、闺阁、女子、美人、小姑、妇人、红油、胭脂、粉、钗钏、浪荡”。[22]这些词和字显得轻浮,不庄重,显然也不适用于科举考试。
如果违反这些禁忌,“尤其是文字触犯忌讳和不合格式的谓之‘大不敬’,诗文纵然做得极好,也不录取”。[23]
乡试中“违式”的情形主要体现为:文不避讳、誊真草率、添注涂改违例等,违式试卷以蓝榜贴出予以除名。李叔同就因为“或漏写、添注、涂改,或论皆顶格誊写,或不知改章,就卷上起草。偶一疏忽,遂致贻误功名”。钟毓龙在《科场回忆录》中记录了因为誊真完毕后忘记写添注涂改字样被黜的细节,同考官批评他有“足见事前之不静,临时之不定”等批语。[24]
尤其是清季以降,西学东渐使士子受到新学和新思想的影响,答卷中存在文不避讳的情况增多,这是考官所不愿看到的。[25]
三、结语
科举对帝制时代的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限定了士人学习的范围,巩固了儒学的正统地位;读书与入仕勾连,维持和强化了“学在官府”的体制,促进了“官学一体化”,在制度上保障了“学而优则仕”的理想变为现实。[26]清代开科取士,钱穆认为是演变为维护清朝统治者利益的工具和手段。[27]
通过清代乡试规章及禁忌,可以看出,清代科举制度在教育制度方面明显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弊端,剥夺了女性及其他一部分人受教育的权利和考试的权利。
在清朝,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清代学龄儿童的教育由家长自己负责,原因是政府不办义务教育,所以“儿童得到识字读书机会最多不过十分之一,余则只有终身为文盲”。即便是县里办的书院,招生规模也不大,“有学员三四十人”,“县里的秀才、童生可以在书院肄业”,说明书院不是普通人可以读书的地方。书院的经费由县财政拨款,“这算是官办的唯一教育机构。”[28]
因为清政府实行愚民统治政策,导致大多数学龄儿童没有受教育的机会,造成文盲众多,有人认为大概是清王朝人口总数的一半以上。
《东方杂志》1904年第1卷第3期发表的《新定学务纲要》指出:到了清末新政时期,清政府才重视学龄儿童教育,政府出资兴办学堂,并且要求地方官员“劝谕绅商集资广设”,动用民间力量办学。
儿童教育关乎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2019年7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指出:义务教育责任重大,“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始终坚持教育公平,实行义务教育,确保每一位学龄儿童接受教育。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
清代乡试禁忌用语,也有不妥当的地方,例如:禁止使用“碍目字”,说明清政府惧怕提到前朝,惧怕使用死亡等不吉利的词汇,也惧怕改革,譬如禁止使用“鼎革、革故、鼎新”等词。
书面语言表达“文贵乎有情”,也“贵乎有理”。当今如何使用语言文字,对于各级各类学校国家要求要依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2020年5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确保国家通用語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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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N].人民日报,2017-10-28.
作者简介:
孟凡明,男,湖北襄阳人,六盘水师范学院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贵州师范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思想文化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