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新集群培育的认识误区及推进策略

2022-02-03 21:08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22年2期
关键词:传统产业高技术集群

何 彬

(吉林大学 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 吉林 长春 13001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次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并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走向。提高创新能力、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性转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然而,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的本质发生了变化,通过自身的研发投入、完全依靠内部知识储备和知识创造的封闭式创新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的要求。能够与多种创新主体进行频繁互动,采取最优方式组合内、外部创新资源的开放式创新模式逐渐成为当前实现创新的最主要方式。[1]在封闭式创新向开放式创新的转变过程中,创新集群(Innovation Cluster)成为承载开放式创新最有效的载体,并在国际创新发展实践中彰显出巨大的优势。[2]美国硅谷、英国剑桥、日本筑波、法国索菲亚、韩国大德、印度班加罗尔等是享誉世界的一流创新集群,为提高本国科技创新能力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所以,有关创新集群培育与发展的学术研究或者实践经验的总结逐渐引起了世界的关注。自1999年开始,欧美国家开始实行了集群战略(Cluster Initiative,简称CI,或称为集群动议),其目的是推进区域内企业、研究机构、大学以及相关的中介机构之间在创新发展上形成伙伴关系,进而推动创新集群的形成和发展。[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在1999年和2001年相继出版了《集群——促进创新之动力》《创新集群——国家创新体系的推动力》两部研究报告,并在全世界范围内推动创新集群发展的理念。[4]实际上我国对创新集群的关注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在美国硅谷取得巨大成功的影响下,我国就已经开始打造北京中关村高科技产业园区。2003年,江苏省、福建省、北京市等地相继召开了关于促进本地区创新集群发展的会议,与此同时,国家科技部、发改委等部门也都对此较为关注。由此,创新集群培育引发了热潮,并上升为我国地方政府提高本地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我国在创新集群培育的过程中采取了多种培育路径,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简称WIPO)、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和美国康乃尔大学(Cornell University)联合发布的《2020全球创新指数》显示,2020年中国大陆地区共有17个科技创新集群进入全球科技创新集群百强。但是,在创新集群的培育过程中,不管是理论界还是相关实践部门,对于创新集群的内涵及形成机制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制约了我国创新集群的进一步培育、建设和发展。

一、对创新集群的认识误区

准确、深刻地认识创新集群的内涵特征及形成机制十分重要,如果对此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那么将会对创新集群培育发展的实践工作产生严重的误导。实际上,自21世纪初以来,“创新集群”这一词不管是在学术论著还是在媒体新闻报道和政府报告中均被广泛采用。然而深入地分析可以发现,不管是理论界还是相关实践部门对于创新集群的内涵及形成机制等方面的理解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偏差。总体来说,目前对创新集群的认识误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把创新集群等同于产业集群或者特色产业部门的地区集聚

对创新集群认识的第一个误区是把创新集群等同于产业集聚或者是一些特色产业部门的地区集聚现象。白素霞和陈井安(2015)认为,创新集群和产业集群是地区产业发展的两种主要形式,二者之间具有天然的联系与区别。[5]从集群发展的阶段看,大多数创新集群的形成和发展源于产业集群的升级演化。产业集群一般为生产性集群,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工业化发展进程中,都能够观察到产业集群现象。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就是,一些在空间邻近且相互联系的企业和机构具有产业联系并相互影响,使得生产能够专业化分工以降低生产成本,获取外部经济效果。创新集群区别于产业集群的本质特征在于创新,具体表现为新产品的大量出现、知识的交换以及创新连接。曾婷(2021)认为,创新集群和产业集群在劳动力资源、经济活动主体、本地产业联系、外部性、战略意图五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6]因此,并不能将产业集聚等同于创新集群。

作为现代产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特色产业部门的地区集聚已经成为拉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所谓特色产业,是指在当地独特的技术、工艺及文化背景下,对当地独有的特色资源进行开发,从而形成一些当地独具特色的产品。特色产业部门的核心是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其形成的基础是区域内独具特色的资源,其重要支撑是区域所拥有和具备的特色技术、工艺水平及其组织管理水平。特色产业的地区集聚不能等同于创新集群的原因有两点。一是,特色产业不一定与创新有关,可能仅仅是取自当地独有的资源条件;二是,即使与创新有关,但也可能仅仅是自身产业部门内部的创新,并不是由于相关企业、研究机构、各种相关部门之间的频繁互动、竞争、合作所创造出的有利于创新的环境。因此,盲目地把创新集群等同于特色产业部门的看法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

(二)把创新集群等同于高技术企业集聚区

对创新集群认识的第二个误区是把高技术企业的区域集聚等同于创新集群。出现这样误区的重要原因是对高技术产业的理解还存在偏差。一提到高技术产业,我们就想当然地把它与创新等同起来。实际上,应该从高技术产业内部的技术差异和全球价值链的分工模式差异这两个不同的关键点去深入地认识高技术产业的区域集聚与创新集群的差异。

第一个关键点是高技术产业内部企业之间存在明显的技术异质性。如果没有意识到高技术产业内部不同企业在技术上存在的巨大差异,就会错误地忽视高技术产业的生产过程也具有传统产业生产的特点。高技术产业的产品生产过程既包括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设计,同时也涉及传统的生产和组装过程,如果忽略这一特点,就可能形成将高技术企业集聚区等同于创新集群的错误认识。理解高技术产业的区域集聚与创新集群差异的第二个关键点在于,高技术企业在全球价值链的分工模式上具有明显的等级差异,最高层是巨型的旗舰跨国公司,中间是强大的合同制造服务商,而发展中国家的很多中小型高技术企业仍处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中底层,所从事的也只是高技术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环节的生产。即使是高技术产业或者是从事高技术产业生产的企业也可能因其处于价值链低端而与创新没有任何关系,甚至还可能从事劳动密集型生产。所以,高技术产业不一定与创新有联系,高技术企业集聚区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创新集群。

(三)认为传统产业不能成为创新集群

提到创新集群,人们一般首先想到的是电子信息、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似乎传统产业与创新集群无关,但实际上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传统产业同样也能够产生创新集群,甚至一些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成功发展成为创新集群。意大利就是将传统产业集群转化为创新集群的典型案例。在20世纪50~70年代,意大利通过建立工业园区模式聚集众多企业,推动经济发展。[7]意大利统计局的资料显示,截至20世纪70年代末,在意大利的199个工业园区中,涉及纺织品和皮鞋生产的工业园区就有96个,是世人眼中名副其实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这些工业园区建立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当地经济,提高就业率。但是工业园区的这些中小企业在不断进行市场开拓、开发新产品的同时,也非常重视通过源源不断的科技渗透来提高自身的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的能力。在这些传统产业所形成的工业园区内部,各中小企业为提高竞争力,高度注重技术创新。特别是引入信息、微电子等高新技术,改进生产流程,变革生产工艺,进行工艺创新。为促进传统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意大利中央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和措施,建立科技园区即为其中之一。科技园区充分利用公共和私营资源,结合大学和科研单位的优势,在推动传统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方面得到了广泛认可。技术园区的三要素包括工业系统、产业研究基地和功能性管理机构,这种产学研相互支撑和融合的螺旋结构,最终形成了面向地区创新行动的强大支持,使得传统产业集群转化成为创新集群。在这一转化过程中,传统产业集聚所形成的核心竞争力并不是依靠低成本优势,而是依靠创新性优质产品。虽然是传统产业,但支撑其发展的却是创意性的设计以及创新性的生产技术的应用,因此产生了别具一格、难以复制的高度专业化的精细产品,使得他们的产品质量扬名海内外,意大利也由此成为全球知名的品牌之都。[8]因此,发展创新集群并不意味着要完全摒弃传统产业,传统产业的集群式发展也可以演化为创新集群。

(四)单纯用公式来辨识创新集群

对创新集群认识的最后一个误区是单纯用数据和公式来辨识创新集群,这种错误主要体现在学术研究方面。一些学术研究往往是通过利用国家层面的宏观加总数据或者以不同地区和不同产业相结合的面板数据为样本,采用综合评价的量化分析方法,例如聚类分析或者创新要素的区位熵,对创新集群的形成及发展水平进行量化分析和辨识。这样的量化分析结果对于认识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创新集群水平具有一定的价值,但是如果仅仅依靠量化分析的结果去辨识创新集群,存在一定的风险,这是因为目前关于创新集群的量化分析过程所使用的数据和量化分析方法还存在一些局限。一些创新集群的量化研究往往是利用产业内部企业之间创新生产过程中的创新投入要素和创新产出要素作为指标变量,但是在现实的技术创新过程中,企业之间的创新溢出和扩散效应以及技术创新外部性所产生的创新网络效应的存在,致使企业创新投入要素和创新产出要素的统计指标并不能完全反映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真实的投入产出水平。为了考虑不同产业或者产业内部企业之间的空间联系特征,Porter(2000)曾尝试引入空间相关性的概念,与传统区位熵方法相结合,对由于不确定的外部经济所产生的产业联系对产业集群测算所造成的影响进行控制和处理。[9]但是这一方法由于对研究数据的质量要求较高,以及在具体的测算过程中需要主观确定不同产业或者产业内部企业之间在投入产出过程中相互关联的方向及大小,因此这种方法并没有被广泛地应用于创新集群的测算及量化分析之中。

实际上,在创新集群的辨识中,目前并没有一种十分精准的量化方法,对创新集群合理的认定应该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要深入到集群内部,了解新企业的形成过程、集群内部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以及不同主体之间的网络连接在创新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等。

二、我国创新集群培育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创新集群培育的重要意义早已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层面达成共识,多年来,我国采取了多种方式推进创新集群的培育和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通过发展高技术产业园区培育创新集群

我国在创新集群培育方面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通过发展高技术产业园区来培育创新集群。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技术产业园区获得了极其快速的发展,各地区新的产业园区不断迅速产生。之所以出台这样的举措,是因为国际上一些非常著名的创新集群确实最初是以产业园区的形式发展起来的。由此,就出现了将高技术产业园区与创新集群混为一谈的情况,忽视了高技术产业园区与创新集群在培育和推进方面的差异。从培育推进路径方面来讲,高技术产业园区与创新集群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高技术产业园区与创新集群发展的驱动力完全不同。高技术产业园区的发展主要靠外力驱动,而创新集群则是靠内力驱动。在经济全球化与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的大背景下,一些国家或地区通过生产成本的优势来吸引海外高技术企业到当地投资,这是高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外部驱动力。与之相比,创新集群依靠内力驱动发展。创新集群内部所创造出来的有利于创新发展的环境会成为新企业不断衍生、创新不断产生的发动机,而且,这种动力会不断自我强化,成为创新型企业在当地成长的“根”,从而可以获得长期、可持续的发展。第二,高技术产业与创新集群并不存在必然的互相转换关系。尽管在全球创新集群发展的实践中确实存在由产业园区最终转化成创新集群的成功案例,但这种转化需要一定的条件。

在利用高新产业园区的发展培育创新集群方面,我们应清楚地认识到,培育创新集群不是单靠建立一个园区、划一块优惠价格的土地、建一批楼宇就能实现的,盲目地建立各种园区,只会导致浪费和房产泡沫,这些措施都是外在的手段,发展创新集群的关键还是要多在“内力”上下功夫。

(二)通过大学、研究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集群

通过大学、研究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创新集群,这一思路的形成主要是受到美国硅谷、英国剑桥等通过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衍生众多新创企业,从而产生享誉世界的创新集群发展实践的影响。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大学科技园的建设,期望能打造出像美国斯坦福大学科技园那样的创新集群,通过将知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从而形成以创新为主的集群效应。但是,经过40多年的发展,这一思路所产生的效果还十分有限。2018年我国115个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总数为10127个,在孵企业总产值为130.8亿元,占全国GDP的比重仅为0.0014%。究其原因,我国在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还存在较多不足,面临较多问题,可以总结为四个方面。

第一,高校的研究与企业界联系太少。从全球范围看,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较为成功的大学一般都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大学与企业界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这种联系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正规的、官方的联系,也包括众多非正式的联系以及人员流动等,甚至还包括大量的松散的交流。这些与企业界的紧密关系使得大学中的教学科研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市场上的技术需求,针对企业的未来技术发展方向进行具有针对性的研究。然而,目前我国高校在与企业的联系方面,相较创新集群形成的要求,还远远不够。高校的科研模式仍然以传统模式为主,通过政府立项、拨款,高校申请获得项目后进行研究,这使得大学研究与市场技术需求距离较远,导致高校科学研究取得的丰硕成果很难被转化到现实的生产和新产品的设计和开发之中。

第二,大学科研管理体制缺乏成果转化的导向性。我国高校在科研管理体制方面缺乏对科研成果转化的引导和激励机制。大学教师、研究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主要以论文和纵向成果为主,由此导致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缺乏足够的动力关注成果转化的相关问题。因此,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价值取向的成果管理评价体制应该成为我国高校科研管理工作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第三,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缺少中介服务。科研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需要很多专业知识。例如,对发明价值的科学评估、商业计划的专业设计以及市场前景调查,还有整个转化过程中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等。对于那些直接进行科技创业的研究人员来说,其所需要的科技服务就更为复杂。而高校的科研人员只是专注科技成果的研发,在具体成果转化方面涉及的相关专业知识十分匮乏,严重阻碍和降低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和效率。然而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发展缓慢,难以为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第四,高校缺乏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从国际经验看,高校成果的成功转化离不开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并不是把收益分给科研人员越多越好,这其中需要建立一个完善合理的机制,根据每个部门的贡献率进行合理分配。这样可以充分调动起各个部门对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进而形成一个系统的科研成果转化体系。

(三)通过传统产业集群升级培育创新集群

我国存在大量的传统产业集群,只是这些传统产业集群一直以来都是通过成本竞争实现其自身的发展。随着我国人力成本、原材料成本等各种成本的不断提高,原有的传统产业集群的国际竞争力正在逐步减弱。因此,在这些传统产业集群的基础上,将其转型、升级为创新集群,使其由成本竞争转为创新竞争也是培育创新集群的一个路径选择。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第一,不能简单地通过产品的升级就判断传统产业集群已演化为创新集群。例如,一个产业从原来生产塑料玩具转成生产LED灯,或者从装配自行车转为装配汽车,就认为其已升级为创新集群。实际上,创新集群与普通产业集群的区别在于竞争优势的不同,或者说所处于产业链的具体位置。只要处在产业链低端,其竞争优势的发挥就一定集中于成本竞争。但如果这一产业处于产业链高端,即使是像制鞋业这样传统的产业,也是依靠创新性的设计或者创新性的工艺过程发挥其竞争优势的。在依赖成本竞争阶段,产业的进入门槛较低,一旦不同企业的竞争力提高,则企业的利润就会被压缩得较低。而依靠创新竞争阶段,产业进入门槛较高,创新具有天然的垄断性,能够获得部分垄断利润。因此,传统产业区升级为创新集群,关键不在于产业集聚生产什么产品,而是处于产业链的具体位置。

第二,过度依赖外资。一提到传统产业升级的解决途径,很多人想到的就是吸引外资,引进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企业。但过去的实践表明,尽管我们引进了大量外资、大量高技术跨国公司来我国建立子公司,但并不能完全依靠高技术跨国公司大幅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纵观全球各地创新集群发展的经验发现,没有一个创新集群不是通过自身的研发来获得技术的,自主创新不仅是吸收和消化外来技术的必要条件,也是技术能力成长的唯一途径。先进的技术既不能靠购买也不能靠引进,汽车行业“以市场换技术”和稀土行业“以资源换技术”的前车之鉴都表明,技术是换不来的。

第三,盲目追逐新兴产业。很多人认为,传统产业集群升级为创新集群是一个新老交替的过程,就是要用新兴的朝阳产业淘汰传统的夕阳产业。一些地区在规划五年计划的时候,都将新能源、动漫、物联网等新兴产业放在了重要位置。但实际上,产业发展中并不存在所谓的朝阳产业或是夕阳产业,存在的只有朝阳思维或夕阳思维。同样是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演化为创新集群。然而,我国在传统产业区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更多是一哄而上的追逐一些所谓新兴产业的现象。以为把新兴产业的台子搭起来,创新集群自然也就形成了。实际上,一些具有发展潜力的传统产业集群也能够升级为创新集群。

三、推进我国创新集群培育的策略

纵观我国在创新集群培育过程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其根本原因还是对创新集群的本质及形成机制认识不清。如果只是简单地模仿发达国家的几项表面化的激励政策,就很容易在创新集群培育过程中出现上文中所提到的认识上的偏差。鉴于此,对未来推进我国创新集群培育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在创新集群培育的目标选择上要选择具有培育潜力的区域。并不是所有地区都适合培育创新集群,也不是所有的科技园或高新区都具备成为创新集群的潜质。虽然产业创新更容易在产业集聚的区域产生,但产业集聚的地区却不能必然培育出创新。如果不顾发展条件,盲目“遍地开花”地培育创新集群,很容易造成资源浪费。

第二,创新集群培育要以发展内力为主、外力为辅。创新集群的核心是行为主体形成的合作网络,是大学、研究机构、企业、地方政府以及个人之间在多种正式、非正式交流合作的基础上建立的稳定系统。创新集群是通过当地现有创新主体与创新环境之间的协同作用而产生的,只依赖外资的引进而没有协同作用是不能形成创新集群的。因此,创新集群培育要在“内力”上下功夫,促进不同创新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加大建立合作中介机构的力度,降低交流成本、物流成本以及交易费用等。

第三,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高校在创新集群培育中的作用,提升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在西方创新集群发展过程中,大学、研究机构等知识创造部门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我国大学的优势没有得以充分发挥。在未来的发展中,要引导大学在创新集群培育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一是要加强大学与产业界之间的联系。与产业界之间的广泛联系不仅能为大学的应用性研究指明方向,还可以使大学的科研成果更容易被外界所了解,增加大学与产业界合作的机会。二是构建系统的科研成果转化体系。科研成果转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专利申请、研究成果推介、项目对接、风险融资等众多环节和流程,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科研成果转化都不会顺畅。因此,打造完善的科研成果转化体系是发挥大学知识创造作用、推动创新集群发展的当务之急。

第四,发挥市场机制在创新集群培育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国际经验表明,当条件成熟时,即使没有政府的政策扶持,也会自然地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形成创新集群。因此,在我国创新集群培育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长远性作用。要继续深化改革,改善市场竞争环境,培育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政府应继续采取措施,尊重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地位,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取消区域封锁及行业垄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强化市场监督和管理,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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