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 飞
贫困和贫困治理是世界性的治理难题,而消除贫困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近40年来,我国持续开展以农村扶贫开发为中心的减贫行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脱贫攻坚战,在贫困治理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创造了减贫史上的“中国奇迹”。(1)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参见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1页。在我国贫困治理实践中,特别是通过财政转移性支付、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等“外源性”帮扶措施,构建了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形成了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2)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15页;陆汉文等:《政府市场社会大扶贫格局》,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30页。,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奠定了坚实基础。
脱贫攻坚已消除绝对贫困,但从脱贫实际来看,脱贫攻坚期间推行的政策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超常规性(3)许汉泽:《行政治理扶贫:对精准扶贫实践逻辑的案例考察》,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1-13页;符平、卢飞:《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脱贫攻坚的组织动员》,《社会学研究》2021年第3期。,能够在较短的时间范围内发挥扶贫减贫作用,却也遗留一些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如脱贫户内生动力不足、产业发展基础薄弱和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等内源性贫困问题,致使部分脱贫户潜在返贫风险较高(4)耿新:《民族地区返贫风险与返贫人口的影响因素分析》,《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如何巩固脱贫成果将是乡村振兴实践中的重要任务。本文结合笔者在四川T县(以下简称“T县”)围绕脱贫攻坚开展的相关调研和实地观察,从经验层面分析T县内源性贫困的表现及其原因,并基于内源式发展理论来探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转向和推进路径。
我国的扶贫减贫工作可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但真正上升到国家制度层面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于1986年成立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统筹全国扶贫减贫工作,使我国的贫困治理有了明确的制度安排。就我国贫困治理模式而言,大致可以分为政府救济式、大规模开发式、整村推进式以及新时期的精准扶贫等治理模式。传统的“救济式扶贫”主要是通过政府发放扶贫资金和实物用于生活救济,属于政府的再分配治理模式,这种贫困治理模式在民族地区尤为显著,非但没有从根本上实现真正的减贫脱贫,反而加大了贫困人口对政府的福利依赖。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扶贫减贫开始转向开发式扶贫的治理模式,并提出扶贫的主要对象和工作重点是贫困户。在此期间,政府逐渐深化以市场为基础的贫困治理机制创新,并着力提升贫困地区的产业经济、市场发展水平和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的能力。(5)李小云:《我国农村扶贫战略实施的治理问题》,《贵州社会科学》2013年第7期。然而,由于市场化扶贫缺乏对贫困村、贫困户的瞄准机制,同时缺乏对最贫困人口特别是深度贫困的小农户的选择机制(6)叶敬忠、贺聪志:《基于小农户生产的扶贫实践与理论探索——以“巢状市场小农扶贫试验”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汪三贵:《反贫困与政府干预》,《管理世界》1994年第3期。,其减贫效应逐渐式微,并成为再生产出新的贫困群众的机制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前的贫困治理实践表明,扶贫减贫一旦缺乏“精准”的瞄准机制,单纯依靠政府的“漫灌式”扶贫是难以提高扶贫效率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贫困治理开展的脱贫攻坚成为国家直接运用行政力量牵头组织动员、逐渐影响和改变地方经济社会的治理实践。(7)黄承伟:《中国共产党怎样解决贫困问题》,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12-25页;许汉泽:《行政治理扶贫:对精准扶贫实践逻辑的案例考察》,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1-13页。在脱贫攻坚实践过程中,中央通过“责任书”“军令状”等政治动员方式自上而下层层压实责任,并通过组织社会力量、集中社会资源为基层政府“赋权增能”,极大地提升了贫困治理效能。(8)邓燕华、王颖异、刘伟:《扶贫新机制: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组织、运作与功能》,《社会学研究》2020年第6期。从设立专门的扶贫机构,到全国动员的脱贫攻坚,政府通过运用行政和财政治理等手段直接参与贫困治理并发挥了主导作用,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式贫困治理”范式。
同时,针对以往扶贫减贫实践中的扶贫对象“瞄不准”、扶贫工作“效率低”等实践难题,新时期的脱贫攻坚以精准扶贫的方式推进贫困治理,其中“六个精准”(9)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是精准扶贫的本质要求和关键所在,“五个一批”(10)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工程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现路径,并辅之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的政策,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鼓励全社会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参与扶贫,积极构建社会扶贫大格局。新时期的精准扶贫不仅强调政府和社会等“外源性”主体对脱贫户和脱贫地区的精准帮扶,更是积极适应贫困人口特征变化的需要。(11)张琦:《精准扶贫助推我国贫困地区2020年如期脱贫》,《经济研究参考》2015年第4期。可以说,新时期的精准扶贫更加强调内外部力量对贫困治理的共同作用,是我国贫困治理理论的一次成功转型和重大突破。
通过对我国贫困治理工作的回顾,可以发现,行政动员的扶贫模式贯穿我国贫困治理的整个过程,是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的重要条件。但贫困治理需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其内容在不同时期也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无论是救济式扶贫、开发式扶贫还是精准扶贫,都强调国家的资源输入和政策支持,对民族地区的政策性资源输入尤为明显。虽然新时期的贫困治理工作逐渐重视农户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强调对“贫困户”这一发展主体给予更多的关注,但“外源性扶贫”始终在贫困治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特别是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等帮扶措施,对民族地区的贫困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诚然,行政动员的“外源性扶贫”可以充分调动体制内外力量参与贫困治理,但在扶贫目标政治化和过度依靠外源性扶贫资源输入的背景下,在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地演变成了上级给下级层层加码、政府给社会不断施压的合法手段,而且社会主体“被自愿”参与扶贫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同时,压力还会迫使基层政府不择手段完成政治任务,甚至造成“碎片化”“短期化”“政绩化”的扶贫项目产生带贫益贫效应差、政策偏离和资源浪费等后果。在后扶贫时代,我们需要对行政动员的“外源性扶贫”模式进行反思,并要从农户和乡村自身等主体的内源式发展机制来反思乡村振兴面临的发展困境。
T县地处川甘青三省结合部,位于青藏高原东南边缘,地形地势环境复杂。全县总人口8.2万,是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于一体的“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以来,T县在中央扶贫专项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等全方位帮扶下,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精准施策、尽锐出战,以“绣花功夫”打好脱贫攻坚战。截至2020年底,绝对贫困已经消除,但仍然有部分脱贫户面临着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益贫带贫效益差和不可持续等内源性贫困问题,同时扶贫资源的分配不均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实质上体现了地方群众的内生动力不足。
第一,内生动力难以激发,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在脱贫攻坚实践中,国家对民族地区的贫困治理有明显的“政策倾斜”,这种“外源性”帮扶措施构成了民族地区按时脱贫摘帽的结构性条件,但部分脱贫户过度依赖政策性的“输血扶贫”,自身造血功能较差,严重影响脱贫质量和脱贫稳定性。从原有贫困人口基本情况来看,T县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较低,总体文化水平不高,且缺乏基本的劳务技能。数据还显示,因缺技术致贫的约占全县贫困户的35.67%,而且劳动力中文盲或半文盲的比例高达37.52%,普通劳动力大多缺乏除传统农业生产之外的其他劳务技能,严重影响家庭持续增收和巩固脱贫成果。
他们也不出去打工啊,出去没技术,也没人要他们。我们也会主动安排的,体力活(他们)觉得太累了也做不了多久,会挑三拣四的。……人自身要勤奋,自身要劳动才能创造财富。毕竟,懒惰是贫穷的根源。(访谈编码:ZX-20200615)
有的(农牧民)就没有理财的观念,他们工作一段时间,就休息一段时间,你让他们持续工作,他们就会觉得幸福感降低了。(访谈编码:ZGB-20200617)
个体性的内源性贫困往往与结构性的生活环境密切相关,即物质贫困与情境层面的精神贫困具有深刻关联。对部分脱贫户家庭收入结构进行分析发现,2019年脱贫户家庭收入中转移性收入占47.25%,超过80%的农户获得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等生态补偿金,这成为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访谈中也发现,个别脱贫户家庭转移性收入占比高达60%。更有甚者,随着扶贫资源的持续增加,部分农牧民出现了争当贫困户、依赖“等、靠、要”等内源性贫困的现象。另外,我们在调研中还发现,涉藏地区农牧民信教群众较多,受“巴适”的生活习惯和宗教文化的影响,他们对物质追求和自身发展的积极性不高。
从T县脱贫人口的基本情况来看,靠转移性收入等政策帮扶的脱贫户依然存在,但这些“外源性”“政策性”帮扶措施并没有真正提升脱贫户自身发展能力,亦未能激发起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T县脱贫不稳定户中,缺劳力致贫的占30%,缺技术致贫的占8%。可以说,在后扶贫时代,一旦这些“外源性”帮扶措施“离场”,部分脱贫不稳定户或者边缘易致贫户将面临更大的返贫致贫风险。
第二,扶贫产业与不可持续性问题。产业扶贫旨在带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进而实现贫困家庭的持续增收和贫困地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但在“脱贫摘帽”的目标驱使下,部分地区开展碎片化、短期化的产业扶贫项目,非但没有带动产业发展,反而造成更大的市场风险和资源浪费,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户持续增收埋下隐患。从某种意义上看,产业与扶贫处于一种脱嵌状态(12)李博、左停:《精准扶贫视角下农村产业化扶贫政策执行逻辑的探讨——以Y村大棚蔬菜产业扶贫为例》,《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严重影响农户的持续增收和脱贫成果巩固。
我们在T县调研发现,脱贫攻坚期间,超过65%的脱贫户享受至少1项产业扶贫相关政策。但扶贫产业大多采用龙头企业或大户带动模式,农户并没有实质性参与到产业发展中去,只有23%左右的脱贫户参与产业发展,高达42%的脱贫户依赖企业分红实现家庭增收,带动农户参与发展生产和提升内生动力的作用并不明显,这种“输血扶贫”忽略了贫困人口内生发展动力的培养,反而加重农户“等、靠、要”等依赖思想。
刚开始,我们都不清楚(产业扶贫)是怎么回事,村里让我们把土地流转给他们(发展产业),有的是把钱投进去(13)2018年之后,政府明确规定扶贫小额信贷用于发展生产,这种现象大幅减少。,像是投资,不过后来不允许这么做了。反正现在就是他们会每季度给我们一笔钱,不需要去劳动。(访谈编码:ZMD-20200615)
另外,部分产业扶贫项目旨在完成短期的脱贫任务,缺乏长效脱贫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在T县调研中发现,部分乡镇为达到“一村一品”发展产业的政策要求,在资金、土地、技术等要素配置不成熟的情况下强行发展产业,造成大量资源浪费。比如,T县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203个,真正发挥扶贫减贫作用、发挥带动效果的仅有110个,约占54.19%,更有部分合作社因受自身技术、资金以及市场规律的影响而失去扶贫济困功能,既不利于巩固脱贫成果,也不利于乡村社会的全面振兴与发展。
有很多地方都没有搞清楚到底要干吗,就开始搞各种产业,结果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没搞好,产业也没发展起来,这也会造成浪费啊。(访谈编码:XZR-20200615)
我们这是高原地区,气候条件比较差,而且冬季时间特别长,所以很多经济作物和一些农业产业项目都不适合,发展起来也比较困难。(访谈编码:RDB-20200615)
当然,从T县产业扶贫的具体情况来看,产业扶贫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县域整体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受制于高原气候和自然条件,全县产业发展主要还是依赖于传统农牧产业。同时由于产业结构单一、发展基础差,尚未能形成完整的产业结构和产业链。特别是在初级农产品加工方面,由于现代农业起步晚、产业链不完备、规模效应不明显,扶贫产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效益不高,还未能充分发挥产业的益贫带贫作用;再者,由于该地区社会发育程度偏低,现代工业和第三产业起步晚、规模小,特别是现代物流、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发展滞后,反过来又会制约农村扶贫产业的发展,不利于巩固脱贫成果和促进扶贫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集体经济缺乏要素支撑,总体偏弱。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解决“三农”问题、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在脱贫攻坚过程中,“政策性”扶贫资源的持续输入,使得乡村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乡村产业得到初步发展。T县更多的是通过政府投资、村民入股、自主经营等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但通过对T县59个村的集体经济建设方案的查阅,其中有28个村(占47.46%)的集体经济缺乏基本要素支撑,村集体经济基础总体偏弱。尽管脱贫攻坚期间,有产业扶贫政策支持,但是部分扶贫产业和合作社经营不善、效益差等现实问题,也是影响村集体收入的重要原因。
我们这里哪有什么集体收入啊,以前就是“空壳村”,主要就是上面(财政)给的2万元,现在稍微好点了,就是政策好点了,可以把村集体所有的草地、山地、林地,还有上面给的部分补贴投入合作社或其他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一定的分红收益。(访谈编码:XZR-20200615)
再者,从集体经济的收入结构看,T县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财政补贴、通过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入股分红,村庄自主经营性收入所占总收入的比例较低,仅有20%左右,而且部分经营主体分散经营规模小、效益差。当扶贫减贫的政策退场,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面临重大挑战。总的来看,脱贫攻坚期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过分依赖“外源性”帮扶政策,反而造成乡村自身造血能力不足,是乡村振兴实践中需要重点解决的现实问题。
第四,资源分配不均引发乡村社会新的不平衡。精准扶贫本质上是一种为保障大家共享、公平发展的政府再分配行为(14)张琦、张涛:《精准扶贫政策的公平效应——基于生存伦理与互惠伦理视角》,《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其目标对象是“精准识别”出的贫困户和贫困地区。但我们在实际调研中发现,介于贫困标准附近的边缘村和农户被界定为非贫困村或非贫困户往往成为政府扶贫工作中的“盲点”。
她家人(丈夫)是懒汉,原来比我家穷多了,感觉现在比我家过得安逸多了,感觉(比他们付出的多了)有点不公平啊,就是因为享受很多政策嘛。(访谈编码:YJSD-20200615)
估计连他自己都没有想到现在能过这样的(生活),政府不光给他们家修新房子,还给他找工作(公益性岗位)。孩子上学不要钱、看病不要钱。还有人三天两头去给他家送东西(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和衣服)。(访谈编码:SZLJ-20200615)
通过走访,我们发现,脱贫户认可度往往要高于非贫困户。究其原因,是因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着政府提供的“政策资源”,而非贫困户无论是在政策扶持,还是在制度支持上,都与贫困户有很大的差距,缺乏享受扶贫政策红利的机会和空间。扶贫资源的不均衡分配使部分边缘群众和地区产生相对剥夺感,并因为扶贫过程中的相对不受益而出现严重心理不平衡,这种以分配不均衡为核心的社会矛盾一经产生,就会引发新的社会不平衡问题。结构性的制度问题引发了个体化的心态问题,有农户(非贫困户)如下反映。
肯定有想法啊,我们这里也想搞点产业,可是没有支持(政策和资金)的,不能和他们比;我们这里也有闲置的劳动力,光靠我们解决不了,也希望上面有政策来支持我们啊。(访谈编码:ZET-20200615)
他们村比我们村的路好太多了,以前大家都是山路,现在可不一样了,他们村(贫困村)也是这几年修的(水泥硬化路),……我们肯定也希望把我们的路啊、卫生所啊改善一下。(访谈编码:LXQF-20200615)
通过访谈还发现,除了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存在资源不均衡带来的问题,贫困村和非贫困村之间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平衡。贫困村在获取项目支持和财政拨款上有着绝对优势,特别是产业项目、资金支持和组织人员配置;反观非贫困村,特别是处于边缘的非贫困村本就与贫困村之间实力差异较小,却在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方面远远落后于贫困村,这种分配不均衡导致部分非贫困村发展速度落后于贫困村,从而造成新的“相对贫困”。特别是政策红利与福利倒挂的失衡引发了新的社会问题,对乡村社会的稳定发展构成潜在威胁。
综合来看,结构性的政策差异带来个体化的相对剥夺感,实际上反映出部分脱贫户内生动力匮乏和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在后扶贫时代的乡村振兴实践中,我们应该防范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多措并举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和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均衡发展。
内源式发展理论始于20世纪80年代,面对政府主导的“技术—现代化”发展干预而出现“现代化断层”和“有增长无发展”等问题,欧洲学者在研究乡村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开始对古典经济学进行反思。如弗朗索瓦·佩鲁指出发展应当是“整体的、内源的、综合的”(15)弗朗索瓦·佩鲁:《新发展观》,张宁、丰子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2页。,其中内源的发展应该是从内部产生的,通过内部力量和资源及其合理的开发与利用,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瑞典学者Nerfin指出,“如果发展作为个人解放和人类的全面发展来理解,那么事实上这个发展只能从一个社会的内部来推动”(16)Nerfin M. “Another Development: Approaches and Strategies,”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vol. 4,no. 2, 1978, p. 359.。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内源发展战略》也指出“内源式发展有两个基本要求:在形式上,发展应该是从内部产生的;在目的上,发展应该是为人服务的”(17)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源发展战略》,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第1页。。可以看出,该时期的理论重点在于强调内部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但对于如何开发与利用缺乏系统性的审视。
在此基础上,有学者指出内源式发展既是“自我导向式”(18)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内源发展战略》,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第17-19页。的发展,也是“有可能实现的多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19)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颐、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63页。。Lowe等认为内源式发展应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强调地方参与的重要性;二是推动和培育地方认同;三是乡村资源的开发和利用。(20)Lowe P., Murdoch J., Marsden T., et a, “Regulating the New Rural Spaces: the Uneven Development of Land,”Journal of Rural Studies, vol. 3, 1993, pp. 205-222.张环宙等认为内源式发展除了把当地人作为发展主体、培育地方内部的生长能力,还应该建立有效的基层组织。(21)张环宙、黄超超、周永广:《内生式发展模式研究综述》,《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Van der Ploeg和Long更是强调,内源式发展主要包括积极组织动员本地力量、制定符合本地意愿的发展规划以及资源分配机制等主要手段,通过提升农户在技能和资格方面的能力,进而促进地区内源式发展。(22)J.D. van der Ploeg, and A. Long. In Born from within: Practice and Perspectives of Endogenous Rural Development. Assen, Netherlands: Van Gorcum, 1976.从本质上看,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内源式发展的实现路径主要有:一是强调本地群众的动员参与;二是强调地方发展和地方自生能力的培育;三是促进地区发展的组织安排。
在内源式发展理论指导下,我国学者对贫困治理提出了新的观点。如方劲认为新时期的扶贫减贫,要通过内源性能力建设,进而增强贫困群众的脱贫主动性和提升其自我发展能力。(23)方劲:《乡村发展干预中的内源性能力建设——一项西南贫困村庄的行动研究》,《中国农村观察》2013年第4期。万君等认为,依靠乡村自身力量难以有效推动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应将外源帮扶力量同内源发展有机融合,共同培育和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进而提升脱贫的质量。(24)万君、张琦:《“内外融合”:精准扶贫机制的发展转型与完善路径》,《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黄承伟等也认为,在强化贫困地区内部发展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外部经济合作,并注重培育贫困人口的内生发展能力。(25)黄承伟、覃志敏:《我国内源式扶贫:理论基础与实施机制》,《中国农村研究》2015年第1期。钱宁认为贫困文化是外源发展引起的,而内源式发展就是要在人民的广泛参与下,通过文化建设来培育少数民族的内源发展动力。(26)钱宁:《文化建设与西部民族地区的内源发展》,《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诚然,学者们对内源式发展的理解各不相同,但是乡村振兴实践中的内源式发展应实现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的有机整合,其价值取向也应该是以地方居民获益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最终目的。
在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贫困治理方式必将从攻坚式治理向制度化治理转变,扶贫减贫重点工作将由原发性绝对贫困的治理转向次生性贫困和相对贫困的治理。(27)李小云、许汉泽:《2020年后扶贫工作的若干思考》,《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如何实现“后扶贫时代”的乡村振兴是个实践难题。面对内源性贫困的治理难题,要综合认识乡村社会发展动力、均衡发展和城乡融合等重要发展理念才能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走向。(28)徐勇:《论现代化中后期的乡村振兴》,《社会科学研究》2019年第2期。因此乡村振兴的内源式发展不仅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还要强调本地或社区自身在外源力量发展过程中的主动权,特别是要充分挖掘乡村发展资源优势和激发乡村社会内源动力,确保提升乡村自身发展能力和促进乡村社会的持续发展与振兴。
简言之,乡村振兴需要内源力量和外源力量共同作用,既要注重内源性力量的主导地位,更要通过外源性力量来激活和激发内源性力量的释放。围绕内源式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关系,我们归纳出乡村振兴内源式发展三个基本要素:作为发展主体的农民、作为发展动力的产业和作为发展载体的乡村社会。分析框架对三者的区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为了分析便利而抽象出的理想类型,为此我们构建了如图1所示的乡村振兴内源式发展分析框架,它将内源式发展路径分解为如下三个层面。
图1 乡村振兴内源式发展理论框架
第一,作为乡村发展主体的农民是实现乡村内源式发展的主要力量。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要通过智志双扶和技能培训等机制来提升其自我发展能力,并通过组织动员机制把农民再组织起来,进而实现对脱贫户的有效治理。
第二,作为乡村发展动力的产业振兴是实现乡村内源式发展的源动力。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和培育新型发展经营主体,实现扶贫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可以为乡村振兴和乡村自身发展带来持续的动力支持。
第三,作为乡村发展场域的城乡社会是实现乡村内源式发展的载体。通过“发展都市以救济乡村”,逐步畅通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将城市的工商业发展与其周围地区的产品紧密联系起来,促进城市周边地区的共同发展和统筹城乡社会协同发展。
针对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学者们提出的对策建议和推进路径各有不同,但本文将集中讨论民族地区内源性贫困的治理,并着重从作为发展主体的农户、作为发展动力的乡村产业和作为发展载体的城乡社会三个维度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在于赋予脱贫户所需的发展能力和权利。脱贫户自我发展能力的实现,并不仅局限于个体的自身因素,还应该注重个体之外的结构性因素。如何激活脱贫户和贫困地区的“自生能力”(29)有学者指出:自生能力是指“在一个开放、竞争的市场中,只要有着正常的管理就可以预期这个企业可以在没有政府或其他外力扶持或保护的情况下,获得市场上可以接受的正常利润率”。参见林毅夫:《自生能力、经济转型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反思》,《经济研究》2002 年第12 期。 本文提到的“自生能力”,在此基础上也拓展到个人层面、企业层面和乡村社会层面。成为乡村振兴的关键要素。
在内源式发展实践中,首先要持续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脱贫户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针对涉藏地区农牧民和信教群众独特的生活习惯、生产文化,要结合移风易俗、村规民约,以激发其脱贫致富内生动力为导向,积极引导其进行自我教育,逐步提升其自我发展能力。比如,加大“扶勤不扶懒”的政策宣传,突出“人尽其力、物尽其用”的发展原则,竭力消除贫困群众“等、靠、要”等依赖思想,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价值观。同时,鼓励和激励他们投入到乡村建设和发展生产,以提升农牧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从根本上实现从“要我脱贫”到“我要脱贫”的思想转变。
其次,要改变被动扶贫的局面,提升脱贫户自我发展能力。贫困不仅仅表现为收入低下,更被视为基本可行能力的被剥夺,应通过技能培训、扩大就业等实用性手段来充分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避免陷入“福利陷阱”。具体而言,针对涉藏地区农牧民外出务工意愿低等问题,要强化组织安排和重点培养外出务工“带头人”(30)我们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受制于语言和生活习惯问题,涉藏地区农牧民很少单独出去务工。在外出务工的农牧民群体中,往往会有一个熟悉语言和经验丰富的“带头人”,负责组织和管理到东部发达和其它地区务工的农户,并负责和地方政府的交流对接工作,确保外出务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发挥“领头雁”作用。同时,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地区协作”等方式,积极组织农牧民到实践基地进行对口专业的实训实习,特别是依靠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等平台,努力提升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逐步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能力,以确保脱贫户家庭收入持续增加。同时也可以为乡村振兴培养人才,壮大乡村振兴的后备力量。
最后,要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的政策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进行开发性生产发展,逐步形成贫困地区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针对涉藏地区自身造血能力不足的问题,农牧民要充分发挥独特的资源优势,持续加大生态农牧型集体经济和绿色工业型集体经济建设;同时,依托当地天然的旅游资源,加大特色旅游型集体经济建设,积极开发“坝上农耕”生态农业旅游产业;通过发展“游牧味道”体验点、农家乐、牧家乐等方式拓宽集体经济发展渠道。总之,要在外源性帮扶政策的支持下,通过不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形式来释放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和发展活力,最大程度地发挥经济发展的“涓滴效应”,最终实现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进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产业发展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在后扶贫时代,要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就要根据地方资源禀赋,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多元化的乡村产业体系,并不断创新利益联结方式,为提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坚实的物质支撑。
第一,要立足T县独特的资源禀赋、基础条件和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培育特色农牧产业,打破以往碎片化的产业发展形式,并把低效产业调下来,把高效产业调上去,扎实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比如大力发展以牦牛养殖为主的养殖业、以黑青稞和绿豌豆为主的种植业。
第二,因势利导创建扶贫品牌,突出品牌建设、品质管理,形成一批有影响的农牧产品类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并加快涉藏地区地理标志农产品、高原绿色有机产品等特色农牧产品发展,确保特色种类和优势品种得到充分发展,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和营收效益。针对T县独特的自然资源、藏族文化和人文景观,要充分盘活地方资源,并通过产业化方式来促进生态资产价值最优化,即按照市场和产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因地制宜整合贫困地区资源,大力发展高原农牧业和旅游扶贫产业。
第三,产业扶贫的本质是“能力扶贫”(31)王春光:《社会治理视角下的农村开发扶贫问题研究》,《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3期。,目的是通过市场手段来发展扶贫对象的能力,以改善其生产能力和生活水平。只有把产业发展起来,脱贫户和脱贫地区才能有持续“造血”的能力。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要结合农牧民的种养殖习惯,积极探索发展专业合作社组织、集体经济等新型经营主体。同时,不断创新产业扶贫方式和带贫机制,制定发展生产的奖励激励机制,有效引导脱贫户参与发展生产,而不是单纯依靠入股分红来增加收入,进而最大程度发挥产业发展的益贫带贫效应,争取达到脱贫户持续增收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双重功效。如采取政府扶持、农牧民自筹等方式,打造“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政府引导+合作社+能人+农户”等多元化协作模式。
当然,强调内源式发展,并不是排斥外源性帮扶,而是要充分利用外源性帮扶来带动和促进内源式发展。面对贫困户增收困境和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困境,地方政府还要积极搭建平台,加强政府与社会、企业的合作,积极探索双方或多元化利益联结机制,并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农业技术推广,促使农业产业升级和产业现代化有机衔接,让扶贫政策“摘帽”后的扶贫产业能够独立应对市场带来的挑战,持续为贫困户和贫困地区带来更大的扶贫效益,持续为产业振兴和乡村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乡村振兴并不是单纯发展乡村社会,而是重塑城乡关系和促进城乡均衡发展,是综合性和可持续的发展过程。
首先,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彼此之间存在着协调互促的发展关系。(32)魏后凯:《如何走好新时代乡村振兴之路》,《理论参考》2018年第4期。20世纪30年代,吴景超基于“发展都市以救济乡村”的思想指出,“在这个区域之内的人民,分工合作,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他们交易的中心点便是城市”(33)吴景超:《第四种国家的出路》,北京:商务印刷出版社,2008年,第78页。,其目的在于将城市的工商业发展与其周围地区的产品紧密联系起来,促进城市周边地区的共同发展和统筹城乡社会协同发展,这凸显出乡村振兴过程中市场和城乡融合的重要性。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城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逐步实现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并通过市场的方式或手段激活、释放村庄禀赋(34)张兆曙:《城乡关系与行政选配:乡村振兴战略中村庄发展的双重逻辑》,《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激活乡村自身的内生发展动力。比如,可结合城市的市场需求和资金技术优势,充分发挥T县特色产业和资源优势,实现要素互补、资源互通。
其次,乡村振兴要着眼于城乡均衡发展,需要城乡社会多方面的良性互动。单纯的经济一体化无法有效地实现城乡全面协调发展,因而要通过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和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供给来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城市反哺农村。比如,针对T县游牧业发展和游牧民特殊的生活习惯,县委县政府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的实际情况,系统谋划城乡游牧业的发展,打造典型旅游景点和产业小镇,并把小城镇的就业创业作为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有序转移的重要手段,积极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的后半篇文章。
总的来看,脱贫攻坚消除了绝对贫困,解决了区域性整体贫困,而乡村振兴是在保障贫困地区基本生存需要的基础上,重视贫困地区多元化的发展需求,是解决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的根本之策。乡村振兴要以破解乡村发展的关键问题为重点,以实现城乡社会系统间结构协调、功能互补为主要目标。所以在后扶贫时代,应该在城乡融合发展中促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城乡的关联性和整体性,强化经济、社会及生态等多个子系统间的互动,打通城乡要素的流通渠道,并通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等策略提升农村的自我发展能力,才能推进乡村振兴的持续发展,进而实现城乡社会协同发展。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是促进乡村社会发展的复杂性、系统性工程,是新时代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化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突出问题的重要实践。虽然两者在任务安排、目标对象和战略部署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但他们之间存在着内在共通性和目标一致性(35)汪三贵、冯紫曦:《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逻辑关系、内涵与重点内容》,《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高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逻辑关系及政策安排》,《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既决定了有机衔接的必要性,也强调了有机结合的可能性。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前提,而乡村振兴是巩固脱贫成果的有效保障。(36)陆益龙:《乡村振兴中精准扶贫的长效机制》,《甘肃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具体来看,脱贫攻坚旨在消除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而乡村振兴则对乡村社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质是提升农村人民群众的满足感、获得感和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性工程。
“十四五”期间,如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仍然是突出难题。脱贫攻坚对乡村振兴的启示则在于,在外源性扶贫的基础上,坚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城乡社会的协同发展为载体,重点关注脱贫户和脱贫地区内生动力的激发和“自生能力”的发展,积极构建多元化和可持续的产业发展体系,持续加大内源性贫困的治理和内源式发展路径的探索,同时坚持着力于可持续性的、具备行动可预知性的常态化机制的创新与实践。总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还需要做到,巩固脱贫成果的政策措施和做法不以牺牲或弱化乡村振兴目标为前提,即巩固脱贫成果的措施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乡村振兴则是在此基础上常态推进、统筹发展,促进乡村的全面振兴和城乡的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