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凡 张正晓
摘要: 外源现代化的政府肩负更多的矫正正义的责任;外源现代化所需要的内部积累意味着重大的代际公正的责任;外源现代的后期转型混乱了公共物品与商品的界限;同时不同步的横向比较使社会公正感的获得更加需要理性;由乐于奉献到强调公正的转变是外源现代化后期转型遭遇的独特问题。
关键词:公正; 现代化; 内源; 外源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21101(2014)06001704
Abstract: Exogenous modern government shoulders more responsibility for corrective justice and the internal accumulation needed by exogenous modernization implies a major 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 responsibility. The late transition of exogenous modernization confuses the boundary between public goods and commodities. Meanwhile, the transverse comparisons make the obtaining of social justice need more ration and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willing dedication to emphatic justice is a unique problem encountered in such transformation.
Key words:justice; modernization; endogenous; exogenous
公正是“应然”之判断,现实是“实然”之存在,“应然”总是跑在“实然”前面犹如公正总是要批判引导现实。但是,公正的“应然”必须要置于现实中,接受历史条件的约束,与“实然”保持适度的张力。我们不可能完全消除这种压力,否则现实就不会改善,但是,我们也不能把现实压垮,否则公正永无实现可能。本文努力以一种交换公正观的“应然”标准来批判当下的公正问题,同时从内源型现代化与外源型现代化的差异性出发,分析中国外源现代化“实然”中某些公正问题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一、等利害交换:一种交换的公正观
有什么样的公正观就有什么样的公正问题,本文的公正问题是基于一种交换公正的视角分析。古典的公正定义是得其应得,在此基础上,王海明认为:“所谓公正,就是给人应得,就是一种应该的回报或交换,说到底,就是等利害交换的善行。”[1]我们称之为交换的公正观。即使分配也可以看成一种特殊的交换。交换是人类社会最常见、最普通、最重要的行为,亚当斯密甚至认为,交换既是人类社会区别动物世界的标志,也是人类文明高于动物世界的原因。从交换的角度定义公正抓住了公正的本质属性,继承了经典公正定义的简洁性,而且逻辑清晰完整。
国家共同体是交换公正讨论的前提。学者们在讨论公正以前,都有一个前提性假设,假设存在一个安全稳定的国家。例如约翰罗尔斯认为他的契约论是在一个安全封闭的社会中进行的:“这个社会是自我包含的,与其他社会没有关系,我们只是通过出生进入它,只有通过死亡离开它。”罗尔斯的假定是:“这些模式的边界是由自我包含的民族共同体的观念给予的。”[2]民族共同体(国家)的存在与安全在理论研究中可以作为前设而不需讨论,但是,在实践中却是解决公正问题的前提。
交换公正认为公正并非交换的唯一原则。决定交换或分配的原则有两个因素,第一个因素是交换或分配资源的数量。如果被交换或分配的资源极为丰富,如曾经无限丰富的空气、水资源的分配,遵循的就是按需分配的原则。当清新的空气日益稀少、清洁的水资源日益珍贵的时候,人们日益强烈要求对其进行公平的分配。因此,只有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人们才会要求公正的分配这些资源。但是,如果资源稀缺到极度匮乏,以至于得之则生,失之则亡的程度,共同体的存在就会受到威胁,公正讨论的前提条件就没有了。因此,公正的交换或分配要求资源既不能极为丰富,也不能极度匮乏。影响分配与交换原则的第二个因素是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性质。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关系如果是非常亲密的关系,成员之间对要求公正分配的愿望就越弱;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关系越冷漠,成员之间要求公平分配的愿望就越强烈。例如,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成员之间,父母夫妻子女之间并不强烈的要求公平分配家庭收入,而是,按照仁爱原则根据需要进行分配。而在以公民关系为纽带的国家共同体内,人们就会要求强烈的公平分配。
交换公正认为,交换分为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交换;个体与政府的交换。交换的可以是利也可以是害。个体之间的交换行为只要遵循自愿、理性的原则就可以视为公正。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在本质上也是权利与义务的交换,称为社会公正,这是最为重要的公正领域,人们在交换的过程中,无论交换的是利或害,在数量上必须是相同的。社会公正的原则如下:
首先,基本权利平等原则。交换公正认为社会是一切价值的源泉:“那些认为他‘造就了他自己和他的生意的产业组织者们会发现,在他手边的全部社会制度都是预备好了的,如技术工人、机器、市场、治安与秩序这些大量的机构与周边的氛围,是千百万人们与数十代人共同创造的结果。如果将这些社会因素全部去掉,我们甚至不能像鲁滨逊那样有破船上的食物与他获得的知识,而只是以树根、草果和鼠虫为生的野人。” [3]享有相同的基本权利是基于基本贡献的交换,因为,每个人一生下来便做出了缔结社会这一最基本、最重要的贡献。
其次,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非基本权利是超出基本需要的权益,其分配遵循比例平等原则。但是,并非所有的比例平等都是公正的原则,历史上存在着各种比例平等,不同的级别、血统、爵位都曾经是比例平等的标准。交换公正的比例平等则是按照贡献的不同而分配不同的益品,多贡献多得,少贡献少得,由于劳动与贡献有着决定关系,通常也表述为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第三,社会机会权利平等原则。社会机会分为基本机会与非基本机会,是由政府提供的机会,属于公共权利,应当平等分配。基本社会机会就是获取基本权利的机会,就是获得基本经济权利和基本政治权利的机会,应该平等享有。非基本机会主要是指获得非基本经济权利和非基本政治权利的机会,应该如罗尔斯所说:“作为向才能开放的前途平等。” [4]因为才能是一种潜在的贡献,非基本机会向才能开放是与预期的贡献进行的交换。
第四,非社会机会允许差别分配。非社会机会主要指的是由家庭、天资、自然、运气提供的机会,这些机会的分配应顺其自然,对于其带来的不平等的结果,社会无权干预。但是,许多人认为家庭所导致的“不一致的起跑线”是不公正,但是,交换公正认为这些不平等并非都是不公正的,家庭资源是父母转让给子女的,因而也就转化为子女自己的权利,所以,家庭导致的机会不平等并不违背公正原则。
第五,培育德才的社会机会应当平等分配。机会向才能开放只是形式的平等,因为才能的需要培养,许多人之所以无才德,往往是他们缺少发展才德的机会所致。因此,我们更应该注重教育等资源的机会平等。在理论上,只要是发展才能的社会机会都应该被平等分配,所以,有条件的国家会提供免费的高等教育。
二、内源与外源现代化比较
现代化是逐渐在全球传导性展开的浪潮,第一波起于18世纪后期的英国,百年后在整个欧洲、北美掀起第二波巨浪,第三个百年终成席卷世界欠发达国家的第三波[5]6。不同国家的现代化内容虽然一样,但是,每个国家的现代化的模式却不同,世界各国的现代化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内源型现代化,英、美是其代表;二是外源型现代化,其代表是德、日、前苏联以及中国等。
内源现代化推动与完成的手段主要依靠“看不见的手”。所谓的内源型现代化,是指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来自于市场,无论这种市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在内源现代化国家,经济发展依靠“资本主义私有制+自由市场+分权型或集权型现代国家机构”[5]162来驱动现代化的发展。新生资本主义经济因素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逐步成长壮大。不过,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并非完全不受政府干预,而是说,政府的干预作用相对较弱。
外源现代化的推动与完成主要依赖“看得见的手”。英法美等国的内源现代化迅猛提升了综合国力,德、日、苏以及中国等在不同时期都成为相对落后国家。这些国家受外部威胁而产生的危机意识激起了内部政治变动并进而推动经济变革,其内部经济的自发性居于次要地位,是被动现代化。虽然国家性质有所区别,但是,在现代化上,德日苏等都是利用强大的政府力量,实施了赶超战略。外源现代化国家,例如,德国、日本、苏联,依赖社会主义公有制或者“资本主义国有制+计划指令或有限市场+集权型现代国家机构” [5]165。内源现代化国家往往采用赶超的发展战略,例如,中国提出的赶英超美,中央政府采用资源集中控制与分配,不同程度的建立与发展国有企业,社会主义国家最为明显,资本主义国家也不例外。重点发展重工业、军事工业;外源现代化的资本主义国家往往通过对外的殖民开发国际市场,并因此引发战争。
内源现代化国家的资本积累不仅存在严重的对内剥削而且也存在残酷的对外殖民。西方现代化转型所需资本源于对农民和工人的剥夺。从15世纪开始,英国领主开始对农民进行长达近三个世纪的掠夺,通过“圈地运动”,英国的自耕农完全被消灭了。通过对外殖民以积累资本是西方外源现代化的典型特征。拉美印地安人在西方现代化过程中,消失了一亿多人口,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印第安人仅剩42万人,作为一个种族已经不存在了。英国在现代化过程中转移了三分之一的人口,最贫穷地区的人口转移达到一半。欧洲在现代化过程中也转移了四分之一的人口。人口的大量转移,大大缓解了现代化过程中公正问题的压力。
中国的外源现代化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显著特征。中国的现代化起始于清政府时期谋求自强的近代工业化,其中的新经济因素的成长是缓慢的,受到外部政治危机压迫的落后政府不可能有时间等待漫长的经济自发启动。这种外源现代化的主要动力来源于政治需要,源于对民族强大、国家独立梦想的追求,现代化主要依赖政府主导。“内源的现代化是以工业革命和工业化带动整个社会的其它方面的变革的;外源的现代化的变革顺序则有所不同,一般是社会和思想层面的变革和政治变革发生在前,而工业化发生在之后。”[6]中国旨在强国的现代化的任务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后才得以实现的,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物质基础,以计划为手段,迅速实现了民族强国梦想。外源现代化在实现了其政治目标“国强”之后,往往会进行现代化的转型(中国的改革),由过去的以政府主导转型到以市场为主导,期间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
三、中国外源现代化中公正问题之特点
由于外源现代化的主要手段是计划,执行者是政府“看得见的手”,从交换公正的社会机会平等分配的原则分析,政府对于公正问题的产生肩负更多责任。在《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增长》中,戴维斯和诺思指出,有三种形式的制度变迁:一是,由公民个人主导的制度变迁,这种变迁由于没有外在强制,因此,不需要支付成本。个人承担变迁带来的成本,当然个人也享有变迁带来的收益。其次,社会主导的制度变迁。人们自愿结成组织,也可以退出。通过组织实施合作,进行变革,人们无需为此付出强制成本,但是,需要承担组织成本。第三种是政府主导设计的制度变革。人们无法进行自由选择,没有退出的权利。由此,带来的强制成本和组织成本要有政府承担。内源现代化国家基本上属于第一种制度变迁。在内源型现代化国家,由于机会主要由市场提供,或者政府政策面向所有地区,向每个公民开放,所以,每个公民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政府没有责任承担其后果。我国的现代化属于典型的外源型现代化。现代化的后期改革策略多采用试错战略:由点—线—面的方式建立特区,给予特殊政策(分配机会),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常常是政策的差异导致其发展的差距。甚至相邻的两个村庄,由于不同的政策,其生活有时会截然不同,这就造成了由于社会机会分配的非公平导致的个人生活的差距,国家对其带来的后果被认为负有更多责任,这也是地方政府努力争取政策支持,努力成为某一项改革特区的原因,也成为落后地区忿忿不平,不公正感产生的根源。
交换公正视角下,公民应当平等分担对于国家的义务,多承担义务的公民应该给予补偿。与内源现代化国家对外殖民相比,中国外源现代化的资本积累基本依赖于全民节约,“勒紧裤腰带”省钱用于工业化建设,以实现国家民族的安全。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是为外源赶超的现代化提供组织支持,成为至今无法解决的城乡公正问题的根源。改革开放以前,职工平均工资几乎没有增长。1957年,城镇居民人均储蓄存款年底余额只有28元,到1975年也只有71.5元[7]。1951—1978年,农业共为工业提供积累多达4 340亿元。农民实际纯收入每年增加1元[8]。1957年,农村居民人均储蓄存款年底余额只有1.3元;到1975年也仅有4.6元。和内源现代化不同的是,中国资本积累不是依赖某一个阶级,而是依靠全民积累,体现出了一种国民平等的公正,体现出同甘共苦的情感,横向阶级冲突并不明显,主要矛盾是产生纵向上的代际公正问题。而内源现代化中主要体现出一种横向的不公正,特点是阶级压迫和剥削,因此,其工业化早期社会矛盾冲突剧烈。因此,目前,中国地域上表现出的城乡差距,时间上的代际义务不均等公正问题,皆源于外源赶超现代化模式的选择,而这种模式的成就就是高速度的工业化。从2008年以来,全国企业退休工人的养老金每年都有所提高。企业退休工人退休金的增加依据不是国民资格,而是过去的贡献,在现代化过程中为国家做出的积累,体现出外源现代化社会代际补偿的特征。
在中国外源现代化过程中,现代化前期的分配强调奉献,现代化后期强调公平。交换公正认为,公正是重要的原则,但不是最高的道德原则。付出的多,回报的少,就是一种奉献精神,是高于公正的一种分配。这种分配之内存在于成员之间仁爱关系的共同体内。要想维持这种奉献为主的分配原则,必须营造成员之间的亲密关系。建国之后到改革开放期间的现代化早期,党和政府在传统社会家国同构的基础上,融入社会主义阶级兄弟的情感,竭力创建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亲密关系为强调多奉献少索取的分配创造了条件。劳动模范铁人王进喜、时传祥是这一时期的典型代表。但是,改革开放之后,外源现代化后期的社会开始转型,共同体的性质开始变化。在政治上,人们以公民相对待,要求政治权利平等;在经济上,人们进入市场,没有了阶级兄弟,只有买方与卖方,二者要求平等相待。公正不仅成为公共领域的分配原则,甚至要进入家庭这样以仁爱为纽带的共同体。当人与人生活于冷漠的冰水之中的时候,人们就会严格要求公平相待,一分一毫清清楚楚。而在内源现代化国家,其分配原则基本保持稳定,始终强调着公正原则,很少有这样分配原则的大起大落。不存在公民对于国家高度奉献的历史。此外,外源现代化后期进行的企业改制会不可避免的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日本、前苏联都是如此。
外源现代化常常会出现由政府主导经济向市场主导经济的转换即改革,这种转换会出现交换原则的“僭越”。交换公正要求对于基本需要的物品要按照国民资格相等的分配;对于非基本需要的物品按比例进行分配。在这里,物品的意义决定着物品是否是基本物品,也就意味着,物品的意义决定着物品分配的原则。正如美国学者沃尔泽所认为应该首先明确“分配什么”即物品的社会意义是什么,才能知道如何分配。物品的意义决定着物品的分配原则,例如,住房、医疗、教育等资源,如果被认为是商品,就应当从市场中按照交换原则自由购买;如果被认为是公共物品,就应该按照公民资格,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部分,由政府平等的分配。因此,“公共物品”归政府,按照公民资格平等分配,不能市场化;“商品”归市场,按照自由原则交换,不能政治化。但是,外源现代化进行到一定程度必然要求政府放弃许多资源的分配而归之于市场,于是常常出现过度市场化,许多公共物品被商品化,如住房完全商品化;医疗市场化;高等教育产业化等。尤其是教育,根据交换公正理论,教育是培养德才的社会机会,只要条件许可,义务教育的年限要不断提高,一直到高等教育。
在外源现代化过程中人们的公平感更多受到横向比较的影响。交换公正认为自己所作的贡献与自己所得相等,或者自己作出的伤害受到相等的惩罚就实现了公正。不过,这种利害的价值衡量依赖与参照对象的比较,如果比值相等,则认为公平合理,如果比值不相等就会感到不公平。在外源现代化的社会的公民往往处在不利的比较地位,内源型现代化的社会往往是较发达社会,外源型现代化社会往往处于欠发达社会。他们处在相同的时间,却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互联网又加剧强化了这种对比,横向的比较使得公平与否变得扑朔迷离。近几年的两会召开前夕,新华网开展的“你最关心的话题”网络民意调查显示,分配不公问题始终位居第一,社会不公平已经成为老百姓最为痛恨的现象。但是,有些经济学家根据统计数据和研究结果,认为中国比历史上任何时期的都要公平,是错误的不公平观导致了老百姓对社会不正确的判断。那么,公平与否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呢?交换行为的公正观认为,公正具有客观性,因为利害相等与否是客观的,这意味着不能通过主观
感觉来判断。但是,由于衡量的不是长短、轻重而是“利害”;衡量的工具不是尺子、天平,而是依赖人的感觉,社会公平与否仍然必须是主观的判断。因此,邓小平说:“人民对这个问题感觉敏锐得很。我们上面怎么算账也算不过他们,他们那里的账最真实。”[9]当然,人民的判断也有非理性成分,只有在开放的信息中充分商谈,人们才能形成正确的公正观念,才能理性批判社会中的公正问题,保持“应然”的公正与“实然”的现实之间适度的张力。参考文献:
[1]
王海明.新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773.
[2]戴维米勒.社会正义原则[M].应奇,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6.
[3]伦纳德霍布豪斯.社会正义要素[M].孔兆政,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108.
[4]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61-62.
[5]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6、162、165.
[6]罗荣渠.现代化新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33.
[7]国家统计局社会统计司.劳动工资统计资料1949-1985[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7:151.
[8]陈吉元.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585 -586.
[9]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555.
[责任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