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良发
摘要:作为杰出的政治领袖,毛泽东和邓小平对幸福问题予以较多关注。毛泽东的幸福观经历了从“为他人谋幸福”到“为人民谋幸福”的转变,主张个人幸福与集体幸福、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有机统一。邓小平的幸福观以人民群众为本位,以人民生活是否富裕为界定标准。毛泽东与邓小平的幸福观对当前“幸福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经验启示。
关键词:毛泽东;邓小平;幸福观;国民幸福
中图分类号:A849.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21101(2014)06001004
Abstract: As great political leaders, Mao Zedong and Deng Xiaoping gave more attention to the issue of happiness. Maos views of happiness have gone from seeking happiness for others to seeking happiness for people, advocating an organic unification of individual happiness and collective happiness, material happiness and spiritual happiness. Dengs views of happiness, based on the people, regard as the yardstick whether peoples life is wealthy or not. Maos and Dengs views on happiness are of important inspiration to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of “Happy China”.
Key words: Mao Zedong; Deng Xiaoping; views on happiness; national happiness
幸福是人类终极价值之一,大多数人毕生都在追寻幸福。从社会精英到平民百姓,从伦理学家到政治领袖,从个人生活到社会谋划,幸福始终都是一个核心的主题。作为杰出的政治领袖,毛泽东与邓小平对幸福问题予以较多的关注。通览毛泽东与邓小平的理论著作,二人没有对幸福进行系统性论述,但仍能从其理论著作中寻绎出他们对幸福的独特认知,对当前“幸福中国”建设不乏借鉴价值。
一、毛泽东的人民幸福观
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道路上,毛泽东逐渐形成了以人民幸福为主旨的人民幸福观,致力于为广大人民谋求幸福生活的崇高事业,并对幸福之个人与集体、物质与精神的关系提出独到的见解。
(一) 幸福观的嬗变
作为极具现实关怀的政治家,毛泽东“以极大的热情关注人的幸福问题”[1]。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认知的深化,毛泽东的幸福观经历了从“为他人谋幸福”到“为人民谋幸福”的转变。
1.为他人谋幸福
近代以来,古老的中国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灾难,西方的侵略、帝国的衰败与儒学的式微致使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机,救亡图存成为当时国人的最大“幸福”。为此,仁人志士对国家的未来进行一系列的探索:先是农民起义,继而自强运动和维新变法,再者辛亥革命与民主建国,然而这些探索均以失败告终。中国将走向何处?成为青年毛泽东苦思冥想的一大议题。早在1917年,毛泽东在阅读恩师杨昌济翻译的《伦理学原理》(〔德〕泡尔生著)时就曾写出如下批注:“一切之生活动作所以成全个人,一切之道德所以成全个人,表同情于他人,为他人谋幸福,非以为人,乃以为己。”[2]184这里的“个人”显然不是指毛泽东本人,而是指芸芸众生中的个体。在他看来,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在于实现个体的自我价值,故而有“一切之生活动作所以成全个人”。但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所以青年毛泽东立志“为他人谋幸福”。
2.为人民谋幸福
马克思主义在俄国的胜利,似乎让先进的中国人找到了救亡图存之良方。在他们看来,只有马克思主义指导的无产阶级革命才能实现国家独立和人民幸福。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传入使毛泽东耳目一新,欣喜之余以豪迈之笔调写下:“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为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3]1470在马克思主义的濡染下,毛泽东将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毕生志业,形成了“为人民谋幸福”(见《东方红》歌词)的幸福观。客观地说,无论是“为他人谋幸福”,还是“为人民谋幸福”,贯穿始终的是毛泽东对幸福人生的执著探究。如果说“为他人谋幸福”是青年毛泽东对近代中国社会状况深入思考的奋斗目标,那么“为人民谋幸福”则是他接触马克思主义后树立的坚定信念。
从“为他人谋幸福”到“为人民谋幸福”的转变,标志着毛泽东人民幸福观的形成。在人民幸福观的引领下,毛泽东倾毕生精力在为人民谋求幸福的革命道路上不懈地探索和实践。
(二)幸福观之主旨
毛泽东关于幸福的思考散见于各个时期的理论著述中,综括起来主要剖析了个人幸福与集体幸福、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关系。
1.个人幸福与集体幸福
一般说来,所谓幸福大抵是指个体自身的幸福感受,因为它毕竟是主体的一种心理体验和主观感知,故有“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的说法。如果离开了主体,幸福便无从谈起也毫无可能。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虽然主张个人幸福与集体幸福的统一,但并不反对个人对幸福的正当追求,反而支持为了实现个人幸福而尽最大的可能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只是告诫人们在获取个人幸福时,应关注他人和集体,而不能损害人民与国家利益,因为“当一个人专为自己打算的时候,他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满足”[4]234。
毛泽东没有排斥个体追求幸福的正当权益,但他反对那种为了个人幸福而无视集体利益的个人主义者,尤其对“事名者于朝,事利者于市”持批判态度。基于这种认识,毛泽东对个人幸福与集体幸福之关系作了界定:只有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集体幸福),才能实现个人的幸福。也就是说,“人民的幸福是个人幸福的源泉和保证”[1]。言下之意,为了集体幸福,有时必须牺牲个人的利益,乃至个人的生命。他甚至认为,为了集体幸福而做出的自我牺牲就是幸福。纵观毛泽东的一生,无论是青年时代的“为他人谋幸福”,还是奋斗终生的“为人民谋幸福”,集体幸福优位乃是其幸福观一以贯之的本质特征。我们以为,一个人能否得到幸福取决于其幸福观是否正确,而这很大程度上由其幸福理念所支配。一个人只有具备为人民谋幸福的理念,他才能坚持集体幸福的幸福观,才能选择为集体造福的实践,并在此过程中实现其个人幸福。
2.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
革命导师恩格斯说:“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极微小的一部分可以靠观念上的权利来满足,绝大部分却要靠物质的手段来实现。”[4]293作为主体的一种精神状态,幸福无疑需要物质支撑,离开物质基础而空谈幸福显然不切实际。毛泽东接受了这种观点,认为革命的目标就在于满足人民的物质需求。他说:“为什么要革命,为了使中华民族得到解放,为了实现人民的统治,为了使人民得到经济的幸福。”[5]3只不过个人物质幸福的获得需要不断的实践和斗争,是“从积极之奋斗与运动而来者也”[2]682。他甚至觉得为幸福而奋斗是无比快乐的事情,“与天奋斗,其乐无穷;与地奋斗,其乐无穷;与人奋斗,其乐无穷”[6]205。这些豪言壮语至今仍激励着人们为幸福生活而持续奋进。
需要指出的是,毛泽东认为幸福离不开物质,但他进而认为幸福不等于物质,而是有着更高的精神层面,即精神上的幸福感受。在他看来,人类生活离不开必备的物质条件,也需要一定的精神食粮。他说:“乐利者,人所共也,惟圣人不喜躯壳之乐利,而喜精神之乐利,故曰饭蔬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2]591作为幸福之一体两面,物质与精神同等重要,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升华,二者的有机统一构成完整的幸福体系。笔者赞同将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统一起来,因为物质幸福容易获得却极其短暂,而精神幸福难以得到却比较恒久。如果幸福仅仅停留在物质上的需求,主体极易变得庸俗,只有高尚的精神追求,方能提升主体的幸福境界。
囿于时代的局限,毛泽东并未给“幸福”下一个精准的定义,也未构建体系宏阔的幸福理论,只是基于革命和建设的现实诉求对幸福作了初步的探讨。虽然人民幸福观不够丰蕴,但它却是毛泽东在理论探索和革命实践过程中的重要理论成果。
二、邓小平的富民幸福观
根据现有文献资料,邓小平没有明确阐述幸福的内涵特征,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期间,他始终把“一切为了人民富裕幸福”[7]作为自己的政治理念,本文将这种幸福观界定为富民幸福观。在幸福原则上,邓小平以人民群众为本位;在幸福界定上,他以人民生活是否富裕为准绳。
(一)幸福原则:以民为本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邓小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政府工作的首要位置。他说:“我们过去几十年里艰苦奋斗,就是靠用坚定的信念把人民团结起来,为人民自己的利益而奋斗。没有这样的信念,就没有凝聚力;没有这样的信念,就没有一切。”[8]190尽管语言朴实无华,却真切地表达出邓小平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源于这种认识,以民众为本的幸福理念贯穿其政治生涯之始终。邓小平的伟大之处在于他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本质特征,时刻关注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问题。终其一生,他反复指出:“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8]116在富民幸福观的引领下,邓小平掀起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大业,致力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应当说明的是,邓小平以人民群众幸福为宗旨的幸福观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既有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也有西方近代的人本主义,还受马克思主义伦理观的影响,其中尤以传统的民本思想为甚,因而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纵观其生平思想,邓小平的富民幸福观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承续了中国传统的幸福伦理观念:在内容上,邓小平批判地继承了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构建新的幸福学说;在形式上,邓小平沿袭了我们党在革命和建设时形成的道德文化,赋予新的时代内涵。
(二)幸福标准:生活富裕
虽然幸福是一种主观的心理体验,但它并不是无法把捉的虚空之物,而是对理想生活与实际境遇比较所产生的积极感受。在邓小平看来,幸福没有那么神秘莫测,它简单明了真实可寻,就蕴藏在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基于这种观点,他把人民生活是否富裕视为幸福与否的基本标准。在1992年南巡讲话中,邓小平提出“三个有利于”作为改革成败的评定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9]372。这里的发展生产力和增强综合国力,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反过来,人民群众能否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则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败的标识之一。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三个有利于”不仅是一个政治标准,还是一个幸福伦理标准。
由于邓小平的幸福观牢牢扣住富民这个主题,所以能对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进行精确概括。他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8]116虽然言辞甚简,但它却厘清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在他看来,人民富裕幸福是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志,也是改革开放的终极目的。改善人民生活的根本途径,他认为就是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为此,邓小平指导全党制订一系列富民政策,带领各族人民走上富裕幸福的复兴之路,遂使古老的华夏大地再现新的生机与活力,中华民族也再度雄起世界民族之林。
虽然邓小平不是职业伦理学家,但他在长期的政治生活和改革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人民富裕为根本的富民幸福观。邓小平的富民幸福观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对当下开展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
三、毛、邓幸福观的启示
自1972年不丹国王旺楚克推行“全民幸福计划”以来,国民幸福便逐渐纳入各国政府的施政纲要。2010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2011年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发展目标,拉开了“幸福中国”建设的序幕。时值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之际,如何破解“幸福—收入悖论”(亦称伊斯特林悖论,即国民的幸福指数没有因人均收入的增加而显著提升),可以从毛泽东、邓小平的幸福观中获取重要的经验启示。
(一)适度经济发展,构建国民幸福
发展是人类的永恒主题,幸福是人类的永恒追求。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富民政策的指导下,我国经济取得前所未有的长足发展,已经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我们扪心自问:有多少人真正享受到改革的成果?又有多少人真切感受到幸福?对于这些问题,虽然人们的回答不尽相同,但有一点则是勿容置疑的,那就是国民幸福感并未因经济的增长而稳步提升,至少二者没有呈现正相关性。201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首都师范大学对全国30个省会城市生活质量进行抽样调查,得出的结论令人吃惊,竟然没有一个省城的受访居民对生活质量感到满意。这其中之因缘,值得我们省思。
勿需讳言,国民幸福感的培育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规避经济发展而空谈国民幸福没有任何现实意义。邓小平富民幸福观本身没有问题,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过分强调GDP总量的发展理念显然无助于增进国民幸福感。上述中国社科院的调查结果表明,经济增长与国民幸福的关联性在省城地区消失了,岂不正好符合“幸福—收入悖论”吗?当然,“幸福—收入悖论”不能成为放弃经济发展的理由。舍弃经济发展去构建国民幸福,犹如沙上建塔根基不会牢靠,幸福大厦终究会坍塌。尤其是我们国家,保持适度的经济发展是必要的。只是经济平稳发展的同时,应缩小收入差距,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从社会层面提升国民的幸福感。
(二)解决民生问题,彰显公平正义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积累,我国经济总量的蛋糕已经做大了,下一步的关键是怎样分配的问题。如何将蛋糕切好,让改革成果真正惠及亿万民众,无疑考验着我们党和政府的政治智慧。特别是改革向纵深推进之时,处理不当则直接削弱执政者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而在诸多问题之中,民生问题尤为重要,它直接关涉国民的幸福安康,因而构建国民幸福需要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逻辑起点。为此,执政者应切实关注民生,直面棘手问题,推进幸福工程,优先解决与国民幸福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诸如住房、医疗、养老、教育、就业、保险等。
解决民生问题,给予民众看得见的实惠。但是,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更是社会存在者,借用马克思的话来说,“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56。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大体可分三个层次,低级的物质需求,中级的社会需求和高级的精神需求。温饱问题解决之后的中国人,显然有着更高的生活追求,近来《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的热播与热议便是最佳证明。基于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对幸福的理解也应多向度展开,它与同时代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关系息息相关。所以在物质需求之外,人还有政治权利方面的需求。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因素的制约,公民的政治权利大多停留在法律层面上,其实践性不够充分。加之改革开放中邓小平推行先富后富原则,于是出现少数人受益的所谓既得利益集团,这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绝大多数人享受更多幸福的权利,显然违背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原则。而彰显公平正义的关键因素就是将善治良政纳入“幸福新政”中,正确处理经济增长、收入分配与国民幸福之关系。唯其如此,国民才能真正享有社会方面的幸福(即社会幸福感)。
(三)发展先进文化,提升幸福品质
幸福不止于物质需求,这已成为绝大多数伦理学家的共识。叔本华说:“诸如财产、地位、寻欢作乐等都不能给人带来恒久的幸福感。……因为一旦失去它,所谓幸福就会土崩瓦解。”[10]77倘要获得比较持久的幸福感,必须超越物质层面的伊斯特林悖论,从物质幸福转向精神幸福。所谓精神幸福,就是主体文化审美需要得到满足以及观念认知得到满足所带来的幸福感。主体文化修养和道德情操的提升,可以将幸福意蕴拓展到无限广阔的精神领域。因此,提升幸福品质,应当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关于这一点,毛泽东的人民幸福观与邓小平的富民幸福观有共通之处。毛泽东大谈物质幸福的同时,也不忘强调精神幸福的重要。在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上,他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艺术问题上的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的百家争鸣”[11]54。邓小平的富民幸福观虽以富民为根本,但也主张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8]378的原则。当前我国正积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出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以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不仅可以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还能够极大地提升人民群众的道德情操和文化修养,进而获得多层次、高品质的精神幸福。
在当今这个大谈幸福的时代,毛泽东与邓小平对国民幸福的执着探索,为“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当前实施“幸福新政”提供了诸多有益借鉴。对于执政者来说,增进国民幸福,提升幸福品质,构建“幸福中国”,应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领域整体推进。参考文献:
[1]侯金娥.青年毛泽东人生哲学中的幸福观[J].党校论坛,1993(11):27-29.
[2]本书编写组.毛泽东早期文稿[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0.
[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毛泽东.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6]王恕焕.毛泽东的人生哲学[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
[7]于志强.一切为了人民富裕幸福——论邓小平的富民思想[J].南京政治工作学院学报,1994(4):12-14.
[8]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9]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叔本华.凡夫俗子批判[M]//夏中义.人与自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范君]